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88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任何未经正式许可的人,假装是持证职业护士均属非法。你不能使用“持证职业护士”的头衔、“L.V.N.”的首字母缩写,或任何其他类似的词语或符号,以致使他人误认为你是持证职业护士,而你并非如此。

任何人,凡未按本章规定获得执照,以任何方式冒充或假装是持证职业护士,或使用“持证职业护士”的头衔、“L.V.N.”的字母,或任何其他名称、词语或符号与其姓名相关联或在其姓名之后,以致使他人相信该人是持证职业护士,均属非法。

Section § 288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人在申请执照或参加执照考试时,说谎或冒充他人都是非法的。此外,帮助他人这样做,或允许他人在这些情况下冒充你,也是非法的。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886(a) 任何人故意在任何执照考试或申请中,或在要求参加考试或获得执照时,作出任何虚假陈述或冒充任何其他人,均属非法。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886(b) 任何人以任何方式允许或协助任何人在任何执照考试或申请中,或在要求参加考试或获得执照时,冒充该人,均属非法。

Section § 2887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违反本章的规定,他们就犯了轻罪。如果被定罪,他们可能会被判处10天到一年的县监狱监禁,或者他们可能需要支付20美元到1,000美元不等的罚款。监禁和罚款可能同时适用。

任何违反本章任何规定的人,均犯有轻罪,一经定罪,应处以县监狱监禁,刑期不少于10天,不多于一年;或处以不少于二十美元($20),不多于一千美元($1,000)的罚款;或并处此类罚款和监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