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050

Explanation
在加利福尼亚州,获得行医执照的医生会从许可司获得一份名为“内外科医生证书”的证书。

Section § 205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持有执照的医师和外科医师对人进行医疗治疗。具体而言,它授权他们开具药物、实施手术,并使用各种技术来解决身体和精神健康问题,包括疾病和损伤。

Section § 2052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在没有适当且有效执照的情况下,试图行医或声称能治疗他人,他们可能会被处以最高1万美元的罚款,或最高一年的监禁,或两者并罚。帮助他人做这种事也是违法的,并会受到同样的处罚。本条规定不排除采取其他法律行动。

Section § 2052.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在其他州获得执照的医生,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向加州患有危及生命疾病的患者提供远程医疗服务。患者必须提供知情同意,不能参加附近的临床试验,并且需要其主治医生出具证明其符合资格的说明。州外医生必须信誉良好,并专长于患者的疾病。只有满足这些条件,才能提供远程医疗服务。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52.5(a) 就本节而言,适用以下定义: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52.5(a)(1) “符合条件的患者”指符合以下所有要求的人: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52.5(a)(1)(A) 患有《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11548.1节所定义的即时危及生命的疾病或病症。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52.5(a)(1)(B) 已就以下两项事项提供书面知情同意,或者,如果该人缺乏同意能力,则其合法授权代表已代其提供书面知情同意:
(i)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52.5(a)(1)(B)(i) 使用符合条件的州外医生和外科医生的远程医疗保健服务。
(ii)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52.5(a)(1)(B)(ii) 由州外医生向其主治医生和外科医生发布经认证的医疗记录。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52.5(a)(1)(C) 在完成临床试验申请程序后一周内,未被接受参加针对分段 (A) 中确定的即时危及生命的疾病或病症的离其住所最近的临床试验,或者,根据第 (3) 段所述医生和外科医生的医学判断,由于患者当前的状况和疾病阶段,患者参加该临床试验是不合理的。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52.5(a)(1)(D) 拥有其主治医生和外科医生出具的证明其符合分段 (A)、(B) 和 (C) 中要求的书面文件。如果患者做出自身护理知情决定的精神能力发生重大变化,主治医生和外科医生可以撤回该文件,除非其合法授权代表已代其提供书面知情同意。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52.5(a)(2) “符合条件的州外医生和外科医生”指在另一州获得医生和外科医生执照且信誉良好、无既往纪律处分记录,并且其医学专长与符合条件的患者的疾病相符的人。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52.5(a)(3) “主治医生和外科医生”指根据《医疗执业法》(第5章(自第2000节起))获得执照的医生和外科医生,或根据《骨科法》(第21条(自第2450节起))获得执照的骨科医生和外科医生。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52.5(a)(4) “远程医疗”具有第2290.5节中规定的相同含义。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52.5(b)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符合条件的州外医生和外科医生可以在本州执业,但其执业范围仅限于通过远程医疗向符合条件的患者提供医疗保健服务。

Section § 2053.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在加州未获得医疗艺术从业者执照的人,即使他们符合某些法律标准,也禁止从事的特定行为。这些被禁止的行为包括进行手术、使用X射线、开具某些药物、冒充医生以及进行可能造成严重健康风险的治疗。如果某人合法地宣传其服务但没有执照,他们必须在广告中明确声明他们未获得州政府颁发的医疗艺术从业者执照。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53.5(a)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遵守第 2053.6 条规定的人不违反第 2051 条或第 2052 条,除非该人从事以下任何行为: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53.5(a)(1)  对他人实施刺穿皮肤或有害侵入身体的外科手术或任何其他操作。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53.5(a)(2)  对他人施用或开具X射线辐射。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53.5(a)(3)  对他人开具或施用处方药或受控物质。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53.5(a)(4)  建议停止使用由适当执业的从业者开具的处方药或受控物质。
(5)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53.5(a)(5)  在导致或造成严重身体伤害、严重身体或精神疾病或死亡风险的情况下或条件下,故意诊断和治疗任何人的身体或精神状况。
(6)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53.5(a)(6) 接骨。
(7)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53.5(a)(7) 通过电疗治疗撕裂伤或擦伤。
(8)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53.5(a)(8)  向客户或潜在客户声称、声明、表明、广告或暗示他或她是一名内科医生、外科医生或内外科医生。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53.5(b) 根据 (a) 款,广告任何不违反第 2051 条或第 2052 条服务的个人,应在广告中披露他或她未获得州政府颁发的医疗艺术从业者执照。

Section § 2053.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任何提供替代性或补充性治疗服务但并非执业医师的人,必须告知客户他们不是执业医师,并且他们的治疗未经国家许可。服务提供者必须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解释他们提供的服务类型、治疗理论以及他们的资质。他们还必须获得客户对这些信息的书面确认,并将其存档三年。这些信息应以客户理解的语言提供。这项法律不改变执业医师的执业范围,也不阻止人们因服务提供者的过失而采取法律行动。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53.6(a) 根据第2053.5条提供服务且根据第2051条或第2052条不属于非法行为的人,在提供这些服务之前,应执行以下操作: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53.6(a)(1) 以通俗易懂的书面声明形式向客户披露以下信息: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53.6(a)(1)(A) 他或她不是执业医师。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53.6(a)(1)(B) 所提供的治疗是国家许可的医疗服务之外的替代性或补充性服务。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53.6(a)(1)(C) 所提供的服务未经国家许可。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53.6(a)(1)(D) 所提供服务的性质。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53.6(a)(1)(E) 所提供服务所依据的治疗理论。
(F)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53.6(a)(1)(F) 他或她关于所提供服务的教育、培训、经验及其他资质。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53.6(a)(2) 从客户处获得书面确认,声明他或她已获得第 (1) 款所述信息。客户应获得一份书面确认副本,该副本应由提供服务的人员保存三年。
(b)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53.6(b)
(a)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53.6(b)(a) 款要求的信息应以客户理解的语言提供。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53.6(c) 本节或第2053.5条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执行以下操作: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53.6(c)(1) 影响执业医师和外科医生的执业范围。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53.6(c)(2) 限制任何人因过失或任何其他民事补救措施寻求救济的权利,针对受本节要求约束的服务提供者。

Section § 2054

Explanation

本法规定,任何人在未持有有效行医执照的情况下,冒充医生或内外科医生,使用“Dr.”、“M.D.”或“D.O.”等头衔是违法的。然而,存在例外情况。参加经批准培训的医学院毕业生可以使用这些头衔;某些未持有执业证书的毕业生,只要他们遵守特定规定且不误导他人认为自己已获得执照,也可以使用。其他可以使用这些头衔的人包括:根据特定医疗条款获得授权的人员、在相关法案允许下持有当前执照的人员,以及其使用不会错误地暗示他们是持证医生的人员。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54(a) 任何人在任何招牌、名片、信头纸或广告中,使用“doctor”或“physician”字样,“Dr.”字母或前缀,“M.D.”或“D.O.”首字母缩写,或任何其他表明或暗示该人是根据本法或任何其他法律规定的内外科医生、医生、外科医生或执业者的术语或字母,或该人有权根据本章执业,或自称或冒充根据本法或任何其他法律规定的内外科医生、医生、外科医生或执业者,而未在这样做时持有本章规定的有效、未被撤销且未被暂停的内外科医生执业证书,即犯有轻罪。任何人都不得在医疗保健环境中,使用“doctor”或“physician”字样,“Dr.”字母或前缀,“M.D.”或“D.O.”首字母缩写,或任何其他表明或暗示该人是内外科医生、医生、外科医生或执业者的术语或字母,以致使一名合理的患者认为该人是持证的“M.D.”或“D.O.”。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54(b) 尽管有 (a) 款的规定,以下任何人员均可使用“doctor”或“physician”字样,“Dr.”字母或前缀,或“M.D.”或“D.O.”首字母缩写: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54(b)(1) 经医学或骨科医学委员会批准或认可的医学院或骨科医学院毕业生,在参加经委员会批准的研究生培训项目期间。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54(b)(2) 未持有本章规定的内外科医生执业证书的医学院或骨科医学院毕业生,如果该个人符合以下所有要求: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54(b)(2)(A) 如果在任何司法管辖区获得了行医执照,其执照未被该司法管辖区撤销或暂停。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54(b)(2)(B) 除本章授权的范围外,不得以其他方式自称有权在本州行医的内外科医生。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54(b)(2)(C) 不从事第 2060 条禁止的任何行为。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54(b)(3) 根据第 2111 或 2113 条获准行医的人员,但须遵守这些条款中规定的限制。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54(b)(4) 持有本分部或本分部提及的任何倡议法案项下当前有效执照的人员,只要该头衔的使用符合管理该执照执业的法案。
(5)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54(b)(5) 使用“doctor”一词或“Dr.”前缀,但其使用与声称有权行医或提供任何其他专业服务无关的人员,且根据第 17500 条,使用该头衔不会不真实或具有误导性。

Section § 2055

Explanation

如果你持有加利福尼亚州医学委员会颁发的医生执照,你就可以在你的姓名后正式使用“M.D.”字样。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凡根据本章规定获得加利福尼亚州医学委员会颁发的医师和外科医师证书者,有权使用“M.D.”字样。

Section § 205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旨在保护医生,使其不因倡导患者获得适当医疗服务而受到惩罚。它鼓励医生对拒绝医疗服务的决定提出异议,并对可能损害患者护理的政策表达担忧。医生不应因提出医学上适当的治疗建议而面临失业或处罚。然而,保险公司仍被允许决定不支付某些治疗费用,医院或医疗团体也可以执行审查程序以确保医生遵守标准。此外,医院和医学委员会仍可在必要时因其他原因对医生进行纪律处分。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56(a) 本节的宗旨是根据 Wickline 诉加利福尼亚州案 192 Cal. App. 3d 1630,为倡导为其患者提供医学上适当的医疗服务的医生提供免受报复的保护。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56(b) 加利福尼亚州的公共政策是鼓励医生和外科医生为其患者倡导医学上适当的医疗服务。就本节而言,“倡导医学上适当的医疗服务”是指根据医疗团体、独立执业协会、优选医疗机构、基金会、医院医务人员和管理机构,或付款人建立的合理申诉或上诉程序,对付款人拒绝支付某项服务的决定提出上诉,或抗议医生根据信誉良好的医生根据适用的法律护理标准执业通常具备的学识和技能水平,合理认为损害其为患者提供医学上适当的医疗服务能力的决定、政策或做法。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56(c) 任何人作出终止与医生和外科医生的雇佣或其他合同关系,或以其他方式惩罚医生和外科医生的决定,如果主要原因是该医生和外科医生根据信誉良好的医生根据适用的法律护理标准执业通常具备的学识和技能水平,倡导医学上适当的医疗服务,则违反本州的公共政策。任何人不得因医生和外科医生的该项倡导而终止、报复或以其他方式惩罚他们,任何人也不得禁止、限制或以任何方式阻止医生和外科医生向患者传达有助于医学上适当医疗服务的信息。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56(d) 本节不应被解释为禁止付款人决定不支付特定医疗治疗或服务,或禁止医疗团体、独立执业协会、优选医疗机构、基金会、医院医务人员、根据第 809.05 节行事的医院管理机构或付款人执行合理的同行评审或利用审查协议,或确定医生是否遵守了这些协议。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56(e) 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 1250 节获得许可的医院中的医学上适当的医疗服务,应由医院医务人员定义并由管理机构批准,并应符合信誉良好的医生根据适用的法律护理标准执业通常具备的学识和技能水平。
(f)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56(f) 本节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应被解释为禁止医院管理机构根据第 809.05、809.4 和 809.5 节的授权对医生和外科医生采取纪律处分。
(g)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56(g) 本节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应被解释为禁止加利福尼亚州医学委员会根据第 12 条(自第 2220 节起)对医生和外科医生采取纪律处分。
(h)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56(h) 就本节而言,“人”具有第 2032 节中规定的相同含义。

Section § 2056.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保护医生和其他持证医疗保健提供者与患者公开讨论所有相关医疗保健信息的权利。医疗保健计划不得包含阻止医生讨论所有可能的治疗、方案和承保计划的合同条款。合同可以规定医生不得仅仅为了赚钱而推销不同的承保方案。如果任何合同条款确实限制了开放沟通,它们是无效的。这种沟通权不会改变医疗计划必须承保的服务范围。“持证医疗保健提供者”一词包括根据特定健康法案获得许可的任何专业人员。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56.1(a) 本节的目的是确保医疗服务计划及其签约实体不与医生和外科医生或其他持证医疗保健提供者签订干涉医生和外科医生或其他持证医疗保健提供者与其患者讨论与其医疗保健相关信息的任何道德责任或合法权利的合同。立法机构的意图是保证医生和外科医生或其他持证医疗保健提供者可以与患者自由沟通,并作为患者的倡导者。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56.1(b) 医疗服务计划及其签约实体不得在其合同中包含干涉医生和外科医生或其他持证医疗保健提供者与患者就其医疗保健进行沟通的能力的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关于治疗方案、替代计划或其他承保安排的沟通。本节中的任何内容均不排除以下合同条款:医生和外科医生或其他持证医疗保健提供者不得主要为了获取经济利益而招揽替代承保安排。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56.1(c) 任何与本节不符的合同条款均属无效且不可执行。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56.1(d) 就本节而言,“持证医疗保健提供者”指根据本分部获得许可或认证的任何人,或根据《整骨疗法倡议法》或《脊椎按摩疗法倡议法》获得许可的任何人。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56.1(e) 任何关于治疗方案的沟通均不得被表述或解释为扩大或修改医疗服务计划或保险合同下的福利范围或承保服务。

Section § 2058

Explanation
这条法律条款明确指出,在加利福尼亚州,某些活动不受其所属章节的限制。具体来说,它允许人们在紧急情况下提供必要的帮助,或使用家庭疗法进行家庭护理。它还允许通过简单的皮肤穿刺采集血液样本,以检查儿童的血糖水平,但必须遵守特定规定。

Section § 206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来自加州以外的医疗专业人员可以与加州执业医师进行会诊,或参加讲座等教育活动,但必须遵守特定规定。然而,他们在访问期间不能在加州开设诊所、接诊患者,或为加州患者提供医疗服务。他们必须在自己所在的州或国家持有执照。

Section § 2061

Explanation
本法律确保本章的规定不会阻止在其他医疗保健专业中获得许可或认证的人员按照法律允许的方式执业。它基本上是说,如果某人被法律允许从事其类型的医疗工作,他们可以自由地继续这样做。

Section § 206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阐明,在教育机构进行测试或指导,或与工作或执照相关的体能测试,不被视为医疗执业。

学校、学院和大学的测试和指导项目,以及公共和私人机构在就业或执照或许可证的颁发或续期方面进行的体能测试,不构成本章含义或意图范围内的医疗执业。

Section § 2063

Explanation
本法律主要阐明,本章任何部分均不应被解释为偏袒或歧视不同类型的医学院、足病医学或治疗方法。它还明确指出,本法律不控制、禁止或适用于通过祷告或宗教实践进行的治疗。

Section § 206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在加州经批准的医学院学习的医学生(无论是美国本土学生还是外国学生)作为其课程的一部分进行医疗实践。这项规定于2020年1月1日生效。

Section § 2064.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那些在美国骨科协会或加州骨科医学委员会批准的医学院注册并上课的学生,参加本州内任何医学院或临床培训项目中的选修实习或导师指导项目。

尽管有第2064条或本章任何其他条款的规定,一名在经美国骨科协会或加州骨科医学委员会批准的医学院接受专业教学课程的正式注册学生,有资格参加本州任何医学院或临床培训项目中的选修实习或导师指导项目。

Section § 2064.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的医学院和临床培训项目不能仅仅因为学生来自整骨医学院,就拒绝他们参加选修培训机会。如果某个项目违反了这项规定,该县的地区检察官可以代表就这种不公平待遇提出投诉的学生采取法律行动。

Section § 2064.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符合大学医学学位项目入学资格的学生,不得因其公民身份或移民身份而被拒绝入学。这项保护包括没有合法移民身份的学生以及免除非居民学费的学生。然而,该规定不适用于联邦移民法中排除的某些个人,但涉及贩卖人口或犯罪受害者的特定移民身份(T或U签证)的学生除外。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64.3(a)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除(b)款另有规定外,任何符合在提供医学学位项目的任何公立或私立高等教育机构攻读医学学位项目入学要求的学生,包括没有合法移民身份的人、根据《教育法典》第68130.5条免除非居民学费的人,或既没有合法移民身份又根据《教育法典》第68130.5条免除非居民学费的人,不得因其公民身份或移民身份而被拒绝录取该项目。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64.3(b) 除根据《美国法典》第8卷第1101(a)(15)(T)或(U)条获得身份 的学生外,本条不适用于就联邦《移民和国籍法》(8 U.S.C. Sec. 1101)而言,根据《美国法典》第8卷第1101条(a)款第(15)项(以该项在2017年1月1日时的规定为准)被排除在“移民”一词之外的人。

Section § 2064.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确保,在加州,符合无薪医疗艺术住院医师培训项目资格的学生,不得因其公民身份或移民身份而被拒绝录取。但是,根据联邦移民法,对于某些具有特定移民身份的个人存在例外情况。这些例外包括具有特殊身份的个人,例如人口贩运受害者(T签证)和某些犯罪受害者(U签证)。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64.4(a)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除(b)款另有规定外,任何符合录取到其参与者不获得报酬的医疗艺术住院医师培训项目要求的学生,包括没有合法移民身份的人、根据《教育法典》第68130.5条免除非居民学费的人,或既没有合法移民身份又根据《教育法典》第68130.5条免除非居民学费的人,不得因其公民身份或移民身份而被拒绝录取到该项目。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64.4(b) 除根据《美国法典》第8篇第1101(a)(15)(T)或(U)条获得身份的学生外,本条不适用于就《联邦移民和国籍法》(《美国法典》第8篇第1101条)而言,根据《美国法典》第8篇第1101条(a)款第(15)项被排除在“移民”一词之外的人,以该项在2017年1月1日时的规定为准。

Section § 2064.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医学院毕业生在开始经委员会批准的培训项目后180天内,必须获得医师和外科医师研究生培训执照的要求。申请人必须提交包含核实信息、学历证明和指纹的申请,并支付费用。该执照有效期为36个月,允许持有人在其实习或住院医师职责相关的特定条件下执业。毕业生必须遵守背景调查要求,并在必要时可能面临纪律处分。如果申请人不符合这些条件,该执照下的特权将终止。此外,先前获得授权的毕业生可在特定条件下获得执照,未完成的档案将被保密销毁。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64.5(a) 根据第2065条,在开始经委员会批准的研究生培训项目后的180天内,医学院毕业生应取得医师和外科医师研究生培训执照。申请研究生培训执照者,申请人应提交委员会要求的申请表和原始证明文件,应成功通过所有必要的执照考试,应支付不可退还的申请和处理费,且未曾有任何可构成拒绝申请的行為。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64.5(a)(1) 根据本节提交的每份申请应通过在线电子表格或委员会提供的其他表格提交,且每份申请表应包含申请人的法律核实,以伪证罪处罚为前提,证明申请人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且申请人提供的支持文件中的任何信息真实准确。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64.5(a)(2) 每份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64.5(a)(2)(A) 经委员会批准的医学院颁发的文凭。该学校的要求不得低于文凭颁发时本章或任何先前医疗执业法案所要求的标准。申请人可以提交令委员会满意的证据,证明其拥有同等学历,以代替文凭。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64.5(a)(2)(B) 令委员会满意的官方成绩单或其他官方证据,显示申请人曾就读的每所经批准的医学院,其中修读了涵盖医师和外科医师认证最低要求的专业住院课程,且该学校已授予文凭和学位。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64.5(a)(2)(C) 委员会可能要求的关于申请人专业教学和初步教育的其他信息。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64.5(a)(2)(D) 一份宣誓书,令委员会满意地表明申请人是其提交的每份文凭和成绩单上所载明的人,申请人是其合法持有人,且该文凭或成绩单是在正常的专业教学和考试过程中取得的,无欺诈或虚假陈述。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64.5(a)(2)(E) 申请人的指纹卡或已完成的Live Scan表格副本。
(F)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64.5(a)(2)(F) 如果医学院毕业生毕业于根据第2084条经委员会批准的外国医学院,则需提供一份官方的外国医学毕业生教育委员会(ECFMG)认证状态报告,确认该毕业生已获得ECFMG认证。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64.5(b) 任何于2020年1月1日或之后颁发的处于有效状态的医师和外科医师研究生培训执照,有效期为36个月。医师和外科医师研究生培训执照持有人只能在其作为经委员会批准的项目(包括其附属机构)中的实习医生或住院医师的职责范围内从事医疗执业,或在项目主任书面批准并保存在研究生执照持有人档案中的条件下从事医疗执业。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64.5(c) 研究生培训执照持有人可在(b)款授权的地点,以及在《医疗执业法》和其他适用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从事医疗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64.5(c)(1) 诊断和治疗患者。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64.5(c)(2) 无需共同签署人即可开具药物,包括受控物质处方,前提是执照持有人拥有适当的美国缉毒局注册或许可证,并已在司法部CURES项目注册。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64.5(c)(3) 无需共同签署人即可签署出生证明。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64.5(c)(4) 无需共同签署人即可签署死亡证明。
(5)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64.5(c)(5) 签署医师和外科医师有权签署的任何其他表格。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64.5(d) 研究生培训执照持有人可随时因任何可导致医师和外科医师证书持有人受到纪律处分的理由而受到委员会的纪律处分。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64.5(e) 如果医学院毕业生在开始经委员会批准的研究生培训项目后的180天内未能取得研究生执照,或委员会拒绝了该毕业生的研究生执照申请,则本节项下的所有特权和豁免将自动终止。
(f)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64.5(f) 在2020年1月1日之前由委员会签发研究生培训授权函,且在2025年4月30日之前注册参加委员会批准的研究生培训项目的每位医学院毕业生,将凭研究生培训项目的注册证明,在2020年6月30日之前,或在首次注册参加委员会批准的研究生培训项目后的次年6月30日之前(以较早者为准),自动获得研究生培训执照。
(g)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64.5(g) 委员会应保密销毁在2020年1月1日之前由委员会签发研究生培训授权函,但未在2025年4月30日之前注册参加研究生培训项目的每位医学院毕业生的档案。
(h)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64.5(h) 加州医学委员会和加州骨科医学委员会应向司法部提交司法部要求的所有本节所定义的研究生培训执照申请人的指纹图像及相关信息,以根据第2042节确定申请人是否在本州或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包括外国)有刑事定罪记录。司法部应根据《刑法典》第11105节(p)款提供州和联邦层面的回复,以便委员会确定申请人是否根据第1.5部(自第475节起)和第2221节的规定应被拒绝颁发执照。

Section § 2064.6

Explanation
如果研究生培训执照原定在2023年6月2日至2023年12月31日之间到期,其有效期将自动延长至2024年3月31日。

Section § 2064.7

Explanation

如果申请人有不专业行为,或者有理由导致其执照被吊销或暂停,委员会可以拒绝颁发研究生培训执照。作为替代,可以颁发附带条件的试用期执照,条件可能包括限制执业、限制药物处方、强制治疗或康复计划。缓刑的详细信息必须在缓刑期间公开披露并在线发布。处于缓刑期的申请人可以在一年后请求修改条件。任何被要求注册为性犯罪者的人都不能获得执照,除非其犯罪是特定的轻罪。申请被拒绝后,通常三年内不允许重新申请,但如果理由充分,一年后可以破例允许重新申请。这项法律于2020年1月1日生效。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64.7(a) 委员会可拒绝向有不专业行为或有任何可能导致持照人执照被吊销或暂停的原因的申请人颁发研究生培训执照。委员会可自行决定向申请人颁发附条件的研究生培训执照,但须遵守条款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任何一项缓刑条件: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64.7(a)(1) 执业限制。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64.7(a)(2) 对受控物质处方权的全部或部分限制。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64.7(a)(3) 持续的医疗或精神治疗。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64.7(a)(4) 持续参与指定的康复计划。
(5)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64.7(a)(5) 戒绝酒精或药物的使用。
(6)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64.7(a)(6) 限制从事某些类型的医疗执业。
(7)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64.7(a)(7) 遵守本章的所有规定。
(8)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64.7(a)(8) 支付缓刑监督费用。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64.7(b) 将申请人置于缓刑期的决定应无限期地向查询的公众成员披露,并应在缓刑期间发布在委员会的互联网网站上。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64.7(c) 委员会可在收到研究生培训执照持有人的申请一年后,修改或终止对附条件研究生培训执照施加的条款和条件。委员会可以将该申请指派给《政府法典》第11371条中指定的行政法法官。在对申请进行听证后,行政法法官应向委员会提供一份拟议决定。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64.7(d) 委员会应拒绝向根据《刑法典》第290条要求注册的申请人颁发研究生培训执照。本款不适用于仅因根据《刑法典》第314条的轻罪定罪而根据《刑法典》第290条要求注册为性犯罪者的申请人。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64.7(e) 自其申请被拒绝的生效日期起至少三年内,申请人无资格重新申请研究生培训执照,但委员会可自行决定,并在证明有充分理由的情况下,允许在拒绝生效日期起不少于一年后重新申请。
(f)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64.7(f) 本节于2020年1月1日生效。

Section § 2064.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执照委员会向犯有轻微违规行为的申请人颁发研究生培训执照,前提是委员会认为这些违规行为不足以拒绝颁发执照或让申请人处于缓刑期。在颁发执照的同时,可能会发出一封公开谴责信,其中可能要求完成委员会批准的教育课程。这封谴责信将在三年后从记录中清除。在清除之前,这封谴责信也会在委员会的网站上公开。这不限制委员会颁发无限制执照的能力,并且已于2020年1月1日生效。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64.8(a) 尽管有第2064.7条(a)款的规定,委员会可以向犯有轻微违规行为的申请人颁发研究生培训执照,委员会酌情认为这些违规行为不应导致拒绝颁发研究生培训执照或根据第2064.7条要求处于缓刑状态,并可同时发出公开谴责信。该公开谴责信可要求持照人完成委员会批准的相关教育课程。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64.8(b) 与研究生培训执照同时发出的公开谴责信应自签发之日起三年后清除。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64.8(c) 根据本条发出的公开谴责信应向查询的公众成员披露,并应在委员会的互联网网站上公布,直到根据本条规定清除为止。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64.8(d) 本条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影响委员会颁发无限制研究生培训执照的权力。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64.8(e) 本条于2020年1月1日生效。

Section § 206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医学院毕业生在加利福尼亚州行医需要执照,但研究生培训期间有例外。在培训期间工作,毕业生必须通过执照考试;如果是外国医学院毕业生,则必须获得特定医疗认证机构的认证。他们还必须注册参加符合委员会标准的培训项目。对于参加本地项目短期轮转的外国毕业生,法律允许一定的灵活性,但如果没有特殊执照,他们停留时间不得超过90天。如果受训人员的状况发生变化,例如离开或延长培训期,这些项目的负责人必须向委员会报告。委员会可以根据申请人是否符合培训要求或有特殊情况来发放执照。委员会还可以酌情延长培训期,以便毕业生获得所需的培训学分。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65(a) 除非法律另有规定,研究生培训执业者、实习生、住院医师、博士后研究员或指导员,在未持有委员会颁发的有效、未撤销且未暂停的医师和外科医师执业证书的情况下,不得从事行医、为此获得报酬或提供行医服务。但是,经批准的医学院毕业生在符合以下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在研究生培训项目要求的时间和地点从事行医: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65(a)(1) 该医学院毕业生已参加并通过委员会批准的医疗执照考试,该考试是申请人参加经批准的研究生培训项目所必需的资格要求。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65(a)(2) 如果该医学院毕业生毕业于根据第 2084 节经委员会批准的外国医学院,则外国医学院毕业生教育委员会 (ECFMG) 已直接向委员会提交了官方 ECFMG 认证状态报告,确认该毕业生已获得 ECFMG 认证。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65(a)(3) 该医学院毕业生已注册参加委员会批准的研究生培训项目。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65(a)(4) 委员会批准的研究生培训项目已向委员会提交了所需的委员会批准表格,证明该医学院毕业生已注册参加经批准的研究生培训项目。
(5)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65(a)(5) 该医学院毕业生已根据第 2064.5 节获得医师和外科医师研究生培训执照。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65(b) 根据本节注册参加经批准的研究生培训项目的医学院毕业生,可以在培训项目要求的时间和地点从事行医,并可为此行医获得报酬。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65(c) 根据第 2084 节批准的医学院毕业生,如果正在加利福尼亚州以外参加研究生医学教育认证委员会 (ACGME) 认可的研究生培训项目,则作为在加利福尼亚州经批准的研究生培训项目或隶属于 ACGME 认可项目的参与培训机构进行访问轮转的参与者,可以在该培训项目要求的时间和地点从事行医,所有轮转的总时长不得超过 90 天,并且可以为此行医获得报酬,而无需根据第 2064.5 节获得医师和外科医师研究生培训执照。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65(d) 医学院毕业生在美国或加拿大成功完成的所有经批准的研究生培训,均应计入根据第 2096 节获得医师和外科医师执照的研究生培训要求。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65(e) 加利福尼亚州经批准的研究生培训项目的项目主任,应在以下行动发生之日起 30 天内,使用委员会批准的表格向委员会报告,并提供委员会要求的任何支持文件: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65(e)(1) 研究生培训执业者被告知其某段研究生培训期获得部分或未获得学分,且其研究生培训期被延长。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65(e)(2) 研究生培训执业者休假或中断研究生培训,且被告知其研究生培训期被延长。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65(e)(3) 研究生培训执业者被研究生培训项目终止。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65(e)(4) 研究生培训执业者辞职、死亡或以其他方式离开研究生培训项目。
(5)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65(e)(5) 研究生培训执业者已完成研究生培训项目批准的一年期合同。
(f)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65(f) 经审查支持文件,委员会可酌情向根据第 2084 节经委员会批准的医学院毕业生授予超过 36 个月的延期,以获得美国和加拿大医学院毕业生所需的 12 个月经批准的研究生培训学分,以及除加拿大医学院以外的外国医学院毕业生所需的 24 个月经批准的研究生培训学分。
(g)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65(g) 申请医师和外科医生执照的申请人,如果其已从美国或加拿大的医学院毕业并获得了在其他州或加拿大进行的12个月经委员会批准的研究生培训学分,或者已从根据第2084条经委员会批准的外国医学院毕业并获得了24个月经委员会批准的研究生培训学分,并且被加州批准的研究生培训项目录取,则应在该研究生培训项目开始后的180天内获得其医师和外科医生执照,否则本节项下的所有特权和豁免将自动终止。
(h)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65(h) 经审查支持性文件,委员会可酌情向证明基本遵守本节规定的申请人授予医师和外科医生执照。

Section § 2066.5

Explanation

本节设立了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的国际医学毕业生项目,允许外国医学毕业生作为其培训的一部分进行医疗执业。该项目对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而言是可选的,并为选定的国际医学毕业生(IMGs)提供实践临床教学。要获得资格,参与者必须毕业于经认可的医学院,通过某些考试,并通过适当机构提交申请。临床培训在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的设施或经批准的地点进行,通常最长16周,并可能延长至24周。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的持证教员监督学员,并定期记录评估结果。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必须每年或根据需要向委员会提供参与者信息。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66.5(a) 本节授权的项目应被称为并可引用为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大卫·格芬医学院国际医学毕业生项目。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66.5(b) 本章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禁止外国医学毕业生在作为本节授权项目的一部分时从事医疗执业。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66.5(c) 目前在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大卫·格芬医学院家庭医学系(以下简称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设有一个针对选定的国际医学毕业生(IMGs)的住院医师前培训项目。参与本节授权的项目应由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自行决定。本节授权这些国际医学毕业生通过本节授权的项目,通过现有项目接受实践临床教学。该项目由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管理,应包括以下所有要素: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66.5(c)(1) 每位项目参与者应已完成以下所有事项: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66.5(c)(1)(A) 在选拔时毕业于经加州医学委员会认可的医学院。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66.5(c)(1)(B) 已参加并通过美国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第一步和第二步(临床知识和临床科学)。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66.5(c)(1)(C) 已向外国医学毕业生教育委员会提交申请和材料。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66.5(c)(2) 项目参与者应在由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运营的医疗机构或其他经批准的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指定教学点接受所有临床教学,这些教学点应为具有与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签署的正式合作协议或签署的协议函的医院或诊所。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66.5(c)(3) 学员参与项目提供的临床教学通常不应超过16周。然而,经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酌情决定,可额外批准八周的临床教学。在任何情况下,参与者通过该项目获得的临床教学不得超过24周。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66.5(c)(4) 临床教学应由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的持证医师教员或按照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与附属实体之间经批准的合作协议规定与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有附属关系的教员监督。
(5)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66.5(c)(5) 临床教学应根据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制定的学员临床教学书面合作协议提供。
(6)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66.5(c)(6) 监督教员应定期评估每位参与者,并应记录每位参与者完成项目临床教学部分的各个方面。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66.5(d) 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应每年向委员会提供项目参与者的姓名,或在必要时更频繁地提供以保持准确性。应委员会的合理要求,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应提供额外信息,例如项目参与者成功完成的课程、教学日期以及其他相关信息。

Section § 206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任何人提供营养方面的建议,比如如何使用食物和膳食补充剂,但它不允许这些人充当医生,也不允许他们声称食品可以治愈疾病或健康问题。如果你以商业形式提供这类建议,你必须张贴一份清晰的告示,说明你不是持证健康执业者,也不能做出医疗声明。这份告示必须足够大,以便于阅读,并且“通知”一词要非常醒目。

本章不得解释为禁止任何人提供营养建议或就适当营养提供建议。然而,本节不授予行医或外科手术的权力,也不授予从事疾病、疼痛、损伤、畸形或身体或精神状况的预防、治疗或治愈的权力,亦不授予声称任何产品可能治愈任何疾病、失调或状况(违反任何法律规定)的权力。
就本节而言,“提供营养建议或就适当营养提供建议”一词系指提供关于食物和食物成分(包括膳食补充剂)的用途和作用的信息。
任何从事商业活动并提供营养建议或就适当营养提供建议的人,应在其营业场所的易于看到和显著的位置张贴以下声明:
“通知”
“州法律允许任何人提供营养建议或就适当营养提供建议——即提供关于食物和食物成分(包括膳食补充剂)作用的建议。本州法律不授予行医或从事任何疾病、疼痛、畸形、损伤或身体或精神状况的诊断、预防、治疗或治愈的权力,并且特别不授权任何非持证健康执业者的人声称任何产品可能治愈任何疾病、失调或状况。”
本节要求的通知尺寸不得小于81/2英寸乘11英寸,且应清晰印刷,字体长度不得小于1/2英寸,但“通知”一词的字体长度不得小于1英寸。

Section § 206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医疗助理在医生、足病医生、执业护士、认证助产士或医师助理的授权和监督下,进行某些注射和皮肤测试。他们可以使用书面指示执行这些任务,即使监督医生不在场,只要护士或医师助理按照批准的程序操作即可。医疗助理必须经过培训并获得认证,但他们没有执照。他们不能施用局部麻醉剂或进行实验室测试。此外,他们不能在综合医院从事住院护理工作。他们只能在执业专业人员核实后分发预包装药物。

(a)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69(a)
(1)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69(a)(1)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医疗助理仅可在执业医师和外科医生或执业足病医生的明确授权和监督下,通过皮内注射、皮下注射或肌肉注射方式给药,并进行皮肤测试以及其他技术性辅助服务。医疗助理亦可在医师助理、执业护士或认证助产士的明确授权下,执行所有这些任务和服务。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69(a)(2) 监督医师和外科医生可自行决定,经与执业护士、认证助产士或医师助理协商,提供书面指示供医疗助理在执行任务或辅助服务时遵循。这些书面指示可规定,对医疗助理执行这些任务或辅助服务的监督职能可委托给标准化程序或规程范围内的执业护士、认证助产士或医师助理,且在监督医师和外科医生不在现场时也可执行任务,如果符合以下任一条件: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69(a)(2)(A) 执业护士或认证助产士正在按照第2725节所定义的标准化程序或规程履行职责。标准化程序或规程,包括明确授权的指示,应由监督医师和外科医生以及执业护士或认证助产士制定和批准。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69(a)(2)(B) 医师助理正在按照第3502节定义的受监管服务履行职责,包括明确授权的指示,并经监督医师和外科医生批准。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69(b) 在本节以及第2070和2071节中,以下定义适用: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69(b)(1) “医疗助理”指可能未获得执照的人员,其根据本节和第2070节的规定,为执业医师和外科医生或执业足病医生,或其团体,为医疗或足病公司,为(a)款规定的医师助理、执业护士或认证助产士,或为医疗服务计划,履行基本行政、文书和技术性辅助服务,且年满18岁,并已按照委员会制定的标准接受了至少最低时数的适当培训。医疗助理应由培训机构或教员颁发证书,表明已圆满完成所需培训。证书副本应由医疗助理的每位雇主作为记录保存。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69(b)(2) “明确授权”指一份具体的书面医嘱,由监督医师和外科医生或监督足病医生,或由(a)款规定的医师助理、执业护士或认证助产士准备,授权对患者执行的程序,该医嘱应存入患者的医疗记录;或一份由监督医师和外科医生或监督足病医生,或由(a)款规定的医师助理、执业护士或认证助产士准备的常规医嘱,授权执行的程序,其有效期应符合公认的医疗实践。常规医嘱的记录应存入患者的医疗记录。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69(b)(3) “监督”指由以下执业人员在本节授权的程序执行期间进行的监督,这些执业人员应在其各自执业范围内,且在执行这些程序期间应亲自在治疗机构内: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69(b)(3)(A) 执业医师和外科医生。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69(b)(3)(B) 执业足病医生。
(C)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69(b)(3)(C)
(a)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69(b)(3)(C)(a)款规定的医师助理、执业护士或认证助产士。
(4)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69(b)(4)
(A)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69(b)(4)(A) “技术性辅助服务”指简单的常规医疗任务和程序,可由受过有限培训的医疗助理安全执行,并在执业医师和外科医生或执业足病医生,或(a)款规定的医师助理、执业护士或认证助产士的监督下履行职责。

Section § 2070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医疗助理可以抽血,但必须接受过特定培训,并由持证医生、足病医生或其他指定的医疗专业人员监督。医疗助理必须按照执照标准完成规定时数的培训,并获得证明其培训的证书。雇主必须将此证书副本存档。

Section § 2071

Explanation

本法律要求委员会制定医疗助理可以从事的工作的规则,并确保在正式制定这些规则之前,征求各种与健康相关的机构和专业协会的意见。它还明确指出,这些规则可以更改,并且必须根据加州现有的规则制定程序进行。

委员会应制定并实施规章,以确立医疗助理可执行的技术支持服务的标准。本节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禁止委员会修订或废止涵盖医疗助理的规章。在制定任何规章之前,委员会应向相关公共机构征求关于这些标准的建议,包括但不限于加州验光师委员会、注册护士委员会、职业护理和精神科技术员委员会、州公共卫生部实验室现场服务司、州教育部中与私立高等教育以及职业和技术准备相关的部门、加州社区学院校长、加州足病医学委员会、医师助理审查委员会以及加州物理治疗委员会。委员会还应向医疗助理、内外科医师、护士、足病医生、医师助理、物理治疗师、实验室技术员、验光师的协会以及委员会认为适当的其他机构征求关于这些标准的建议,包括但不限于加州验光师协会、加州护士协会、加州医学协会、加州医疗助理协会、加州医疗助理联合会以及加州物理治疗协会。本节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取代或修改《行政程序法》中与规章制定程序相关的部分,该部分载于《政府法典》第2编第3部第1分编第3.5章第5条(自第 11346 条起)。

Section § 207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验光师和验光公司可以雇用专门从事眼部护理的眼科医生,而不会有任何法律问题。

Section § 2075

Explanation
本法律允许注册针灸师或在其他州获得执照的人员,在经批准的医学院或针灸学校的研究项目中进行针灸。但是,这些程序必须由执业医师监督。此外,进行这项研究的学校必须每年向立法机构报告其研究结果,包括针灸作为一种治疗方法的有效性和标准。

Section § 2076

Explanation
来自其他州或国家的医生,如果与运动队有协议,在特定赛事期间为访问加州的运动队提供一般或紧急医疗服务,则无需加州执照即可行医。他们不能治疗团队以外的加州居民。此豁免每次赛事最长10天,但经批准可延长至30天。然而,他们在加州期间不允许在诊所或医院工作。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76(a)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在其他州或国家获得行医执照的医生和外科医生,在本州行医时应免于本法案规定的执业许可要求,如果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76(a)(1) 该医生和外科医生与某运动队签订了口头或书面协议,为该队成员、教练组以及随队家属提供一般或紧急医疗护理,以应对在本州举行的特定体育赛事。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76(a)(2) 除第2058条或第2060条另有规定外,该医生和外科医生不得向居住在本州的任何人提供护理或咨询,但第 (1) 款所述人员除外。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76(b) 该豁免应在医生和外科医生随队出行期间保持有效,但每次单独体育赛事不得超过10天。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76(c) 经医生和外科医生事先请求,执行董事可批准医生和外科医生延长豁免期限,每次体育赛事最多额外20天。医生可豁免的总天数,包括经请求批准的额外时间,每次体育赛事不得超过30天。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76(d) 根据本条规定免于执业许可要求的医生和外科医生,无权在医疗诊所或机构(包括急症护理机构)执业。

Section § 2076.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来自其他州或国家的医生,如果他们受到美国奥林匹克委员会的邀请,可以在加州临时执业,无需执照。这些医生只能向与奥运赛事相关的运动员或团队人员提供医疗服务,并且只能在委员会认证的特定条件下进行。此类执业期限最长为90天。此外,团队经理可以同意为未成年运动员提供医疗护理,无需获得父母同意。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76.5(a)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在其他州或国家合法行医的医生和外科医生,在本州行医期间,在以下条件下可以免于执业许可: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76.5(a)(1) 该医生和外科医生已受美国奥林匹克委员会邀请,在奥林匹克训练中心指定的训练场地提供医疗服务,或在本州委员会批准的活动中提供医疗服务。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76.5(a)(2) 美国奥林匹克委员会向委员会证明该医生和外科医生的姓名、申请人执业许可所在的州或国家,以及申请人受邀提供医疗服务的日期。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76.5(a)(3) 该医生和外科医生的执业范围仅限于美国奥林匹克委员会所要求的。这些医疗服务应在其医生和外科医生的能力范围内,且仅提供给在奥林匹克训练中心注册训练的运动员或团队人员,或注册参加由美国奥林匹克委员会批准的活动的人员。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76.5(b) 本节规定的豁免应在持有人应美国奥林匹克委员会邀请提供医疗服务期间保持有效,且仅限于向委员会证明的期间,但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超过90天。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76.5(c)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负责任何应美国奥林匹克委员会邀请在加利福尼亚州参加活动的团队成员的官方团队经理,可以同意向作为团队成员的未成年人提供住院、医疗和外科护理,且该同意不得因未成年而撤销。该人员的父母(或单亲)的同意对于授权住院、医疗和外科护理而言并非必需。

Section § 207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医生和外科医生将骨科医疗任务授权给经过培训的骨科医师助理,而无需他们作为普通医师助理获得执照。这些助理必须在 1971 年至 1974 年间在加州完成过特定项目,拥有相关的持续经验,并符合认证要求。该法律确保这些个人不能谎称自己是持证医师助理。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77(a)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医生和外科医生可以授权已完成骨科医师助理培训并在医生和外科医生监督和指导下工作的个人执行各种骨科医疗任务。那些仅执行根据现有法律可如此授权的任务的助理,无需根据第 7.7 章(自第 3500 条起)作为医师助理获得执照。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77(b) 在本节中,“骨科医师助理”指符合以下所有要求的个人: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77(b)(1) 在 1971 年至 1974 年(含)之间的任何一年,成功完成经批准的加州骨科医师助理项目的骨科医师助理培训。在本节中,“经批准的加州骨科医师助理项目”指已获得美国医学会医学教育理事会认证的骨科医师助理培训课程。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77(b)(2) 在完成 (1) 段所述项目后,作为骨科医师助理的持续经验,其中可包括在美国武装部队的经验。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77(b)(3) 成功满足全国骨科医师助理认证委员会的认证要求。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77(c) 本节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授权任何个人违反第 3503 条,将自己宣称为持证医师助理。

Section § 207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医生在治疗中使用化学物质DMSO的规则。在医生用DMSO治疗患者之前,如果DMSO尚未获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批准用于患者的特定疾病,医生必须书面告知患者。如果DMSO用于未经批准的用途,医生必须获得患者的知情同意,这意味着要向患者解释治疗方法、可能的不适、风险和益处,以及替代方案。患者必须签署同意书并获得一份副本。医疗保健系统可以制定自己的DMSO给药程序,这些程序由工作人员协作决定。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78(a) 本节所称“DMSO”是指二甲基亚砜。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78(b) 执业医师和外科医生在用DMSO制剂治疗患者之前,如果DMSO尚未获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用于治疗或治愈其所开具的疾病,则应书面告知患者。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78(c) 如果开具DMSO的用途并非《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11550节批准的用途,则应首先获得患者的知情同意。
本分节所称“知情同意”是指在满足以下各项条件后,患者对DMSO治疗所给予的授权: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78(1) 患者以非专业术语口头被告知以下所有事项: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78(1)(A) 将用于施用DMSO的治疗程序的描述。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78(1)(B) 对患者而言,可合理预期的因DMSO治疗而产生的任何伴随不适和风险的描述。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78(1)(C) 对患者而言,可合理预期的任何益处的解释。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78(1)(D) 对患者可能有利的任何适当替代程序、药物或设备的解释,以及它们各自的风险和益处。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78(1)(E) 主动回答有关所涉治疗程序的任何询问。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78(2) 患者签署并注明日期书面同意书,确认已根据第 (1) 款进行了披露,并确认根据本节同意接受DMSO治疗。患者应获得一份已签署并注明日期的表格副本。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78(d) 有组织的医疗保健系统可以要求,在该有组织的医疗保健系统内施用DMSO应根据由该有组织的医疗保健系统通过管理者和医疗专业人员之间的协作制定的标准化程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