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75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委员会因多种原因拒绝、暂停、吊销或对呼吸治疗师的执照施加条件。这些原因包括虚假广告、执照欺诈、雇用无执照人员、与职责相关的犯罪定罪、考试期间冒名顶替、疏忽、违反法律以及协助违规或非法执业。它还涵盖与工作相关的不诚实行为、伪造记录或处方、在其他地区执照出现问题、不遵守感染控制指南、不称职以及在调查期间提供虚假信息。

委员会可基于以下任何原因,命令拒绝、暂停或吊销根据本章颁发的执照,或对执照施加附带缓刑条件: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750(a) 违反第651条或第17500条的广告宣传。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750(b) 在本章项下获取任何执照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750(c) 雇用未持照人员,该人员自称是持照呼吸治疗师,而雇主明知或理应知道该人员未持照。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750(d) 因与呼吸治疗师的资格、职能或职责密切相关的犯罪被定罪。定罪记录或其经认证的副本应作为定罪的决定性证据。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750(e) 在根据本章进行的任何考试中冒充或作为申请人的代理人。
(f)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750(f) 在其作为呼吸治疗师的执业中存在疏忽。
(g)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750(g) 因违反本章或第2部(自第500条起)被定罪,或直接或间接违反、或企图违反,或协助或教唆违反,或共谋违反本章或第2部(自第500条起)。
(h)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750(h) 协助或教唆任何人违反本章或根据本章正式通过的任何法规。
(i)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750(i) 协助或教唆任何人从事非法呼吸治疗执业。
(j)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750(j) 实施任何与呼吸治疗师的资格、职能或职责密切相关的欺诈、不诚实或腐败行为。
(k)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750(k) 伪造,或在任何患者、医院或其他记录中做出严重不正确、严重不一致或难以理解的记录。
(l)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750(l) 更改医生和外科医生的处方,或伪造收到的治疗或诊断方案的口头或书面医嘱,无论该行为是否导致实际患者伤害。
(m)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750(m) 美国任何其他机构、州或属地因任何在本州可构成拒绝、暂停或吊销执照理由的行为或不作为而拒绝、暂停或吊销执业执照。
(n)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750(n)
(1)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750(n)(1) 除有正当理由外,明知故犯地未能遵守委员会的感染控制指南以保护患者,从而冒着血液传播传染病从持照人传给患者、从患者传给患者以及从患者传给持照人的风险。在执行本款时,委员会应考虑参考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250.11条制定的州公共卫生部的标准、法规和指南,以及根据1973年《加州职业安全与健康法》(《劳工法典》第5部第1部分(自第6300条起))制定的用于预防医疗环境中艾滋病毒、乙型肝炎和其他血源性病原体传播的标准、法规和指南。必要时,委员会应与加州医学委员会、足病医学委员会、加州牙科委员会、注册护理委员会以及职业护理和精神病技师委员会协商,以鼓励在本款实施中的适当一致性。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750(n)(2) 委员会应努力确保持照人了解持照人及其他人遵守感染控制指南的责任,以及最大限度降低血液传播传染病风险的最新科学认可的防护措施。
(o)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750(o) 在其作为呼吸治疗师的执业中存在不称职。
(p)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750(p) 在其作为呼吸治疗师的执业中,或以医疗工作者、顾问、主管、经理或医疗机构所有者的任何身份,或作为负责他人护理的一方,存在不达标护理或疏忽模式。
(q)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750(q) 在调查、缓刑监督合规检查或任何其他与执法相关的行动中,在委员会提供的任何表格上或向代表委员会的任何人提供虚假陈述或信息,而该个人明知或理应知道这些陈述或信息是虚假的。

Section § 3750.5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律规定,如果医疗保健领域的任何申请人或现有执照持有人有以下行为,委员会可以对其采取行动:(a) 不当处理受管制或危险药物;(b) 以危险方式使用药物或酒精,影响其工作;(c) 在酒精影响下工作;(d) 因与药物或酒精使用相关的罪行被定罪;(e) 因成瘾被合法收容;或(f) 伪造与药物处理相关的记录。简而言之,如果任何持照医疗保健专业人员从事这些活动,委员会可以拒绝、暂停或吊销其执照,对其处以缓刑,或采取类似行动。

除本章规定的任何其他理由外,委员会可拒绝、暂停、处以缓刑或吊销任何申请人或执照持有人的执照,如果其有以下任何行为: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750.5(a) 违反法律获取、持有、使用或自行服用,或向他人提供或服用《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0部(自第11000条起)所定义的任何受管制物质,或本法典第9章第2条(自第4015条起)所定义的任何危险药物,除非是经持照内外科医生、牙医、足病医生或其他经授权的医疗保健提供者指示,或非法持有任何相关工具。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750.5(b) 使用《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0部(自第11000条起)所定义的任何受管制物质,或本法典第9章第2条(自第4015条起)所定义的任何危险药物,或酒精饮料,达到对其本人或他人造成危险或伤害的程度或方式,或损害其安全地从事执照授权执业的能力。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750.5(c) 在受酒精影响下申请就业或在任何医疗保健专业或环境中工作。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750.5(d) 被判犯有涉及消费或自行服用(a)和(b)分项所述任何物质的刑事罪行,或涉及持有或伪造(a)分项所述物质相关记录的刑事罪行,在此情况下,定罪记录即为确凿证据。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750.5(e) 被有管辖权的法院裁定收容或监禁,原因是对(a)、(b)和(c)分项所述任何物质过度使用或沉迷于使用,在此情况下,法院的收容或监禁令即为该收容或监禁的初步证据。
(f)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750.5(f) 伪造,或在任何医院、患者或其他与(a)分项所述物质相关的记录中做出严重不正确、严重不一致或难以理解的记录。

Section § 3750.5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了对持证人提出指控的时限。通常,时限是委员会发现问题之日起三年内,或问题发生之日起七年内,以两者中较早者为准。但是,如果指控涉及通过欺诈或虚假陈述获取执照,则不受此限制。如果所需报告逾期未提交,或者涉及未成年人(时限会暂停计算,直至其成年),时限可以暂停。对于性行为不当案件,投诉必须在发现之日起三年内或事件发生之日起十年内提出,以两者中较早者为准。如果关键证据因刑事调查而被扣留,时限也可能暂停。

除分节 (b)、(c) 和 (e) 另有规定外,依据《政府法典》第 11503 条对持证人提起的任何指控,应当自委员会发现作为纪律处分依据的被指控行为或不作为之日起三年内提起,或自作为纪律处分依据的被指控行为或不作为发生之日起七年内提起,以两者中较早发生者为准。
依据《政府法典》第 11503 条对持证人提起的指控,指控通过欺诈或虚假陈述获取执照的,不受分节 (a) 规定的限制。
当持证人或注册人依据第 1 章第 11 条(自第 800 条起)规定应向委员会提交的报告未及时提交时,分节 (a) 规定的时效应当暂停计算,暂停时间为达到合规所需的时间。
如果被指控的行为或不作为涉及未成年人,分节 (a) 规定的七年时效期和分节 (e) 规定的十年时效期应当暂停计算,直至该未成年人达到法定成年年龄。
依据《政府法典》第 11503 条对持证人提起的指控,指控性行为不当的,应当自委员会发现作为纪律处分理由的被指控行为或不作为之日起三年内提起,或自作为纪律处分理由的被指控行为或不作为发生之日起十年内提起,以两者中较早发生者为准。
如果因正在进行的刑事调查,委员会无法获得起诉或确定是否应采取纪律处分所需的关键证据,分节 (a) 规定的时效期应当在任何期间暂停计算。

Section § 3750.6

Explanation
如果您持有委员会颁发的袖珍执照或工作许可证,当被要求时,您必须出示原始文件。复印件或传真件不被接受。

Section § 3751

Explanation

如果您的加州职业执照已被吊销、自愿交回或暂停,您可以向委员会申请恢复执照、修改条件或终止缓刑,但前提是您已支付所有费用并按时支付了缓刑款项。如果您的执照被吊销三年或更长时间,您还必须通过当前的教育和考试要求。根据具体情况,您可以在特定时间段后提交申请。您的申请必须附有两份来自持照专业人士的推荐信。委员会可以根据书面论证做出决定,或者如果要求,也可以听取口头论证。他们会考虑您自受罚以来的所有活动,包括改进努力、专业能力和整体声誉。委员会可以批准、驳回或对恢复执照施加条件。如果您目前面临刑事指控或缓刑问题,他们将不予考虑您的申请。需要支付手续费,如果获得批准,还需要支付额外费用。某些法律条款不受此规定影响。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751(a) 执照已被吊销、自愿交回、暂停或处于缓刑期的人,在已全额支付所有未缴费用、罚款和成本追回款项,且每月缓刑监督付款已结清的情况下,可以向委员会申请恢复、修改或终止缓刑。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751(b) 申请恢复其已被吊销或自愿交回三年或三年以上的执照的人,还应符合初次执照发放所需的当前教育和考试要求。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751(c) 申请只能在一段时期届满后提交,但不得少于自命令采取纪律处分的决定的生效日期起算的以下最短期限: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751(c)(1) 对于已被吊销或自愿交回的执照的恢复,至少三年。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751(c)(2) 对于三年或三年以上缓刑的提前终止,至少两年。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751(c)(3) 对于修改条件,或因精神或身体疾病而被吊销或自愿交回的执照的恢复,或少于三年缓刑的终止,至少一年。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751(d) 申请应陈述委员会可能要求的任何事实。申请应附有至少两份来自持照医疗保健执业者的经核实推荐信,这些执业者应亲自了解申请人自纪律处罚被施加以来的专业活动。委员会可以接受或驳回该申请。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751(e) 申请人可以提供书面或口头辩论,或应委员会要求,由司法部长提供。除非委员会或申请人要求进行口头辩论,否则申请将通过邮件审议和表决。如果申请人或委员会要求进行口头辩论,申请将由委员会审理,或委员会可以将申请指派给行政法法官。
(f)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751(f) 委员会应考虑申请人自纪律处分被采取以来的所有活动、申请人受到纪律处分的违规行为、申请人执照处于良好状态期间的活动,以及申请人的康复努力、诚实守信的普遍声誉和专业能力。
(g)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751(g) 委员会可以驳回恢复申请,不附带任何条款和条件地恢复执照,要求进行考试以恢复、复原或修改缓刑,或附带其认为必要的条款和条件恢复执照。如果申请由行政法法官审理,行政法法官应向委员会提交一份拟议决定,驳回恢复申请,不附带任何条款和条件地恢复执照,要求进行考试以恢复,或附带其认为必要的条款和条件恢复执照。委员会可以就拟议决定和申请采取其认为适当的任何行动。
(h)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751(h) 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下,均不应审议任何申请: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751(h)(1) 如果申请人因任何刑事犯罪而服刑,包括申请人处于法院判处的缓刑或假释期的任何时期。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751(h)(2) 如果针对该人有控告或撤销缓刑的申请正在审理中。
(i)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751(i) 委员会可以不经听证或辩论,驳回自先前决定的生效日期起三年内根据本节提交的任何申请。
(j)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751(j) 恢复申请应包括一笔手续费,该费用等于根据第3775条(a)款和(h)款收取的费用。此外,获准的恢复申请在执照恢复之前,还应包括一笔费用,该费用等于根据第3775条(d)款收取的费用。
(k)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751(k) 本节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应被视为修改第822条和第823条。

Section § 3751.5

Explanation
如果某人的执照申请因特定原因被拒绝,他们必须等待三年才能再次申请。

Section § 3752

Explanation

如果呼吸护理执业者因与其工作职责或资格相关的罪行被判有罪或同意“不抗辩”答辩(即他们不否认指控),这将被视为定罪。在这种情况下,委员会必须暂停或吊销其执照,或可以拒绝颁发执照,即使该人后来试图通过某些法律程序更改其有罪答辩或撤销定罪。

因任何与呼吸护理执业者的资格、职能或职责实质相关的罪行指控而作出的认罪答辩、有罪裁决或不抗辩答辩后的定罪,均被视为本条文意义上的定罪。当上诉期届满,或定罪判决在上诉中得到确认,或当作出缓刑令暂停执行判决时,委员会应命令暂停或吊销执照,或可拒绝颁发执照,无论根据《刑法典》第 (1203.4) 条作出的后续命令如何,该命令允许该人撤回其有罪答辩并提出无罪答辩,或撤销有罪裁决,或驳回控告、起诉书或大陪审团起诉书。

Section § 3752.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如果呼吸护理执业者卷入一项造成或企图造成人身伤害的犯罪,该犯罪将被视为与其工作资格和职责相关。

Section § 3752.6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呼吸护理执业者任何与性行为不端相关的犯罪,即使该不端行为不涉及患者,也被视为与其职业资格和职责直接相关。

Section § 3752.7

Explanation
如果一项决定认定呼吸治疗师与患者发生性接触或犯有性犯罪,其执照必须立即吊销。此吊销不得延缓。当患者的呼吸治疗程序正式终止时,该患者不再被视为在该呼吸治疗师的照护之下。

Section § 3753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如果专业执照被拒绝、暂停或吊销,其处理程序必须遵循《行政程序法》中概述的规则,该法案是一套关于政府部门如何处理此类案件的指导方针。

根据本章有关执照的拒绝、暂停或吊销的所有事项和程序,应受《行政程序法》(《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分部第 (Chapter 5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11500)) 章)规定的管辖。

Section § 3753.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某人因纪律处分决定而处于缓刑期,他们可能需要支付与监督其缓刑相关的费用。如果他们不支付这些费用,一旦他们的缓刑期结束,他们的执照将不会被续期或恢复。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753.1(a) 规定缓刑条款的行政纪律处分决定可包括,除其他事项外,要求被处以缓刑的持证人支付与监督缓刑相关的金钱费用。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753.1(b) 一旦持证人已服完其缓刑期,委员会不得续期或恢复任何未能支付根据本节规定要求支付的所有费用的持证人的执照。

Section § 3753.5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了加州专业委员会在以下情况下的处理方式:当有人违法或违反委员会规定时,委员会可以命令其支付调查和起诉案件的费用。这些费用由行政法法官确定,除非委员会更改拟议决定,否则委员会不得增加费用。如果当事人不支付费用,委员会可以在法庭上强制执行付款,并且在费用付清之前,不会续期或恢复当事人的执照。但是,如果面临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同意在一年内支付费用,委员会可以酌情允许其暂时续期执照。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753.5(a) 在委员会面前的纪律处分程序解决中发布的任何命令中,委员会或行政法法官可以指示任何被发现违反法律或违反委员会缓刑的任何条款和条件的从业者或申请人向委员会支付一笔不超过案件调查和起诉费用的款项。实际费用的认证副本,或在无法获得实际费用时的善意费用估算,经记录的官方保管人或其指定代表签署后,应作为案件调查和起诉实际费用的初步证据。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753.5(b) 费用应由行政法法官评估,且不得由委员会增加;但是,如果委员会不采纳案件的拟议决定,则委员会可以施加或增加费用。
如果已作出追回费用的命令,且未按照委员会决定中的指示及时付款,委员会可以在任何适当的法院强制执行还款命令。此强制执行权应是委员会对任何被指示支付费用的从业者可能拥有的任何其他权利的补充。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753.5(c) 在任何追回费用的诉讼中,委员会决定的证据应是付款命令有效性和付款条款的确凿证据。
(d)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753.5(d)
(1)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753.5(d)(1) 委员会不得续期或恢复任何未能支付根据本节命令的所有费用的持证人的执照。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753.5(d)(2) 尽管有第 (1) 款的规定,委员会可以自行决定,对任何通过令委员会满意的文件证明经济困难,并与委员会签订正式协议,承诺在一年内向委员会偿还未支付费用的持证人,有条件地续期其执照,最长一年。

Section § 3753.7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哪些属于“检控费用”。它包括律师费、专家证人费以及其他相关的行政和备案费用。

Section § 3754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委员会可以拒绝执照申请、附带特定条件发放执照、暂停或吊销执照,或对持照人实行缓刑。这些行动都是在正式听证会之后进行的,听证会遵循另一条款中规定的程序。

Section § 3754.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任何人通过欺诈或谎报等不诚实手段获得其专业执照,或者其执照是因错误而颁发的,委员会必须启动程序来处理这个问题。

Section § 3754.8

Explanation
即使呼吸护理执照因期满、取消、暂停或自愿放弃而失效,委员会仍有权调查并可能对持照人采取纪律处分。这包括在必要时通过法律程序暂停或吊销执照。

Section § 375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委员会对有不专业行为的呼吸治疗师采取行动。这包括反复提供不当或不安全的呼吸治疗、任何虐待患者的行为,或违反某些规定。如果有人反复从事此类行为,他们可能面临轻罪指控,并可能被处以罚款或最高 (6) 个月的监禁。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755(a) 委员会可对被指控在任何护理环境中提供或试图提供直接或间接呼吸护理时有不专业行为的呼吸治疗师采取行动。不专业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755(a)(1) 反复明确地提供直接或间接不当的呼吸护理程序、方案、治疗方案或诊断检测或监测技术。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755(a)(2) 任何提供不安全呼吸护理程序、方案、治疗方案或诊断检测或监测技术的行为。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755(a)(3) 任何虐待患者的行为。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755(a)(4) 违反第 (3750) 条的任何规定。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755(b) 委员会可认定由任何持有呼吸治疗师执照的人员执行的呼吸护理的任何及所有方面涉及不专业行为。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755(c) 任何从事反复不专业行为的人应犯有轻罪,并处以不超过 (1,000) 美元的罚款,或处以不超过 (6) 个月的监禁,或并处该罚款和监禁。

Section § 375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负责监管呼吸治疗师的委员会,在有充分理由相信某位执业者无法或不愿提供安全护理时,要求其参加专业能力测试。引起担忧的原因包括疏忽、不称职或未遵循护理规程。如果委员会认定存在合理担忧,将发布命令要求该执业者进行技能测试。如果执业者未能通过测试或拒绝参加,他们可能会失去执照。然而,如果他们通过了测试,委员会不得仅凭最初的问题指控他们不称职。如果未采取进一步行动,调查记录将予以保密;如果在五年内未出现进一步问题,所有记录将被销毁。

Section § 3757

Explanation

如果委员会担心呼吸护理执业者申请人因精神健康问题或药物滥用而无法安全执业,委员会有权拒绝颁发其执照或工作许可。如果发生这种情况,将遵循第12.5条中规定的程序。

委员会可以拒绝向“呼吸护理执业者申请人”颁发执照或工作授权,只要出现申请人可能因精神疾病或化学依赖而无法安全执业其专业的情况。第1章第12.5条(从第820节开始)规定的程序应适用于根据本节拒绝颁发执照或授权的任何情况。

Section § 3758

Explanation
加州的呼吸治疗师雇主必须向呼吸治疗委员会报告,如果执业者因严重问题(如药物滥用影响工作、非法销售药物、伤害病人、伪造记录、不称职或盗窃)而被休假、辞职、停职或解雇。这同样适用于安置执业者的中介机构,如果执业者因类似原因不再受欢迎。所报告的信息将保密,未能报告将处以每次违规最高10,000美元的罚款。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758(a) 任何呼吸治疗师的雇主,均应向加州呼吸治疗委员会报告其所雇用的任何执业者因故休假、辞职、停职或解雇的情况。本条所要求的报告不应视为放弃医疗记录的保密性。所报告或披露的信息应予保密,但第800条(c)款另有规定的除外,且不得在民事案件中作为证据开示。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758(b) 就本条而言,“因故休假、辞职、停职或解雇”定义为因以下任何原因导致的任何行政休假、员工休假、辞职、停职或解雇: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758(b)(1) 涉嫌或实际使用受控物质或酒精,达到影响安全从事呼吸治疗的能力的程度。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758(b)(2) 涉嫌或实际非法销售受控物质或其他处方物品。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758(b)(3) 涉嫌或实际忽视病人、对病人造成身体伤害或与病人发生性接触。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758(b)(4) 涉嫌或实际伪造医疗记录。
(5)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758(b)(5) 涉嫌或实际严重不称职或疏忽。
(6)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758(b)(6) 涉嫌或实际盗窃病人、其他员工或雇主的财物。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758(c) 将一名或多名呼吸治疗师安置在任何机构从事呼吸治疗工作的登记处或机构的所有者、董事、合伙人或经理,如果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均应根据(a)款向加州呼吸治疗委员会报告: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758(c)(1) 该所有者、董事、合伙人或经理知悉某呼吸治疗师因(b)款所述的任何行为,不再受雇于其通过登记处或机构安置的机构。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758(c)(2) 该所有者、董事、合伙人或经理被要求将该执业者列入“禁止联系”名单或表明该机构不希望该执业者因(b)款所述的任何行为被安置在其机构的其他状态。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758(d) 雇主未能按照本条要求进行报告的,将处以每次违规不超过一万美元($10,000)的行政罚款。

Section § 3758.5

Explanation

如果你持有执照,并且知道有人可能违反了委员会监管的规定或法律,你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报告此事,并协助他们提供所需的任何信息或帮助。

如果持证人知悉他人可能违反或已违反委员会所管理或执行的任何法规或规章,该持证人应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报告此信息,并应根据要求与委员会合作提供信息或协助。

Section § 3758.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当一名持证岗位的员工因特定原因被休假、辞职、停职或解雇时,雇主必须向委员会报告其主管的详细信息。这包括主管的姓名、执照类型、编号和职称。如果主管是同一章下的持证人,委员会将核查他们是否妥善遵守了规定。如果主管来自不同的健康专业领域,雇主必须向其各自的委员会报告。未报告这些详细信息,每次违规可能面临高达10,000美元的罚款。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758.6(a) 除第3758条规定的报告外,雇主还应向委员会报告监督被休假、辞职、停职或因故解雇的持证人(如第3758条(b)款所定义)的姓名、专业执照类型和编号以及职称。如果该主管是本章下的持证人,委员会应调查该主管是否按照本章规定履行了应尽的注意义务。如果该主管是本分部下由其他执照委员会许可的健康专业人员,雇主应将该主管的姓名以及与本章下持证人因故休假、辞职、停职或解雇有关的任何及所有信息报告给相应的执照委员会。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758.6(b) 雇主未能按照本条规定进行报告的,将处以每次违规不超过一万美元($10,000)的行政罚款。

Section § 375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保护人们,使其不会因根据本章规定提交所需报告而被起诉。它确保他们不会因履行报告职责而面临民事处罚。

根据《民法典》第43.8条,任何人均不应因作出本章所要求的任何报告而承担任何民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