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 2000-2529.8.1特别许可
Section § 2168
本节规定了一种特殊教职许可,允许持有人仅在特定的学术环境中行医,例如医学院或其附属机构。它明确指出,许可持有人不得在这些环境之外行医,并详细说明了“学术医疗中心”的定义标准。法律还规定,在这些职位上工作的时间不计入获得医生执照所需的培训或考试要求。此外,未经委员会书面批准,许可持有人不得被任命为科室主任等高级行政职务。
Section § 2168.1
这项加州法律规定了杰出医学专业人员申请特殊教职许可的资格和申请流程。要符合资格,个人必须被认定为学术卓越,持有其他司法管辖区颁发的有效行医执照,并且不受特定条款的限制。申请人必须支付费用,某些之前的职位可能会影响资格,除非委员会豁免。一个审查委员会将评估申请。委员会每年最多可以批准学术医疗中心提交的五份申请。
Section § 2168.2
如果你想在加州获得教授医学的特殊教职许可,你需要填写委员会提供的申请表。此表格要求提供具体信息,例如你将工作的医学院院长或首席医疗官出具的声明,详细说明你的资格和职责。它还必须列出你将进行教学的地点,并说明你医疗活动的合理性。此外,你必须接受司法部的背景调查,以查明你是否有任何可能阻止你获得许可的犯罪记录。
Section § 2168.3
如果持有特殊教职许可的人违反了通常会导致医生执照被吊销的规定,他们的许可也可能被吊销。持有此类许可的人必须遵守适用于执业医生的所有相同规定。
Section § 2168.4
如果你持有特别教职许可,它的有效期只有两年,除非你续期,否则将在第二年年底失效。要续期,你必须证明你仍然符合特定的资格标准,并满足医学教育要求。首次续期后,你可以选择兼职而非全职工作,但你的职位仍需符合特定标准。你的许可续期遵循与医生执照续期相同的规定,包括支付相同的费用,这些费用将用于资助加州医学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