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科技师执业许可
Section § 4510
本节解释说,委员会将向符合资格并(如果需要)通过考试的申请人颁发精神科技术员执照。它还为符合续期资格并申请续期的人员续期执照。一旦有人通过考试并支付了初始费用,他们可以获得临时证书进行执业,直到他们的正式执照到来。
Section § 4510.1
如果您正在申请成为加州持证精神科技术员,并且已经完成了经批准的项目,您可以在等待参加执照考试期间申请临时许可证。这个许可证允许您在监督下工作,执行您在项目中学习的职责。它会一直有效,直到您通过考试,或者如果您尚未参加考试,则有效期为九个月。如果您通过了考试,该许可证将一直有效,直到您获得正式执照,或者再延长六个月。如果您未能通过考试,许可证将在您收到通知时或在许可证上注明的日期终止。在此期间,您只能使用“精神科技术员临时被许可人”或“P.T.I.P.”的头衔。
Section § 4510.2
Section § 4511
在加州申请精神科技术员执照,你需要年满18岁,并完成高中或同等学历教育。此外,你必须完成一个涉及护理技能和照护精神或发育障碍人士的专业培训的特定课程。该培训可在经批准的学校进行,或经学校或委员会认定为同等学历,并且必须包括实践临床经验。最后,你不应有任何行为,如果已经持证,这些行为会导致纪律处分。
Section § 4511.2
这项法律要求精神科技术员学校为申请人在护理和精神科技术员实践方面的过往教育提供学分。他们还必须允许学生通过考试或评估获得其他知识的学分。委员会将制定规则,规定哪些类型的教育符合学分条件以及给予多少学分。这可以包括作为精神科技术员助理、注册护士助理或其他护理角色的经验,以及来自某些认可学校的课程。每所学校都必须评估课程是否等效并符合学分条件。
Section § 4516
这项法律允许任何在本章下获得许可的人称自己为执业精神科技术员,并在其姓名后使用缩写“P.T.”。
Section § 4517
委员会可以选择为与本章相关的专业人员设立继续教育计划,但其要求的学时数不能超过持证职业护士已有的要求。
Section § 4518
Section § 4518.1
本节说明了提供继续教育或采血认证课程的机构为获得委员会批准必须支付的费用。初始费用和续期费用为 $150,但如果委员会更改,最高可达 $250。然而,此费用不得超过委员会处理这些批准所需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