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648.1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牙科委员会制作一份情况说明书,介绍用于牙齿修复的不同材料。说明书需要描述这些材料,权衡它们的优缺点,比较它们的成本,并建议患者与牙医讨论他们的选择。加州的牙医必须能够获取这些信息,并且这份情况说明书应根据需要进行更新。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648.10(a) 加州牙科委员会应制定并分发一份情况说明书,其中描述并比较可用于修复牙科患者口腔状况或缺陷的各种牙科修复材料的风险和功效。该情况说明书应包括: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648.10(a)(1) 描述可供专业人员用于修复口腔状况或缺陷的材料类别。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648.10(a)(2) 比较每种材料类别的相对益处和弊端。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648.10(a)(3) 比较每种材料类别相关的成本考量。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648.10(a)(4) 提及鼓励患者与牙医就材料进行讨论,并告知患者其选择。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648.10(b) 该情况说明书应由加州牙科委员会提供给所有执业牙医。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648.10(c) 加州牙科委员会应根据其认为的需要,更新(a)款所述的情况说明书。

Section § 1648.1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牙医向每位新患者以及在进行牙齿修复前的现有患者提供一份关于牙科操作的特定信息表。如果操作正确,他们只需提供一次,患者必须签字确认收到。如果信息表上的内容有变,牙医需要提供更新版本。患者也可以随时索取这份信息表。

第1648.10条规定的情况说明书应由牙医提供给每位新患者,以及在进行牙齿修复工作之前的现有患者。根据本条的先前要求,牙医只需向每位患者提供一次该情况说明书。患者应签署一份收到情况说明书的确认书,其副本应存入患者的牙科记录中。如果委员会对情况说明书进行更新,更新后的情况说明书应以上述方式提供给患者。牙医还应根据患者的要求提供情况说明书。

Section § 1648.2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说,本条的规定不适用于某些牙科手术——具体而言,外科、牙髓、牙周或正畸手术——如果这些手术不涉及使用牙科修复材料。牙科修复材料是指置入患者口腔中并旨在长期保留的物品,例如补牙材料或对天然牙齿的修复,但不包括旨在完全替代缺失牙齿的牙科种植体。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648.20(a) 本条不适用于未使用牙科修复材料的任何外科、牙髓、牙周或正畸牙科手术。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648.20(b) 就本条而言,“牙科修复材料”指任何置入患者口腔的结构或装置,旨在牙科手术完成后无限期保留在口腔中,包括用于填充牙齿蛀洞、重建或修复牙齿有机结构的材料,但不包括旨在完全替代拔除牙齿的合成结构或装置,例如种植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