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科准入与执业
Section § 1625
本法律将牙科执业定义为诊断或治疗牙齿和牙龈疾病、进行手术以及矫正牙齿排列。它包括任何宣传自己是牙医、进行牙科手术、制作或改造牙科器具、检查牙齿并意图进行手术,或管理牙科诊所的人。
Section § 1625.1
这项法律规定,某些诊所和医院可以雇用持证牙医和牙科助理,并对他们提供的服务收费,而这些诊所和医院本身不被视为从事牙科执业。这包括特定的初级保健诊所和公立或县级运营的医院。然而,这些实体不得干预牙医或牙科助理的专业决定,并且不要求牙医或牙科助理成为其管理机构的一部分。
Section § 1625.2
本节阐明,主要由捐赠或政府资金支持的非营利组织,可以拥有或管理牙科设施,而不会被视为无证执业牙科。为此,它们必须遵守多项条件,包括获得牙科委员会的批准,并确保不干预持证牙科执业者的专业判断。该组织及其员工必须遵守所有相关法律。然而,本法律不适用于某些诊所,例如与公立医院相关联的诊所或初级保健诊所。
Section § 1625.3
如果牙医丧失行为能力或死亡,某些人,例如法定监护人或遗产执行人,可以在最长12个月内管理牙科诊所并雇用牙科专业人员,而不会被视为非法行为。但是,他们不能干预持证牙科雇员的工作方式或影响他们的专业判断。
Section § 1625.4
如果一名拥有独资诊所或作为牙科公司唯一股东的牙医丧失行为能力或去世,指定人员可以与其他有执照的牙医达成临时协议,让牙科诊所继续运营,最长可达 12 个月。他们必须将情况告知牙科委员会,包括丧失行为能力或已故牙医以及接替牙医的详细信息。患者也必须在 30 天内收到通知。如果诊所未按规定运营,委员会可以将其关闭。如果患者安全受到威胁,诊所可能会被立即关闭。如果对终止决定有异议,可以在收到通知后 10 天内提出书面申诉,委员会将举行非正式听证会。
Section § 1625.5
在加州申请或更新牙科执业执照时,牙医将被告知,如果他们丧失行为能力或去世,某些人,如法定监护人或遗嘱执行人,可以与另一名执业牙医安排,使其诊所继续运营长达12个月。这需要满足具体的条件和标准,包括通知加州牙科委员会。鼓励牙医了解这些要求并与他们的遗产规划师讨论。
Section § 1625.6
本节允许加州的牙医为3岁及以上的人群开具并接种流感和COVID-19疫苗。牙医必须每两年完成一次特定的培训计划,遵守所有必要的记录保存和报告规定,并向患者的主治医生和州免疫登记系统提供疫苗接种信息。负责牙科的委员会可以制定紧急法规来支持这项法律,并且紧急法规制定过程的期限有所延长。
Section § 1626
在加州,没有有效的执照或特别许可证,你不能从事牙科执业。这条规定适用于私人执业或为政府工作。然而,也有一些例外情况:持照医生可以进行口腔手术,牙科学生可以在经批准的学校实习,以及来自其他地方的牙医在获得许可后可以教学或演示。如果涉及持照牙医,你也可以制作或修理义齿等牙科器具。批发销售牙科用品,以及军队或政府卫生人员的某些执业行为也是允许的。最后,来自没有牙科学校的州的牙医在参加考试时,可以在特定条件下执业。
Section § 1626.1
Section § 1626.2
本法律规定,根据本特定章节获得许可的牙医被视为医疗保健执业者。因此,他们受制于其他特定法律中概述的某些规定和义务。
Section § 1626.5
这项法律规定,牙医(无论是个人、团体还是牙科公司)不得因转诊或诊断而从针灸师那里收取任何费用或利益。此外,个体牙医只能雇用一名针灸师。对于牙医团体或公司,他们每拥有20名牙医,可以雇用一名针灸师。
Section § 1626.6
本法律规定,牙科学生在某些赞助活动中,只要在同时是临床教职人员的持证牙医的监督下,就可以无偿执业。这些活动最长可达10天,并且必须由非营利组织或地方政府运营。学生只能进行他们受过培训的操作,并且必须佩戴清楚表明其牙科学生身份的徽章。患者必须被告知并同意由学生治疗。需要购买责任保险,并且活动组织者需要向加州牙科委员会提供有关学生及其监督人员的具体信息。
Section § 1627.5
这项法律保护获得许可的专业人员,如果他们真诚地在其常规执业地点之外提供紧急护理,或者应请求,因另一名获得许可的个人先前护理引起的并发症而提供护理,则免受民事损害赔偿诉讼。如果他们在紧急状态期间自愿提供紧急护理且不期望获得报酬,他们也免于因过失而引起的诉讼,除非他们的行为属于极其疏忽或故意。在宣布的紧急状态期间,监管这些专业人员的委员会可以放宽某些要求,以允许他们提供紧急服务。
Section § 1627.7
这项法律规定,在紧急情况下,只要符合特定条件,牙医无需为未能告知患者牙科手术风险而承担责任。例外情况包括患者无意识,或者牙医认为手术需要立即进行且没有时间解释风险。它还涵盖患者无法律上同意的情况,以及牙医认为没有时间从其他人那里获得同意的情况。这项法律仅适用于未能告知患者的案件,而不适用于牙医在治疗过程中出现的错误。
Section § 1628
在加州参加牙科委员会考试,您需要年满18岁,支付考试费,并证明您已从经批准的牙科学校毕业。对于持有外国牙科学位的人,除非该外国学校符合特定的认证标准,否则需要额外提供完成必要课程和文凭的证明。如果您毕业时所在的外国学校未获批准,您必须在加州批准的学校完成额外的教育并获得牙科学位或同等学历。如果在特定过去日期前满足了某些条件,则适用例外情况。
Section § 1628.5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个人曾被判有罪或根据特定规定受到正式纪律处分,委员会可以拒绝其参加牙医或牙科助理考试,甚至拒绝颁发执照。此规定也适用于寻求注册的牙科公司。
Section § 1628.7
本节允许牙科委员会拒绝向有不专业行为或可能导致执照被吊销或暂停的其他违规行为的申请人颁发牙科执照。委员会也可以选择颁发缓刑执照,但会附带一些条件,例如考试、评估、治疗和监督执业。这些条件旨在确保申请人的能力和守法。缓刑期通常为三年,但持证人可以请求提前结束或修改条款。成功完成缓刑期后,可能会获得无限制的正式执照。被拒绝执照的申请人必须至少等待一年才能重新申请。缓刑的详细信息可在网上查阅,并且颁发缓刑执照不需要正式听证会。
Section § 1629
这项法律规定了牙科执照申请人的要求。它允许委员会成员在宣誓后询问申请人的资格或经验。申请人必须提供指纹进行背景调查,以查看他们是否有犯罪记录。委员会审查这些信息,以决定申请人是否可以获得执照,或者是否有理由拒绝。对于牙科,申请人需要授权查询他们在国家执业医师数据库的记录以及他们在联邦药物管制局(DEA)的注册状态,以查看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其申请的违规行为。
Section § 1630
Section § 1632
这项法律规定了在加州获得牙科执照的要求。申请人必须通过全国牙科笔试和加州法律与伦理考试。法律与伦理考试需要单独的申请和费用。此外,还需要牙科学院院长证明学生即将毕业。申请人还必须在提交申请之日起五年内通过地区性或全国性的临床和笔试牙科考试。如果学生即将毕业,委员会可以允许尚未毕业的学生参加考试,并且必须通过其学校确认这一点。委员会还可以决定与患者操作相关的考试形式。
Section § 1632.5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加州牙医西部地区考试委员会(WREB)考试的评估流程。在某项具体规定实施之前,部门的专业考试服务办公室必须确保该考试符合特定标准。WREB考试会定期接受审查,以确保其符合这些标准,并与政府要求保持一致。此外,加州牙科委员会必须报告该考试的通过率,并与州自己的考试通过率进行比较,以评估该考试在衡量执业所需技能和知识方面的有效性。
Section § 1632.55
本法律规定了在加州使用美国牙科考官委员会的考试进行牙科执业许可之前,审查和批准该考试的程序。专业考试服务部门必须证明该考试符合特定标准,并将审查结果报告给加州牙科委员会。如果考试不符合所需标准,或者费用未由牙科考官委员会支付,则该考试不能被使用。此外,该考试必须符合特定的政府法典规定,并且审查考试的费用必须由牙科考官委员会支付。只有符合这些标准并在特定日期之后审查的考试才能被接受用于执业许可。
Section § 1632.6
这项法律要求一个委员会在2016年12月1日前审查一个作品集考试流程,以确保其符合特定标准。如果考试不符合标准,申请人将无法再选择该考试。这项审查的结果需要按照特定指导方针报告给立法机关。然而,该条款已于2020年12月1日失效。
Section § 1633
Section § 1634.1
本节规定,尽管有第1634条的规定,牙科委员会仍可向符合特定要求的申请人授予牙科执业执照。申请人必须提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和费用,毕业于经认可的牙科学校的证明,以及完成牙科高级临床教育项目或普通执业住院医师项目的证明。他们还必须通过全国牙科委员会考试以及加州法律和伦理学考试。此外,申请人在过去五年内不得曾未能通过任何州、区域或国家牙科执照考试,除非他们此后已通过该考试。
Section § 1634.2
这项法律规定了与牙医执业许可相关的高级教育项目的审查和合规标准。它要求定期进行合规审查,并要求这些项目符合《政府法典》中的特定要求。它还规定,完成临床住院医师项目的证书必须列出与牙医委员会考试所考查的技能相符的核心技能。委员会必须在2008年前通过紧急法规来使用这些证书。此外,在2007年1月1日之后,委员会必须向一个联合委员会报告关于通过州考试和高级教育项目获得执业许可的牙医的投诉数量和处理结果。这是评估牙医考试过程有效性的一部分。
Section § 1635.5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在美国其他州或领地获得执照的牙医,如何在不参加加州考试的情况下获得加州牙科执照。要符合资格,申请人必须提供来自其他州的当前、无限制执照的证明,以及在特定条件下的积极执业或教学经验证明,并证明未受过纪律处分。他们必须同意在特定的医疗或教育机构工作,提供继续教育证明,并且近期没有考试不及格的记录。临时执照可在特定条件下颁发。此外,委员会将监测并报告本法规对加州牙科服务可用性的影响,受限制的执照可能附带执业地点或执业类型的条件。最后,还提到了根据本法律在2006年之前颁发的执照的特殊条款。
Section § 1635.7
如果你根据第1635.5条持有执照,你需要在续期执照之前,完成委员会设定的一些持续教育要求。
Section § 1636.4
这项法律确保,来自教育水平与美国经认可项目相当的外国牙科学校的毕业生,必须符合与美国毕业生相同的执业许可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起,外国牙科学校必须获得牙科认证委员会或类似机构的认证才能获得批准。符合这些标准的学校,其毕业生可以在加州申请牙科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