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禁止与罪行
Section § 4320
Section § 4321
本节规定了违反加州法律特定章节规定的处罚。如果有人故意违反这些规定,且没有明确规定其他处罚,则构成轻罪。他们可能面临200美元至2,000美元的罚款,最长六个月的监禁,或两者并罚。对于其他非故意违反的行为,则构成违规行为,罚款最高可达1,000美元。
Section § 4322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有人为了自己或他人获取专业执照而撒谎,或虚假声称自己已注册,他们就犯了轻罪。如果被判有罪,他们可能面临最高5,000美元的罚款,最高50天的监禁,或两者兼施。
Section § 4324
这项法律规定,伪造任何药物处方是犯罪行为,这包括冒签他人姓名、制作假处方或篡改现有处方。如果你被发现这样做,可能会面临监禁或长达一年的县监狱刑罚。此外,如果你持有通过伪造处方获得的药物,也可能面临类似的处罚。
Section § 4325
Section § 4327
Section § 4329
Section § 4330
如果有人持有药房执照,但没有指派药剂师负责,或者允许非药剂师的人配药或提供危险药物,他们就犯了轻罪。此外,如果药房老板做出任何干扰负责药剂师遵守药房法律的行为,那也属于轻罪。
Section § 4331
本法律规定,未经授权负责处理处方药或危险器械的某些业务(包括批发商、兽药零售商和第三方物流提供商)的人,将犯有轻罪(一种犯罪)。这些业务需要有药剂师或指定代表等合格人员来管理相关任务。如果他们未能这样做,或者允许不合格人员处理药品或器械,他们就违反了法律。
Section § 4332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个人应该保存某些记录但没有保存,或者在被要求时没有向授权人员出示这些记录,或者提供了虚假记录,他们就犯了轻罪,这是一种犯罪。
Section § 4333
这项法律要求药房将所有处方和其他一些强制性记录在其营业场所保存三年,即使药房停业也是如此。如果药房停业,记录仍必须在委员会批准的地点保存三年。不遵守此规定可能导致轻罪指控和罚款。但是,委员会可以批准豁免,允许记录在异地保存而无需承担罚款。即使委员会批准了此类豁免,其权力也保持不变。
Section § 4336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有人利用未成年人协助进行涉及危险药物的非法活动,他们就犯了重罪。但是,这项规定不适用于合法凭有效处方提供这些药物的药剂师。
Section § 4337
Section § 4338
这项法律允许法官对违反特定规定(第4140条或第4142条)的人处以最高70美元的额外罚款。这笔罚款的收入将用于法律中其他部分规定的特定用途。在确定罚款金额之前,法官必须考虑当事人是否有能力支付。无力支付罚款不应阻止某人获得缓刑。
Section § 4339
Section § 4342
这项法律允许委员会采取法律行动,阻止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或违反某些健康法律的药品。如果有人明知故犯地违反相关法规,他们将按照特定条款的规定受到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