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机关的意图是,加州牙科委员会应寻求方法和途径,以识别和康复因滥用危险药物或酒精而能力可能受损的执业者,以便受此影响的执业者能够得到治疗并重返牙科执业,且不危及公众健康和安全。立法机关的意图还在于,加州牙科委员会应通过设立一个转介项目作为传统纪律处分的自愿替代方法,来部分实施这项立法。
牙科分流项目
Section § 1695
这项法律鼓励加州牙科委员会帮助因药物或酒精滥用而能力受损的牙医。目标是康复他们并让他们安全地重返执业,同时不危及公众健康。建议设立一个自愿的转介项目,作为典型纪律措施的替代方案。
加州牙科委员会 牙医康复 能力受损
Section § 1695.1
本节定义了与加利福尼亚州牙科委员会相关项目法律中使用的关键术语。“委员会”指牙科委员会,“小组”是一个评估转介的团体,而“项目经理”是负责监督转介项目并具备药物滥用问题经验的人员。
在本条文中: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695.1(a) “委员会”指加利福尼亚州牙科委员会。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695.1(b) “小组”指本条文设立的转介评估小组。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695.1(c) “项目经理”指由委员会执行官指定的转介项目工作人员经理。项目经理应具备处理药物滥用问题的背景经验。
牙科委员会 转介评估小组 项目经理
Section § 1695.2
这项法律允许设立转处评估委员会,这些委员会由一个董事会负责组建。董事会负责制定委员会成员的遴选标准,但董事会成员本人不得在这些委员会中任职。
转处评估委员会 董事会遴选标准 委员会设立
Section § 1695.5
这项法律允许执业专业人士在自愿寻求帮助或被委员会命令的情况下,参与转介计划。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也可以加入,但他们必须承认可能产生的后果。如果调查是由于滥用药物且未对公众造成伤害,那么如果该人员成功完成计划,调查可能会被撤销。加入转介计划并不能阻止对不当行为的持续调查或纪律处分。如果有人退出或被移出计划,或对健康构成风险,他们的记录可能会用于进一步的纪律处分。因不遵守规定而被移出的人员可能会面临委员会的进一步处罚。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695.5(a) 委员会应制定执业者参与、拒绝或终止参与转介计划的标准。除非委员会作为执业者纪律缓刑的条件而命令,否则只有那些自愿请求转介治疗并接受委员会监督的执业者才能参与转介计划。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695.5(b) 未受当前调查的执业者可自行申请加入转介计划,在保密基础上进行,但分节 (f) 另有规定的除外。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695.5(c) 正在接受委员会调查的执业者亦可通过联系委员会的转介计划经理,申请加入转介计划。转介计划经理可将申请参与计划的执业者转介至转介评估委员会进行资格评估。在授权执业者进入转介计划之前,转介计划经理可要求该执业者(在因违反《牙科执业法》或其他违规行为而接受当前调查期间)签署一份理解声明,该声明表明执业者理解其违反《牙科执业法》或其他法规的行为(这些行为原本是纪律处分的基础)仍可能被调查并成为纪律处分的对象。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695.5(d) 如果对执业者的当前调查主要基于根据第1681节自行服用任何受控物质、危险药物或酒精,或非法持有、开具处方或非暴力获取任何用于自行服用的受控物质或危险药物,且不涉及对公众造成实际、直接损害,那么如果执业者被委员会的转介计划接受并成功完成计划要求,委员会应终止调查,不采取进一步行动。如果执业者退出或被转介评估委员会终止参与计划,且该终止获得计划经理批准,调查应重新启动,并在有必要时,由委员会决定施加纪律处分。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695.5(e) 接受或参与转介计划均不应阻止委员会调查或继续调查,或对任何执业者在参与转介计划之前、期间或之后发生的任何不专业行为采取或继续采取纪律处分。
(f)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695.5(f) 如果执业者因未能遵守规定而退出或被终止参与转介计划,或被认定对公众或其自身健康和安全构成威胁,该执业者的所有转介记录应提供给委员会的执法计划,并可在任何纪律程序中使用。如果转介计划中的执业者对任何禁用物质检测呈阳性,委员会的转介计划经理应立即通知委员会的执法计划,并向执法计划提供证明阳性检测结果的文件。该文件可在纪律程序中使用。
(g)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695.5(g) 任何因未能遵守计划要求而被终止参与转介计划的执业者,委员会可对其在参与转介计划之前、期间和之后所犯行为采取纪律处分。曾受委员会调查并被转介评估委员会终止参与转介计划的执业者,应由转介评估委员会向委员会报告。
转介计划 执业者 自愿治疗
Section § 1695.6
本节概述了在项目经理指导下运作的委员会的职责。委员会承担多项职责:评估希望加入转介项目的牙医,为他们选择合适的治疗机构,监督参与者的进展,并决定他们是否可以安全地继续牙科执业。他们还执行委员会或项目经理指示的其他任务。
根据本条设立的委员会在项目经理的指导下运作。项目经理负有审查和评估委员会建议的首要责任。各委员会应履行以下职责: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695.6(a) 根据委员会规定的指导方针,评估那些申请参加转介项目的执业者,并提出建议。在提出建议时,委员会应考虑委员会指定为顾问的任何执业者就执业者加入转介项目提出的建议。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695.6(b) 审查并指定可将转介项目中的执业者转介至的治疗机构。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695.6(c) 接收并审查有关参与该项目的执业者的信息。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695.6(d) 针对每个参与项目的执业者,考虑其是否可以安全地继续或恢复牙科执业。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695.6(e) 在委员会或项目经理的指导下,履行委员会可能通过法规要求的其他相关职责。
转介项目 委员会职责 项目经理
Section § 1697
如果一位持证专业人士想加入分流项目,他们必须同意遵守由委员会制定并经经理批准的治疗计划。他们还必须支付相关费用,除非委员会决定豁免这些费用。不遵守项目规定可能会导致他们被取消参与该项目的资格。
分流项目 治疗项目 持证人责任
Section § 1698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一旦持证专业人士成功完成康复计划,他们参与该计划的任何记录都必须销毁。此外,与他们在计划中接受治疗相关的记录将保密,并且不能用于法律诉讼,除非法律的另一部分明确允许。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698(a) 委员会和项目经理酌情认定被许可人已康复且分流项目已完成后,委员会应清除并销毁所有与被许可人参与分流项目有关的记录。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698(b) 除非第1695.5条(f)款授权,所有与被许可人在项目中接受治疗有关的理事会和委员会记录以及诉讼记录应予保密,且不受证据开示或传票的约束。
被许可人康复 分流项目记录 清除和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