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条中使用的下列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647.18(a) “成年患者”指13岁或以上的牙科患者。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647.18(b) “良好信誉”指执照或许可证处于有效状态,未受根据《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章第五章(自第11500条起)采取的纪律处分限制,未涉及未决投诉或审查程序,且未涉及任何未决纪律程序。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647.18(c) “口腔清醒镇静”指通过口服药物产生的最低程度的意识抑制,患者在此状态下仍能独立且持续地保持气道通畅,并对身体刺激或口头指令作出适当反应。“口腔清醒镇静”不包括小于或等于可用于家庭使用的单次最大推荐剂量的剂量。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647.18(c)(1) 口腔清醒镇静所使用的药物和技术应具有足够宽的安全范围,以避免意外失去意识。此外,仅对疼痛刺激表现出反射性退缩的患者不应被视为处于口腔清醒镇静状态。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647.18(c)(2) 对于无法作出通常预期口头反应的残障人士,应保持其最低程度的意识抑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