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533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委员会何时可以拒绝、暂停或吊销言语-语言病理学家、听力学家或助听器配发师的执照。问题包括与工作相关的刑事定罪、通过欺骗手段获取执照、滥用物质、广告违规、无能力或任何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它涵盖了不诚实行为、误导性广告或协助未经许可的执业。本节还提到了公共机构采取的纪律处分以及违反执照条件或缓刑协议的情况。

委员会可以拒绝颁发执照,或在特定条款和条件下颁发执照,基于第480条规定的理由,或可暂停、吊销任何持照人的执照,或对其执照施加条款和条件,原因如下: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33(a) 被判犯有与言语-语言病理学家、听力学家或助听器配发师(视情况而定)的资格、职能和职责密切相关的罪行。定罪记录应作为确凿证据。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33(b) 通过欺诈或欺骗手段获取执照。
(c)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33(c)
(1)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33(c)(1) 使用或自行服用任何受管制物质。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33(c)(2) 使用第4022条中规定的任何危险药物,或酒精饮料,其程度或方式对持照人、任何其他人或公众造成危险或伤害,或其使用程度损害了持照人安全从事言语-语言病理学或听力学实践的能力。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33(c)(3) 犯有不止一项轻罪或任何重罪,涉及使用、消费或自行服用本节中提及的任何物质。
(4)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33(c)(4)
(1)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33(c)(4)(1)、(2)或(3)款的任何组合。
定罪记录应作为不专业行为的确凿证据。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33(d) 从事任何违反第650条的行为。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33(e) 违反第17500条的广告行为。宣传未根据本州法律或颁发该学位的适用司法管辖区法律有效授予或获得的学术学位,应被视为违反第17500条。
(f)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33(f) 实施与持照人的资格、职能或职责密切相关的不诚实或欺诈行为。
(g)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33(g) 无能力、重大过失或屡次过失行为。
(h)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33(h) 其他已危及或可能危及公众健康、福祉和安全的行为。
(i)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33(i) 助听器配发师使用“医生”、“医师”、“诊所”或“听力学家”等术语或其任何派生词,除非法律授权。
(j)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33(j) 使用或导致使用任何广告或宣传材料,其方式可能或倾向于误导或欺骗购买者或潜在购买者。
(k)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33(k) 任何可作为拒绝执照申请的理由。
(l)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33(l) 违反《民法典》第1689.6条或第1793.02条。
(m)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33(m) 违反委员会根据《政府法典》第2编第3部第1分部第5章(自第11500条起)颁发的执照缓刑令的条款或条件。
(n)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33(n) 违反委员会根据本节颁发的有条件执照的条款或条件。
(o)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33(o) 任何州或地区的任何公共机构因与言语-语言病理学、听力学或助听器配发实践密切相关的任何行为而采取的纪律处分。
(p)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33(p) 协助或教唆任何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从事言语-语言病理学、听力学或助听器配发实践。
(q)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33(q) 直接或间接违反或试图违反本章的任何规定。

Section § 2533.1

Explanation

如果言语-语言病理学家、听力学家或助听器配发师承认有罪、不抗辩,或被判犯有与其工作相关的罪行,根据本法律,这将被视为一项定罪。这意味着委员会可以对该人进行纪律处分或拒绝颁发执照,即使他们后来试图改变答辩或将定罪从记录中删除,只要所有上诉都已用尽或被驳回。

针对与言语-语言病理学家、听力学家或助听器配发师的资格、职能和职责实质相关的指控,作出的有罪答辩或有罪裁决,或在不抗辩答辩后作出的定罪,均视为本条文意义上的定罪。当上诉期限届满,或定罪判决已在上诉中得到确认,或当作出缓刑令暂停执行判决时,无论根据《刑法典》第 (1203.4)、(1203.4a) 或 (1203.41) 条作出的后续命令如何(该命令允许该人撤回有罪答辩并提出无罪答辩,或撤销有罪裁决,或驳回指控、起诉书或大陪审团起诉书),委员会均可根据第 (2533) 条的规定,命令对持证人进行纪律处分或拒绝颁发执照。

Section § 2533.2

Explanation

本条法律规定,本条款中提到的任何法律程序,都必须按照法律另一部分中列出的一套具体的政府规定来执行。

本条文项下的程序,应依照《政府法典》第2章第3编第1部分第5章(自第11500条起)的规定进行。

Section § 2533.3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违反本章的规定,他们可能会面临轻罪指控,这可能导致最高六个月的县监狱监禁、最高一千美元的罚款,或两者兼施。第 2538.42 条可能提供例外情况。

除非第 2538.42 条另有规定,任何违反本章任何规定的人,应犯有轻罪,可处以在县监狱监禁不超过六个月,或处以不超过一千美元 ($1,000) 的罚款,或两者并罚。

Section § 2533.4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不是持证的言语-语言病理学家、听力学家或助听器配发师,却从事了本章不允许的活动,委员会可以请求法院命令该人停止。这个程序遵循法律体系另一部分中规定的某些规则。委员会可以自行将此事提交法院,无需他人的投诉。

凡是除持证言语-语言病理学家、听力学家或助听器配发师以外的任何人,从事了构成本章项下违法行为的活动或执业,任何县的高级法院,经委员会申请,可以发布禁令或其他适当命令以制止该行为。本条项下的诉讼程序应遵循《民事诉讼法典》第二编第七章第三章(自第525条起)的规定。委员会可以自行决定在本条项下向高级法院提起诉讼。

Section § 2533.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指出,委员会可以对任何违反本章规定的人提起诉讼。如果出现争议,或者有人申请复职或要求更改缓刑条件,委员会可以自己处理,也可以交给行政法法官处理。除非本章另有说明,所有与这些案件相关的听证会都必须遵守规定的程序。

Section § 2533.6

Explanation

如果某人的执照因言语-语言病理学或听力学相关问题被吊销、暂停,或者他们正在缓刑期,他们可以向委员会申请恢复执照或修改处罚。根据纪律处分的严重程度,有不同的等待期。例如,如果执照因不专业行为被吊销,通常需要等待三年才能申请恢复,但有时这个期限可以缩短到两年。申请必须包含必要的信息并符合委员会的要求。委员会或法官将审查这些申请,并考虑申请人自纪律处分以来的行为以及康复努力等因素。如果申请人正在缓刑期、正在接受调查,或者涉及与其专业领域相关的进一步不当行为,则不予考虑其申请。在某些条件下,委员会有权无需听证即可驳回申请。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33.6(a) 执照已被吊销或暂停,或已被处以缓刑的人,可在命令采取纪律处分的决定的生效日期起,不少于以下最短期限届满后,向言语-语言病理学、听力学和助听器配发师委员会申请恢复执照或修改处罚,包括修改或终止缓刑: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33.6(a)(1) 恢复因不专业行为而被吊销的执照,至少三年,但委员会经证明有正当理由,可在吊销令中指明,恢复执照的申请可在两年后提交。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33.6(a)(2) 提前终止三年或三年以上缓刑的,至少两年;修改三年或三年以上缓刑条件的,至少一年。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33.6(a)(3) 恢复因精神或身体疾病而被吊销的执照,或修改条件,或终止少于三年的缓刑的,至少一年。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33.6(b) 申请应使用委员会提供的表格,并应载明委员会可能要求的任何事实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遵守原纪律处分令条款和条件的证明。申请应由申请人核实,申请人应提交申请原件和足够份数的副本,连同任何证明文件,供委员会成员、行政法法官和总检察长查阅。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33.6(c) 申请可由委员会审理,并由行政法法官主持。在对申请进行听证后,行政法法官应提供由委员会决定的裁决,该裁决应依照《行政程序法》执行。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33.6(d) 审理申请的委员会或行政法法官可考虑申请人自纪律处分以来的一切活动、申请人受纪律处分的违规行为、申请人在执照有效期间的活动,以及申请人的康复努力、诚实守信的普遍声誉和专业能力。听证会可根据委员会或行政法法官认为的必要性而延期。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33.6(e) 行政法法官在审理恢复执照或修改处罚的申请时,可建议施加任何被认为必要的条款和条件。
(f)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33.6(f) 在申请人因任何刑事犯罪正在服刑期间,包括申请人处于法院判决的缓刑或假释期的任何期间,均不应审议任何申请。在针对申请人的指控或撤销缓刑的申请正在审理中时,均不应审议任何申请。委员会可在根据本条进行听证后,自先前决定的生效日期起两年内,无需听证或辩论即可驳回根据本条提交的任何申请。
(g)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33.6(g) 委员会可因以下任何原因,无需听证或辩论即可驳回根据本条提交的任何终止或修改缓刑的申请: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33.6(g)(1) 申请人未能遵守纪律处分令的条款和条件。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33.6(g)(2) 委员会在申请人处于缓刑期间对其进行调查。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33.6(g)(3) 申请人随后被捕,且该逮捕与执照持有人或注册人的资格、职能或职责有实质性关联,并且此次逮捕发生在缓刑期间。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33.6(g)(4) 申请人在委员会的缓刑目前被中止。
(h)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33.6(h) 本条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应被视为修改第822条和第82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