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564.70

Explanation
本节将该法律命名为《非居民眼科镜片配发师注册法案》,以便在讨论或法律文件中能够方便地引用。

Section § 2564.71

Explanation

如果您在加利福尼亚州境外,并希望向加利福尼亚州的患者寄送眼镜产品(例如眼镜或隐形眼镜),您必须在加利福尼亚州验光委员会注册。此外,您只能在有有效处方的情况下寄送眼镜或隐形眼镜。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4.71(a) 位于加利福尼亚州境外的个人,除非已在加利福尼亚州验光委员会注册,否则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位于加利福尼亚州地址的患者零售运输、邮寄、提供或交付眼科镜片。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4.71(b) 对于根据本节规定须注册的任何个人,只有根据第 2564.76 节所述的有效处方提供的眼镜镜片和替换隐形眼镜,方可直接运输、邮寄、提供或交付给患者。

Section § 2564.7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委员会制定、修改或废除为实施本条款所需的规章制度。

Section § 2564.74

Explanation

如果你想在加州注册成为一名非居民眼科镜片配发师,你需要填写一份特定的表格并支付所需费用。这份表格必须包含你的企业名称、地址、委员会颁发的任何注册号,并指定一名在加州能为你接收法律文件的代理人。此外,如果你的企业名称或地址等信息有任何变更,你需要在30天内书面通知委员会。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4.74(a) 非居民眼科镜片配发师的注册申请应使用委员会规定的表格提交,并附上本条规定的费用,且应有个人签名(如为合伙企业,则为合伙人签名;如为公司,则为总裁或秘书签名),并应包含该人拟以此名称经营业务的名称或(如适用)虚构名称或假定名称、业务地点、(如适用)委员会颁发的注册号,以及指定一名在加利福尼亚州接收法律文书的代理人。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4.74(b) 任何名称或虚构名称或假定名称、业务地点、公司高级职员或法律文书送达代理人的变更,应在30天内书面通知委员会。

Section § 2564.7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非居民眼科镜片销售商在加州注册的条件。他们必须遵守其所在州的法规,保持良好信誉。他们需要服从委员会的要求,保留三年的发货记录,并通过免费电话每周至少提供六天的客户支持。他们必须警告患者隐形眼镜可能引起的眼部问题,并在广告中披露任何会员费或运费。非居民销售商必须提供用于处方核实的联系方式,并避免声称无需核实处方即可销售镜片。

为获得并保持注册,非居民眼科镜片配发商应: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4.75(a) 在其销售机构所在且眼科镜片销售来源的州或司法管辖区内,具有良好信誉并已注册或以其他方式获得授权。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4.75(b) 遵守委员会根据本条授权作出的所有指示和信息要求。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4.75(c) 维护运送、邮寄、提供或交付给加州患者的眼科镜片记录,保存期至少三年。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4.75(d) 在申请人的正常营业时间内提供免费电话服务,以回应患者的问题和投诉,但每周不得少于六天且每周不得少于40小时。免费电话号码应包含在随每份邮寄的眼科镜片处方提供的资料中。所有与所配镜片眼部护理相关的问题应转回给眼科镜片处方医生。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4.75(e) 每当提供隐形眼镜时,向患者提供以下或实质等同的书面通知:
警告:如果您出现任何不明原因的眼部不适、流泪、视力变化或发红,请立即取下镜片,并在再次佩戴镜片前咨询您的眼科护理专业人员。
(f)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4.75(f) 在任何价格广告中披露任何所需的会员费或注册费,并说明可能会收取运费,除非广告明确且清晰地另有说明。
(g)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4.75(g) 提供专供处方医生及其授权代理人用于确认眼科镜片处方的免费电话号码、传真线和电子邮件地址。这些号码以及电子邮件地址,在请求确认眼科镜片处方时,应包含在与处方医生的任何通信中。
(h)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4.75(h) 任何非居民眼科镜片配发商发布或促使发布任何与眼科镜片相关的广告或销售演示,声称无需确认有效处方即可获得眼科镜片,均应被视为欺骗性营销行为。

Section § 2564.7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眼科镜片只能凭书面处方出售。这个处方必须通过提供纸质副本或直接联系眼科医生来确认。如果医生没有及时回复,处方就被视为已确认。如果眼科医生宣布处方无效,他们必须说明原因,并且镜片不能出售。销售商不能更改镜片的品牌或规格(颜色除外),除非是同一制造商的自有品牌,且不改变其关键参数。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4.76(a) 眼科镜片仅可在收到书面处方或书面处方副本后方可出售,且出售数量应符合处方规定的有效期以及制造商或供应商的标准包装。如果配发者无法获得书面处方或其副本,配发者在提供、运输、邮寄或交付任何镜片之前,应通过与开具处方者或其授权代理人直接沟通来确认处方,并保留沟通记录。处方在发生以下任一情况时应被视为已确认: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4.76(a)(1) 开具处方者或其代理人通过与配发者沟通确认处方。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4.76(a)(2) 在配发者请求确认后八个工作小时内,开具处方者未能与配发者沟通,或者开具处方者未能在下一个工作日(不迟于配发者请求确认的同一时间)与配发者沟通,以两者中较早者为准。就本款而言,“工作日”指除周日或联邦假日以外的每一天。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4.76(b) 如果开具处方者在(a)款第(2)项所述时限届满前与配发者沟通,并告知配发者眼科镜片处方无效,则配发者不得配发该处方。开具处方者应在与配发者的沟通中说明处方无效的依据。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4.76(c) 配发者不得更改眼科镜片处方的任何规格(颜色除外),也不得替换不同的制造商、品牌或镜片的其他物理特性。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4.76(d) 尽管有本节规定,如果眼科镜片由一家公司制造,但由同一公司以多个自有品牌出售给个体供应商,则配发者可以使用该公司制造的眼科镜片来配发处方,前提是眼科镜片处方及相关参数未被替换、更改或变更为不同的制造商或品牌。

Section § 2564.7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个人或其雇员表现出不称职、重大过失、不诚实、欺诈行为,或者他们犯下了可能导致拒绝执照的罪行,那么他们的证书可能会被拒绝、暂停或撤销。如果他们违反了特定的相关规定,证书也可能被收回。这些处理程序将根据《政府法典》中规定的具体流程进行。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4.77(a) 证书可以被拒绝(在第 480 条授权的范围内),或被暂停、撤销,或因以下任何原因受到其他纪律处分: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4.77(a)(1) 注册人或注册人的任何雇员实施的不称职、重大过失或反复的类似疏忽行为。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4.77(a)(2) 不诚实或欺诈行为。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4.77(a)(3) 实施任何行为或被判犯有根据第 480 条构成拒绝执照或注册理由的罪行。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4.77(a)(4) 任何违反第 2564.75 条或第 2564.76 条的行为。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4.77(b) 程序应根据《政府法典》第 2 编第 3 部第 1 篇第 5 章(自第 11500 条起)进行,并且委员会应拥有其中授予的所有权力。

Section § 2564.78

Explanation

如果您是在加州注册的非居民,从事隐形眼镜或眼镜的配发工作,您的注册有效期为24个月。在到期之前,您需要填写一份表格并支付续期费用以保持其有效。

颁发给非居民眼科镜片配发师的每项注册应在首次颁发之日起24个月后到期。为续期未到期的注册,注册人应在执照原应到期之前,按照委员会规定的表格申请续期,并支付本条规定的续期费用。

Section § 2564.7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非居民眼科镜片配发师的收费标准。它为申请费、首次注册费、续期费和滞纳金设定了最低和最高金额。此外,补发遗失或损坏的注册证也有固定费用。加州验光委员会可以调整这些费用,但不能超过合理的监管成本。所有收取的费用都将存入验光基金,用于支持委员会的各项活动。

非居民眼科镜片配发师注册所规定的费用金额由以下附表确定: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4.79(a) 非居民眼科镜片配发师的申请费最低为一百五十美元 ($150),最高不超过二百美元 ($200)。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4.79(b) 首次注册费最低为二百美元 ($200),最高不超过三百美元 ($300)。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4.79(c) 续期费最低为二百美元 ($200),最高不超过三百美元 ($300)。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4.79(d) 滞纳金最低为五十美元 ($50),最高不超过七十五美元 ($75)。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4.79(e) 补发遗失、被盗或损毁的注册证的费用为二十五美元 ($25)。
(f)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4.79(f) 加州验光委员会可定期通过法规修订和确定 (a)、(b)、(c) 和 (d) 款中规定的费用,且这些修订后的费用不得超过合理的监管成本。
(g)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4.79(g) 根据本章收取的费用应存入验光基金,并经拨款后,可供加州验光委员会用于本章目的。

Section § 2564.8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违反本章规定的人,每次违规可能被处以1,000美元至35,000美元的罚款。这些罚款将交给加利福尼亚州验光委员会,用于帮助他们管理和执行相关规定。委员会还将制定如何实施本条的规则,并会考虑处罚、过往行为以及违规的严重程度等因素。任何与本法律相关的程序都必须遵循政府法规中另一部分规定的具体程序规则。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4.80(a) 任何违反本章任何规定的人,每次违规将被处以不少于一千美元 ($1,000) 且不超过三万五千美元 ($35,000) 的罚款。根据本条收取的罚款,经拨款后将提供给加利福尼亚州验光委员会,用于行政管理和执法目的。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4.80(b) 加利福尼亚州验光委员会应制定实施本条的法规,并应考虑以下因素,包括但不限于适用的执法处罚、此前行为、违规的严重性以及投诉的处理方式。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64.80(c) 本条规定的程序应根据《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分部第五章(自第11500条起)的规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