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96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允许委员会在心理学家或心理助理从事不专业行为时,拒绝、暂停或吊销其执照或注册。不专业行为包括:与其职责相关的刑事定罪、药物或酒精滥用、虚报执照、冒充他人、考试舞弊、不当客户转介、违反保密规定、职业疏忽、协助非法执业、在其他地方的执照问题、不诚实行为以及性不当行为。它还涉及超出专业范围执业、未能核实受监督经验以及重复性疏忽。

委员会可以拒绝颁发任何注册或执照,或可以附带条款和条件颁发注册或执照,或可以暂停或吊销任何注册人或持照人的注册或执照,如果申请人、注册人或持照人有不专业行为。不专业行为应包括但不限于: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960(a) 犯有与心理学家或注册心理助理的资格、职能或职责密切相关的罪行。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960(b) 使用《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0部(自第11000条起)所定义的任何受管制物质、或危险药物、或任何酒精饮料,达到或以危及自身、他人或公众的程度或方式,或达到此种使用损害其安全地为公众执行心理学家工作的能力的程度。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960(c) 欺诈性或疏忽性地虚报实际持有的执照或注册的类型或状态。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960(d) 冒充持有心理学执照的他人,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执照或注册。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960(e) 在申请执照或注册时,或在通过本章规定的考试时,使用欺诈或欺骗。
(f)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960(f) 为转介客户而支付、或提议支付、接受、或索取任何对价、报酬或酬金,无论是金钱或其他形式。
(g)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960(g) 违反第17500条。
(h)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960(h) 故意、未经授权地披露在职业信任中获得的信息。
(i)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960(i) 违反由委员会颁布并载于根据本章正式通过的法规中的任何职业行为规则。
(j)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960(j) 在其职业实践中严重疏忽。
(k)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960(k) 违反本章的任何规定或根据本章正式通过的法规。
(l)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960(l) 协助或教唆任何人从事非法心理学执业。
(m)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960(m) 另一州或国家暂停、吊销或施加缓刑条件,对由该州或国家颁发给同时持有根据本章颁发的执照或注册的人员的执业心理学或作为心理助理的执照或证书,如果采取纪律行动的行为构成本条的违规。
(n)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960(n) 实施任何不诚实、腐败或欺诈行为。
(o)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960(o)
(1)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960(o)(1) 任何性虐待或性不当行为。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960(o)(2) 在治疗结束后两年内,与客户或前客户进行任何性行为或性接触。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960(o)(3) 就本条而言,以下定义适用: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960(o)(3)(A) “性虐待”指通过武力或胁迫触摸一个人的私密部位。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960(o)(3)(B) “性行为”指与客户或前客户进行不当的身体接触或性性质的交流,旨在性唤起、满足、剥削或虐待。“性行为”不包括提供与性问题相关的适当治疗干预。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960(o)(3)(C) “性接触”指触摸客户或前客户的私密部位。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960(o)(3)(D) “性不当行为”指与心理学家或注册心理助理的资格、职能或职责密切相关的不当行为或性性质的交流。
(p)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960(p) 在其通过教育、培训和经验确立的特定能力领域之外执业。
(q)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960(q) 故意未能代表执照申请人向委员会提交经监督经验的核实材料。
(r)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960(r) 重复的疏忽行为。

Section § 2960.01

Explanation
如果你想成为一名持证心理学家,你必须接受基于指纹的背景调查。这意味着委员会会将你的指纹发送给司法部,以核查你可能有的任何犯罪记录,包括州级和国家级。这是为了确保进入该行业人员的安全性和可信度。

Section § 2960.02

Explanation

如果您想在加州注册成为心理学助理,您需要接受基于指纹的州和全国犯罪背景调查。心理学委员会会将您的指纹信息发送给司法部,司法部随后会提供一份详细的背景报告,以核查您在州和联邦层面的犯罪记录。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960.02(a) 心理学委员会应当要求根据第2913条定义申请注册为心理学助理的人员,根据第144条的规定,接受基于指纹的州和全国犯罪历史背景调查。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960.02(b) 委员会应当向司法部提交(a)款中指定且需接受州和全国犯罪历史背景调查的人员的指纹图像和相关信息,根据《刑法典》第11105条(u)款的规定。司法部应当根据《刑法典》第11105条(p)款的规定,提供州和联邦层面的回复。

Section § 2960.05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了对持有执照的专业人士提起纪律指控的时限。通常,此类指控必须在委员会发现问题之日起三年内,或在事件发生之日起七年内提出,以较早者为准。但是,如果指控涉及通过欺诈手段获取执照,则没有时限。在某些情况下,时限可以延长,例如未按时提交所需报告、事件涉及未成年人,或因刑事调查导致关键证据无法获取。性行为不当的指控有不同的时限:在发现行为或不作为之日起三年内,或在行为或不作为发生之日起十年内,以较早者为准。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960.05(a) 除(b)、(c)和(e)款另有规定外,依据《政府法典》第11503条对持证人提起的任何指控,应当自委员会发现作为纪律处分依据的被指控行为或不作为之日起三年内提出,或自作为纪律处分依据的被指控行为或不作为发生之日起七年内提出,以较早者为准。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960.05(b) 依据《政府法典》第11503条对持证人提起的、指控通过欺诈或虚假陈述获取执照的指控,不受(a)款规定的限制。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960.05(c) 当持证人或注册人未及时提交依据第1章第11条(自第800条起)规定应向委员会提交的报告时,(a)款规定的时限应在为获得合规所需的时间内中止。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960.05(d) 如果被指控的行为或不作为涉及未成年人,则(a)款规定的七年时限和(e)款规定的十年时限应中止,直至该未成年人达到法定成年年龄。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960.05(e) 依据《政府法典》第11503条对持证人提起的、指控性行为不当的指控,应当自委员会发现作为纪律处分理由的行为或不作为之日起三年内提出,或自作为纪律处分理由的行为或不作为发生之日起十年内提出,以较早者为准。本款适用于委员会在2002年1月1日及之后收到的指控性行为不当的投诉。
(f)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960.05(f) 如果在任何期间,因正在进行的刑事调查导致委员会无法获取对提起或确定纪律处分是否适当所必需的重要证据,则(a)款规定的时限应中止。

Section § 296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项决定认定专业执照持有人从事了性接触,其执照必须被吊销。行政法法官不能暂缓执行此吊销。如果决定认定存在性虐待、性行为不当或性不端行为,也可能导致执照被吊销。

尽管有第 2960 条规定,根据本章并依照《政府法典》第 2 编第 3 卷第 1 部分第 5 章(自第 11500 条起)规定的程序发布的任何拟议决定或决定,凡包含许可持有人或注册人从事了任何性接触行为(如第 2960 条所定义)的事实认定,均应包含吊销令。该吊销不得由行政法法官暂缓执行。凡包含许可持有人或注册人从事了性虐待、性行为不当或性不端行为(如第 2960 条所定义)的认定的拟议决定或已发布决定,可以包含吊销令。

Section § 2960.2

Explanation

在专业人士评估潜在或现任警务人员的精神和情绪健康之前,他们必须遵循另一项法律中提及的特定指导方针。这项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生效。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960.2(a) 持证人在进行以下任何一项之前,应符合《政府法典》第1031条(f)款规定的要求: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960.2(a)(1) 警务人员申请人情绪和精神状况的评估。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960.2(a)(2) 警务人员履行职责能力的评估。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960.2(b) 本条规定应于2005年1月1日生效。

Section § 2960.5

Explanation

本节允许委员会拒绝颁发专业执照或注册,如果他们认为申请人可能因精神健康问题或成瘾问题而无法安全地从事其专业。如果因这些原因拒绝颁发执照,将遵循特定的程序来处理该拒绝。

委员会可以拒绝颁发任何注册或执照,只要申请人似乎因精神疾病或化学依赖而无法安全执业。第1章第12.5条(自第820节起)规定的程序应适用于根据本节拒绝颁发执照或注册的任何情况。

Section § 2960.6

Explanation

本条规定,如果某人在其他州或国家受到过类似的纪律处分,委员会可以在加州拒绝、暂停或吊销其心理学执照或注册。如果心理学家或心理助理因在其他地方有不专业行为而被吊销或暂停执照,这可能成为在加州受到纪律处分的理由。需要来自其他司法管辖区的认证证据来证明该纪律处分。

委员会可以拒绝根据本章颁发的任何执照或注册申请,或暂停或吊销其执照或注册,原因如下: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960.6(a) 另一州或国家对在该州或国家颁发的心理学执照、证书或注册所施加的撤销、暂停或其他纪律处分,应构成本州对该持证人或注册人因不专业行为而采取纪律处分的理由。另一州或国家的决定或判决的认证副本应作为该处分的决定性证据。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960.6(b) 本部门设立的任何委员会,或另一州或国家的许可机构,对医疗艺术从业者执照的撤销、暂停或其他纪律处分,应构成本章下对该持证人或注册人采取纪律处分的理由。该处分的理由应与心理学家或心理助理的资格、职能或职责实质相关。决定或判决的认证副本应作为该处分的决定性证据。

Section § 296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委员会拒绝、限制或取消执照或注册,或将其置于试用期,前提是他们必须首先根据具体规定举行听证会。

Section § 2962

Explanation

如果某人在加州的职业执照或注册被吊销、暂停,或者他们被处以缓刑,他们可以在一定时间后向委员会申请重新考虑。对于被吊销或放弃的执照,他们必须等待至少三年。要提前结束长期缓刑或更改其条件,他们需要等待至少两年。对于较短的缓刑,等待时间为一年。委员会也可能要求他们在批准恢复资格前参加考试。此外,如果某人因特定违规行为被拒绝执照或注册申请,他们可以在三年后重新申请。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962(a) 执照或注册已被吊销、暂停或放弃,或已被处以缓刑的人,可在命令该纪律处分的决定生效之日起,经过不少于以下最短期限后,向委员会申请恢复或修改处罚,包括修改或终止缓刑: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962(a)(1) 对于恢复被吊销或放弃的执照,至少三年。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962(a)(2) 对于提前终止三年或三年以上的缓刑,至少两年。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962(a)(3) 对于修改缓刑条件,至少两年。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962(a)(4) 对于提前终止不足三年的缓刑,至少一年。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962(b) 委员会可要求进行考试以恢复资格。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962(c) 尽管有第489条规定,因违反本章第1.5分部(自第475条起)的规定,其执照或注册申请已被委员会拒绝的人,仅可在拒绝之日起三年期限届满后,方可向委员会重新申请执照或注册。

Section § 2963

Explanation

如果心理学家或心理助理对与其专业职责密切相关的罪行认罪、不抗辩或被判有罪,这将被视为一项定罪。即使此人后来改变了答辩或撤销了定罪,在所有上诉程序结束后,委员会仍有权暂停、吊销或拒绝颁发其执照。

对与心理学家或心理助理的资质、职能和职责实质相关的指控,作出的认罪答辩或有罪裁决,或不抗辩答辩后的定罪,均视为本条文意义上的定罪。当上诉期限届满,或定罪判决在上诉中得到维持,或作出缓刑令并暂缓执行判决时,委员会可以命令暂停或吊销执照,或拒绝颁发执照,无论后续根据《刑法典》第1203.4条作出的允许该人撤回其认罪答辩并提出无罪答辩、或撤销有罪裁决、或驳回指控、起诉书或大陪审团起诉书的命令如何。

Section § 2964

Explanation

如果心理学委员会因特定原因(不仅仅是因为未支付费用)吊销了某人的执照,或者决定恢复执照,他们必须将此事告知所有其他州的心理学委员会。

凡是委员会命令因故吊销执照(未缴纳费用除外),或恢复执照,这些事实应报告给所有其他州的心理学执照委员会。

Section § 2964.3

Explanation
如果某人必须在加州登记为性犯罪者,他们就不能从该委员会获得专业执照。

Section § 2964.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某个人的专业执照处于缓刑期或被吊销,委员会可以要求他们接受更多培训,在完成培训后参加考试,并支付考试费用。考试可以是笔试、口试或两者兼有,并且可能包括实践或临床部分。

Section § 2964.6

Explanation
如果专业人士因纪律处分决定被处以缓刑,他们可能需要支付监督其缓刑的费用。

Section § 2965

Explanation

本条规定,委员会根据本条文进行的任何程序,必须遵守《政府法典》另一章节中列明的特定规则。

本条文项下的程序应由委员会依照《政府法典》第2编第3部第1分部第5章(自第11500条起)的规定进行。

Section § 2966

Explanation

如果一名持证心理学家因重罪被定罪并入狱,其执照将自动暂停。负责的委员会将检查暂停是否生效,并告知该心理学家。如果犯罪行为与心理学家的职责密切相关,委员会可能会决定维持暂停,直到定罪在法律上完全解决。其他法律中列出的一些特定罪行总是被认为相关,因此无需就此举行额外听证。如果委员会认为公平且仍能维护公众对心理学家的信任,它可能会选择不暂停执照。即使定罪被上诉或获得缓刑,委员会也可以采取进一步行动,例如拒绝颁发执照。关于处罚的听证会将在法律程序结束后举行,或者心理学家可以选择提前举行,如果他们的定罪被撤销,处罚将自动停止。定罪的相关信息可在这些听证会中用作证据。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966(a) 心理学家的执照在其持有人因重罪被定罪后被监禁期间应自动暂停,无论该定罪是否已上诉。委员会应在收到定罪记录的经认证副本后立即确定该心理学家的执照是否因其被监禁而自动暂停,如果是,则确定暂停的期限。委员会应将执照暂停事宜以及根据本节规定选择听取处罚问题的权利通知该心理学家。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966(b) 在收到定罪记录的经认证副本后,如果经听证确定被许可人所犯的重罪与心理学家的资格、职能或职责有实质性关联,则委员会应暂停其执照,直至上诉期届满(如果未提起上诉),或直至定罪判决在上诉中被维持或以其他方式生效,以及直至委员会另行命令。实质性关联问题应由一名行政法法官单独或与委员会的一个小组共同听取,由委员会酌情决定。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966(c) 尽管有 (b) 款规定,但被判犯有《刑法典》第187、261、288条或原第262条所指的任何罪行,应被推定为与心理学家的资格、职能或职责有实质性关联,且不就此问题举行听证。委员会可自行决定或在有充分理由的情况下,在认为符合司法公正时,拒绝实施或撤销暂停,同时充分考虑到维护心理学专业的诚信和公众信心。
(d)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966(d)
(1)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966(d)(1) 可根据第2961条命令纪律处分或拒绝颁发执照,或者委员会可在上诉期届满、定罪判决在上诉中被维持,或作出缓刑命令暂停判刑时,命令拒绝颁发执照,无论根据《刑法典》第1203.4条作出的后续命令是否允许该人撤回认罪并提出无罪抗辩、撤销有罪判决,或驳回指控、控诉、信息或起诉书。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966(d)(2) 处罚问题应由一名行政法法官单独或与委员会的一个小组共同听取,由委员会酌情决定。听证会不得在定罪判决生效或(无论根据《刑法典》第1203.4条作出的后续命令如何)已作出缓刑命令暂停判刑之前开始;但被许可人可自行选择在这些期限届满之前决定处罚问题。如果被许可人如此选择,处罚问题应在本节所述的方式下,在确定定罪是否与心理学家的资格、职能或职责有实质性关联的听证会上听取。如果已作出此选择的被许可人的定罪在上诉中被推翻,则根据本节命令的任何纪律处分应自动终止。本款不禁止委员会基于被推翻的定罪以外的任何原因追究纪律处分。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966(e) 导致定罪的诉讼记录,包括其中的证词笔录,可作为证据采纳。

Section § 296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医疗专业人员和医疗机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回应附有患者书面授权的患者病历请求。如果他们延迟超过规定期限(持证人15天,机构30天),将面临每日罚款。如果他们未能遵守要求披露记录的法院命令,将适用额外罚款。多次违规可能导致进一步的处罚,包括可能的刑事指控和执照行动。总的来说,它强调作为专业行为要求的一部分,要及时回应记录请求和法院命令。

(a)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969(a)
(1)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969(a)(1) 持证人若未能在收到请求和患者书面授权(授权向委员会披露记录)后15天内遵守或拒绝遵守提供患者病历的请求,则应向委员会支付民事罚款,在第15天后文件未提交的每一天,每天一千美元 ($1,000),除非持证人因正当理由无法在此期限内提供文件。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969(a)(2) 医疗机构应遵守提供患者病历的请求,该请求须附有患者书面授权(授权向委员会披露记录)以及一份引用本节并说明不遵守本节的处罚的通知。若未能在收到请求、授权和通知后30天内向委员会提供授权患者的病历,则该医疗机构将承担应向委员会支付的民事罚款,在第30天后文件未提交的每一天,每天最高一千美元 ($1,000),最高一万美元 ($10,000),除非医疗机构因正当理由无法在此期限内提供文件。本款不要求医疗机构协助委员会获取患者授权。委员会应支付复制病历的合理费用。
(b)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969(b)
(1)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969(b)(1) 持证人若未能或拒绝遵守为执行传票而发出的、强制向委员会披露记录的法院命令,则应向委员会支付民事罚款,在法院命令要求提交文件的日期之后文件未提交的每一天,每天一千美元 ($1,000),除非认定该命令不合法或无效。适用于委员会提出指控的任何诉讼时效,应在持证人不遵守法院命令期间以及任何相关上诉期间中止。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969(b)(2) 任何持证人若未能或拒绝遵守为执行传票而发出的、强制向委员会披露记录的法院命令,应承担应向委员会支付的民事罚款,金额不超过五千美元 ($5,000)。如果罚款未在下一个续期日期前支付,则应将其金额计入持证人的续期费用。适用于委员会提出指控的任何诉讼时效,应在持证人不遵守法院命令期间以及任何相关上诉期间中止。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969(b)(3) 医疗机构若未能或拒绝遵守为执行传票而发出的、强制向委员会披露患者记录的法院命令,该命令须附有引用本节并说明不遵守本节的处罚的通知,则应向委员会支付民事罚款,在法院命令要求提交文件的日期之后文件未提交的每一天,每天最高一千美元 ($1,000),最高一万美元 ($10,000),除非认定该命令不合法或无效。适用于委员会对持证人提出指控的任何诉讼时效,应在医疗机构不遵守法院命令期间以及任何相关上诉期间中止。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969(b)(4) 任何医疗机构若未能或拒绝遵守为执行传票而发出的、强制向委员会披露记录的法院命令,应承担应向委员会支付的民事罚款,金额不超过五千美元 ($5,000)。适用于委员会对持证人提出指控的任何诉讼时效,应在医疗机构不遵守法院命令期间以及任何相关上诉期间中止。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969(c) 持证人多次违反 (b) 款的行为构成轻罪,可处以不超过五千美元 ($5,000) 的罚款,或在县监狱监禁不超过六个月,或并处该罚款和监禁。医疗机构多次违反 (b) 款的行为构成轻罪,可处以不超过五千美元 ($5,000) 的罚款,并应报告给州卫生服务部,且应被视为对执照采取纪律处分的理由,包括暂停或吊销执照或证书。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969(d) 被许可人未能或拒绝遵守为执行传票而发出的法院命令,即强制向委员会提供记录的命令,构成不专业行为,并可作为暂停或吊销其执照的理由。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969(e) 本节授权的民事处罚的实施应符合《行政程序法》(《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5章(自第11500条起))。
(f)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969(f) 就本节而言,“医疗保健机构”是指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二部(自第1200条起)获得许可或豁免许可的诊所或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