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730

Explanation
如果您想在加利福尼亚州从事呼吸护理工作,您需要获得州呼吸护理委员会颁发的执照。申请时,您必须提交申请表并支付另一条款中规定的费用。申请表必须签名,并附有宣誓声明,说明您为何有资格获得执照,无论是通过考试还是其他方式。委员会可能会要求提供额外信息,以决定您是否符合资格。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730(a) 本州所有呼吸护理执业执照应由委员会颁发,所有此类执照的申请应直接提交并存档于委员会。除非主任根据第164条另有要求,委员会颁发的执照应将执照持有人描述为“经加利福尼亚州呼吸护理委员会许可的呼吸护理执业者”。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730(b) 每份申请应附有第3775条规定的申请费,应由申请人签署,并应包含一份宣誓声明,说明申请人有权免试获得执照或参加一项或多项考试的事实。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730(c) 申请应包含委员会认为确定申请人资格所需的其他信息。

Section § 3731

Explanation

如果你在加州持有呼吸护理执业者执照,你可以使用“呼吸护理执业者”这个头衔或“RCP”的缩写。但是,你的执照不允许你使用“Dr.”或“doctor”之类的头衔,因为这些头衔暗示你是内外科医生,而你并非如此,除非你在本州另行获得内外科医生执照。此外,你也不能使用“M.D.”,除非你确实被许可为内外科医生。

由委员会颁发呼吸护理执业者执照的人员,应使用“呼吸护理执业者”的头衔或“RCP”的字母。呼吸护理执业者执照不得授权使用“Dr.”前缀或“doctor”一词,或任何表明或暗示该持照人是医生或内外科医生的后缀或词缀。
除非该持照执业者在本州被许可为内外科医生,否则不得使用“M.D.”后缀。

Section § 3732

Explanation

在向某人颁发执照之前,委员会必须检查该人是否符合必要的资格。如果存在正当理由,例如在特定条款中列出的暂停或吊销执照的原因,委员会也可以拒绝颁发执照或施加特殊条件。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732(a) 委员会在颁发执照之前,应调查执照申请人,以确定申请人是否具备本章要求的资格。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732(b) 委员会可以拒绝申请,或可以命令颁发附带条款和条件的执照,其原因可以是本章规定的任何暂停或吊销执照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第 3750、3750.5、3752.5、3752.6、3755、3757、3760 和 3761 条中规定的原因。

Section § 373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说,要获得呼吸护理执照,一个人必须通过全国呼吸护理委员会的多项选择考试和模拟考试。但是,如果有人在2015年1月1日之前已经通过了特定的呼吸考试,只要他们有良好的职业记录,就不必参加这些新考试。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735(a) 除非本章另有规定,申请人必须首先成功通过全国呼吸护理委员会的治疗师多项选择考试(达到获得临床模拟考试资格所需的及格分数线)以及临床模拟考试或任何后续考试,方可根据本章获得执照。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735(b) 尽管有(a)款规定,任何申请执照的人,凡提供证据证明其在2015年1月1日之前通过了全国认证呼吸治疗师考试或书面注册考试的,应被视为已符合(a)款的考试要求,前提是没有证据表明其曾有执照或与工作相关的纪律处分,具体由委员会酌情决定。

Section § 3739

Explanation

如果你已申请成为加州持证呼吸治疗师,只要你符合教育要求,就可以作为申请人在直接监督下工作。如果你的申请因不可控因素而延迟,或者你已通过国家考试但尚未执业,委员会可以延长这个工作期限。这个延长期限最长为毕业或申请日期(以较晚者为准)后的六个月。在此期间,你必须称自己为“呼吸治疗师申请人”。如果你没有获得执照,你将在委员会规定的日期失去这些特权。委员会也可以因未能通过考试等原因取消这项权利。直接监督意味着监督执业者必须在附近随时可用。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739(a) 除本条另有规定外,向委员会提交执业许可申请的每个人,如果他或她已满足执业许可的教育要求,并经其呼吸治疗项目认证,则可在委员会规定的日期之间,在本州持证呼吸治疗师的直接监督下,作为呼吸治疗师申请人执业。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739(b) 在以下任一情况下,委员会可以延长申请人作为呼吸治疗师申请人执业的日期: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739(b)(1) 当申请人因完全超出其控制范围的原因而无法完成执业许可申请时。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739(b)(2) 当申请人提供证据证明他或她已成功通过国家认证呼吸治疗师考试,且申请人已完成执业许可申请流程,并且此前未根据本款被授权作为呼吸治疗师申请人执业。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739(c) 根据 (b) 款 (2) 项作为呼吸治疗师申请人执业的授权,不得超过毕业日期或申请提交日期(以较晚者为准)起六个月。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739(d) 在此期间,申请人只能自称为“呼吸治疗师申请人”。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739(e) 如果因任何原因未颁发执照,根据 (a) 款享有的所有特权应在委员会指定的日期自动终止。
(f)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739(f) 本条不得解释为禁止委员会因任何原因拒绝或撤销作为呼吸治疗师申请人工作的特权,包括但不限于未能通过注册呼吸治疗师考试,或存在拒绝颁发执照的原因。
(g)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739(g) “直接监督下”指被指派给一名在岗且在指定患者护理区域内随时可用的呼吸治疗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