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240(a) 《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04部第3编第4章(自第108100条起)的《加州有害物质法》适用于药房和药剂师以及受委员会管辖的任何其他人或场所。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240(b) 委员会可在必要时为保护公众健康和安全而执行该法案,但须依照《行政程序法》(《政府法典》第2编第3部第1编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的规章制定条款事先发出监管通知。委员会的执法应侧重于那些与药学实践显著相关或重叠的有害物质。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240(c) 本章所使用的“毒物”指《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08125条中定义的一类有害物质。委员会可通过法规使该类别更加具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