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740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获得呼吸护理执照的教育要求。通常,申请人需要完成经认可机构认证的课程,并持有至少一个副学士学位。如果申请人正在攻读学士学位课程或已完成所需课程,他们仍可能符合资格。接受过外国培训的申请人必须证明其教育和技能符合相同标准,并可能需要额外评估。接受过加拿大培训的申请人也有特定的标准需要满足。学校必须为行政人员提供履行行政职责的时间,申请中必须包含认证的成绩单。委员会可以根据相关经验或过去的执照情况豁免部分教育要求,但保留因培训不足而拒绝批准的权利。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740(a) 除本章另有规定外,本章项下所有执业许可申请人须已完成经呼吸护理认证委员会或其继任机构认证的呼吸护理教育项目,并已获得由经美国教育部认可的区域认证机构或协会认证的院校或大学颁发的至少一个副学士学位。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740(b) 尽管有(a)款规定,符合以下资格条件应被视为等同于所要求的教育背景: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740(b)(1) 注册在经美国教育部认可的区域认证机构或协会认证的院校或大学的学士学位课程。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740(b)(2) 完成与(a)款中副学士学位要求相当的科学、通识学术和呼吸治疗课程。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740(c) 申请人若其申请基于外国呼吸治疗学校颁发的文凭,或美国其他州、地区或属地颁发的证书或执照,且不符合(a)款或(b)款的要求,须注册高级别且经批准的呼吸教育项目以评估其教育和培训情况,并向委员会提供令其满意的书面证据,证明其符合以下所有要求: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740(c)(1) 持有等同于(a)款或(b)款所要求的副学士学位或更高学位。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740(c)(2) 完成等同于(a)款或(b)款所要求的呼吸治疗教育项目。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740(c)(3) 具备根据国家标准胜任并安全地从事呼吸护理工作的知识和技能。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740(d) 尽管有(c)款规定,申请人若其申请基于加拿大院校或大学提供的教育,且不符合(a)款或(b)款的要求,须向委员会提供令其满意的书面证据,证明其符合以下两项要求: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740(d)(1) 持有等同于(a)款或(b)款所要求的学位。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740(d)(2) 完成经加拿大呼吸护理委员会认可的呼吸治疗教育项目。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740(e) 学校应给予呼吸护理项目主任足够的脱岗时间,以履行其行政职责,且符合教育机构的既定政策。
(f)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740(f) 关于教育资格的令人满意的证据应以申请人大学成绩单的认证副本形式提供,由教育机构直接邮寄给委员会。但是,委员会可要求由其批准的评估服务机构对教育资历进行评估。
(g)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740(g) 委员会可酌情决定豁免其教育要求,如果提交的证据经委员会认定符合当前的教育要求,且这些要求将确保呼吸护理的安全和胜任执业。此类证据可包括但不限于: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740(g)(1) 工作经验。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740(g)(2) 在其他州执业许可良好。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740(g)(3) 之前在加利福尼亚州执业许可良好。
(h)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740(h) 本节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阻止委员会不批准任何呼吸治疗学校,也不得阻止委员会拒绝申请人,如果申请人所接受的教学(包括方式和技术进步)或课程不符合委员会的要求。

Section § 374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经批准的呼吸护理培训项目中的学生在学习期间可以提供呼吸护理服务,只要这些活动是他们课程的一部分。在此培训期间,他们必须被称为“学生呼吸护理执业者”。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741(a) 在任何临床培训期间,注册在经批准的呼吸护理培训项目中的学生可以提供呼吸护理服务,但这些服务必须是其学习课程的附带内容。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741(b) 作为学生参与呼吸护理培训项目的人员,只能被认定为“学生呼吸护理执业者”。

Section § 3742

Explanation

如果您正在加利福尼亚州学习成为一名呼吸护理执业者,并且正在进行临床培训,您必须由一名持有完整执照的人员直接监督。这位监督者需要正在值班,并且在您与患者一起工作的区域随时准备提供帮助。

在任何临床培训期间,学生呼吸护理执业者应当在持有根据本章颁发的有效、当前且无限制执照的人员的直接监督下。“直接监督”指被指派给一名正在值班且在指派的患者护理区域内立即可用的呼吸护理执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