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746.55(a) 对于所有在分娩期间或产后即刻转院至医院的产妇或新生儿,如果临产时预定分娩地点为院外环境;或对于任何在分娩期间或产后即刻发生在院外环境的产妇、胎儿或新生儿死亡,且预定助产服务提供者为院外环境的注册助产士,部门应收集,且注册助产士应在转院或死亡发生后90天内,以部门确定的形式提交以下数据。数据应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746.55(a)(1) 在转院时照护患者,或在产妇、胎儿或新生儿死亡时照护患者的注册助产士的姓名。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746.55(a)(2) 在转院时照护患者,或在产妇、胎儿或新生儿死亡时照护患者的注册助产士的执照号码。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746.55(a)(3) 由助产士接生的婴儿出生日期。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746.55(a)(4) 由助产士接生的婴儿性别。
(5)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746.55(a)(5) 分娩父母的出生日期。
(6)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746.55(a)(6) 未分娩父母的出生日期。
(7)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746.55(a)(7) 分娩父母的居住邮政编码。
(8)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746.55(a)(8) 分娩父母的居住县。
(9)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746.55(a)(9) 分娩父母的体重(分娩父母的孕前体重和分娩体重)。
(10)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746.55(a)(10) 分娩父母的身高。
(1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746.55(a)(11) 遗传父母的种族和民族,除非父母拒绝披露。
(1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746.55(a)(12) 转院时的产科估计孕周(已完成周数)。
(1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746.55(a)(13) 既往活产总数。
(1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746.55(a)(14) 分娩主要支付来源代码。
(15)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746.55(a)(15) 直至转院或死亡时的任何妊娠并发症、程序和并发疾病。
(16)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746.55(a)(16) 直至转院或死亡时的任何分娩和产程并发症和程序。
(17)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746.55(a)(17) 直至转院或死亡时的任何新生儿相关异常情况和临床程序。
(18)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746.55(a)(18) 出生时或直至转院时的胎位。
(19)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746.55(a)(19) 本次妊娠是否为多胎妊娠(本次妊娠多于一个胎儿)。
(20)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746.55(a)(20) 患者是否有既往剖宫产史。
(2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746.55(a)(21) 如果患者有既往剖宫产,请注明次数。
(2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746.55(a)(22) 临产时预定分娩地点,包括但不限于家庭、独立助产中心、医院、诊所、医生办公室或其他地点。
(2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746.55(a)(23) 是否有产妇死亡。
(2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746.55(a)(24) 是否有胎儿死亡。
(25)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746.55(a)(25) 是否有新生儿死亡。
(26)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746.55(a)(26) 产时或产后期间的医院转院,包括谁被转院(母亲、婴儿或两者)以及导致转院的并发症、异常情况或其他指征。
(27)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746.55(a)(27) 转院医院的名称,或按要求提供的其他医院识别方法,例如医院识别号。
(28)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746.55(a)(28) 转院医院所在县。
(29)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746.55(a)(29) 转院医院的邮政编码。
(30)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746.55(a)(30) 转院日期。
(3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746.55(a)(31) 州公共卫生部规定的其他信息。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746.55(b) 如果发生分娩期间或产后即刻发生在院外环境的产妇、胎儿或新生儿死亡,注册助产士应在死亡发生后90天内,除(a)款要求的数据外,还需向部门提交以下所有数据: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746.55(b)(1) 产妇、新生儿或胎儿死亡日期。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746.55(b)(2) 由助产士接生的分娩地点。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746.55(b)(3) 由助产士接生的分娩地点所在县。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746.55(b)(4) 由助产士接生的分娩地点的邮政编码。
(5)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746.55(b)(5) 由助产士接生的阿普加评分。
(6)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746.55(b)(6) 由助产士接生的出生体重。
(7)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746.55(b)(7) 由助产士接生的分娩方式。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746.55(c) 根据 (a) 和 (b) 款提交的数据应补充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 102425 和 102426 条要求提供的活产证明信息。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746.55(d) 对于涉及医院转诊的病例,部门应将经认证的助产士根据 (a) 款提交的数据,与医院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 102425 和 102426 条向部门报告的活产数据,以及与反映分娩住院情况并由医院向健康护理获取与信息部报告的患者出院数据进行链接,以便将反映结果的额外数据纳入根据 (i) 款提交的汇总报告中。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746.55(e) 部门可以调整、改进或扩展根据 (a) 和 (b) 款要求报告的数据要素,以更好地与其他数据收集和报告系统协调,或为了收集更准确的数据,只要 (a) 和 (b) 款中的最低数据要素得到保留。
(f)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746.55(f) 部门应将根据本条收集的、用于编制 (i) 款所述报告的信息和数据视为保密记录,并且不得允许向任何执法或监管机构披露任何患者或经认证的助产士信息,无论出于何种目的,包括但不限于许可、认证或监管调查。本款不应妨碍部门回应注册护士委员会关于被许可人是否已根据本条进行报告的询问。
(g)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746.55(g) 部门根据本条收集的、且不受当前保密要求约束的信息,应被视为保密记录,且仅可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 102430 条 (a) 款第 (1) 项、第 (4) 项和第 (8) 项 (A) 目规定使用,并根据部门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 102465 条建立的申请、审查和批准程序使用。
(h)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746.55(h) 在每位经认证的助产士执照续期时,注册护士委员会应向该经认证的助产士发送书面通知,告知其根据 (a) 和 (b) 款以及《健康与安全法典》第 102415 条规定的院外分娩强制性生命记录报告要求,并告知其违反本条将使该经认证的助产士受到委员会的纪律或行政处分。
(i)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746.55(i)
(1)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746.55(i)(1) 部门应向立法机构报告根据本条收集的数据。该报告应包括汇总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本条以及《健康与安全法典》第 102425 和 102426 条收集的、在分娩开始时在院外环境中由经认证的助产士照护的患者的分娩结果。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746.55(i)(2) 第一份报告应反映一个 12 个月的时间段,并应在州公共卫生部收到 (m) 款规定的拨款后不迟于四年半提交;此后,每年应向立法机构提交一份反映 12 个月报告期的后续报告。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746.55(i)(3) 根据本款要求提交的报告应符合《政府法典》第 9795 条的规定。
(j)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746.55(j) 所有报告,包括提交给立法机构或公开的报告,应采用标准的公共卫生报告实践,以准确传播这些数据要素,特别是在报告小数量时,应避免泄露机密或其他信息。根据 (i) 款提交的报告中不得披露任何关于患者或助产士的识别信息。
(k)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746.55(k) 违反本条规定将使经认证的助产士受到注册护士委员会的纪律或行政处分。
(l)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746.55(l) 就本条而言,“部门”指州公共卫生部。
(m)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746.55(m) 本条仅在立法机构为实施本条规定拨款时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