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395

Explanation

如果你是医生等持证专业人士,在紧急情况下帮助他人,只要你是出于善意行事,就不会因为你在施救过程中犯的任何错误而被起诉。即使紧急情况发生在医院内,且是在政府宣布的州或地方紧急状态(即医疗灾难)期间,这项保护也适用。但是,如果你故意做错事,这项法律保护就不适用。

任何真诚地在紧急情况现场提供紧急救护的持证人,不应因其在提供紧急救护时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而承担任何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本条所称的“紧急情况现场”应包括但不限于在发生医疗灾难时的医院急诊室。“医疗灾难”指根据《加州紧急服务法》(《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一部第七章(第8550条起))宣布的经正式公告的州紧急状态或地方紧急状态。
根据本条免除责任的作为或不作为应包括在医疗灾难宣布后发生的作为或不作为,以及在该宣布之前但在此类医疗灾难开始之后发生的作为或不作为。本条授予的豁免权不适用于故意作为或不作为的情况。

Section § 2395.5

Explanation

如果医生在医院急诊室待命值班并提供紧急分娩护理,他们不会因失误而被追究责任,除非这些失误非常严重。如果医生因待命值班而获得报酬,除非医院书面同意承担责任,否则这项保护不适用。如果医生之前治疗过该患者,或者已经存在针对该护理的付款协议,这项保护也不适用。如果医院有过失行为,医院仍需承担责任。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395.5(a) 执业者在医院急诊室待命值班期间,善意地向某人提供紧急产科服务,不因其在提供紧急产科服务时的任何疏忽行为或不作为而承担任何民事赔偿责任。本条授予的豁免权不适用于构成重大过失、鲁莽行为或故意不当行为的作为或不作为。
(b)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395.5(b)
(a)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395.5(b)(a)款的保护不适用于该执业者在以下任何情况下: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395.5(b)(1) 执业者因在医院急诊室待命值班而获得了任何形式的对价,或被要求提供待命值班服务。在任何一种情况下,除非医院明确书面接受对执业者的疏忽行为或不作为的责任,否则(a)款的保护不适用。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395.5(b)(2) 执业者曾向同一患者提供过先前的医疗诊断或治疗,针对与需要紧急服务的产科病症的治疗相关或有影响的病症。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395.5(b)(3) 在提供紧急产科服务之前,执业者与患者、另一执业者或代表患者的第三方付款人之间存在提供患者产科护理的合同义务或协议,或者执业者合理预期会获得为患者提供的紧急服务的报酬。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395.5(c) 除(b)款另有规定外,本条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影响或修改医院因普通过失或重大过失而承担的责任。

Section § 2396

Explanation
如果一名持证医疗专业人员,善意地向因另一名持证专业人员先前治疗导致问题的人提供紧急医疗帮助,那么他们不应因其在提供帮助时的作为或不作为而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Section § 2397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如果是在紧急情况下,且患者失去意识,或者医疗程序需要立即进行而没有时间征得同意,那么医疗专业人员不会因未能告知患者医疗程序的风险而面临起诉。如果患者依法无法给予同意,且没有时间通知监护人,这项保护也适用。但是,这仅适用于未能获得知情同意的情况,而不适用于医疗程序操作不当或存在过失的情况。在此背景下,紧急情况是指在医生诊所或医院中,需要立即采取行动以防止剧烈疼痛、残疾或死亡的情况。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397(a) 持证人不对因发生在持证人诊所或医院的紧急情况下,由于未能告知患者医疗程序的可能后果而造成的受伤或死亡的民事损害承担责任,且未能告知是由以下任何原因造成的: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397(a)(1) 患者失去意识。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397(a)(2) 医疗程序是在未经患者同意的情况下进行的,因为持证人合理地认为医疗程序应立即进行,且没有足够时间充分告知患者。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397(a)(3) 对依法无能力给予同意的人进行了医疗程序,且持证人合理地认为医疗程序应立即进行,且没有足够时间获得有权为患者给予此类同意的人的知情同意。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397(b) 本节仅适用于因持证人未能告知而引起的伤害或死亡损害赔偿诉讼,而不适用于因持证人在提供或未能提供治疗方面的过失而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397(c) 本节中使用的术语: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397(c)(1) “医院”指《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250节(a)款所定义的持牌综合急症护理医院。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397(c)(2) “发生在持证人诊所的紧急情况”指发生在持证人用于检查或治疗患者的诊所(非医院)的情况,需要立即服务以缓解剧烈疼痛,或立即诊断和治疗不可预见的医疗状况,如果未能立即诊断和治疗,将导致严重残疾或死亡。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397(c)(3) “发生在医院的紧急情况”指发生在医院(无论是否在急诊室)的情况,需要立即服务以缓解剧烈疼痛,或立即诊断和治疗不可预见的医疗状况,如果未能立即诊断和治疗,将导致严重残疾或死亡。

Section § 239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保护那些在高中或社区大学体育赛事中提供自愿、无偿紧急医疗帮助的持证人。如果他们在赛事期间或运送受伤者去医院时提供帮助,只要他们不是极其粗心大意,就不会因其失误而被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