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660

Explanation

本节列出了物理治疗师的各种不专业行为。这些行为可能导致执照被拒绝、暂停或处于试用期等处罚。不专业行为包括违反医疗执业规定、欺诈性广告、超出执业范围、与毒品相关的犯罪、记录保存不当、疏忽大意、协助非法执业、从事欺诈或腐败行为、未能遵守感染控制指南、实施虐待或骚扰以及其他不当行为。本法律旨在确保物理治疗师遵守安全和道德的执业标准。

违反职业道德行为构成被传唤、惩戒、拒绝颁发执照或颁发附条件执照的理由。委员会可在根据《行政程序法》(《政府法典》第2编第3部第1章第4.5章(自第11400条起))进行适当程序后,对根据本章颁发的任何执照,因违反职业道德行为(除本章其他规定外,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发出传唤、施加惩戒、拒绝颁发执照、暂停执照不超过12个月、吊销执照或施加附条件限制: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660(a) 直接或间接违反或企图违反、协助或教唆违反、或共谋违反本章的任何规定、根据本章正式通过的任何法规,或《医疗执业法》(第5章(自第2000条起))。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660(b) 违反第17500条的广告行为。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660(c) 通过欺诈或虚假陈述获取或企图获取执照。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660(d) 超出物理治疗执业范围进行执业或提供执业服务。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660(e) 被判犯有与物理治疗师或物理治疗师助理的资格、职能或职责实质相关的罪行。定罪记录或其经认证的副本应作为该定罪的决定性证据。
(f)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660(f) 非法持有或使用,或被判犯有涉及《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0部(自第11000条起)所定义的受控物质,或第9章第2条(自第4015条起)所定义的任何危险药物的刑事犯罪,具体如下: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660(f)(1) 违反法律获取或持有,或除非经执业医师、牙医或足病医生指示,自行服用或向他人提供或服用任何受控物质或任何危险药物。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660(f)(2) 使用任何受控物质或任何危险药物。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660(f)(3) 被判犯有涉及消费或自行服用、持有或伪造与任何受控物质或任何危险药物相关的记录的刑事犯罪,在此情况下,定罪记录应为决定性证据。
(g)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660(g) 未能保存与其向患者提供服务相关的充分和准确记录。
(h)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660(h) 在执业或提供物理治疗护理中存在严重疏忽或屡次疏忽行为。
(i)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660(i) 协助或教唆任何人从事非法物理治疗执业。
(j)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660(j) 实施任何与物理治疗师或物理治疗师助理的资格、职能或职责实质相关的欺诈、不诚实或腐败行为。
(k)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660(k) 除有正当理由外,明知故犯地未能遵守委员会的感染控制指南以保护患者,从而冒着将血源性传染病从执照持有人传染给患者、从患者传染给患者以及从患者传染给执照持有人的风险。在执行本款时,委员会应考虑参考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250.11条制定的州公共卫生部标准、法规和指南,以及根据《1973年加利福尼亚职业安全与健康法案》(《劳动法典》第5部第1章(自第6300条起))制定的用于预防医疗环境中艾滋病毒、乙型肝炎和其他血源性病原体传播的标准、法规和指南。如有必要,委员会应与加利福尼亚医学委员会、加利福尼亚足病医学委员会、加利福尼亚牙科委员会、注册护理委员会以及加利福尼亚州职业护理和精神病技师委员会协商,以鼓励本款实施中的适当一致性。
(l)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660(l) 实施言语虐待或性骚扰。
(m)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660(m) 从事性行为不当或违反第726条。
(n)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660(n) 允许在其监督或控制下的物理治疗师助理或物理治疗助手执行超出其教育、培训和经验水平的专业服务,或允许物理治疗师助理或物理治疗助手自称有能力执行此类服务。
(o)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660(o) 另一州对该州颁发的物理治疗执照或证书施加的吊销、暂停或其他惩戒、限制或局限,或联邦政府任何机构对物理治疗执业权限的吊销、暂停或限制。
(p)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660(p) 在治疗过程中观看完全或部分裸露的病人,如果该观看根据现行标准并非病人评估或治疗所必需。
(q)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660(q) 从事任何违反第650、651或654.2条的行为。
(r)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660(r) 对未提供的服务收取费用。
(s)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660(s) 虚报病人护理文件或故意伪造病人记录。
(t)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660(t) 除非法律另有允许,雇用掮客、拉客者、引诱者或其他人以招揽病人。
(u)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660(u) 故意、未经授权地违反职业保密。
(v)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660(v) 未能保守机密,除非法律另有要求或允许,包括在治疗过程中从病人处秘密获得的所有信息以及通过检查或其他方式获得的关于病人的所有信息。
(w)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660(w) 习惯性放纵。
(x)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660(x) 未能遵守第2620.1条的规定。

Section § 266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明确规定,如果你是持证专业人士的患者、客户或顾客,你不能同意与该专业人士进行任何性活动。法律推定你无法给出知情同意,这意味着如果专业人士与你进行此类活动,他们总是错误的。

本章规定的持证人的患者、客户或顾客,被不可推翻地推定为无法对任何构成违反第726条的性活动给予自由、充分和知情的同意。

Section § 2660.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申请人有不专业行为或性行为不当,委员会可以拒绝颁发执照。但是,委员会也可以选择发出公开谴责信,或者颁发附带条件的试用执照,这些条件可能包括医学评估或治疗、参与康复计划、限制执业范围以及随机药物检测。申请人有权对委员会的决定提出上诉。此外,委员会也可以不完全拒绝颁照,而是经被许可人同意后发出谴责信,其中可能要求进一步的教育和追回调查费用。这种谴责信仅适用于轻微违规行为,并将在委员会的网站上公布。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660.2(a) 委员会可拒绝向任何犯有第2660.1条所述不专业行为或性活动的申请人颁发执照。委员会可自行决定,向任何犯有不专业行为但已满足所有其他执照申请要求的申请人发出公开谴责信,或颁发附条件执照。委员会可根据不违反公共政策的任何条款或条件颁发执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660.2(a)(1) 医学或精神病学评估。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660.2(a)(2) 持续的医学或精神病学治疗。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660.2(a)(3) 限制执业类型或情况。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660.2(a)(4) 持续参与委员会批准的康复计划。
(5)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660.2(a)(5) 戒绝使用酒精或药物。
(6)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660.2(a)(6) 随机体液酒精或药物检测。
(7)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660.2(a)(7) 遵守规管物理治疗执业的法律法规。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660.2(b) 申请人有权根据《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章第五节(自第11500条起)对任何执照的拒绝颁发或附带条款和条件的颁发提出上诉,委员会应拥有其中授予的所有权力。该行动应为最终决定,但该行动的适当性可根据《民事诉讼法典》第1094.5条由高等法院进行审查。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660.2(c) 委员会可代替拒绝颁发执照,在被许可人同意或达成协议后,并在按照本章规定进行调查或检查后,发出公开谴责信。公开谴责信可包括要求进行特定培训或教育,以及追回调查费用。委员会应在信函预定发出日期前30天通知被许可人其发出信函的意图。被许可人应在信函预定发出日期前至少15天书面表明其是否同意发出该信函。委员会可自行选择延长被许可人回应其通知的时间。如果被许可人不同意发出该信函,委员会不应发出该信函,并可继续提出指控。委员会仅可对申请人犯下的、由委员会界定的轻微违规行为使用公开谴责信。根据本条发出的公开谴责信应由委员会向查询的公众成员披露,并应在委员会的互联网网站上公布。

Section § 2660.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监管委员会对持证专业人士发出公开谴责信,而不是对他们采取正式法律行动。如果持证人同意,这种情况就会发生,而且通常涉及轻微违规行为。谴责可能包括额外培训和支付调查费用等条件。在发出此类信函之前,委员会必须提前30天通知该专业人士,他们有15天时间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如果没有达成协议,可能会提起正式指控。该谴责是公开的,并在委员会的网站上可见。

委员会可以,在对持证人提起或追究正式指控之前,经持证人约定或同意,在其按照本章规定进行调查或检查后,发出公开谴责信。该公开谴责信可以包括要求进行特定培训或教育,以及追回调查费用。委员会应在该信函预定发出日期前30天通知持证人其发出该信函的意图。持证人应在该信函预定发出日期前至少15天书面表明其是否同意发出该信函。委员会可自行选择延长持证人对其通知作出回应的时限。 如果持证人不同意发出该信函,委员会不应发出该信函,并可以继续提起指控。委员会只能将公开谴责信用于持证人实施的、由委员会界定的轻微违规行为。根据本节发出的公开谴责信应由委员会向查询的公众成员披露,并应在委员会的互联网网站上公布。

Section § 2660.4

Explanation

如果医疗专业人员在收到患者书面许可后的 (15) 天内未向委员会提交患者的医疗记录,则他们必须为逾期的每一天支付每天 (1,000) 美元的罚款,除非有正当理由导致延误。

未能或拒绝遵守委员会关于患者医疗记录的请求,且该请求附有患者向委员会披露记录的书面授权的持证人,在收到请求和授权后的 (15) 天内,应向委员会支付民事罚款,在第 (15) 天之后,记录未提交的每一天,每天一千美元 ($1,000),除非持证人因正当理由无法在此期限内提供记录。

Section § 266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你申请成为物理治疗师或助理的执照,并且你必须注册为性犯罪者,那么委员会将不会授予你执照。但是,如果你注册的唯一原因是与猥亵暴露相关的轻罪,则本规定不适用。

委员会应拒绝向根据《刑法典》第290条要求注册的申请人颁发物理治疗师执照或物理治疗师助理执照。本条不适用于仅因根据《刑法典》第314条的轻罪定罪而被要求根据《刑法典》第290条注册为性犯罪者的申请人。

Section § 2660.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有人在申请专业执照或已经持有专业执照的情况下,被发现在执照考试中作弊或试图作弊,负责机构可以阻止他们参加考试,拒绝他们的执照申请,或吊销他们已有的执照。

Section § 2660.8

Explanation

如果医疗专业人员的案件已由法官审理,或者他们已同意接受纪律处分,委员会可以采取多种行动:吊销其执照、暂停其执业权最长一年、对其处以缓刑(包括支付缓刑监督费用)、公开谴责他们、要求他们交出执照,或施加其他适当的纪律措施。

其事项已由《政府法典》第11371条规定的医疗质量听证小组的行政法法官审理,或其已构成违约,或已与委员会达成纪律处分协议的被许可人,可根据本章规定: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660.8(a) 经委员会命令,吊销其执照。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660.8(b) 经委员会命令,暂停其执业权,期限不超过一年。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660.8(c) 经委员会命令,处以缓刑,并被要求支付缓刑监督费用。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660.8(d) 受到委员会的公开谴责。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660.8(e) 根据委员会的命令,被要求交出其执照。
(f)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660.8(f) 采取与纪律相关的任何其他行动,作为缓刑命令的一部分,由委员会或行政法法官认为适当。

Section § 2661

Explanation
如果某人被判有罪或选择不抗辩,根据本法律,这将被视为一项定罪。委员会可以根据这项定罪对专业执照持有人进行纪律处分。他们可以在上诉期限结束后、定罪在上诉中得到维持时,或获得缓刑时采取行动。即使定罪后来通过某些法律程序被撤销或改为无罪,这项规定仍然有效。

Section § 2661.5

Explanation

如果医疗专业人员被认定犯有不专业行为,委员会可以命令他们支付调查和起诉的费用。费用金额由行政法法官决定,之后不能增加。如果该人员不支付,委员会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委员会不会续期或恢复任何未支付费用的执照,除非该人员有经济困难并同意在一年内支付。所有追回的费用都将存入物理治疗基金。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661.5(a) 在委员会解决纪律处分程序的任何命令中,委员会可以要求行政法法官指示任何被认定犯有不专业行为的被许可人向委员会支付一笔不超过案件调查和起诉的实际合理费用的款项。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661.5(b) 应评估的费用由行政法法官确定,并且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由委员会增加。当委员会不采纳拟议决定并将案件发回行政法法官时,行政法法官不得增加拟议决定中规定的评估费用金额。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661.5(c) 当被许可人未支付命令中指示的费用时,委员会可以通过在任何适当法院提起诉讼来强制执行该付款令。此强制执行权应是委员会对任何被指示支付费用的被许可人可能拥有的任何其他权利的补充。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661.5(d) 在任何追回费用的司法诉讼中,委员会的决定应作为付款令有效性及其付款条款的决定性证据。
(e)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661.5(e)
(1)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661.5(e)(1) 除第(2)款规定外,委员会不得续期或恢复任何未能支付本节规定所有费用的个人的许可或批准。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661.5(e)(2) 尽管有第(1)款的规定,委员会可酌情有条件地续期或恢复任何证明有经济困难并与委员会签订正式协议,承诺在一年内偿还委员会未支付费用的个人的许可或批准,最长为一年。
(f)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661.5(f) 根据本节追回的所有费用应存入物理治疗基金,作为在实际追回费用之财政年度或上一财政年度的报销,具体由委员会指示。

Section § 2661.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一个委员会设立一个计划,以追踪处于缓期执行期的执照。该计划可以雇用非执法人员来负责这项监督工作。该计划的资金来自物理治疗基金。

Section § 2661.7

Explanation

如果某人的专业执照被吊销、暂停,或者他们正在缓刑期内,他们可以在等待一定时间(通常至少一到三年)后,向委员会申请更改处罚或恢复执照。申请应包含事实说明和两份来自执业物理治疗师的推荐信。委员会可以就此申请举行听证会,行政法法官可能会提出建议性决定。委员会可以拒绝过早提出的申请,或者在申请人正在服刑或有待决指控期间提出的申请。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661.7(a) 执照已被吊销或暂停,或已被处以缓刑的人,可在命令采取纪律处分的决定生效之日起,经过不少于以下最短期限后,向委员会申请恢复执照或修改处罚,包括修改或终止缓刑: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661.7(a)(1) 对于因不专业行为而被吊销的执照或批准的恢复,至少三年;但委员会可基于充分理由,在吊销令中指明,恢复执照的申请可在两年后提交。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661.7(a)(2) 对于三年或更长缓刑的提前终止,至少两年;对于其条件的修改,至少一年。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661.7(a)(3) 对于因精神或身体疾病而被吊销的执照的恢复,或对于少于三年缓刑的条件修改或终止,至少一年。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661.7(b) 申请书应说明委员会可能要求的任何事实。申请书应附有至少两份经委员会许可的物理治疗师的核实推荐信,这些物理治疗师对申请人在纪律处分实施以来的活动有个人了解。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661.7(c) 申请可由委员会审理。委员会可将申请指派给《政府法典》第11371条中指定的行政法法官。在对申请进行听证后,行政法法官应向委员会提供一份拟议决定,委员会应根据《行政程序法》采取行动。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661.7(d) 审理申请的委员会或行政法法官可考虑申请人自纪律处分以来的一切活动、申请人受纪律处分的违规行为、申请人在执照有效期间的活动,以及申请人的康复努力、诚实的一般声誉和专业能力。听证会可根据委员会或《政府法典》第11371条中指定的行政法法官认为必要时延期。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661.7(e) 《政府法典》第11371条中指定的行政法法官在审理恢复执照或修改处罚的申请时,可建议施加任何被认为必要的条款和条件。
(f)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661.7(f) 在申请人因任何刑事犯罪服刑期间,包括申请人处于法院判决的缓刑或假释期间,不得审议任何申请。在有针对申请人的指控或撤销缓刑申请待决期间,不得审议任何申请。委员会可拒绝审理在本条规定下听证后,自先前决定的生效之日起两年内根据本条提交的任何申请,无需进行听证或辩论。
(g)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661.7(g) 本节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应被视为修改第822条和第82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