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语语言病理学家、听力学家和助听器验配师总则
Section § 2530
本节仅指明了加利福尼亚州关于言语-语言病理学家、听力学家和助听器验配师执业许可的法律名称。
Section § 2530.1
这项法律指出,言语-语言病理学家、听力学家和助听器配发人员在加州的工作影响公共健康和安全,因此需要对其进行监管以保护公众。
Section § 2530.2
本法律规定了言语-语言病理学和听力学执业人员的定义和规则。“委员会”指监管机构,“个人”包括个体和实体,但只有个体才能获得执业许可。言语-语言病理学家处理与言语和吞咽相关的障碍,并可在严格指导和监督下执行特定的程序,如听力筛查和某些内窥镜检查活动。听力学家处理听觉及相关功能,并可在授权情况下销售助听器。言语-语言病理学和听力学助理必须在监督下工作,而助手则需满足特定的教育和培训要求。听力学家进行耵聍(耳垢)清除需要与医生签订监督协议。本法律强调遵守规程以及培训和核实的重要性。
Section § 2530.3
这项法律解释说,如果有人使用某些词语或头衔来描述他们的工作,例如“言语治疗师”或“听力学家”,他们就是在声称自己是言语-语言病理学家或听力学家。这关乎专业人士如何根据他们为言语或听力问题提供的服务向公众展示自己。
Section § 2530.4
Section § 2530.5
本法明确规定,本章的规定不限制某些执业活动和专业人员。医生及其监督下的人员可以进行听力测试。执业助听器配发师可以在其专业范围内测试和验配助听器。具有适当资质的言语-语言病理学家和听力学家可以在学校工作,只要他们不额外收费,就不受额外限制。言语-语言病理学或听力学专业的学生和实习生可以在受监督学习期间进行某些活动。正在获取专业经验的申请人可以在委员会批准的监督下,持临时执照执业。学校中由合格人员进行的听力筛查不受限制。联邦机构的雇员以及学院或大学教职员工在最初任职期间均可豁免。
Section § 2530.6
如果你是监督助理的言语-语言病理学家或听力学家,你必须向委员会注册助理的姓名。委员会还会决定你可以监督多少名助理。作为监督者,你负责助理提供服务的质量和类型,并要遵守委员会的标准。助理的注册每两年到期,续期时你需要向委员会更新助理的工作内容、所受培训以及你如何检查他们的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