Section § 4955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加州负责针灸师的委员会,如果针灸师有不专业行为,可以拒绝、暂停或对他们的执照施加条件。这些行为包括以影响其执业的方式使用毒品或酒精、被判犯有相关罪行、虚假广告、违反卫生法规以及未能控制感染等。如果针灸师威胁患者或持证人、不当骚扰他们,或者在其执照下工作的人员有不当行为,委员会也可以采取行动。法律强调,针灸师如果决定停止治疗,必须告知患者,并且在执业时必须使用其执照上的姓名。

委员会可以拒绝、暂停或吊销任何犯有不专业行为的针灸师的执照,或对其执照施加缓刑条件。
不专业行为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955(a) 使用或持有任何受控物质(定义见《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0部(自第11000条起))、危险药物或酒精饮料,其程度或方式对针灸师本人、任何其他人或公众构成危险,并且其使用程度损害了针灸师安全地从事针灸执业的能力。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955(b) 被判犯有与针灸师的资格、职能或职责实质相关的罪行,定罪记录应作为其确凿证据。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955(c) 虚假或误导性广告。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955(d) 直接或间接协助、教唆、违反或共谋违反本章条款或委员会根据本章通过的任何法规。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955(e) 除有正当理由外,明知故犯地未能遵守委员会的感染控制指南以保护患者,从而冒着血源性传染病从持证人传给患者、从患者传给患者以及从患者传给持证人的风险。在执行本款时,委员会应考虑参考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250.11条制定的州公共卫生部的标准、法规和指南,以及根据1973年《加州职业安全与健康法案》(《劳动法典》第5部第1部分(自第6300条起))制定的用于预防医疗环境中艾滋病毒、乙型肝炎和其他血源性病原体传播的标准、法规和指南。如有必要,委员会应与本部门内的医疗艺术委员会协商,包括但不限于加州医学委员会、加州足病医学委员会、加州牙科委员会、注册护士委员会以及职业护理和精神病技师委员会,以鼓励本款实施的适当一致性。
委员会应努力确保持证人了解其及他人遵守感染控制指南的责任,以及最大限度降低血源性传染病传播风险的最新科学认可的防护措施。
(f)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955(f) 对任何患者或持证人因在纪律处分、其他法律行动或考虑纪律处分或其他法律行动的调查中提供证据而进行威胁或骚扰。
(g)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955(g) 主要因员工试图遵守本章条款而将其解雇。
(h)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955(h) 任何公共机构因与针灸师或任何专业医疗保健持证人的资格、职能或职责实质相关的任何行为而采取的纪律处分。
(i)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955(i) 任何本应导致针灸执照被拒绝的行动或行为。
(j)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955(j) 针灸师的员工或在针灸师的专业执照或营业许可证下工作的人员在针灸师的营业场所违反任何法律或地方法规,且该违反行为与针灸师的资格、职能或职责实质相关。这些违反行为将使雇佣这些人员的针灸师,或员工在其针灸师执照下工作的针灸师,受到纪律处分。
(k)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955(k) 持证人未书面通知患者将停止治疗,且未在患者有合理机会寻求其他执业者服务之前,擅自放弃患者。
(l)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955(l) 未能向委员会报告使用任何虚假、假定或虚构的名称,而非持证人作为个人执业针灸所持执照上的名称。

Section § 4955.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委员会对针灸师采取行动,例如拒绝、暂停或吊销其执照,或者如果他们犯有任何欺诈行为,则对其进行缓刑。这些行为包括通过欺骗获得执照、在执业中不诚实、从事与其职责相关的腐败行为、欺诈性地伪造或更改病历,以及未能妥善保存患者记录。

如果任何针灸师犯有欺诈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任何一项,委员会可以拒绝、暂停、吊销或对该针灸师的执照施加缓刑条件: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955.1(a) 通过欺诈或欺骗取得执照。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955.1(b) 作为针灸师实施欺诈或不诚实行为。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955.1(c) 实施任何涉及针灸师资格、职能或职责的不诚实或腐败行为。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955.1(d) 怀有欺诈意图,更改或修改任何人的病历,或创建任何虚假病历。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955.1(e) 未能保持与向其患者提供服务相关的充分和准确的记录。

Section § 4955.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解释说,负责管理针灸师的委员会可以对针灸师的执照采取纪律处分。如果针灸师被认定犯有重大过失、实施多次过失行为或在执业中表现出无能力,委员会可以拒绝、暂停、吊销其执照,或对其执照施加条件。

Section § 4956

Explanation
如果针灸师被判有罪或接受了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认罪答辩,这在纪律处分方面将被视为定罪。针灸委员会可以在上诉期过后,或定罪被维持后,采取暂停或吊销执照、或设定条件等措施。即使后续的法律行动允许某人改变认罪答辩或撤销定罪,这也适用。

Section § 4959

Explanation

如果持证专业人士被认定有不专业行为,行政法法官可以命令他们支付调查和起诉案件的费用。委员会不能收取超过这些费用的金额,如果案件发回法官,法官也不能增加这些费用。如果持证人不支付,委员会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支付。委员会的任何决定都将作为追讨这些费用的证据。收取的款项将用于弥补开支,并存入针灸基金。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959(a) 委员会可要求行政法法官在其解决委员会纪律处分程序的拟议裁决中,指示任何被认定有不专业行为的持证人向委员会支付一笔不超过案件调查和起诉实际合理费用的款项。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959(b) 应评估的费用应由行政法法官确定,且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由委员会增加。当委员会不采纳拟议裁决并将案件发回行政法法官时,行政法法官不得增加拟议裁决中评估的任何费用金额。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959(c) 当委员会支付费用命令中指示的付款未由持证人支付时,委员会可在举行行政听证会的县的上级法院强制执行该支付命令。此强制执行权应是委员会可能拥有的针对任何被指示支付费用的持证人的任何其他权利的补充。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959(d) 在任何追讨费用的司法诉讼中,委员会裁决的证明应是支付命令有效性和支付条款的确凿证据。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959(e) 根据本节追回的所有费用应被视为对已发生费用的报销,并应存入针灸基金。

Section § 496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某人因其商业或职业行为而面临纪律处分,其程序将遵循《行政程序法》中规定的规则。这项法案是一套指导方针,旨在确保所有程序公平且标准化。

本条规定的纪律处分程序应依照《行政程序法》(《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章第五章(自第11500条起))的规定进行。

Section § 4960.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针灸师的执照被吊销时,负责吊销执照的委员会必须正式通知执照被吊销所在市或县的商业执照颁发机构。此通知需通过一份经认证的文件完成。一旦地方当局记录了此次吊销,该记录就足以证明针灸师的执照是按照规定被正当吊销的。

委员会在所有吊销执照的案件中,应加盖委员会印章,向针灸师执照已被吊销的市或县的商业许可实体证明吊销执照的事实。由县或市书记员制作的吊销执照记录,应作为吊销执照以及委员会在吊销执照事宜中所有程序合规性的充分证据。

Section § 4960.5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了专业执照或注册被吊销、暂停、放弃或处于缓刑期的人,如何申请恢复或修改处罚的程序。要申请恢复或修改,必须先经过一定的时间:执照被吊销的,需三年才能申请恢复;缓刑期较长的,需两年才能申请提前终止或修改缓刑条件;缓刑期较短的,需一年才能申请提前终止。委员会还可能要求申请人通过考试才能恢复执照。如果某人的执照申请因特定违规行为被拒绝,他们可以在三年后再次申请。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960.5(a) 执照或注册已被吊销、暂停或放弃,或已被判处缓刑的人,在责令采取该纪律处分的决定生效之日起,经过不少于以下最短期限后,可以向委员会申请恢复或修改处罚,包括修改或终止缓刑: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960.5(a)(1) 执照被吊销或放弃的,至少三年方可申请恢复。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960.5(a)(2) 缓刑期为三年或三年以上的,至少两年方可申请提前终止缓刑。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960.5(a)(3) 至少两年方可申请修改缓刑条件。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960.5(a)(4) 缓刑期少于三年的,至少一年方可申请提前终止缓刑。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960.5(b) 委员会可以要求进行考试以恢复执照。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960.5(c) 尽管有第489条规定,执照或注册申请被委员会拒绝的人,因违反本章第1.5分部(自第475条起)的规定,只能在拒绝之日起三年后,方可再次向委员会申请执照或注册。

Section § 4961

Explanation

在加州,如果你有针灸执业执照,你需要注册所有提供针灸服务的地点,并为每个地点办理一个挂墙执照。这个挂墙执照必须在你执业的地点显眼处展示,并且需要每两年随你的执照一起续期。如果你在正式执业地点之外治疗病人,那里不需要挂墙执照,但你必须随身携带袖珍执照。如果你搬迁执业地点,你必须在30天内向委员会更新注册信息,否则可能会影响你的执照续期。挂墙执照不可转让,所以任何地点变更都需要办理新的执照。你也有责任确保你经营的每个执业地点都符合专业标准。

(a)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961(a)
(1)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961(a)(1)   在本州获得针灸执业许可的每个人,应当按照委员会规定的表格(该表格可包括首次执照申请或执照续期申请)注册每个执业地点,并向委员会申请为每个执业地点获取一个挂墙执照。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961(a)(2) 挂墙执照应当每两年续期一次,与执照续期日期一致。2021年1月1日之前颁发挂墙执照的持照人,在其下一个执照续期日期之前,无需申请新的挂墙执照。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961(a)(3) 如果持照人没有执业地点,持照人应当使用委员会规定的表格将此事实告知委员会。当持照人在其执业地点之外进行针灸治疗时,无需张贴挂墙执照。但是,持照人在其执业地点之外进行治疗时,应当随身携带袖珍执照,并应要求出示该袖珍执照。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961(a)(4) 持照人应当自持照人获得委员会执照之日或设立新执业地点之日起30天内注册每个执业地点,以较早者为准。
(b)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961(b)
(1)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961(b)(1) 针灸师持照人应当始终在每个执业地点的显眼位置张贴委员会颁发给该持照人的挂墙执照。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961(b)(2) 如果针灸师持照人有一个以上的执业地点,持照人应当向委员会为每个额外地点获取一个单独的挂墙执照,并在每个地点张贴指定的挂墙执照。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961(c) 持照针灸师不得展示任何当前无效或不合法的针灸挂墙执照。
(d)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961(d)
(1)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961(d)(1) 如果持照人更改执业地点,持照人应当在更改执业地点后30天内,使用委员会规定的表格申请地点变更。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961(d)(2) 如果持照人未能在本款规定的时间内因地点变更而向委员会申请新的挂墙执照,委员会可以拒绝其执照续期。
(e)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961(e)
(1)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961(e)(1) 挂墙执照不可转让。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961(e)(2) 与挂墙执照相关的注册地点发生任何变更,例如搬迁,都需要一个新的挂墙执照,并且原挂墙执照应当连同注销申请一并退还给委员会。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961(e)(3) 持照人应当向委员会申请获取新的挂墙执照,使用委员会规定的新挂墙执照或地点变更申请表格。
(f)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961(f)
(1)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961(f)(1) 针灸师应当对其根据第4937条规定在其执照下提供的针灸或任何其他执业负责,无论是在针灸师所维持的哪个执业地点。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961(f)(2) 维持一个以上执业地点的针灸师,应当确保每个执业地点都符合本章的执业标准要求。
(g)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961(g) 本节中使用的术语: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961(g)(1) “执业地点”指进行任何针灸行为的针灸诊所,并包括申请人拥有任何性质的所有权权益的执业地点,或持照人拥有任何参与其管理或控制权利的执业地点。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961(g)(2) “挂墙执照”指委员会在收到执业地点申请后颁发的官方文件,并且具有一个特定于持照人在申请中提供的地点的唯一识别号码。

Section § 4961.1

Explanation

本节允许委员会在接到投诉时,检查任何提供针灸服务的地方,包括学校和诊所。他们可以查看所有必要的记录,以核实针灸师是否违反了任何规定或法规。但是,委员会对医疗执业本身没有管辖权。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961.1(a)  委员会或其指定人员可在接到投诉后,检查以下任何一项: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961.1(a)(1) 提供或有合理理由怀疑正在提供根据第4937条定义的针灸服务的任何场所。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961.1(a)(2) 任何已根据第4961条获委员会颁发墙壁执照的注册执业地点。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961.1(a)(3) 任何由拥有根据第4927.5条定义的经批准的教育和培训项目的学校拥有和运营的诊所。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961.1(a)(4) 在根据第4940条定义的辅导项目下,提供根据第4937条定义的针灸服务的任何场所。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961.1(b) 本章所规管的针灸师依法须保存的所有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与向患者提供服务相关的记录,在针对被许可人违反任何构成委员会采取纪律处分或发出传票并处以罚款理由的法律或法规的投诉而启动的调查期间,应开放供委员会或其指定人员检查。所有这些记录的副本应在接到请求后立即提供给委员会。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961.1(c) 本节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应被解释为授予委员会对医疗执业的管辖权。

Section § 4962

Explanation

自2019年7月1日起,如果执业委员会许可的专业人士处于察看期,他们必须在察看期内的首次就诊前,告知患者或患者的监护人其察看情况。这包括察看持续多久、有哪些执业限制,以及在哪里可以在线获取更多信息。他们还必须获得患者的签字确认。存在一些例外情况,例如患者无意识、就诊属于紧急情况,或者持证人在就诊前一刻才知道将为该患者提供治疗。此外,委员会必须在其网站上公开显示察看的原因和任何执业限制。重要的是,违反这些规定不构成刑事犯罪。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962(a) 自2019年7月1日起,除(c)款另有规定外,委员会应要求持证人在患者首次就诊前,向患者或患者的监护人或医疗代理人提供一份单独的披露文件。该披露文件应包含持证人的察看状态、察看期限、察看结束日期、委员会对持证人施加的所有执业限制、委员会的电话号码,以及关于患者如何在委员会的在线执照信息网站上持证人的个人资料页面查找持证人察看情况的进一步信息的说明。此规定适用于持证人根据2019年7月1日或之后作出的察看令处于察看期内的情况。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962(b) 根据(a)款要求提供披露文件的持证人,应从患者或患者的监护人或医疗代理人处获取该披露文件的单独签字副本。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962(c) 如果出现以下任何情况,持证人无需根据(a)款提供披露文件: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962(c)(1) 患者无意识或因其他原因无法理解披露文件并根据(b)款签署披露文件的副本,且监护人或医疗代理人也无法理解披露文件并签署副本。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962(c)(2) 就诊发生在急诊室或紧急护理机构,或就诊是未预约的,包括住院设施内的会诊。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962(c)(3) 在就诊开始前,患者不知道将在此次就诊中为其治疗的持证人。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962(c)(4) 持证人与患者没有直接的治疗关系。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962(d) 自2019年7月1日起,委员会应在委员会的在线执照信息网站上,在持证人的个人资料页面显眼位置提供以下关于处于察看期的持证人以及在察看执照下执业的持证人的信息。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962(d)(1) 对于根据约定和解施加的察看,应列出现行指控中声称的原因,并标明持证人明确承认有罪的原因,以及一份声明,说明接受和解不构成认罪。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962(d)(2) 对于委员会裁决决定施加的察看,应列出最终察看令中说明的察看原因。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962(d)(3) 对于获得察看执照的持证人,应列出施加察看执照的原因。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962(d)(4) 察看期限和结束日期。
(5)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962(d)(5) 委员会对执照施加的所有执业限制。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962(e) 违反本节规定不应作为犯罪惩罚。

Section § 4963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违反本章的规定,委员会可以请求县高等法院通过禁令或其他命令来制止他们。这些程序遵循《民事诉讼法典》中的具体规则。委员会可以自行启动此程序,无需提供财务担保。

Section § 4964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如果当前的针灸执业许可规定与旧规定基本相同,那么它们将被视为旧规定的延伸,就像是将其延续下去,而不是全新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