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638.1(a) 牙医必须持有有效的良好执业执照和选择性面部美容外科手术许可,方可执行本节授权的选择性面部美容外科手术程序。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638.1(b) 委员会可颁发选择性面部美容外科手术许可,以执行以下类别之一的选择性面部美容外科手术程序: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638.1(b)(1) 骨软骨面部结构的美容塑形,可包括但不限于鼻整形术和耳整形术。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638.1(b)(2) 面部软组织的美容塑形或年轻化,可包括但不限于面部提升术、眼睑整形术、面部皮肤再生术或丰唇术。
(3)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638.1(b)(3)
(1)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638.1(b)(3)(1)和(2)款项下的程序。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638.1(c) 凡希望执行选择性面部美容外科手术的持证人,应向委员会提交委员会规定的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所有材料: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638.1(c)(1) 成功完成经美国牙科协会牙科认证委员会认证的口腔颌面外科住院医师培训项目的证明。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638.1(c)(2) 证明持证人已满足(A)或(B)分段中规定的所有标准:
(A)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638.1(c)(2)(A)
(i)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638.1(c)(2)(A)(i) 持证人已获得美国口腔颌面外科学会的认证,或正在申请认证。
(ii)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638.1(c)(2)(A)(i)(ii) 一封来自经认证的住院医师培训项目主任,或来自经美国牙科协会牙科认证委员会认证的住院医师培训后专科进修项目主任的信函,说明持证人具备执行(b)款第(1)、(2)或(3)项中规定的、且持证人已告知委员会其打算执行的外科手术程序所需的教育、培训和能力。
(iii)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638.1(c)(2)(A)(i)(iii) 至少10份手术报告的证明文件,这些报告来自住院医师培训或在监督下进行的外科手术,且在申请之日起五年内以手术第一助手的身份执行,适用于持证人申请的(b)款第(1)或(2)项中规定的每类许可。如果持证人申请(b)款第(3)项中规定的许可,则应提交(b)款第(1)和(2)项中规定的每类别的10份手术报告。每份手术报告应注明以下所有信息:
(I)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638.1(c)(2)(A)(i)(iii)(I) 持证人姓名。
(II) 手术类别和执行的具体手术类型。
(III) 手术日期。
(IV) 持证人参与该手术的角色。
(iv)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638.1(c)(2)(A)(i)(iv) 证明持证人拥有在本州任何获得许可的综合急症护理医院和任何获得许可的门诊手术机构的手术权限的文件。
(B)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638.1(c)(2)(B)
(i)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638.1(c)(2)(B)(i) 持证人已获得某获得许可的综合急症护理医院医务人员授予的权限,可在该医院执行(b)款第(1)至(3)项(含)中规定的外科手术程序。
(ii)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638.1(c)(2)(B)(i)(ii)
(A)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638.1(c)(2)(B)(i)(ii)(A)分段第(iii)项中描述的证明文件。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638.1(c)(3) 证明持证人在综合急症护理医院的医务人员中处于活跃状态,并根据医院章程保持维持该状态所需的必要权限。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638.1(d) 申请应附有委员会规定的首次许可申请费。续期许可费不得超过第1724节规定的最高金额。
(e)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638.1(e)
(1)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638.1(e)(1) 委员会应任命一个资质审查委员会,审查每位许可申请人的资质。完成对申请人的审查后,委员会应向委员会提出是否向申请人颁发许可的建议。该许可可以是无限制的,授权持证人执行本节授权的任何面部美容外科手术程序;如果资质审查委员会不满意申请人具备执行某些类别程序的培训或能力,或者申请人未申请获得本节授权的所有程序的许可,则该许可可能包含限制。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638.1(e)(2) 资质审查委员会应由五名成员组成,具体如下: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638.1(e)(2)(A) 一名专长于整形和重建外科的医师和外科医生,其在本州获得许可的综合急症护理医院的医务人员中保持活跃状态。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638.1(e)(2)(B) 一名专长于耳鼻喉科的医师和外科医生,其在本州获得许可的综合急症护理医院的医务人员中保持活跃状态。
(n)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638.1(n) 2025年1月1日之前颁发的、限制持证人根据(b)款第(1)项或第(2)项规定的一般许可类别下可执行程序类型的许可证,不得续期。本款不适用于授权持证人执行(b)款第(1)项或第(2)项规定的一般许可类别下任何程序的许可证。寻求继续执行此前受许可证限制的程序的持证人,应向委员会提交申请,以根据(b)款第(1)项至第(3)项(含)的规定获得新许可证,委员会可要求持证人提交额外文件,以证明其获得此类许可证的能力。该申请应被视为第1724条(m)款所指的续期申请。
(o)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638.1(o) 在2025年1月1日或之前,以及此后每四年,委员会应向立法机关的相应委员会报告以下所有事项: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638.1(o)(1) 根据第1634条获得执照并根据本条向委员会申请执行选择性面部美容手术许可的人数。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638.1(o)(2) 从委员会获得执行选择性面部美容手术许可的人数。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638.1(o)(3) 由已从委员会获得执行选择性面部美容手术许可的人员进行选择性面部美容手术的患者,或代表其提交的投诉数量。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638.1(o)(4) 委员会因由已从委员会获得执行选择性面部美容手术许可的人员进行选择性面部美容手术的患者,或代表其提交的投诉而采取的行动。
(p)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638.1(p) 在本条中,“良好信誉”指执照有效且不受根据《政府法典》第2编第3分部第1部第5章(自第11500条起)采取的纪律处分限制,未涉及未解决的投诉或审查程序,也未涉及任何未解决的纪律处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