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人不得宣传或自称“临床护理专科护士”,除非其是根据本章获得执业许可的护士,并符合委员会制定的临床护理专科护士标准。
护理临床护理专家
Section § 2838.1
如果注册护士希望在1998年7月1日之后被认可为临床护士专家,他们必须在其下次执照续期或首次执照颁发之前,向护理委员会提供其教育和经验证明。如果他们符合资格,他们的执照上将注明他们可以使用此头衔,并且他们将获得一份确认证书。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838.1(a) 自1998年7月1日起,任何自称或希望自称为临床护士专家的注册护士,应当在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并在其下次执照续期或首次执照颁发之前,提交其教育、经验和其他资历证明,以及委员会要求的任何其他信息,以确定该人是否有资格使用“临床护士专家”的头衔。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838.1(b) 经认定某人有资格自称为临床护士专家后,委员会应在其颁发或续期的执照上适当注明该人有资格使用“临床护士专家”的头衔。委员会还应向每位合格人员颁发一份证书,表明该人有资格使用“临床护士专家”的头衔。
临床护士专家 注册护士资格 护士认证
Section § 2838.2
这项法律解释了在加州成为临床护理专家意味着什么。它说明临床护理专家是具有高等教育背景,并在临床实践、教育、研究和领导方面拥有专业知识的高级执业护士。委员会可以通过咨询专家来设定临床护理专家的标准和类别。要成为临床护理专家,注册护士必须拥有护理或相关领域的硕士学位,或者如果在特定日期前获得执照,则需满足某些特定条件。申请、获得临时认证和续期认证都需要支付费用,这些费用有助于支付委员会的管理成本。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838.2(a) 临床护理专家是具有高等教育背景的注册护士,其角色的主要组成部分包括参与专家临床实践、教育、研究、咨询和临床领导工作。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838.2(b) 委员会可以设立临床护理专家的类别,以及护士在每个类别中自称为临床护理专家所需满足的标准。这些标准应考虑可能执行的先进护理实践类型,以及在这些水平上安全执业所需的临床和教学教育、经验或两者。在制定标准时,委员会应咨询临床护理专家、由加州医学委员会任命的对临床护理专家有专长的内外科医生,以及使用临床护理专家的医疗保健机构。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838.2(c) 符合以下任一要求的注册护士可以申请成为临床护理专家: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838.2(c)(1) 拥有护理临床领域的硕士学位。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838.2(c)(2) 拥有与护理相关的临床领域的硕士学位,且课程涵盖 (a) 款中提及的组成部分。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838.2(c)(3) 在1998年7月1日或之前,符合以下要求: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838.2(c)(3)(A) 持有有效的注册护士执照。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838.2(c)(3)(B) 履行 (a) 款所述的临床护理专家职责。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838.2(c)(3)(C) 符合委员会制定的任何其他标准。
(d)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838.2(d)
(1)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838.2(d)(1) 申请成为临床护理专家的注册护士应支付一笔不可退还的费用,该费用不低于五百美元 ($500),但不超过一千五百美元 ($1,500),用于评估其使用“临床护理专家”称号的资格。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838.2(d)(2) 申请临床护理专家临时执业证书的费用应不低于三十美元 ($30),也不超过五十美元 ($50)。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838.2(d)(3) 提交临床护理专家证书续期申请时,应支付两年一次的续期费,该费用由委员会确定,不低于一百五十美元 ($150),不超过一千美元 ($1,000)。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838.2(d)(4) 未在规定时间内续期证书的罚款应为执照续期当日有效续期费的50%,但不低于七十五美元 ($75),也不超过五百美元 ($500)。
(5)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838.2(d)(5) 本款授权的费用不得超过委员会管理本条所需的成本。
临床护理专家 高等教育 专家临床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