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教育心理学家执业许可
Section § 4989.20
这项法律规定了在加州获得教育心理学家执照所需满足的条件。首先,你需要从一所经认可的学校获得相关领域的硕士学位。你必须年满18岁,并且没有任何会让你失去资格的法律问题。你还需要完成60学期的研究生学校服务课程。你应该有两年作为学校心理学家的近期工作经验,外加额外的受监督经验或再一年的工作经验。最后,你需要通过委员会指定的考试。
Section § 4989.22
本法律条款规定了谁可以参加执照考试以及未通过考试的规则。它解释说,只有符合特定条件的人才能参加考试。如果你未通过,有一年时间可以重考,无需重新申请。此后,需要提交新的申请并支付费用。委员会可以在两年后销毁考试材料。除非有调查,否则委员会不能仅仅因为投诉而拒绝参加考试。但是,如果申请人有待处理的投诉或正式问题,委员会可以拒绝重考或扣留考试结果。
Section § 4989.23
如果你想在加州成为一名持证教育心理学家,从2021年1月1日起,你需要至少六小时关于评估和干预自杀风险的培训或监督经验。你可以在研究生学位期间、通过各种环境下的监督工作经验,或者完成特定的继续教育课程来满足这一要求。如果你是在此日期之后首次续期、重新激活或恢复执照,你只需满足此要求一次,并在被要求时提供证明。
Section § 4989.23
自2023年7月1日起,任何在加州申请成为持证教育心理学家的人,都必须证明他们已完成至少三小时的远程医疗心理健康服务培训,包括相关的法律和伦理方面。这项培训可以在其研究生学位期间完成,也可以通过继续教育课程完成。现有执照持有人需在同一日期之后的首次执照续期前满足此要求。证明培训的材料必须妥善保管,并可能应委员会要求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