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科口腔卫生师
Section § 1900
本节旨在允许牙科保健师充分发挥其作用,以帮助满足本州所有人的牙科保健需求。它包括不同类型的牙科保健师,以确保服务覆盖面广且有效。
Section § 1901
本法律在消费者事务部内设立了加州牙科卫生委员会,该委员会接管了此前由加州牙科卫生委员会承担的职责。任何提及“加州牙科卫生委员会”或“委员会”的表述,现在都指新设立的加州牙科卫生委员会。该法律是临时性的,将于2028年1月1日失效,届时,该委员会将接受立法委员会的审查。
Section § 1902
Section § 1902.2
这项法律要求牙科和牙科卫生执照持有人在首次获得执照以及每次续期时报告其工作状况。他们必须说明是在加利福尼亚州境内还是境外全职或兼职工作,是否已退休,或者是否担任不涉及患者护理的行政职务。这些信息必须在牙科卫生委员会的网站上公布。此外,持证人还可以提供有关其文化背景和语言能力的信息。这些数据每年都会收集,按地点和全州总计进行分组,并在线提供。该法律旨在由州牙科卫生基金支付这些活动的费用。
Section § 1902.3
这项法律允许在其他州获得执照的牙科保健师在加州牙科保健学院任教,而无需本州执照,但他们必须获得一份特别许可。该许可有效期为四年,不可续期。要获得此许可,申请人必须获得经批准的学院的工作邀请,毕业于经认可的牙科保健项目,并展示其专业领域的资质或经验。他们还需要通过加州法律和伦理考试,完成涵盖特定临床技能的课程,提交指纹,并支付申请费。
Section § 1903
本法解释了加利福尼亚州牙科卫生委员会的组建和管理方式。委员会由九名成员组成:七名由州长任命,一名由参议院委员会任命,一名由众议院议长任命。这些成员的具体职责已明确,包括他们必须具备相关的专业资格。委员会成员的任期根据其角色分为两年或四年,任何成员不得连续任职超过两届。空缺仅填补剩余任期。委员会成员因其服务获得每日津贴。州长可以重新任命前委员会成员,委员会内部选举产生一名主席、一名副主席和一名秘书。委员会还可以任命一名执行官,本节将于2028年废止。
Section § 1905
本节概述了牙科卫生委员会的职责。它必须评估和批准牙科卫生师的教育项目,如果存在问题,可以撤销批准。它负责执业许可,包括确定申请人是否符合要求、颁发和续期执业许可,以及监督考试。委员会还负责设定费用、执行继续教育要求,并有权拒绝、暂停或吊销执业许可。此外,它还就牙科卫生执业提出建议,并制定有关监督级别的规定。最后,它可以雇用必要的员工来有效履行这些职责。
Section § 1905.1
这项法律规定,牙科卫生委员会可以与牙科委员会合作。他们可以聘请牙科委员会协助调查申请或持有牙科卫生相关执照的人员。
Section § 1906
本法律条文解释说,牙科卫生委员会负责制定和修改规则,以执行有关牙科卫生的特定法律条款的要求。这些规则必须遵循特定的政府程序。除非明确允许,否则这些规则不得对牙医或牙科诊所施加新的要求。在牙科卫生委员会制定新规则之前,现有的牙科委员会规则仍然适用于所有类型的注册牙科卫生师。牙科卫生委员会是执行这些针对牙科卫生师的法规的机构。
Section § 1907
这项法律解释说,加州的注册牙科保健师也可以执行通常由注册牙科助理完成的职责。那些在2005年底之前持有牙科保健师执照的人可以自动执行这些任务。然而,任何在2006年1月1日之后获得执照的人,在从事牙科助理工作之前,需要获得单独的牙科助理执照,并可能需要参加额外的课程。
Section § 1908
本节明确规定了牙科卫生师在其执业范围内的允许和禁止行为。他们可以评估口腔健康,制定并实施牙科卫生护理计划,并提供健康教育和筛查。然而,牙科卫生师不能进行诊断、制定综合治疗计划、实施手术、移除或处理永久性填充物、开具药物处方,也不能施用大多数形式的麻醉,但施用一氧化二氮和某些局部麻醉等少数情况除外。
Section § 1909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的注册牙科保健师可以执行某些操作,但必须在执业牙医的直接监督下进行。在执行这些任务之前,牙科保健师必须证明他们已完成牙科保健委员会批准的课程。他们可以执行的操作包括软组织刮治术、施用局部麻醉,以及单独或组合使用氧化亚氮和氧气。
Section § 1910
这项法律允许注册牙科保健师在一般监督下执行某些操作。他们可以进行预防性和治疗性处理,例如洁牙和根面平整,使用特殊制剂维护口腔健康,取美白托盘印模,并使用光照设备进行牙齿美白。
Section § 1910.5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的注册牙科保健师在特定条件下,执行除其他条款规定之外的某些额外职责。他们可以决定为新患者拍摄哪些X光片,并在牙医诊断和制定计划后进行临时治疗性修复。这些操作只能在牙科诊所或公共卫生环境中进行,并且需要通过远程医疗与主治牙医沟通。牙科保健师在执行这些功能之前,必须完成牙科保健委员会批准的特定培训。该法律规定了必要培训的法规,并于2018年1月1日生效。
Section § 1911
Section § 1912
Section § 1913
Section § 1915
在加州,只有特定的专业人员才被允许从事牙科保健工作。这包括注册牙科保健师、替代执业牙科保健师、扩展职能牙科保健师以及持证牙医。但也有一些例外情况。牙科专业的学生可以在监督下进行实践,牙科助理可以执行有限的任务,例如涂氟、取漂白托盘印模和施用封闭剂,前提是他们遵守牙科委员会的规定。注册牙科助理拥有额外的权限,例如抛光和漂白牙齿,而具有扩展职能的助理也可以施用封闭剂。此外,来自其他地区的牙科保健师可以出于教育目的进行演示。
Section § 1916
在加州申请牙科卫生执照时,申请人必须提交电子指纹图像,以验证身份并检查州和联邦层面的犯罪记录。如果申请人来自州外且无法提供电子指纹,则需要提交指纹卡硬拷贝。加州司法部(DOJ)会调查申请人的犯罪历史,并将联邦犯罪历史调查请求转发给联邦调查局(FBI)。司法部随后审查联邦调查局的调查结果,并将此信息分享给牙科卫生委员会。委员会还会请求关于任何新逮捕的持续更新。这些检查的处理费用由司法部收取。所收集的信息用于决定是否根据过去的定罪或正在进行的刑事诉讼拒绝申请人的执照。
Section § 1917
要在加州成为一名注册牙科卫生师,您必须完成一个经批准的教育项目,通过包括全国牙科卫生考试和加州法律与道德考试在内的多项考试,并在过去三年内满足特定的经验或教育要求。您还需要接受某些操作培训,并持有有效的基础生命支持证书。最后,提交您的申请和相关费用。
Section § 1917.1
本法律条款允许牙科卫生委员会向在加州未参加州临床考试的人员颁发牙科卫生师执照,只要他们符合特定标准。这些标准包括已持有其他州的执照、工作达到一定小时数、通过法律和道德考试,并提供教育和经验证明。其他要求包括未曾受到其他州的纪律处分、未曾多次未通过过去的考试,以及完成继续教育。如果这些标准未达到,委员会可以吊销执照。此外,牙科卫生委员会还会向外州申请人提供关于牙科卫生师短缺地区以及非营利诊所和医院潜在工作机会的信息。
Section § 1917.3
Section § 1918
牙科卫生委员会将向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颁发扩展职能注册牙科保健师执照:已持有加州牙科保健师执照,完成在学校附属机构进行的经批准的临床培训,通过委员会的考试,并提交申请及所需费用。
Section § 1920
如果您在2009年7月1日之前是持有扩展职能或替代执业执照的牙科保健师,您将自动获得一个标准的牙科保健师执照,除非您已经拥有一个。这个新执照将与您的旧执照在同一时间到期,并且必须按照相同的规定续期。
Section § 1922
要在加州成为替代执业注册牙科卫生师,您需要通过一项关于加州法律和伦理的考试,填写申请表,支付所需费用,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您可以是已经持有加州执照的牙科卫生师,在过去三年内有至少2,000小时的工作经验,并完成了学士学位或同等学历以及额外的指定课程。或者,如果您已被健康劳动力试点项目第155号的就业阶段录取,也可以符合资格。
Section § 1924
如果加州的牙科保健师曾参与一项特殊培训项目,并在1997年6月30日前建立了个人诊所,他们可以无需额外许可继续经营其诊所,但需遵守特定规定。他们必须亲自在诊所执业,遵守规定的操作流程,并且只能将诊所转让给一名注册牙医。
Section § 1925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替代执业注册牙科保健师可以在哪里工作。他们可以受雇于牙医或另一名替代执业牙科保健师,作为独立承包商工作,或经营自己的诊所。他们还可以在特定类型的诊所工作,例如初级保健或专科诊所、公立医院拥有的诊所,以及根据特定公司法成立的专业公司。该法律规定了这些执业可以合法运营的条件。
Section § 1926
这项法律允许在替代执业环境中工作的注册牙科保健师在不同地点履行特定职责。他们可以在无法出门的居家病患家中、学校、患者被临时转诊接受门诊服务的场所、牙科专业人员短缺的地区以及牙科诊所工作。即使某个地区失去了短缺认证,现有执业机构仍可继续运营,但牙科保健师必须告知患者有哪些牙医可以提供更全面的牙科护理服务。
Section § 1926.01
本节解释,经过特殊培训的牙科保健师,即“注册替代执业牙科保健师”,可以在特定场所(如居家病人的住所、居住设施、牙科短缺地区和牙科诊所)执行通常需要牙医咨询的职责。他们必须与合作牙医进行协商,并且现场必须有另一名能够进行心肺复苏的人员,以及氧气等应急设备随时可用。
Section § 1926.05
这项法律允许替代执业注册牙科保健师在各种场所执行某些任务,例如无法出门者的住所、学校、居住设施及其他机构、牙科或医疗诊所,以及牙科保健专业人员短缺的地区。对于某些任务,他们首先需要牙医的诊断、治疗计划和指示。
Section § 1926.1
Section § 1926.2
本法律条款允许注册的替代执业牙科卫生师运营一个移动牙科卫生诊所。这些诊所必须注册并遵守牙科卫生委员会的规定,这些规定不应限制竞争。它们还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某些移动单位,例如根据特定健康法规免于许可的单位,则无需遵守本法律。但是,豁免的移动单位所有者必须在开始服务后的60天内通知牙科卫生委员会。在这些豁免单位执业的从业人员无需遵守注册规定。
Section § 1926.3
如果你是加州的一名替代执业注册牙科保健师,你需要告知牙科保健委员会你的执业地点,或者如果你没有固定地点,也需要告知。如果你使用便携式设备,你必须注册存放这些设备的地点。委员会可以检查你的设施和设备,以确保它们符合要求。如果他们发现问题,你可能会面临缓刑、罚款或失去注册等后果。委员会还可以对违反这些规定的行为处以罚款,所有罚款将存入一个专门用于牙科保健的基金。
Section § 1926.4
Section § 1927
本法律规定,独立执业的替代执业牙科保健师不得声称、暗示或广告宣传他们能够提供超出牙科保健师被允许范围的牙科服务或诊断。牙科保健师被允许的范围包括检查口腔健康、规划口腔卫生治疗并执行这些治疗。此外,他们不得雇用其他牙科保健师提供患者护理,除非该牙科保健师也在替代执业框架下工作。
Section § 1929
这项法律允许在另类执业环境下工作的牙科保健师雇佣其他具有相同资质的牙科保健师。他们还可以雇佣并监督牙科助理,这些助理负责协助完成口内牵拉和吸唾等任务。
Section § 1931
本法律条款允许替代执业牙科保健师在初期无需牙医或医生的证明即可提供服务。但是,如果他们持续提供服务18个月或更长时间,他们必须获得书面证明,表明患者已由持照牙医或医生检查过,并开具了牙科保健服务处方。此类处方有效期最长可达两年。牙科保健委员会可以对不遵守这些规定的保健师采取法律行动,这可能因不专业行为导致执照暂停或吊销。
Section § 1932
这项法律允许牙科卫生委员会向符合所有其他执照要求的牙科卫生师申请人颁发试用执照。委员会可以为这种执照设定具体条件,例如通过能力考试、接受医学评估、戒绝酒精或药物,或参与康复计划。申请人可能还需要在监督下执业或参加额外的教育课程。试用执照有效期为三年,在此期间,持照人可以要求修改条件或申请正式执照。整个过程必须遵循特定的政府程序。
Section § 1933
如果您遗失或损毁了您的专业执照,您可以通过支付费用并提供一份书面声明来解释原件的情况,从而获得一份替代执照。
Section § 1934
Section § 1935
这项法律规定,根据本条颁发的执照,除非有例外情况,将在两年执照期的第二年,于执照持有者出生月份的最后一天午夜到期。为了保持执照有效,持有者必须在执照到期之前,使用牙科卫生委员会提供的表格申请续期并支付所需费用。
Section § 1936
如果您在加州的牙科卫生执照已过期,您有长达五年的时间来续期。要续期,您必须填写必要的表格并支付所有逾期的续期费和滞纳金。续期将在您完成表格、支付续期费或支付滞纳金(以最晚发生的日期为准)时生效。一旦续期,您的执照将一直有效,直到下一个预定的到期日。
Section § 1936.1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的牙科卫生师必须每两年完成继续教育才能续期执照。他们必须通过认可的课程或同等方式了解牙科卫生的最新发展。委员会将对5%的持证人进行随机审计,以确保他们遵守规定。此外,部分教育内容必须涵盖患者护理、健康与安全以及法律与伦理等特定主题,每个续期周期最多要求10小时。所有课程提供者都必须获得牙科卫生委员会的批准,或者如果获得牙科委员会的认可,则视为已获批准。
Section § 1937
Section § 1938
如果你的执照被吊销,它仍然会像往常一样到期。你不能简单地续期一个被吊销的执照。要想在执照到期后恢复它,你必须支付在它到期前应付的续期费,以及在执照被吊销时产生的任何额外滞纳金。
Section § 1939
如果您的执照在过期五年内没有续期,您就不能简单地续期或恢复它。相反,您需要重新开始,申请一个新的执照,并且要满足所有新申请人的要求。
Section § 1940
如果牙科卫生专业人员希望将他们的执照设为非执业状态,他们必须使用牙科卫生委员会提供的表格进行申请。要重新激活执照,他们需要提交一份表格,并附上过去两年内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证明。即使执照处于非执业状态,他们仍必须每两年支付一次续期费。委员会必须在30天内通知申请人,其更改执照状态的申请是否完整,或者是否需要更多信息。
Section § 1941
本节概述了加州注册牙科卫生师 (RDHs) 教育项目的批准指南。牙科卫生委员会负责批准和续批这些项目,前提是项目保持高教学标准并符合特定标准,例如美国牙科协会牙科认证委员会的标准。新项目必须进行可行性研究以证明其必要性,并在寻求认证之前获得委员会的批准。项目必须与经认证的学院或牙科学院相关联,并专注于提供可获得学位的大学教育。本节中,“RDHs”包括各种类型的注册牙科卫生师。
Section § 1941.5
本法律条款涉及加州牙科卫生委员会监督牙科卫生师和专业牙科卫生执业教育项目的批准和持续合规性的过程。教育项目必须定期证明它们符合牙科卫生委员会的要求。委员会可以进行评估以及宣布和不宣布的现场访问,以确保项目遵守这些标准。如果发现项目不合规,可能会面临缓刑、罚款,或者如果问题未能及时纠正,其批准可能会被撤销。此外,对于违反本法律或相关法规的行为,可以发出传票。
Section § 1942
Section § 1943
这项法律规定,牙科卫生委员会可以在几种情况下,拒绝某人参加成为执业牙科卫生师的考试。如果申请人做了可能导致其执业许可被暂停或吊销的事情,或者他们协助实施了需要执业许可的行为,或者如果另一个州已经因类似原因暂停或吊销了他们的执业许可,委员会可以拒绝其申请。如果涉及相关程序,将遵循特定的政府规定。
Section § 1944
这项法律解释了加州牙科卫生委员会如何设定各种牙科卫生士执照及相关活动的费用。委员会决定执照申请、续期、考试和教育项目审查等费用。大多数费用都有最高限额,例如申请费不超过250美元,续期费最高500美元。逾期会产生额外费用,学校在课程审查方面也面临特定收费。收取的费用将存入一个专门用于牙科卫生监管的基金。总体目标是覆盖合理的监管成本,并且除此处列出的费用外,不得征收任何其他费用。
Section § 1947
Section § 1949
本节解释了牙科卫生师的执照可能因不专业行为、无能力、因错误获得执照或屡次疏忽等行为而被吊销、暂停,或者他们可能面临训诫或缓刑。任何纪律处分程序都必须遵循特定的州政府规定,牙科卫生委员会拥有执行这些行动的权力。
Section § 1950
如果牙科卫生执业者被判犯有与其专业职责相关的罪行,牙科卫生委员会可以采取吊销、暂停执照、训诫或处以缓刑等措施。经认证的定罪记录足以作为采取这些行动的证据。当对相关罪行有认罪答辩或不抗辩答辩时,委员会可以启动程序。即使无法上诉、定罪在上诉中得到维持,或者即使后来定罪被撤销但已获缓刑,委员会也可以采取行动。
Section § 1950.5
本法律列出了牙科卫生执业者被视为不专业行为的各种情形。这包括通过欺骗获取费用、协助无证或持证人员不当执业、对患者实施性不当行为。其他违规行为还包括使用虚假姓名、虚假广告、过度治疗、不卫生的诊室、威胁患者、篡改医疗记录、遗弃患者以及以疏忽或不称职的方式执业。这些行为可能导致罚款、监禁或吊销执照等法律处罚。
Section § 1951
这项法律允许牙科卫生委员会通过设定特定条件,对持证人进行缓刑处分。这些条件可能包括额外的培训或考试、必要的医学检查、限制其执业范围、向患者退还费用,以及在不涉及某些与护理质量相关的违规行为的情况下,以社区服务代替停业。
Section § 1952
这项法律规定,牙科领域的执业人员从事某些与毒品和酒精相关的行为,将被视为非专业行为。他们被禁止持有或使用非法药物,除非有医生开具处方。他们也不能以可能伤害自己或他人的方式使用药物或酒精,特别是当这影响到他们的工作时。如果他们被判违反毒品法律,或有多项与毒品或酒精相关的定罪,他们的专业执照可能会面临风险。有罪记录足以作为采取行动的证据,牙科委员会可以根据这些定罪暂停或吊销执照。
Section § 1953
Section § 1954
Section § 1955
本法律规定,持证牙医或牙科保健师在收到患者许可的请求后,必须在15天内向口腔卫生委员会提供患者记录。如果他们未能做到,除非有正当理由,否则每天可被罚款250美元,最高可达5,000美元。医疗机构有30天时间遵守此类请求,并面临类似的罚款。如果持证人或机构不服从法院命令发布记录,他们可能被处以每天1,000美元的罚款,并面临刑事指控。重复未能发布记录可能导致其专业执照被暂停或吊销,个人和机构都可能面临罚款或监禁。这些规定根据《行政程序法》执行,而“医疗机构”一词涵盖了各种持证或豁免的诊所。
Section § 1956
Section § 1957
如果某人的加州牙科卫生执照被吊销或暂停,他们可以在一定时间后申请恢复执照或更改处罚。等待期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如不专业行为)至少三年,对于缩短长期缓刑期至少两年,对于健康问题等情况至少一年。他们的申请必须包含委员会要求的具体信息,委员会或法官将审查此案。他们会考虑申请人自处罚以来的行为以及为改进所做的努力。但是,如果申请人正在服刑或面临新的指控,则不能提交申请。如果申请在之前的决定作出后过早提交,委员会可以迅速驳回。
Section § 1958
本法律规定,任何人未经有效执照而冒充注册牙科保健师或使用相关头衔或字母,均构成轻罪。这包括虚假声称拥有牙科保健学位、未在办公室展示牙科保健执照,以及在牙科保健委员会要求时未能提供牙科保健执业人员信息。此外,在受酒精或药物影响下从事牙科保健执业,如果这损害了其安全治疗患者的能力,也是非法的。处罚包括监禁、罚款或两者并罚。
Section § 1958.1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某人被要求登记为性犯罪者,加州牙科卫生委员会将拒绝授予他们执业许可,或吊销其现有执业许可,且不允许缓刑。然而,如果该人士已正式解除性犯罪者登记义务,如果他们仅因某种特定类型的轻罪而被要求登记,或者他们的案件在2013年之前已完全裁决,则此规定不适用。委员会仍保留对某些轻罪定罪采取纪律处分的权利。
Section § 1959
如果某人在加州持有当前有效的牙科保健师或其某个专业领域的执照,他们可以在自己的名字后面加上特定的字母来表明他们的资格。普通牙科保健师可以使用“R.D.H.”,替代执业的可以使用“R.D.H.A.P.”,而具有扩展职能的则可以使用“R.D.H.E.F.”。
Section § 1960
如果有人从事与牙科卫生资质或执业相关的某些行为,他们将面临严厉的处罚。首次犯罪被视为轻罪,当事人可能被处以 200 美元至 3,000 美元之间的罚款,或在县监狱服刑不超过六个月,或两者并罚。如果再次被捕,则构成重罪,将面临更高的罚款或更长的监禁时间。这些非法行为包括出售伪造的牙科卫生学位或执照、使用虚假资质、在申请中作虚假陈述、无证执业以及使用虚假姓名执业。
Section § 1961
Section § 1962
这项法律允许替代执业牙科卫生师使用某些名称进行执业,这些名称在其他情况下可能会受到限制,但前提是他们必须获得牙科卫生委员会的特别许可证。团体、两人或个人执业的牙科卫生师如果符合特定要求,就可以使用被许可的名称:他们必须获得适当的执照,拥有或租赁执业场所,并且名称必须包含“牙科卫生团体”等特定术语。所有执业者都必须持有有效执照,并且不得有任何不专业行为指控待决。许可证需要定期续期,如果未能满足条件,可能会被撤销。如果存在不专业行为指控,除非已导致执照被撤销等严重后果,否则在对指控作出最终决定之前,暂停许可证等进一步行动将暂停。
Section § 1963
Section § 1966
Section § 1966.1
本法律条款阐述了加州牙科卫生师在面临药物滥用问题时,如何参与一项转移项目。该项目旨在帮助持证人接受治疗,而非立即面临纪律处分。持证人可自愿加入该项目,即使是正在接受调查的持证人,在特定条件下也可申请。如果有人成功完成该项目,任何与其药物滥用相关的调查都可能被撤销。然而,未能遵守项目规定可能导致纪律处分;如果参与者对公众安全构成威胁,其转移记录可能会在纪律程序中使用。参与转移项目并不妨碍委员会调查其他不专业行为。
Section § 1966.2
本节概述了转移评估委员会的职责。他们的任务包括评估希望加入转移项目的牙科卫生师,为他们确定合适的治疗机构,监督他们的进展,并决定他们是否可以安全地继续执业。他们还可能根据牙科卫生委员会的要求承担额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