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人,凡未按本章规定获得执照,以任何方式冒充或假装是持证职业护士,或使用“持证职业护士”的头衔、“L.V.N.”的字母,或任何其他名称、词语或符号与其姓名相关联或在其姓名之后,以致使他人相信该人是持证职业护士,均属非法。
职业护理刑罚规定
Section § 2885
本法律规定,任何未经正式许可的人,假装是持证职业护士均属非法。你不能使用“持证职业护士”的头衔、“L.V.N.”的首字母缩写,或任何其他类似的词语或符号,以致使他人误认为你是持证职业护士,而你并非如此。
冒充 持证职业护士 L.V.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