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吸治疗犯罪与执法
Section § 3760
Section § 3761
在加州,如果你没有有效的执照,就不能从事呼吸护理工作,也不能声称自己是呼吸护理执业者。同样,如果一个人没有获得适当的执照却声称自己是呼吸护理执业者,公司也不得雇用这样的人。
Section § 3763
Section § 3764
Section § 3765
本法规定了在呼吸护理法规下不受限制的特定活动。它允许培训中的学生进行呼吸护理,患者或未声称自己是持证执业者的家庭成员进行护理,以及受过培训的执业者在技术上的进步。它还涵盖了受过培训的辅助医务人员提供的紧急护理,公共卫生紧急情况下的临时服务,以及参与心肺研究。日托机构的工作人员和某些职业护士,在特定条件下,可以执行相关任务。此外,长期在医院工作的人员可以进行肺功能测试。本法规确保了呼吸护理服务在各种情况下的灵活性,包括紧急情况和专业环境。
Section § 3766
如果有人在加州没有适当执照就从事呼吸治疗师工作,委员会可以向他们发出违规通知书,要求他们停止工作并支付罚款。这不仅适用于从事该工作的个人,也适用于任何在未核查其执照状况的情况下雇佣或聘用他们的人。
Section § 3767
这项法律规定了如果有人被发现在没有有效执照的情况下从事呼吸护理工作会发生什么。如果委员会发现有合理理由相信某人正在这样做,他们可以向该个人及其雇主发出传票。传票将解释发出原因,并包含一份停止令(要求停止违规行为)和一笔从 $200 到 $15,000 的罚款。该人有 15 天时间对传票提出上诉。如果他们未在该期限内上诉,传票将成为最终决定。如果他们提出上诉,委员会必须举行听证会并根据事实作出决定。委员会还会制定关于这些传票和上诉如何运作的规则,同时会考虑违规行为的严重性以及任何过往的违规记录。这些处罚是独立于任何其他可能采取的法律行动之外的。
Section § 3768
在用尽第3767条规定的所有复审途径后,委员会可以请求初审法院确认对某人的民事罚款,并强制他们遵守纠正违规行为的命令。委员会必须在申请中附上其最终决定的认证副本。这项申请足以让法院作出判决和命令。委员会还可以使用催收机构来帮助收取罚款。
Section § 3769.3
这项法律允许委员会在调查后,对持证人发出公开谴责,而不是对其提起正式指控。谴责附带一份协商同意书,其中概述了采取此行动的原因,并告知持证人其有权要求正式指控或听证。该协商同意书将成为公开记录,并可在持证人未来出现问题时用作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