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护理纪律处分程序
Section § 2875
Section § 2876
这项法律规定了如果加州职业护理执照持有人被认定有违规行为,委员会可以采取哪些方式进行惩戒。惩戒措施包括暂缓判决、将执照持有人置于缓刑期、暂停其执业权利最长一年、吊销执照,或任何其他被认为适当的行动。委员会还可以允许其执行办公室处理执照被交回或缺席判决的案件。
Section § 2877
Section § 2878
这项法律规定了护士执照可能被暂停或吊销的原因。这包括不专业行为,例如能力不足、不保护患者隐私信息、使用虚假广告、使用过度武力或在没有必要执照的情况下行医。欺诈行为,例如在执照申请中撒谎或冒充其他专业人士,也是吊销执照的理由。与护理职责相关的犯罪、性相关犯罪,或协助他人违反医疗法律的行为,都可能导致执照暂停或吊销。该法律强调遵守感染控制指南以保护患者,并强调让医护人员了解预防疾病传播的重要性。
Section § 2878.1
如果持证职业护士知道有人违反了某些护理规定,他们必须向委员会报告并协助调查。雇主需要向委员会报告,如果他们因吸毒或虐待病人等原因停职、解雇或有护士辞职。这也包括当护士因类似问题被机构拒绝派任时。未能报告可能会导致罚款,但报告行为本身受到民事处罚的保护。所有报告都是保密的,如果委员会获得资金,他们将执行这些规定。
Section § 2878.2
这项法律要求,任何与呼吸护理服务相关的投诉或调查详情都必须与加州呼吸护理委员会共享。这包括所有相关的数据、调查结果、访谈和证据。
Section § 2878.5
根据本条规定,执业专业人员若违法获取或处理受控物质或危险药物(除非经特定医疗从业者指示),则被视为不专业行为。以有害方式使用这些物质或损害其专业职责,被判犯有相关罪行,或因成瘾问题被强制收容,也构成不专业行为。此外,伪造有关这些药物的记录也被视为不专业行为。
Section § 2878.6
Section § 2878.7
如果您在加州被吊销、暂停、交回执照或处于缓刑期,您可以在一段时间后申请恢复执照或减轻处罚。等待期取决于您的情况:如果执照被吊销或交回,通常是三年(但如果委员会允许,可能会更短);提前结束长期缓刑是两年;提前结束短期缓刑或修改条件是一年。您必须在听证会上令人信服地证明您应获得这些改变。委员会将对您的请愿作出决定并可以设定条件,但如果您正在服刑、处于缓刑或面临新指控,则不能申请。如果在先前决定后过早提交,某些请愿可能会在未经听证的情况下被驳回。
Section § 2878.8
这项法律允许委员会拒绝、暂停或吊销执照,如果申请人或执照持有人在其他州、任何其他政府机构或加利福尼亚州卫生委员会曾面临过类似的纪律处分,例如执照被拒绝颁发或暂停。如果经认证的文件显示了这些行动,这就足以作为证据,前提是这些行动在加利福尼亚州也会被视为违规行为。
Section § 2878.9
本节解释了执照委员会可以向那些违反了某些规定但仍符合其他执照资格的人颁发附条件执照(或称试用执照)。附条件执照的条款可能包括治疗、参与康复计划以及避免使用毒品或酒精。如果申请人过去的定罪已根据《刑法典》的特定条款被撤销,委员会将积极考虑这一点。如果持照人提出请求并说明理由,委员会可以调整或取消附条件执照的条款。此外,委员会还制定了标准的附条件执照规定,例如三年期限、获得正常执照的途径、监督以及定期报告。
Section § 2879
本节允许委员会基于纪律处分理由撤销、暂停或拒绝颁发专业执照。如果申请被拒绝,委员会必须解释原因,并考虑任何康复努力。如果拒绝涉及犯罪历史,委员会将应要求提供该记录的副本,并确保保密。如果申请人提出请求,执照拒绝的听证会必须在90天内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