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 2000-2529.8.1许可要求及豁免
Section § 2051
Section § 2052
Section § 2052.5
这项法律允许在其他州获得执照的医生,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向加州患有危及生命疾病的患者提供远程医疗服务。患者必须提供知情同意,不能参加附近的临床试验,并且需要其主治医生出具证明其符合资格的说明。州外医生必须信誉良好,并专长于患者的疾病。只有满足这些条件,才能提供远程医疗服务。
Section § 2053.5
这项法律规定了在加州未获得医疗艺术从业者执照的人,即使他们符合某些法律标准,也禁止从事的特定行为。这些被禁止的行为包括进行手术、使用X射线、开具某些药物、冒充医生以及进行可能造成严重健康风险的治疗。如果某人合法地宣传其服务但没有执照,他们必须在广告中明确声明他们未获得州政府颁发的医疗艺术从业者执照。
Section § 2053.6
这项法律要求任何提供替代性或补充性治疗服务但并非执业医师的人,必须告知客户他们不是执业医师,并且他们的治疗未经国家许可。服务提供者必须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解释他们提供的服务类型、治疗理论以及他们的资质。他们还必须获得客户对这些信息的书面确认,并将其存档三年。这些信息应以客户理解的语言提供。这项法律不改变执业医师的执业范围,也不阻止人们因服务提供者的过失而采取法律行动。
Section § 2054
本法规定,任何人在未持有有效行医执照的情况下,冒充医生或内外科医生,使用“Dr.”、“M.D.”或“D.O.”等头衔是违法的。然而,存在例外情况。参加经批准培训的医学院毕业生可以使用这些头衔;某些未持有执业证书的毕业生,只要他们遵守特定规定且不误导他人认为自己已获得执照,也可以使用。其他可以使用这些头衔的人包括:根据特定医疗条款获得授权的人员、在相关法案允许下持有当前执照的人员,以及其使用不会错误地暗示他们是持证医生的人员。
Section § 2055
如果你持有加利福尼亚州医学委员会颁发的医生执照,你就可以在你的姓名后正式使用“M.D.”字样。
Section § 2056
这项法律旨在保护医生,使其不因倡导患者获得适当医疗服务而受到惩罚。它鼓励医生对拒绝医疗服务的决定提出异议,并对可能损害患者护理的政策表达担忧。医生不应因提出医学上适当的治疗建议而面临失业或处罚。然而,保险公司仍被允许决定不支付某些治疗费用,医院或医疗团体也可以执行审查程序以确保医生遵守标准。此外,医院和医学委员会仍可在必要时因其他原因对医生进行纪律处分。
Section § 2056.1
这项法律保护医生和其他持证医疗保健提供者与患者公开讨论所有相关医疗保健信息的权利。医疗保健计划不得包含阻止医生讨论所有可能的治疗、方案和承保计划的合同条款。合同可以规定医生不得仅仅为了赚钱而推销不同的承保方案。如果任何合同条款确实限制了开放沟通,它们是无效的。这种沟通权不会改变医疗计划必须承保的服务范围。“持证医疗保健提供者”一词包括根据特定健康法案获得许可的任何专业人员。
Section § 2058
Section § 2060
Section § 2061
Section § 2062
这项法律阐明,在教育机构进行测试或指导,或与工作或执照相关的体能测试,不被视为医疗执业。
Section § 2063
Section § 2064
Section § 2064.1
这项法律允许那些在美国骨科协会或加州骨科医学委员会批准的医学院注册并上课的学生,参加本州内任何医学院或临床培训项目中的选修实习或导师指导项目。
Section § 2064.2
Section § 2064.3
这项法律规定,符合大学医学学位项目入学资格的学生,不得因其公民身份或移民身份而被拒绝入学。这项保护包括没有合法移民身份的学生以及免除非居民学费的学生。然而,该规定不适用于联邦移民法中排除的某些个人,但涉及贩卖人口或犯罪受害者的特定移民身份(T或U签证)的学生除外。
Section § 2064.4
这项法律确保,在加州,符合无薪医疗艺术住院医师培训项目资格的学生,不得因其公民身份或移民身份而被拒绝录取。但是,根据联邦移民法,对于某些具有特定移民身份的个人存在例外情况。这些例外包括具有特殊身份的个人,例如人口贩运受害者(T签证)和某些犯罪受害者(U签证)。
Section § 2064.5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医学院毕业生在开始经委员会批准的培训项目后180天内,必须获得医师和外科医师研究生培训执照的要求。申请人必须提交包含核实信息、学历证明和指纹的申请,并支付费用。该执照有效期为36个月,允许持有人在其实习或住院医师职责相关的特定条件下执业。毕业生必须遵守背景调查要求,并在必要时可能面临纪律处分。如果申请人不符合这些条件,该执照下的特权将终止。此外,先前获得授权的毕业生可在特定条件下获得执照,未完成的档案将被保密销毁。
Section § 2064.7
如果申请人有不专业行为,或者有理由导致其执照被吊销或暂停,委员会可以拒绝颁发研究生培训执照。作为替代,可以颁发附带条件的试用期执照,条件可能包括限制执业、限制药物处方、强制治疗或康复计划。缓刑的详细信息必须在缓刑期间公开披露并在线发布。处于缓刑期的申请人可以在一年后请求修改条件。任何被要求注册为性犯罪者的人都不能获得执照,除非其犯罪是特定的轻罪。申请被拒绝后,通常三年内不允许重新申请,但如果理由充分,一年后可以破例允许重新申请。这项法律于2020年1月1日生效。
Section § 2064.8
这项法律允许执照委员会向犯有轻微违规行为的申请人颁发研究生培训执照,前提是委员会认为这些违规行为不足以拒绝颁发执照或让申请人处于缓刑期。在颁发执照的同时,可能会发出一封公开谴责信,其中可能要求完成委员会批准的教育课程。这封谴责信将在三年后从记录中清除。在清除之前,这封谴责信也会在委员会的网站上公开。这不限制委员会颁发无限制执照的能力,并且已于2020年1月1日生效。
Section § 2065
这项法律规定,医学院毕业生在加利福尼亚州行医需要执照,但研究生培训期间有例外。在培训期间工作,毕业生必须通过执照考试;如果是外国医学院毕业生,则必须获得特定医疗认证机构的认证。他们还必须注册参加符合委员会标准的培训项目。对于参加本地项目短期轮转的外国毕业生,法律允许一定的灵活性,但如果没有特殊执照,他们停留时间不得超过90天。如果受训人员的状况发生变化,例如离开或延长培训期,这些项目的负责人必须向委员会报告。委员会可以根据申请人是否符合培训要求或有特殊情况来发放执照。委员会还可以酌情延长培训期,以便毕业生获得所需的培训学分。
Section § 2066.5
本节设立了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的国际医学毕业生项目,允许外国医学毕业生作为其培训的一部分进行医疗执业。该项目对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而言是可选的,并为选定的国际医学毕业生(IMGs)提供实践临床教学。要获得资格,参与者必须毕业于经认可的医学院,通过某些考试,并通过适当机构提交申请。临床培训在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的设施或经批准的地点进行,通常最长16周,并可能延长至24周。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的持证教员监督学员,并定期记录评估结果。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必须每年或根据需要向委员会提供参与者信息。
Section § 2068
这项法律允许任何人提供营养方面的建议,比如如何使用食物和膳食补充剂,但它不允许这些人充当医生,也不允许他们声称食品可以治愈疾病或健康问题。如果你以商业形式提供这类建议,你必须张贴一份清晰的告示,说明你不是持证健康执业者,也不能做出医疗声明。这份告示必须足够大,以便于阅读,并且“通知”一词要非常醒目。
Section § 2069
这项法律允许医疗助理在医生、足病医生、执业护士、认证助产士或医师助理的授权和监督下,进行某些注射和皮肤测试。他们可以使用书面指示执行这些任务,即使监督医生不在场,只要护士或医师助理按照批准的程序操作即可。医疗助理必须经过培训并获得认证,但他们没有执照。他们不能施用局部麻醉剂或进行实验室测试。此外,他们不能在综合医院从事住院护理工作。他们只能在执业专业人员核实后分发预包装药物。
Section § 2070
Section § 2071
本法律要求委员会制定医疗助理可以从事的工作的规则,并确保在正式制定这些规则之前,征求各种与健康相关的机构和专业协会的意见。它还明确指出,这些规则可以更改,并且必须根据加州现有的规则制定程序进行。
Section § 2075
Section § 2076
Section § 2076.5
这项法律允许来自其他州或国家的医生,如果他们受到美国奥林匹克委员会的邀请,可以在加州临时执业,无需执照。这些医生只能向与奥运赛事相关的运动员或团队人员提供医疗服务,并且只能在委员会认证的特定条件下进行。此类执业期限最长为90天。此外,团队经理可以同意为未成年运动员提供医疗护理,无需获得父母同意。
Section § 2077
这项法律允许医生和外科医生将骨科医疗任务授权给经过培训的骨科医师助理,而无需他们作为普通医师助理获得执照。这些助理必须在 1971 年至 1974 年间在加州完成过特定项目,拥有相关的持续经验,并符合认证要求。该法律确保这些个人不能谎称自己是持证医师助理。
Section § 2078
这项法律规定了医生在治疗中使用化学物质DMSO的规则。在医生用DMSO治疗患者之前,如果DMSO尚未获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批准用于患者的特定疾病,医生必须书面告知患者。如果DMSO用于未经批准的用途,医生必须获得患者的知情同意,这意味着要向患者解释治疗方法、可能的不适、风险和益处,以及替代方案。患者必须签署同意书并获得一份副本。医疗保健系统可以制定自己的DMSO给药程序,这些程序由工作人员协作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