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监管范围
Section § 2725
本节定义了加利福尼亚州的护理执业内容,强调护理是一个不断发展的领域,并与医生密切合作。护士需要执行各种需要科学知识或技术技能的患者护理任务,例如给药、进行检查和观察患者。它还承认,在协作式医疗环境中,医生和护士之间可以共享医疗保健任务。法律允许制定标准化程序,这些程序是由医疗机构协作创建的政策和规程,用于指导护理执业。这些程序必须符合医学委员会和注册护理委员会的指南,但不需要它们的事先批准。最后,只有注册护理委员会才有权定义或解释什么是护理执业。
Section § 2725.1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注册护士何时以及如何配发药物。护士可以在获得医生或某些合格医疗专业人员的医嘱后配发药物,但仅限于特定类型的诊所。护士不得经营药房或像药店一样销售药物。除非遵循为助产士或执业护士设定的特定规定,否则他们也不能配制药物或处理受控物质。法律还进一步说明,这不改变助产士、执业护士或医师助理的现有权力,也不改变获准配发药物的医疗机构。
Section § 2725.2
这项法律允许注册护士配发和注射经 FDA 批准的荷尔蒙避孕药,例如避孕药片或注射剂。他们必须遵守特定的规定和程序,包括完成培训并通过能力评估。该过程包括对患者进行避孕选择的教育、评估他们的健康状况,以及知道何时将患者转诊给医生或其他医疗服务提供者。护士必须定期检查患者的健康状况,并对其自身技能进行审查。此外,如果患者连续三年仅由护士诊治,则在继续使用避孕药之前,必须先去看医生或类似的医疗专业人员。
Section § 2725.3
这项法律规定,医院不得让未经许可的员工执行需要注册护士的科学知识和技术技能的任务。这些任务包括给药、抽血、进行静脉输液治疗、管饲、执行侵入性操作(如插入导管或吸痰)、评估患者、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医疗保健教育,以及进行某些实验室检测。然而,截至1999年7月1日,根据其他法律或法规被合法授权执行的任务,人们仍然可以执行。
Section § 2725.4
本法律解释了执业护士和注册助产士使用抽吸技术实施堕胎的要求。他们必须完成经批准的教育项目提供的、包括实践和理论两方面的特定培训。培训可以来自多种来源,包括经批准的教育项目、继续教育课程以及医疗机构的临床能力评估。一旦完成培训,这些专业人员可以在没有医生监督的情况下实施这些程序,但他们必须遵守与其教育相关的护理标准。违反这些程序将被视为非专业行为。此外,只有那些评估其能力的人员,其评估行为才受到法律保护,免受法律追究。使用抽吸技术实施的堕胎只能在怀孕的第一孕期进行。
Section § 2725.5
本节将“高级执业注册护士”定义为已获得执业许可的注册护士,他们已完成护理法规某些部分中规定的特定额外要求。
Section § 2727
本节阐明了护理法规不适用的情况。它允许亲友提供免费护理,允许家庭佣工提供偶尔的照护而无需被归类为护士,并允许任何人使用家庭疗法。在紧急情况下,例如大流行病,任何人都可以提供护理服务。此外,任何人都可以协助患者护理或遵循医生的指示,而无需被视为专业护士。
Section § 2727.5
如果你是根据本法律获得许可的专业人士,并且在工作之外的紧急情况下帮助了某人,只要你是善意行事,你就不会为你可能犯的任何错误承担责任。但是,如果你极其粗心大意(即存在重大过失),这种保护就不适用,你可能需要对你的行为负责。
Section § 2728
Section § 2728.5
Section § 2729
这项法律允许护理学生提供护理服务,只要这些服务是他们教育项目的一部分。它还允许在其他州或国家获得执照的护士在加州修读经批准的继续教育或高级课程时提供服务。
Section § 2730
Section § 2732
你不能从事护士工作,除非你持有有效的护士执照,但法律在其他地方规定了一些例外情况。如果你持有这个执照,你可以称自己为注册护士,并在你的名字后面加上“R.N.”。
Section § 2732.05
雇佣护士的雇主以及帮助护士找工作的代理人,必须核实护士是否拥有当前的执业授权,无论他们是注册护士还是持有委员会颁发的特定认证。这一责任也适用于雇佣临时执照持有人或临时许可证持有人的情况。“代理人”可以包括护士登记处和流动护士机构。雇主在招聘前必须检查护士的有效资质,以确保他们合法地被允许工作。本规定不适用于个人为单个患者聘请护士提供私人护理的情况。
Section § 2732.1
如果您在加州申请通过考试获取护士执照,您需要提交一份书面申请。申请获批后,您可能会获得一个临时许可证,允许您在首次执照考试结果出来前或最长六个月内从事护理工作。如果您通过考试,您可以继续执业,直到获得正式执照;如果您未通过,临时许可证就会失效。委员会还可以免试向来自其他地区、其标准与加州相同或更高且符合特定要求的护士颁发执照。任何申请都必须包含费用,并且如果临时许可证因错误颁发或永久执照申请被拒绝,则可能被撤销。
Section § 2733
这项法律允许护理委员会向各类护士,例如公共卫生护士和执业护士,颁发为期六个月的临时执照或证书,前提是他们符合特定的申请和费用要求。如果执照是错误颁发的,或者永久申请被拒绝,临时执照就会失效。如果委员会认为申请人在常规申请中出现延迟有充分理由,他们可以再重新颁发两次临时执照。有关这些临时执照的信息应在其委员会网站上易于查找。
Section § 2734
Section § 2736
要在加州成为注册护士,申请人必须符合多项标准。他们应完成委员会设定的教育要求,并在委员会批准的州内项目或州外同等项目中完成护理课程。此外,他们的申请不得根据第 480 条被拒绝。受过外国培训的护士,如果其教育等同于州标准,可以通过委员会考试获得执照。
Section § 2736.1
这项法律规定,对于1985年9月1日之后开始的教育项目,申请人必须接受识别和处理酒精及药物依赖的培训。对于1995年1月1日之后开始的项目,还必须提供识别和管理客户虐待(包括配偶或伴侣虐待)的培训。学校必须证明其课程包含这些培训,才能满足相关要求。
Section § 2736.5
这项法律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某些专业人员的所有继续教育课程必须包含内隐偏见方面的内容。内隐偏见是指人们无意识地根据种族或性别等特征区别对待他人。截至2023年1月1日,课程提供者必须遵守这些规定,委员会将进行检查以确保他们做到。针对研究或不涉及直接患者护理的课程无需包含此内容。课程应涵盖这些偏见如何影响护理以及减少其负面影响的策略,特别是关于健康结果差异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