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438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您不能转售以特殊低价购买的、专为非营利用途的药品,但有几种情况除外:如果您自用;出售给具有相同所有权关系的、符合条件的另一家非营利机构供其自用;或凭处方少量出售给上门顾客。此外,在紧急情况下,如果当地没有其他获取这些药品的途径,也允许转售。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380(a) 任何人转售根据联邦法律仅因《非营利机构法案》(15 U.S.C. Sec. 13c)而获准以优惠低价获得的药品,除下列任何情况外,均予禁止: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380(a)(1) 供该人自用,定义见联邦法院在雅培实验室诉波特兰零售药剂师案 (425 U.S. 1, 47 L. Ed. 2d 537) 和德莫德纳诉凯撒基金会健康计划公司案 (743 F. 2d 1388) 中的判例。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380(a)(2) 出售给根据《非营利机构法案》也有资格享受这些价格的购买者,该购买者控制卖方、受卖方控制或与卖方受共同控制,并且购买产品供其自用,定义见第 (1) 款。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380(a)(3) 凭处方销售给上门顾客,但此类销售占卖方在本州为自用而购买的药品总量的不到1%。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380(b) 本条规定不禁止在偶发紧急情况下向任何人转售药品,如果社区内没有其他现成来源可满足紧急需求。

Section § 4381

Explanation

本条法律涉及不正当竞争。如果有人违反了本条规定,将被视为不正当行为,并可采取特定措施。除了政府执法外,企业或个人也可以采取法律行动来制止违规行为并要求赔偿。他们无需证明实际损害或伤害即可获得禁令(即法院命令,要求停止违规行为)。如果胜诉,他们可以获得三倍的损失赔偿和律师费。法院还可以强制执行其认为适当的任何措施,以防止未来再次发生违规行为,并且根据本条提起诉讼无需证明恶意。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381(a) 违反本条规定构成第七编第二部分第五章(自第17200条起)所指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且本条可按该章规定执行。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381(b) 除此之外,任何个人或行业协会均可提起诉讼,以禁止和制止任何违反本条规定的行为,并追讨实际损害赔偿(如有)。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381(c) 在根据本条提起的禁令救济诉讼中,无需向原告主张或证明实际损害或其威胁,或实际伤害或其威胁。除禁令救济外,任何诉讼中的原告应追回其自身实际损害赔偿(如有)金额的三倍,以及任何因违反本条规定而遭受损害并已将损害赔偿请求权转让给原告的人所遭受的实际损害赔偿(如有)金额的三倍。在根据本条提起的任何诉讼中,如果判决被告败诉,原告应获得合理的律师费以及诉讼费用。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381(d) 在根据本条规定发布针对违规行为的禁令时,法院可酌情纳入其认为适当的任何其他限制,以阻止被告并确保其不再发生违反本条规定的行为。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381(e) 恶意或损害竞争意图的证明与支持根据本条提起的诉讼请求无关。

Section § 438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委员会审计个人,以确保他们遵守某些限制。但是,如果一个机构或药房主要服务于预付费团体健康计划的成员,那么只有受管医疗保健部才能根据其对这些计划的权限来审计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