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220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加州负责监管医师和外科医生的委员会,其职责是针对违反医疗法规的人员执行规定。他们的工作是调查关于不专业行为的投诉,无论这些投诉是来自公众还是其他来源。他们还会调查因医生失误导致伤害而产生的大额经济和解。如果任何报告暗示存在严重不当行为,他们应在30天内迅速采取行动,以决定是否需要采取暂停执照等紧急措施。

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委员会可对所有违反本章规定的人员采取行动。委员会应就医师和外科医生执业证书持有人(包括持有不允许其执业的证书的人员,例如但不限于退休、非执业或残疾状态的证书持有人)执行和管理本条,并且委员会应拥有本章为这些目的授予的所有权力,包括但不限于: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20(a) 调查公众、其他执业者、医疗机构或委员会提出的关于医师和外科医生可能存在不专业行为的投诉。委员会应在30天内调查根据第805条或第805.01条收到的报告所依据的情况,以确定是否应发布临时停职令或临时限制令。委员会应以其他方式及时处理根据第805条和第805.01条收到的报告。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20(b) 调查任何医师和外科医生的执业情况,如果存在任何判决、和解或仲裁裁决,要求该医师和外科医生或其职业责任保险公司支付累计总额超过三万美元 ($30,000) 的损害赔偿金,且该索赔涉及伤害或损害是由该医师和外科医生的错误、疏忽或遗漏直接造成的。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20(c) 调查因针对医师和外科医生的判决、和解或仲裁裁决数量众多而应报告的案件中伤害的性质和原因。

Section § 2220.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局长在2022年3月1日前任命一名独立执法监督员,负责评估委员会两年的执法工作。该监督员必须公正,且此前不得与相关组织有任何关联。他将监督投诉的处理方式以及纪律处分是否一致和及时。他们将查找任何偏见,特别是针对有色人种医生的偏见,并提出改进或节约成本的措施。监督员必须提交两次报告:一份初步报告不迟于2023年1月,一份最终报告不迟于2023年7月。这些报告应向公众公开,且委员会须承担监督员的费用。监督员不管理委员会,但委员会必须与他们合作。

(a)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20.01(a)
(1)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20.01(a)(1) 局长应不迟于2022年3月1日任命一名独立执法监督员。局长可通过个人服务合同聘用此职位人员。立法机关根据《政府法典》第19130条认定,这是一项新的州职能。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20.01(a)(2) 执法监督员不得曾受雇于、与代表患者或医生和外科医生利益的组织签订合同、与该组织有任何财务关系或隶属于该组织,包括但不限于专业协会、游说者雇主、倡导组织或曾向委员会或立法机关提出申诉的当事方。
(3)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20.01(a)(3)
(A)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20.01(a)(3)(A) 局长应监督执法监督员,并可终止或解雇该执法监督员的职务。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20.01(a)(3)(A)(B) 如果执法监督员被终止或解雇,局长应在两个月内任命一名替代监督员。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20.01(a)(4) 执法监督员的监督职责应持续进行,期限自首次执法监督员任命之日起不超过两年。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20.01(b) 执法监督员应监督和评估委员会的执法工作,特别关注投诉的处理和办理,以及及时对持证人及相关人员施加制裁或纪律处分,以保护公众,这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20.01(b)(1) 委员会的纪律处分制度和程序。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20.01(b)(2) 投诉处理和调查的一致性。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20.01(b)(3) 纪律处分程序的及时性,包括评估委员会对第129条(b)款以及第2220.08条和第2319条的遵守情况。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20.01(b)(4) 遵守第2229条,包括委员会在实施制裁或纪律处分时偏离《示范纪律处分令和纪律准则手册》的情况。
(5)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20.01(b)(5) 不成比例地施加于有色人种医生和外科医生的制裁或纪律处分。
(6)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20.01(b)(6) 为执法工作分配的资源。
(7)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20.01(b)(7) 任何可能带来成本节约和提高委员会执法工作效率的领域。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20.01(c) 执法监督员不得对委员会的管理层或工作人员行使权力,但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应与执法监督员合作,并应执法监督员的要求提供数据、信息和文件,以履行执法监督员的所有职责。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20.01(d) 局长应协助执法监督员履行其职责,且执法监督员应拥有与局长相同的调查权限。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20.01(e) 为本条目的,局长可规定执法监督员的额外职责。
(f)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20.01(f)
(1)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20.01(f)(1) 执法监督员应根据《政府法典》第9795条,不迟于2023年1月1日向部门和立法机关提交一份关于其调查结果和结论的初步书面报告,并应不迟于2023年7月1日提交一份最终书面报告。执法监督员应要求可向部门或立法机关进行口头报告。执法监督员也可自行决定或应部门或立法机关的要求,向部门或立法机关提供额外信息。执法监督员应尽一切努力为委员会提供机会,对报告中向部门或立法机关提出的委员会可能不同意的任何事实、调查结果、问题或结论进行答复。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20.01(f)(2) 执法监督员应将本款要求提交的任何报告向公众和媒体公开。
(g)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20.01(g) 委员会应支付与聘用执法监督员相关的所有费用。

Section § 22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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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医学委员会和加州足病医学委员会必须将工作重点放在对公众安全构成最高风险的医生案件上。这些需要紧急处理的案件包括导致患者伤害的严重过失、影响患者安全的药物滥用、过量或不当开具药物或大麻、性行为不当以及在受影响状态下行医。尽管他们可以优先处理其他类型的行为不当,但这些案件的优先级别不能超过上述严重问题的优先级别。委员会还必须每年报告针对每个优先案件所采取的行动。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20.05(a) 为确保其资源得到最大化利用以保护公众,加州医学委员会和加州足病医学委员会应优先分配其调查和起诉资源,以确保识别并迅速惩戒对公众构成最大危害的医生和外科医生以及足病医生。涉及以下任何指控的案件应按优先顺序处理,具体如下,其中第一段中的案件应获得最高优先权: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20.05(a)(1) 重大过失、不称职或反复的过失行为,导致一名或多名患者死亡或严重人身伤害,以至于该医生和外科医生或足病医生对公众构成危险。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20.05(a)(2) 医生和外科医生或足病医生滥用药物或酒精,导致患者死亡或严重人身伤害。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20.05(a)(3) 反复明显过量开具、提供或施用受控物质,或在未对患者进行善意事先检查且无医学理由的情况下,反复开具、配发或提供受控物质。然而,医生和外科医生根据合法处方(包括但不限于本法典第725、2241.5和2241.6条以及《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1159.2和124961条)为顽固性疼痛开具、提供或施用受控物质的,绝不应因过量开具而被起诉,任何可能涉及这些规定的投诉,都应迅速审查这些规定的适用性。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20.05(a)(4) 反复明显过量向患者推荐医用大麻,或在未对患者进行善意事先检查且无医学推荐理由的情况下,反复向患者推荐医用大麻。
(5)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20.05(a)(5) 在治疗或检查过程中与一名或多名患者发生性行为不当。
(6)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20.05(a)(6) 在药物或酒精影响下行医。
(7)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20.05(a)(7) 反复明显过量向未成年人开具、提供或施用精神药物,在未对患者进行善意事先检查且无医学理由的情况下。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20.05(b) 委员会可以通过法规优先处理涉及未在(a)款中描述的行为指控的案件。通过法规优先处理的案件,其优先级别不得等同或高于(a)款中确立的优先级别。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20.05(c) 加州医学委员会应在其根据第2312条规定提交的年度报告中说明在(a)款和(b)款中规定的每个优先类别中采取的临时限制令、临时停职令和纪律处分的数量。

Section § 2220.0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如何处理关于医生护理质量的投诉。在调查之前,投诉必须由医学专家审查,以确定是否需要进一步行动。这些专家会查看患者记录、医生的陈述以及其他专家意见。如果请求的信息在 10 个工作日内未提供,专家仍然可以进行审查并可能进行调查。董事会也可以在必要时采取紧急行动。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20.08(a) 除非董事会根据第 801.01 或 805 条收到的报告可能被董事会视为投诉,以及与正在受到指控或调查或处于缓刑期的医生和外科医生有关的新投诉,任何被认定涉及护理质量的投诉,在转交现场办公室进行进一步调查之前,应当符合以下标准: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20.08(a)(1) 应当由一名或多名具备相关教育、培训和专业知识的医学专家进行审查,以评估投诉中提出的具体护理标准问题,从而确定是否需要进一步的现场调查。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20.08(a)(2) 应当包括对以下内容的审查,这些内容应由董事会要求提供: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20.08(a)(2)(A) 相关患者记录。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20.08(a)(2)(B) 医生和外科医生提供的护理和治疗的陈述或解释。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20.08(a)(2)(C) 医生和外科医生提供的任何额外专家证词或文献。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20.08(a)(2)(D) 医学专家审查员要求的任何额外事实或信息,这些事实或信息可能有助于他们确定所提供的护理是否偏离了护理标准。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20.08(b) 如果董事会在要求提供该信息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未收到根据 (a) 款第 (2) 项要求的信息,投诉可由医学专家进行审查,并在没有该信息的情况下转交现场办公室进行调查。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20.08(c) 本节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妨碍董事会寻求并获得临时中止令或其他紧急救济的能力。

Section § 222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结案关于医疗专业人员护理质量的投诉之前,委员会必须尝试与投诉人、患者或其代表进行面谈,除非投诉是匿名的。如果在30天内没有收到回复或面谈请求被拒绝,委员会可以在适当的情况下结案投诉。但是,如果之后提供了新的相关信息,投诉可以重新启动。此程序只有在委员会获得额外人员配置后才能开始实施。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20.1(a) 就本条而言,“患者代表”指患者的配偶或同居伴侣、负责照护患者的人,或患者的近亲。
(b)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20.1(b)
(1)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20.1(b)(1) 在结案属于委员会管辖范围内、关于持证人向其患者提供的护理质量的投诉之前,委员会应与投诉人、患者或患者代表(如果投诉中指明了该代表)进行面谈。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20.1(b)(2) 本款不适用于匿名提交的投诉,或未提供投诉人、患者或患者代表联系方式的投诉。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20.1(c) 如果委员会的面谈请求被投诉人、患者或投诉中指明的患者代表拒绝,或委员会在30个日历日内未收到回复,则委员会可以在其他方面有理由的情况下结案该投诉。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20.1(d) 如果在投诉结案后,投诉人、患者或患者代表提供与该投诉相关的补充信息,委员会可以重新启动该事项,但须遵守第2230.5条的规定。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20.1(e) 立法机关认定并声明,委员会需要额外的人员编制来执行本条。因此,本条仅在年度预算法案中向委员会分配人员编制以执行这些规定六个月后生效。

Section § 2220.2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在涉及患者的投诉被转介调查时,谁有资格成为“患者代表”。它允许投诉人、患者或其代表在收到通知后 60 天内,就其所遭受的损害提供一份陈述。该陈述将在案件裁决时被考虑,但此规定不适用于加州骨科医学委员会。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20.2(a) 就本节而言,“患者代表”指患者的配偶或同居伴侣、负责照护患者的人,或患者的近亲。
(b)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20.2(b)
(1)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20.2(b)(1) 在投诉被转介进行现场调查时,应向相关的投诉人、患者或患者代表提供机会,使其能够提供一份关于其所遭受损害的陈述。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20.2(b)(2) 投诉人、患者或患者代表应在收到第 (1) 款所述通知后最多有 60 天的时间向委员会提供该陈述。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20.2(b)(3) 尽管有第 2330 节的规定,该陈述应由委员会或委员会的一个小组审议,以裁决该陈述所涉案件。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20.2(c) 本节不适用于加州骨科医学委员会。

Section § 222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只有加利福尼亚州医疗委员会才能调查或启动针对根据第2050条获得证书的医生和外科医生的纪律处分行动。调查或启动纪律处分行动包括就医生违反《医疗执业法》或其他相关法律的行为与医生进行的任何沟通。此外,任何关于医生职业行为或能力的投诉,都必须根据《民法典》第43.96条中的具体规定进行处理。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20.5(a) 加利福尼亚州医疗委员会是唯一有权调查或启动针对根据第2050条获得证书的医生和外科医生纪律处分行动的执照颁发委员会。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20.5(b) 就本节而言,“调查或启动纪律处分行动”应指就医生或外科医生违反《医疗执业法》或本分部任何其他规定的行为,与其进行书面、口头或电话沟通。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20.5(c) 涉及医生和外科医生职业行为或职业能力,并受《民法典》第43.96条约束的书面投诉,应根据该条进行处理。

Section § 2220.6

Explanation
如果有针对某位持有执照的专业人士的案件,指控他们犯有保险欺诈或相关罪行,只要地方检察官不反对,该委员会就必须对此进行调查。

Section § 2220.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医生不得在与其医疗执业相关的纠纷和解协议中包含某些条款。具体来说,他们不能阻止任何人与医疗委员会沟通或合作、向委员会提出投诉,或撤回已向委员会提出的投诉。任何此类条款都是无效的,因为它们违反了公共政策。试图使用这些条款的医生可能会受到医疗委员会的纪律处分。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20.7(a) 医生和外科医生不得在其执业引起的民事纠纷和解协议中包含或允许包含以下任何条款,无论该协议是在提起诉讼之前还是之后达成: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20.7(a)(1) 禁止纠纷的另一方联系或配合委员会的条款。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20.7(a)(2) 禁止纠纷的另一方向委员会提出投诉的条款。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20.7(a)(3) 要求纠纷的另一方撤回其已向委员会提出的投诉的条款。
(b)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20.7(b)
(a)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20.7(b)(a)款所述的条款违反公共政策,因此无效。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20.7(c) 违反本条规定的医生和外科医生将受到委员会的纪律处分。

Section § 2221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如果有人行为不专业或做了通常会导致执照被吊销的事情,委员会可以拒绝颁发医疗执照。委员会可能不会直接拒绝,而是提供一种临时执照,这种执照会附带一些条件,例如在监督下工作、限制开药或参加治疗计划。如果颁发了临时执照,其条款可以在正式请求审查后由委员会修改或终止。如果申请人因某些罪行必须注册为性犯罪者,其申请将被自动拒绝,除非这仅仅是轻微的轻罪。如果申请被拒绝,申请人至少三年内不能重新申请,但如果有充分理由,这个期限可以缩短到一年。任何颁发的临时执照都将在委员会网站上公开显示十年。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21(a) 委员会可以拒绝向有不专业行为或有任何可能导致持证人执照被吊销或暂停的原因的申请人颁发医师执业证书。委员会可自行决定向受条款和条件约束的申请人颁发临时医师执业证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任何缓刑条件: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21(a)(1) 执业范围限于受监督、有组织的环境,在此环境中,持证人的活动应由另一名医师监督。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21(a)(2) 对受管制药物的处方权实行全部或部分限制。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21(a)(3) 持续的医疗或精神治疗。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21(a)(4) 持续参与指定的康复计划。
(5)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21(a)(5) 注册并成功完成临床培训计划。
(6)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21(a)(6) 戒绝使用酒精或药物。
(7)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21(a)(7) 限制从事某些类型的医疗执业。
(8)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21(a)(8) 遵守本章的所有规定。
(9)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21(a)(9) 支付缓刑监督费用。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21(b) 委员会在收到持证人的申请后,可以修改或终止施加在临时证书上的条款和条件。委员会可以将该申请指派给根据《政府法典》第11371条指定的一名行政法法官。在对申请进行听证后,行政法法官应向委员会提供一份拟议决定。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21(c) 委员会应拒绝向根据《刑法典》第290条要求注册的申请人颁发医师执业证书。本款不适用于仅因根据《刑法典》第314条的轻罪定罪而根据《刑法典》第290条要求注册为性犯罪者的申请人。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21(d) 申请人自其申请被拒绝的生效日期起至少三年内无资格重新申请医师执业证书,但委员会可自行决定,并在证明有充分理由的情况下,允许自拒绝生效日期起不少于一年后重新申请。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21(e) 委员会应向查询的公众成员披露根据本条颁发的临时医师执业证书以及生效的问题声明,并应在委员会的互联网网站上公布该证书和声明,自颁发之日起10年。

Section § 2221.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医疗委员会在申请人犯有轻微违规行为的情况下,仍可颁发医生执照。委员会可能不会拒绝颁发执照或让医生处于缓刑期,而是同时发出一封公开谴责信。这封谴责信将在三年后从公共记录中删除,但在那之前,公众和网上都可以看到它。重要的是,本法规不改变委员会颁发完整、无限制执照的能力。

Section § 2221.1

Explanation

该法律规定,医疗委员会可以调查并惩戒不遵守感染控制指南的医生和足病医生,因为这可能导致艾滋病毒和乙型肝炎等疾病的传播。如果有正当理由,例如在标准的器官移植过程中,则可以例外。委员会应与其他医疗委员会协商,以确保在这些规定上保持一致,并且必须告知执业专业人员最新的感染控制安全措施。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21.1(a) 委员会和加州足病医学委员会应调查并可对医生和外科医生以及所有由委员会或加州足病医学委员会(视情况而定)许可或监管的其他人员采取纪律处分,包括但不限于吊销或暂停执照,这些人员除非有正当理由,否则故意未能遵守适用委员会的感染控制指南,从而未能保护患者,并因此冒着血源性传染病从由适用委员会许可或监管的医生和外科医生或其他医疗服务提供者传给患者、从患者传出以及从患者传给由适用委员会监管的医生和外科医生或其他医疗服务提供者的风险。在此过程中,各委员会应考虑参考依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250.11条制定的州公共卫生部标准、法规和指南,以及依据1973年《加州职业安全与健康法案》(《劳工法典》第5部第1部分(第6300条起))制定的标准、指南和法规,以预防医疗环境中艾滋病毒、乙型肝炎和其他血源性病原体的传播。必要时,委员会和加州足病医学委员会应咨询加州牙科委员会、注册护理委员会以及加州职业护理和精神病技师委员会,以鼓励本条实施中的适当一致性。
(b)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21.1(b)
(a)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21.1(b)(a)款不适用于在护理标准范围内并符合《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644.5条(d)款的规定进行的器官移植。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21.1(c) 委员会应努力确保被许可人及其他受委员会监管的人员被告知被许可人遵守感染控制指南的责任,以及最大限度减少血源性传染病传播的最新科学认可的防护措施。

Section § 222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赋予加州足病医学委员会职责,负责执行标准并处理足病医生可能出现的任何专业失误。如果足病医生违反规定,委员会可以拒绝颁发执照或有条件地颁发执照,并在必要时决定撤销或暂停执照。他们遵循与其他医疗专业人员类似的特定程序,以确保听证会的公平性和执法的一致性。

加州足病医学委员会应就足病医生执行和管理本条。本章禁止的任何不专业行为或其他违规行为均适用于执业足病医生,凡根据《政府法典》第11371条设立的医疗质量听证小组被授予对执业内外科医生执行和实施本章的权力,该医疗质量听证小组也对执业足病医生拥有相同的权力。
加州足病医学委员会可在本章授予的权限内,并结合根据《政府法典》第11371、11372、11373和11529条设立的行政听证程序,命令驳回申请或根据第2221条规定的条件颁发证书,或命令撤销、暂停或以其他方式限制,或修改该处罚,以及恢复足病医生的任何证书。为此,加州足病医学委员会应行使本章授予的权力,并受本章规定的程序管辖。

Section § 2224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说,虽然董事会可以将调查和检查等某些任务委托给执行董事或其他人员,但它不能将对执照持有人采取纪律处分的最终决定权下放。这项权力仍由董事会保留。然而,执行董事被允许最终确定某些类型的决定,例如因缺席或经同意的执照放弃而产生的决定。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24(a) 董事会可以根据本章授权其执行董事或其他人员(如第2020条所述)进行调查、检查和提起诉讼。董事会不得根据第2227条和本章其他规定,将其对持证人采取最终纪律处分的权力下放。董事会不得下放卫生质量执法部门高级助理检察长的任何权力,也不得下放政府法典第11371条指定行政听证办公室行政法法官的任何权力。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24(b) 尽管有 (a) 款规定,董事会应授权其执行董事采纳缺席裁决、执照自愿放弃协议以及自动吊销。

Section § 222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通常适用于医患沟通的保密性,在医疗委员会或检察长对医生行为投诉进行调查时,不保护相关信息。患者姓名在调查程序中除非必要,否则应保密。调查人员可以调查任何涉嫌违规行为,并在患者同意的情况下,或在涉及执业者业务运营的情况下,查阅相关文件。在涉及患者死亡的案件中,如果未能联系到已故患者的代表,可以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审查医疗记录,以确定医生的行为是否不当。除非有正当理由延迟,否则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提供所要求的文件。未能提供这些文件将被视为不专业行为,并且检查不应干扰医疗运营。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25(a) 尽管有第2263条和任何其他将医生或足病医生与其患者之间的交流视为特权交流的法律规定,这些规定不适用于根据本章进行的调查或程序。委员会成员、卫生质量执法部门高级助理检察长、加州足病医学委员会成员,以及委员会或加州足病医学委员会的代表、雇员、代理人,以及卫生质量执法部门高级助理检察长的代表,在调查过程中应对其记录被审查的任何患者的姓名保密,除非在调查过程中有必要,否则不得披露或透露这些姓名,除非且直到程序启动。委员会或加州足病医学委员会以及卫生质量执法部门审查医生或足病医生诊所患者记录的权力,仅限于向委员会或加州足病医学委员会投诉该执业者的患者记录。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25(b)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检察长及其调查代理人,以及委员会或加州足病医学委员会的调查员和代表,可以调查任何涉嫌违反《医疗执业法》或任何其他与医疗或足病执业相关的联邦或州法律、法规或规则(视情况而定)的行为,并可以根据以下程序检查与这些调查相关的文档: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25(b)(1) 在患者同意的情况下,任何与调查相关的文档都可以被检查,并可以获取副本。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25(b)(2) 任何与执业者业务运营相关的文档,且不涉及可识别患者的医疗记录,如果与对执业者的调查相关,则可以被检查和复制。
(c)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25(c)
(1)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25(c)(1) 尽管有(b)款或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在任何涉及患者死亡的调查中,如果委员会向医生或医疗记录所在地或向已故患者提供护理的机构提供书面请求,且该请求中包含一份声明,说明委员会在合理努力后未能找到或联系到已故患者的受益人或个人代表,则委员会可以检查和复制已故患者的医疗记录,无需已故患者的受益人或个人代表的授权或法院命令,仅用于确定该死亡在多大程度上是由于医生违反《医疗执业法》的行为造成的。本款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允许委员会在没有法院命令的情况下检查和复制已故患者的医疗记录,当已故患者的受益人或个人代表已被找到并联系,但拒绝同意委员会检查和复制已故患者的医疗记录时。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25(c)(2) 立法机关发现并声明,根据本条授予委员会的权力,以及医生对本条的遵守,符合联邦《健康保险流通与责任法案》(HIPAA) 的公共利益和福利活动。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25(d) 在所有检查文档或收到文档副本的情况下,其获取或审查应妥善安排,以免不必要地干扰执业者或保存或使用记录的机构的医疗和业务运营。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25(e) 如果检察长或其代理人或代表,或委员会或加州足病医学委员会的调查员根据本条合法地向执业者索取文档,文档应在收到请求后的15个工作日内提供,除非执业者因正当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因疾病或旅行而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实际获取记录)无法在此期限内提供文档。在被告知规定截止日期后未能提供所要求的文档或其副本,应构成不专业行为。委员会可以行使其权力,对任何违反本条的医生处以传唤和罚款。此补救措施是委员会对执业者因延迟提供所要求记录而进行制裁的任何其他权力的补充。

Section § 2225.3

Explanation

如果您曾向加州足病医学委员会或总检察长提供任何原始文件,他们必须在一周内将这些文件归还给您。

该委员会,即加州足病医学委员会,以及总检察长,应当在七个日历日内,将根据第 (2225) 条收到的任何原始文件归还给从其处获得这些文件的持证人。

Section § 2225.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如果委员会要求医生或医疗机构提供患者经认证的医疗记录,并且患者已书面同意,那么他们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这些记录。如果他们不这样做,可能面临每天1,000美元的罚款,直到他们交出记录为止,最高罚款为10,000美元。对于拥有电子记录的机构,时间限制更短。如果在法院命令后仍不遵守,他们可能再次被罚款,甚至面临更严重的处罚,例如吊销执照或监禁。这些处罚是根据特定的程序规则设定的。经认证的记录是指由提供者核实的记录,医疗机构包括持牌诊所和医疗设施。

(a)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25.5(a)
(1)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25.5(a)(1) 持证人若未能在收到索取患者经认证医疗记录的请求和患者书面授权向委员会披露记录之日起15天内遵守该请求,或拒绝遵守该请求,则应向委员会支付民事罚款,在第15天后,文件每迟交一天,罚款一千美元 ($1,000),最高可达一万美元 ($10,000),除非持证人因正当理由无法在此期限内提供文件。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25.5(a)(2) 医疗机构应遵守索取患者经认证医疗记录的请求,该请求须附有患者书面授权向委员会披露记录,并附有引用本节并说明不遵守本节规定所受处罚的通知。若未能在收到请求、授权和通知后30天内向委员会提供授权患者的经认证医疗记录,该医疗机构应承担民事罚款,支付给委员会,在第30天后,文件每迟交一天,罚款最高可达一千美元 ($1,000),最高可达一万美元 ($10,000),除非该医疗机构因正当理由无法在此期限内提供文件。对于拥有电子健康记录的医疗机构,若未能在收到请求、授权和通知后15天内向委员会提供授权患者的经认证医疗记录,该医疗机构应承担民事罚款,支付给委员会,在第15天后,文件每迟交一天,罚款最高可达一千美元 ($1,000),最高可达一万美元 ($10,000),除非该医疗机构因正当理由无法在此期限内提供文件。本款不要求医疗机构协助委员会获取患者的授权。委员会应支付复制经认证医疗记录的合理费用。
(b)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25.5(b)
(1)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25.5(b)(1) 持证人若未能或拒绝遵守为执行传票而发出的、强制向委员会披露记录的法院命令,则应向委员会支付民事罚款,在法院命令要求提供文件的日期之后,文件每迟交一天,罚款一千美元 ($1,000),最高可达一万美元 ($10,000),除非认定该命令不合法或无效。适用于委员会提出指控的任何诉讼时效,应在根据《政府法典》第11188节送达传唤令后中止,直至传唤的记录被提供,包括在持证人未遵守法院命令的任何期间以及任何相关上诉期间,或直到法院拒绝发出强制向委员会披露记录的命令。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25.5(b)(2) 任何持证人若未能或拒绝遵守为执行传票而发出的、强制向委员会披露记录的法院命令,则犯有轻罪,可处以不超过五千美元 ($5,000) 的罚款,支付给委员会。如果罚款未在下一个续期日期前支付,则应将其计入持证人的续期费用。适用于委员会提出指控的任何诉讼时效,应在持证人未遵守法院命令的期间以及任何相关上诉期间中止。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25.5(b)(3) 医疗机构若未能或拒绝遵守为执行传票而发出的、强制向委员会披露患者记录的法院命令,且该命令附有引用本节并说明不遵守本节规定所受处罚的通知,则应向委员会支付民事罚款,在法院命令要求提供文件的日期之后,文件每迟交一天,罚款最高可达一千美元 ($1,000),最高可达一万美元 ($10,000),除非认定该命令不合法或无效。适用于委员会对持证人提出指控的任何诉讼时效,应在医疗机构未遵守法院命令的期间以及任何相关上诉期间中止,或直到法院拒绝发出强制向委员会披露记录的命令。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25.5(b)(4) 任何未能或拒绝遵守为执行传票而发出的、要求向委员会公布记录的法院命令的医疗机构,均犯有轻罪,可处以不超过五千美元($5,000)的罚款,罚款应支付给委员会。委员会对持证人提出指控的任何适用诉讼时效,应在医疗机构不遵守法院命令期间以及在任何相关上诉期间中止。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25.5(c) 持证人多次违反 (b) 款的行为,应处以不超过五千美元($5,000)的罚款,或在县监狱监禁不超过六个月,或并处该罚款和监禁。医疗机构多次违反 (b) 款的行为,应处以不超过五千美元($5,000)的罚款,并应报告给州公共卫生部,且应被视为对执照采取纪律处分的理由,包括暂停或吊销执照或证书。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25.5(d) 持证人未能或拒绝遵守为执行传票而发出的、要求向委员会公布记录的法院命令,构成不专业行为,并是暂停或吊销其执照的理由。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25.5(e) 本节授权的民事处罚的实施,应符合《行政程序法》(《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五章(自第11500条起))。
(f)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25.5(f) 就本节而言,“经认证的医疗记录”指患者医疗记录的副本,经持证人或医疗机构(视情况而定)按照委员会规定的表格认证。
(g)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25.5(g) 就本节而言,“医疗机构”指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二部(自第1200条起)获得许可或豁免许可的诊所或医疗机构。

Section § 2225.7

Explanation
如果执法人员或委员会代表要求药房或类似持牌企业提供记录,所有者或经理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提交。他们可以申请延期,最多可延长14天,但必须获得委员会的批准。如果委员会在两个工作日内未对延期请求作出回应,则该延期将自动获得批准。
经授权的执法人员或经委员会授权的代表要求时,药学委员会许可的实体的所有者、公司高级职员或经理应在提出要求之时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委员会或其授权代表提供所要求的记录。该实体可以书面形式请求延长此期限,延长期限自记录被要求之日起不得超过14个日历日。延期请求须经委员会批准。如果委员会未能在延期请求直接提交给委员会之时起两个工作日内拒绝该延期请求,则该延期应被视为已获批准。

Section § 222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某些机构,例如医疗质量司或特定的高级助理检察长,检查医院是否遵守某些规定。他们可以查看病历,并要求医院报告是否遵守了具体规定。只有获得许可的医生才能被授予这项检查权力。

医疗质量司或健康质量执法科高级助理检察长可以检查获得许可的综合医院或专科医院,并要求其提交报告,以确定医院是否已采纳并遵守第2282条和第2283条的规定。他们可以根据第2225条的规定检查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医院病历。尽管有第2224条的规定,本条规定的该司权力仅可授予获得许可的医生和外科医生。

Section § 2227

Explanation
如果一名医疗专业人员(持证人)在专门法官面前被认定有罪或同意接受纪律处分,可能会有几种结果。他们的执照可能被吊销,执业资格可能被暂停长达一年,可能被处以缓刑并需支付相关监督费用,可能受到公开谴责(可能需要额外完成课程),或者面临其他纪律处分。大多数案件都会公开,但某些保密或经特别同意的解决方案除外。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27(a) A licensee whose matter has been heard by an administrative law judge of the Medical Quality Hearing Panel as designated in Section 11371 of the Government Code, or whose default has been entered, and who is found guilty, or who has entered into a stipulation for disciplinary action with the board, may,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ovisions of this chapter: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27(a)(1) Have his or her license revoked upon order of the board.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27(a)(2) Have his or her right to practice suspended for a period not to exceed one year upon order of the board.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27(a)(3) Be placed on probation and be required to pay the costs of probation monitoring upon order of the board.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27(a)(4) Be publicly reprimanded by the board. The public reprimand may include a requirement that the licensee complete relevant educational courses approved by the board.
(5)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27(a)(5) Have any other action taken in relation to discipline as part of an order of probation, as the board or an administrative law judge may deem proper.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27(b) Any matter heard pursuant to subdivision (a), except for warning letters, medical review or advisory conferences, professional competency examinations, continuing education activities, and cost reimbursement associated therewith that are agreed to with the board and successfully completed by the licensee, or other matters made confidential or privileged by existing law, is deemed public, and shall be made available to the public by the board pursuant to Section 803.1.

Section § 2227.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委员会授权其执行董事向持证人发送一份保密建议函,前提是存在与患者护理无关的轻微投诉。这封函件可以建议持证人参加一些教育课程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来解决问题。如果持证人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则被视为不专业行为。该函件和投诉会保存三年,如果没有新的投诉,就会被清除。委员会还需制定具体规则来实施这一程序。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27.3(a) 委员会可授权其执行董事向持证人发布一份行政保密建议函,以解决针对本章所称的轻微违规行为(且与患者护理无关)的投诉。该建议函可包含持证人同意完成一项或多项经委员会或其指定人批准的相关教育课程,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以解决投诉的协议。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27.3(b) 该投诉和保密建议函应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保存三年,且如果未收到针对该持证人的进一步投诉,该投诉和保密建议函应予清除。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27.3(c) 持证人未能在约定时间内采取补救措施,构成不专业行为。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27.3(d) 委员会应根据《行政程序法》(Chapter 3.5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11340) of Part 1 of Division 3 of Title 2 of the Government Code) 制定法规以实施本条。

Section § 2227.5

Explanation
如果委员会调查了关于持证人非专业行为的投诉,并发现没有足够的证据采取纪律处分,它将保存该投诉的副本,保存期为七年,或直到采取法律行动的时限到期,以较短者为准。

Section § 222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赋予委员会或加州足病医学委员会权力,通过将持证人置于缓刑期来惩戒他们。这包括几项不同的措施:要求他们接受额外培训并通过考试;要求他们接受由委员会选定的医生进行的医学检查;限制他们可以从事的医疗执业类型;或者,除非他们的问题与护理质量差有关,否则可以要求他们进行社区服务以替代其他处罚。

委员会或加州足病医学委员会通过将持证人置于缓刑期来惩戒持证人的权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28(a) 要求持证人获得额外的专业培训并在完成培训后通过考试。该考试可以是书面或口头,或两者兼有,并且可以是实践或临床考试,或两者兼有,由委员会或行政法法官选择。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28(b) 要求持证人接受由委员会任命的一名或多名内外科医生进行的全面诊断检查。如果命令进行检查,委员会应接收并考虑由持证人选择的一名或多名内外科医生提供的任何其他全面诊断检查报告。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28(c) 限制或限定持证人的执业范围、广度或类型,包括在适当情况下要求通知相关患者持证人无法执行所示治疗。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28(d) 在除与护理质量相关的违规情况外的案件中,提供替代社区服务的选择。

Section § 2228.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处于缓刑期的医生在缓刑令发布后的首次就诊前,告知患者其缓刑状态。他们必须披露缓刑期限和任何执业限制等详细信息。除非情况紧急或适用其他例外情况,否则患者必须被告知。此外,委员会必须在医生的在线个人资料页面上清晰展示缓刑详情,帮助患者获取有关缓刑原因和条款的信息。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28.1(a) 自2019年7月1日起,除非(c)款另有规定,委员会和加州足病医学委员会应要求持证人在缓刑令发布后患者首次就诊之前,向患者或患者的监护人或医疗保健代理人提供一份单独的披露,其中应包括持证人的缓刑状态、缓刑期限、缓刑结束日期、委员会对持证人施加的所有执业限制、委员会的电话号码,以及关于患者如何在委员会在线执照信息网站上持证人个人资料页面查找持证人缓刑进一步信息的说明,当持证人根据2019年7月1日或之后作出的缓刑令处于缓刑期时,在以下任何情况下: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28.1(a)(1) 委员会经行政听证后的最终裁决,或在约定和解中承认的调查结果或初步证据,确立以下任何一项: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28.1(a)(1)(A) 实施第726条或第729条所定义的任何性虐待、不当行为或与患者或客户发生关系的行为。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28.1(a)(1)(B) 药物或酒精滥用直接导致患者受到伤害,或此类使用损害持证人安全执业能力达到一定程度。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28.1(a)(1)(C) 直接涉及损害患者健康的刑事定罪。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28.1(a)(1)(D) 不当处方导致患者受到伤害,且缓刑期为五年或以上。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28.1(a)(2) 指控或问题陈述声称持证人实施了第(1)款(A)至(D)项(含)所述的任何行为,以及基于不抗辩或其他类似妥协的约定和解,该和解不包括任何初步证据或对罪行或事实的承认,但明确承认本节的披露要求将有助于保护公共利益。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28.1(b) 根据(a)款要求提供披露的持证人,应从患者或患者的监护人或医疗保健代理人处获得该披露的单独签署副本。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28.1(c) 如果出现以下任何情况,持证人无需根据(a)款提供披露: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28.1(c)(1) 患者无意识或无法理解披露并根据(b)款签署披露副本,且监护人或医疗保健代理人无法理解披露并签署副本。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28.1(c)(2) 就诊发生在急诊室或紧急护理机构,或就诊是未预约的,包括住院设施内的会诊。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28.1(c)(3) 在就诊开始前,患者未知晓将在就诊期间治疗患者的持证人。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28.1(c)(4) 持证人与患者没有直接的治疗关系。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28.1(d) 自2019年7月1日起,委员会应在委员会在线执照信息网站上持证人个人资料页面显眼位置,提供关于处于缓刑期的持证人以及在缓刑执照下执业的持证人的以下信息。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28.1(d)(1) 对于根据约定和解施加的缓刑,有效指控中声称的原因,以及标明持证人明确承认有罪的原因,以及一份声明,说明接受和解不构成认罪。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28.1(d)(2) 对于委员会裁决决定施加的缓刑,最终缓刑令中说明的缓刑原因。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28.1(d)(3) 对于被授予缓刑执照的持证人,施加缓刑执照的原因。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28.1(d)(4) 缓刑期限和结束日期。
(5)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28.1(d)(5) 委员会对执照施加的所有执业限制。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28.1(e) 第2314条不适用于本节。

Section § 2228.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医生在仅凭大麻使用或THC药物检测阳性结果而拒绝治疗或用药之前,必须对患者进行单独评估。经医生推荐的医用大麻使用不应被视为非法药物使用。医生按照本法规定治疗患者不会受到处罚。“合格患者”的定义见其他条款,“具有医学重要性”指经医生确定,大麻使用可能影响治疗效果、造成伤害或不适合治疗。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28.5(a) 医生和外科医生不得仅基于四氢大麻酚 (THC) 药物筛查结果呈阳性或医用大麻使用报告,而自动拒绝向合格患者提供治疗或药物,除非首先完成对患者的逐案评估,该评估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合格患者使用医用大麻对治疗或药物是否具有医学重要性。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28.5(b) 经执业医生和外科医生推荐的医用大麻使用,在 (a) 款所述的评估中不应构成违禁物质的使用。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28.5(c) 任何医生和外科医生,凡在本节要求范围内并符合护理标准地向合格患者施用治疗或药物,均不应受到惩罚或被剥夺任何权利或特权。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28.5(d) 就本节而言,以下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28.5(d)(1) “具有医学重要性”指医生和外科医生已做出临床判定,该判定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任何一种情况: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28.5(d)(1)(A) 基于患者已知的临床特征以及患者治疗或药物方案的已知特征和历史,如果治疗或药物与 THC 或医用大麻同时施用或使用,则有禁忌症或可能或预计会导致合格患者出现不良反应或身体或精神损害。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28.5(d)(1)(B) 基于合格患者已知的临床特征以及患者治疗或药物方案的已知特征和历史,治疗或药物预计无效。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28.5(d)(1)(C) 治疗或药物与 THC 或医用大麻同时施用或使用时,对合格患者而言临床上不适合,因为经医生和外科医生确定,治疗或药物预计会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况:
(i)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28.5(d)(1)(C)(i) 加重合并症。
(ii)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28.5(d)(1)(C)(ii) 降低维持日常活动中合理功能能力。
(iii)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28.5(d)(1)(C)(iii) 对遵守或依从合格患者的药物方案或护理计划构成重大障碍。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28.5(d)(1)(D) 任何其他临床或医学相关判定。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28.5(d)(2) “合格患者”具有《健康与安全法典》第 11362.7 节中定义的相同含义。

Section § 2229

Explanation

医疗质量司、加州足病医学委员会以及相关法官在对医疗专业人员进行纪律处分时,主要目标是保护公众。他们应旨在帮助被许可人(如医生)康复,除非这与公共安全相冲突。如果因缺乏继续教育而出现问题,他们可能会限制该专业人员的执业范围以解决这些问题。如果帮助专业人员与保护公众之间存在冲突,那么保障公众安全是最高优先事项。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29(a) 保护公众应是医疗质量司、加州足病医学委员会以及医疗质量听证小组的行政法法官在行使其纪律处分权时的最高优先事项。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29(b) 医疗质量听证小组的行政法法官、该司或加州足病医学委员会在行使其纪律处分权时,应在可能的情况下,采取旨在帮助被许可人康复的行动;或者,如果由于缺乏继续教育或其他原因,表明需要限制执业范围,则应下令采取证据所示的限制措施。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29(c)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该司、加州足病医学委员会和执法计划应找出那些已表现出能力缺陷的被许可人,然后采取所示的行动,优先考虑那些能够消除这些缺陷的措施,包括进一步教育、限制执业或其他方式。如果康复与保护不一致,则保护应是首要的。

Section § 2230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了如何处理针对持证专业人士或执照申请人的非专业行为程序。这些程序必须遵循《行政程序法》中规定的程序。健康质量执法科的高级助理检察长负责起诉这些案件。此外,一旦采取纪律处分,由委员会指定的小组所作的任何决定都是最终决定。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30(a) 针对持证人非专业行为的所有程序,或针对执照申请人非专业行为或原因的所有程序,应根据《行政程序法》(《政府法典》第2编第3部第1章第5章(第11500节起))进行,除非本章另有规定,并应由健康质量执法科的高级助理检察长提起诉讼。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30(b) 就本条而言,《行政程序法》中使用的“机构本身”指委员会根据第2008节任命的任何小组。小组根据本章和《行政程序法》作出的任何纪律处分决定或命令应为最终决定。

Section § 223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对被许可人提起纪律处分指控的时限。通常,指控必须在发现违规行为后三年内或在违规行为发生后七年内提起,以较早者为准。但是,如果执照是通过欺诈手段获得的,或者被许可人的不专业行为被故意隐瞒,这些时限就不适用。涉及性行为不端的指控有不同的规定:必须在发现行为后三年内或行为发生后十年内提起。如果涉及未成年人,时限会暂停,直到他们成年。如果重要证据因刑事调查而无法获取,指控的时限也会暂停。

Section § 223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行政法法官在处理其官方或法庭裁决中,认可那些被广泛接受或已证实的信息时,使用某些特定程序。

根据《政府法典》第11371条指定的行政法法官,可以利用《政府法典》第11515条规定的程序,处理任何可以被官方或司法认可的事项。

Section § 2232

Explanation

如果持有医疗执照的人被判犯有某些严重罪行或被要求登记为性犯罪者,其执照将自动被吊销。他们将收到通知,并可在30天内要求举行听证会。此规定不适用于仅因轻微罪行而登记的人。即使定罪被上诉并推翻,执照吊销也会停止,但其他纪律处分仍可能发生。认罪也算作定罪,并且此特定的吊销程序优先于其他程序。

(a)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32(a)
(1)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32(a)(1) 除(c)款另有规定外,委员会应在以下任一情况下自动吊销执照: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32(a)(1)(A) 执照持有人在1947年1月1日之后的任何时间,在本州境内或境外任何法院被判犯有任何罪行,如果该罪行在本州实施或企图实施,根据所判罪行的构成要件,将可被判处《刑法典》第290条(c)款所述的一项或多项罪行。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32(a)(1)(B) 执照持有人在1947年1月1日之后的任何时间,根据《刑法典》第290条的规定被要求登记为性犯罪者,无论相关定罪是否已上诉。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32(a)(2) 委员会应将执照吊销事宜以及其选择根据(b)款规定举行听证会的权利通知执照持有人。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32(b) 医师和外科医生执业证书被吊销后,证书持有人可在吊销之日起30天内请求举行听证会。该程序应根据《行政程序法》(《政府法典》第2篇第3部第1编第5章(自第11500条起))进行。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32(c) 本条不适用于仅因根据《刑法典》第314条被判犯有轻罪而根据《刑法典》第290条被要求登记为性犯罪者的人。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32(d) 认罪或有罪判决,或不抗辩答辩后的定罪,在本条含义内均视为定罪。定罪记录应作为定罪事实的决定性证据。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32(e) 如果证书持有人的相关定罪在上诉中被推翻,根据本条命令的吊销应自动终止。本款中的任何规定均不得禁止委员会基于除被推翻的定罪之外的任何原因追究纪律处分。
(f)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32(f) 本条中规定医师和外科医生执业证书吊销程序的其他条款不适用于根据本条进行的程序。

Section § 2232.5

Explanation

如果医生被判犯有某些严重罪行,其医疗执照将自动暂停,并可能被吊销。这包括性行为不当、严重重罪以及非法处理芬太尼等罪行。暂停或吊销将一直有效,直到定罪最终确定或上诉程序结束。但是,如果医疗委员会认为公平,它可以选择不暂停或不吊销执照。医生可以在暂停或吊销执照命令发出后30天内要求举行听证会,但听证会只会决定处罚的类型,而不会讨论该罪行是否与医疗执业相关。

(a)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32.5(a)
(1)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32.5(a)(1) 尽管有第2236条规定,在持证人被判犯有重罪后,如果该定罪涉及违反(b)款中列明的一项或多项法规,无论是在持证人作为内外科医生执业期间还是其他情况,委员会或其指定人员均应自动暂停其执照。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32.5(a)(2) 该暂停应保持有效,直至上诉期限届满(如果未提起上诉),或直至定罪判决在上诉中得到确认,或已以其他方式生效,以及直至委员会发出进一步命令。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32.5(a)(3) 当委员会或其指定人员认为这样做符合司法最佳利益时,可以拒绝实施或撤销暂停,同时应充分考虑到维护该行业的诚信和公众信心。
(b)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32.5(b)
(1)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32.5(b)(1) 根据第726条规定,对患者的性虐待、不当行为或性关系,或根据第729条(a)款定义的性剥削。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32.5(b)(2) 《刑法典》第290条(c)款和(d)款所述的罪行。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32.5(b)(3) 《刑法典》第1192.7条定义的严重重罪。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32.5(b)(4) 未经合法处方,向任何人出售、运输、提供、施用、给予、意图出售而持有,或提议出售、提供、施用或给予任何芬太尼或掺有芬太尼的产品。
(c)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32.5(c)
(1)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32.5(c)(1) 在被判犯有(b)款所述的重罪后,委员会或其指定人员应在上诉期限届满且未提起上诉时,或定罪判决已在上诉中得到确认时,或定罪判决已以其他方式生效时,自动吊销执照。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32.5(c)(2) 如果持证人的相关定罪在上诉中被推翻,则不得就该定罪发出吊销令,且根据上述规定发出的任何暂停令应予撤销,除非任何此类命令是基于约定和解。本款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禁止委员会基于除被推翻的定罪之外的任何原因追究纪律处分,包括但不限于刑事案件中指控的潜在行为。
(d)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32.5(d)
(1)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32.5(d)(1) 持证人可在(a)款所述的自动暂停令以及(c)款所述的自动吊销令发出后30天内请求举行听证会。该程序应根据《行政程序法》(《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章第五章(第11500条起))进行,但(2)款另有规定的除外。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32.5(d)(2) 立法机关认定并宣布,(b)款中列明的任何重罪定罪与医疗执业存在实质性关联。行政法法官不得允许或采纳关于该定罪是否与医疗执业存在实质性关联的专家证词。行政听证会的唯一目的应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所施加的纪律处分是暂停、吊销还是其他措施。

Section § 223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委员会在调查后,向医生发出公开谴责信,而不是提起正式指控。这种谴责可能包括强制性培训。医生必须在30天内书面同意或不同意这项谴责,但委员会可以延长这个期限。这类谴责仅适用于轻微违规行为,并需遵循特定的指导方针。

委员会可以与涉事医生和外科医生通过约定或和解的方式,在根据本条规定进行调查或检查后,发出公开谴责信,而非提起或起诉正式指控。该公开谴责信可由委员会酌情决定,包括要求进行特定培训或教育。涉事医生和外科医生应在收到委员会打算发出该信函的正式通知后30天内书面表示同意或不同意。委员会可自行选择延长答复时间。公开谴责信的使用应仅限于轻微违规行为,并应根据委员会规章制定的指导方针发出。

Section § 2234

Explanation

本法律要求委员会对任何被指控有不专业行为的医疗执照持有人采取行动。不专业行为包括违反本章规定、重大过失、重复的过失行为、不称职,或从事与医生职业相关的欺诈或腐败行为。它还涵盖了本应导致证书被拒绝的行为、无故未能参加委员会面试、试图阻止患者向委员会提供医疗记录,以及影响他人不举报或不作证反对持证人的行为。实质上,他们可能因严重的职业失误或不当行为而面临后果。

委员会应对任何被指控有职业不端行为的持证人采取行动。除本条其他规定外,职业不端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34(a) 直接或间接违反或试图违反、协助或教唆违反、或密谋违反本章的任何规定。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34(b) 重大过失。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34(c) 重复的过失行为。构成重复行为,必须有两次或两次以上的过失行为或不作为。首次过失行为或不作为之后,另一次明显偏离适用护理标准的行为,应构成重复的过失行为。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34(c)(1) 首次过失诊断之后,对该患者的过失诊断在医学上适当的行为或不作为,应构成一次单一的过失行为。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34(c)(2) 当护理标准要求改变第 (1) 款所述的构成过失行为的诊断、行为或不作为时,包括但不限于对诊断的重新评估或治疗方案的改变,且持证人的行为偏离了适用的护理标准,则每次偏离均构成对护理标准的单独且明显的违反。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34(d) 不称职。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34(e) 实施任何涉及不诚实或腐败的行为,且该行为与医师和外科医生的资格、职能或职责实质相关。
(f)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34(f) 任何本应导致证书被拒绝的行为或举止。
(g)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34(g) 证书持有者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未能在收到委员会通知后不迟于30个日历日内出席并参与委员会的面试。本款仅适用于正在接受委员会调查的证书持有者。
(h)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34(h) 持证人或代表持证人行事的其他人,旨在导致其患者或患者的授权代表撤销同意向委员会或消费者事务部健康质量调查组发布患者医疗记录的任何行为。
(i)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34(i) 劝阻、恐吓或干扰患者、证人或任何人,试图阻止他们举报或作证关于持证人的行为。

Section § 2234.1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医生不会仅仅因为使用替代或补充医学(例如治疗莱姆病)而受到纪律处分,前提是他们遵守某些指导原则。这些原则包括获得患者的知情同意、进行彻底检查、有正当的医学理由进行治疗,并告知患者常规治疗方案以及医生的资质。治疗不得延误或阻碍传统诊断,也不得造成严重伤害。“替代或补充医学”指的是那些不被广泛使用但潜在益处大于风险的治疗方法。法律承认新的医疗实践可能需要数年才能普及,因此应考虑新的方法,特别是对于在加州尚未得到充分认可的疾病。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34.1(a) 医生和外科医生不应仅仅因为他或她向患者提供的治疗或建议是替代或补充医学(包括对持续性莱姆病的治疗)而根据第2234条(b)、(c)或(d)款受到纪律处分,如果该治疗或建议符合以下所有要求: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34.1(a)(1) 它是在获得知情同意和对患者进行善意的事先检查后提供的,并且存在治疗或建议的医学指征,或者它是为健康或福祉而提供的。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34.1(a)(2) 它是在医生和外科医生向患者提供了有关常规治疗的信息,并描述了该医生和外科医生在教育、经验和资质方面与他或她所实践的替代或补充医学相关的情况后提供的。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34.1(a)(3) 在替代或补充医学的情况下,它不会导致患者病情的传统诊断延迟或受到阻碍。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34.1(a)(4) 它不会导致患者死亡或严重人身伤害。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34.1(b) 就本条而言,“替代或补充医学”是指那些不普遍使用但能在患者医疗状况中提供合理治疗收益潜力,且其风险不大于该医疗方法风险的诊断、治疗或康复的医疗方法。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34.1(c) 鉴于国家医学研究院报告称,一项新的最佳实践可能需要长达17年才能普及到普通医生和外科医生,因此,不仅在一般医疗护理方面,而且在特定疾病的实际治疗方面,关注新进展是审慎的,特别是那些在加利福尼亚州尚未得到广泛认可的疾病。

Section § 2235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在加州通过谎报或失误获得了医疗执照,检察长办公室将对他们采取行动。此外,如果执照是因错误颁发的,负责的部门也将处理此事。

Section § 2236

Explanation

如果医生因与其工作相关的罪行被定罪,这将被视为专业不当行为。当医生面临严重犯罪指控时,检察官必须立即通知医疗委员会,并且法院档案中应注明该人是医生。如果被定罪,法院必须迅速将定罪记录发送给委员会。委员会可以调查犯罪细节以决定惩罚。即使医生选择不抗辩,这仍被视为定罪。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36(a) 任何与医生和外科医生的资格、职能或职责实质相关的罪行的定罪,构成本章含义内的不专业行为。定罪记录仅应作为定罪发生事实的确凿证据。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36(b) 地方检察官、市检察官或其他检察机构在获得被告是持证人的信息后,应立即将针对持证人指控重罪或轻罪的诉讼待决情况通知医疗质量部门。该通知应指明持证人,并描述所指控的罪行和所声称的事实。检察机构还应通知诉讼待决法院的书记员,告知被告是持证人,并且书记员应在档案中显著记录被告持有医生和外科医生执照。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36(c) 持证人被判有罪的法院书记员应在定罪后48小时内,将定罪记录的核证副本传送给委员会。该部门可以调查犯罪发生时的具体情况,以确定纪律处分的程度,或确定该定罪是否与医生和外科医生的资格、职能或职责实质相关。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36(d) 有罪答辩或有罪裁决,或在不抗辩答辩后的定罪,应被视为本节和第2236.1节含义内的定罪。定罪记录应是定罪发生事实的确凿证据。

Section § 2236.1

Explanation

如果医生被判重罪并入狱,他们的行医执照将自动暂停,即使他们已经对判决提出上诉。医疗质量管理局将决定暂停期限并通知医生。如果重罪与医生职业相关,执照将一直暂停,直到上诉期结束或判决最终生效。对于谋杀或性犯罪等某些严重案件,其与医疗职责的关联性是推定成立的,无需举行听证。医生可以在判决最终生效前要求就处罚问题举行听证,但如果判决后来被推翻,任何处罚都将自动停止。定罪过程中的证据可以在听证中使用,并且通常的执照暂停规定不适用于此类情况。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36.1(a) 医师执业证书在其持有人因重罪定罪被监禁期间应自动暂停,无论该定罪是否已上诉。医疗质量管理局在收到经认证的定罪记录副本后,应立即确定该医师的执业证书是否因其被监禁而自动暂停,如果是,则确定该暂停的期限。该管理局应将执照暂停事宜以及根据本节规定选择听证处罚问题的权利通知该医师。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36.1(b) 在收到经认证的定罪记录副本后,如果在听证后从中确定被许可人所犯的重罪与医师的资格、职能或职责有实质性关联,医疗质量管理局应暂停该执照,直至上诉期限届满(如果尚未提起上诉),或直至定罪判决在上诉中得到确认或已最终生效,以及直至该管理局发出进一步命令。实质性关联问题应由医疗质量听证小组的一名行政法法官单独或与该管理局的一个小组共同听证,由该管理局酌情决定。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36.1(c) 尽管有 (b) 款规定,任何第 2237 节中提及的罪行,或《刑法典》第 187、261、288 节或原第 262 节所规定的罪行的定罪,应被推定为与医师的资格、职能或职责有实质性关联,且不就此问题举行听证。该管理局可自行决定或在有充分理由的情况下,在符合司法公正且充分考虑到维护医疗行业的诚信和公众信任时,拒绝实施或撤销暂停。
(d)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36.1(d)
(1)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36.1(d)(1) 可根据第 2227 节的规定下达纪律处分令,或执照管理局可在上诉期限届满、定罪判决在上诉中得到确认,或作出缓刑令暂停执行判决时,命令拒绝颁发执照,无论《刑法典》第 1203.4 节项下后续命令是否允许该人撤回认罪并提出无罪抗辩、撤销有罪判决,或驳回指控、控诉、信息或起诉书。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36.1(d)(2) 处罚问题应由医疗质量听证小组的一名行政法法官单独或与该管理局的一个小组共同听证,由该管理局酌情决定。听证会不得在定罪判决最终生效之前举行,或在作出缓刑令暂停执行判决之前举行,无论《刑法典》第 1203.4 节项下后续命令如何;但被许可人可自行选择在这些期限届满之前决定处罚问题。如果被许可人选择如此,处罚问题应在本节所述的方式下,在确定定罪是否与医师的资格、职能或职责有实质性关联的听证会上进行听证。如果已作出此选择的被许可人的定罪在上诉中被推翻,则根据本节下达的任何纪律处分应自动终止。本款不禁止该管理局基于被推翻的定罪以外的任何原因追究纪律处分。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36.1(e) 导致定罪的诉讼记录,包括其中的证词笔录,可作为证据采纳。
(f)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36.1(f) 本条中规定医师执业证书暂停或吊销程序的其他条款不适用于根据本节进行的诉讼。

Section § 2236.2

Explanation

如果医生因轻罪被定罪并被监禁,他们的医疗执照将自动暂停。一旦医生获释,在委员会收到通知后,他们的执照应在五个工作日内重新激活。委员会将决定需要何种通知。此外,执照暂停的原因会在委员会的网站上公布。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36.2(a) 尽管有第二编第一章第九条(自第700条起)或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医师执业证书持有人在因轻罪定罪被监禁期间,其证书应自动置于非活跃状态。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36.2(b) 根据 (a) 款置于非活跃状态的医师执业证书,委员会应在收到医师不再被监禁的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将其恢复至其原有或适当状态。委员会应制定规定,明确需要提交给委员会的通知类型。
(c)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36.2(c)
(a)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36.2(c)(a) 款所述非活跃状态的原因应在委员会的互联网网站上披露。

Section § 2237

Explanation

这条法律规定,如果某人因违反与危险药物或受管制物质相关的法律而被定罪,这将被视为不专业行为。认罪答辩、有罪裁决,或不抗辩答辩(即“不争辩”),都为此目的被视为定罪。如果定罪未被上诉,或在上诉中被维持,则可以施加纪律处分或拒绝颁发专业执照。即使该人被允许在特定条件下更改答辩或清除记录,此规定也适用。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37(a) 因违反任何联邦法规或本州任何法规(规管危险药物或受管制物质)而被定罪,构成不专业行为。定罪记录是此类不专业行为的确凿证据。有罪答辩或裁决,或不抗辩答辩后的定罪,在本条文的含义内均视为定罪。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37(b) 当上诉期限已过,或定罪判决在上诉中得到确认,或当作出缓刑令暂停判刑时,可根据第2227条规定处以纪律处分,或许可部门可命令拒绝颁发许可,无论后续根据《刑法典》第1203.4条规定作出的命令是否允许该人撤回其有罪答辩并提出无罪答辩,或撤销有罪裁决,或驳回指控、控诉、起诉书或大陪审团起诉书。

Section § 2238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违反任何美国或州关于危险药物或受管制物质的法律,这将被视为不专业行为。

Section § 223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名执业医疗专业人员以对自己、他人或其安全行医能力有害的方式使用毒品或酒精,则构成非专业行为。如果他们因此类行为被定罪,则该判断将得到确认。即使认罪答辩后来被撤回或撤销,就执行本法而言,仍视为定罪。医疗委员会可以根据这些定罪对执照进行纪律处分或拒绝颁发。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39(a) 使用或开具处方给自己,或给自己施用任何受控物质;或使用第 4022 条规定的任何危险药物,或使用酒精饮料,达到对持证人、或对任何其他人或对公众造成危险或伤害的程度或方式,或达到此类使用损害持证人安全行医能力的地步;或涉及使用、消费或自我施用本节所述任何物质的多次轻罪或任何重罪,或其任何组合,均构成非专业行为。定罪记录是此类非专业行为的决定性证据。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39(b) 认罪或有罪判决,或不抗辩之答辩后的定罪,在本节意义上均视为定罪。医疗质量部门可根据第 2227 条规定对持证人下令纪律处分,或许可部门可在上诉期限届满、或定罪判决在上诉中得到确认、或作出缓刑令暂停执行判决时,下令拒绝颁发执照,无论根据《刑法典》第 1203.4 条规定作出的后续命令是否允许该人撤回其认罪并提出无罪抗辩,或撤销有罪判决,或驳回指控、控诉、信息或起诉书。

Section § 2240

Explanation

如果医生在加州医院外进行医疗操作,且患者死亡或被转院治疗超过24小时,医生必须在15天内向相关部门报告。报告需包含患者姓名、涉及的医院以及转院原因等详细信息。提交报告时,患者和医生的身份信息应保密,但完整报告必须存入患者病历。委员会将汇总这些数据并发布年度报告。2002年1月1日之后,这些数据将提交给医疗保健获取和信息部。不遵守此法律将被视为职业不当行为。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40(a) 医师和外科医生在《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250条(a)款所定义的普通急症护理医院之外执行医疗程序,如果该医疗程序导致患者死亡,且该医疗治疗是由该医师和外科医生或在其指令或监督下行事的人员执行的,则该医师和外科医生应在事件发生后15天内,以书面形式,使用委员会规定的表格,向委员会报告该事件。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40(b) 医师和外科医生在《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250条(a)款所定义的普通急症护理医院之外执行预定的医疗程序,如果该医疗程序导致患者被转送至医院或急救中心接受超过24小时的医疗治疗,且该医疗治疗是由该医师和外科医生或在其指令或监督下行事的人员执行的,则该医师和外科医生应在事件发生后15天内,以书面形式,使用委员会规定的表格,向委员会报告该事件。该表格应包含以下所有信息: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40(b)(1) 门诊环境中患者的医师姓名。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40(b)(2) 拥有医院执业特权的医师姓名。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40(b)(3) 患者姓名和患者身份识别信息。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40(b)(4) 患者被转送的医院或急救中心名称。
(5)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40(b)(5) 正在执行的门诊程序类型。
(6)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40(b)(6) 触发转诊的事件。
(7)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40(b)(7) 住院时长。
(8)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40(b)(8) 患者的最终处置或状态(如果尚未出院)。
(9)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40(b)(9) 医师的执业专科和ABMS认证(如适用)。
(c)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40(c)
(b)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40(c)(b)款所述的表格应设计成一种格式,使医师和外科医生能够以匿名方式向委员会传输第(5)至(9)项(含)的信息,即医师和外科医生以及患者的身份识别信息不传输给委员会。包含第(1)至(9)项(含)信息的完整表格应存入患者的病历中。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40(d) 委员会应汇总根据(a)款和(b)款收集的数据,并发布年度报告。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40(e) 自2002年1月1日起,(b)款要求的数据应发送给医疗保健获取和信息部,而非委员会。医疗保健获取和信息部可根据适用情况修订报告要求,以符合州和国家标准。委员会应与医疗保健获取和信息部合作,开发报告机制,以满足本节的数据收集要求。
(f)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40(f) 未遵守本节规定构成不专业行为。

Section § 2241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加州医生如何为患有物质使用障碍的患者开具药物。医生可以开具、配发或施用药物,但通常不能用于维持治疗或戒毒,除非满足特定条件。他们还可以在紧急情况下或在监狱等特定机构中提供治疗。法律将物质使用障碍定义为涉及渴望和控制力受损,但指出疼痛管理不足不属于此类情况。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41(a) 医师可以向在其治疗下的物质使用障碍者开具处方、配发或施用处方药,包括处方管制药物,但目的并非用于处方药或管制药物的维持治疗或戒断治疗。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41(b) 医师可以向物质使用障碍者开具处方、配发或施用处方药或处方管制药物,用于处方药或管制药物的维持治疗或戒断治疗,但仅限于 (c) 款或《健康与安全法典》第 11215、11217、11217.5、11218、11219 和 11220 条所规定的情形。本款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授权医师向其已知或有合理理由相信将为非医疗目的使用药物或物质的人开具处方、配发或施用危险药物或管制药物。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41(c) 尽管有 (a) 款的规定,医师或在其指导和监督下行事的注册护士,在以下情形下也可以施用或应用处方药或管制药物: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41(c)(1) 对成瘾因不治之症、急性事故、疾病、损伤或伴随年龄而来的虚弱而复杂化的患者进行紧急治疗。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41(c)(2) 在患者受到约束和控制的州许可机构,或在市或县监狱或州立监狱中,对物质使用障碍者进行治疗。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41(c)(3) 按照《健康与安全法典》第 11217.5 条的规定,对物质使用障碍者进行治疗。
(d)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41(d)
(1)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41(d)(1) 就本条和第 2241.5 条而言,“物质使用障碍者”是指其行为特征为渴望,并伴有以下一项或多项的人: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41(d)(1)(A) 对药物使用的控制受损。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41(d)(1)(B) 强迫性使用。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41(d)(1)(C) 尽管有害仍继续使用。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41(d)(2) 尽管有 (1) 项的规定,但其寻求药物行为主要由于疼痛控制不足的人,不属于本条或第 2241.5 条含义内的物质使用障碍者。

Section § 2241.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医生为任何年龄的患者开具光疗设备的处方,而不受其他法律的限制。“光疗设备”的定义参照另一条款(第 22702 条)。

Section § 2241.5

Explanation

本法律允许医生在遵守规定的前提下,开具、配发或施用处方药以治疗疼痛,而不会面临纪律处分。但是,如果医生存在重大过失、未能进行适当检查、不合规地通过互联网开具处方,或滥用处方记录,他们仍可能受到纪律处分。他们必须保存管制物质的准确记录,并在决定患者是否需要专科护理时谨慎行事。医院也可以根据自身程序,在必要时对医生进行纪律处分。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41.5(a) 医生和外科医生可以为其治疗医疗状况的患者开具、配发或施用危险药物或处方管制物质,用于治疗疼痛或引起疼痛的病症,包括但不限于顽固性疼痛。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41.5(b) 任何医生和外科医生均不得因根据本条规定开具、配发或施用危险药物或处方管制物质而受到纪律处分。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41.5(c) 本条不影响委员会根据第2227条对有以下任何行为的医生和外科医生采取行动的权力: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41.5(c)(1) 违反第2234条 (b)、(c) 或 (d) 款关于重大过失、反复过失行为或无能力规定。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41.5(c)(2) 违反第2241条关于治疗物质使用障碍患者的规定。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41.5(c)(3) 违反第2242条或第2525.3条关于进行适当的事前检查以及存在开具、配发或提供危险药物或推荐医用大麻的医疗指征的规定。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41.5(c)(4) 违反第2242.1条关于互联网处方的规定。
(5)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41.5(c)(5) 未能保存《加州统一管制物质法案》(《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0部(自第11000条起))中列出的物质或1970年联邦综合药物滥用预防和控制法案(21 U.S.C. Sec. 801 et seq.)中列出的管制物质的完整准确的购买和处置记录,或未能根据1970年联邦综合药物滥用预防和控制法案保存记录。医生和外科医生应保存其购买和处置这些管制物质或危险药物的记录,包括购买日期、医生和外科医生销售或处置药物的日期和记录、接收药物者的姓名和地址,以及向该人处置或配发药物的原因,并应遵守所有州级管制物质记录保存要求。
(6)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41.5(c)(6) 为《加州统一管制物质法案》中列出的或1970年联邦综合药物滥用预防和控制法案中列出的管制物质开具虚假或伪造的处方。
(7)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41.5(c)(7) 违反本章规定,或违反《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0部第4章(自第11150条起)或第5章(自第11210条起)的规定进行处方、施用或配发。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41.5(d) 医生和外科医生在确定特定患者或病情,或患者治疗的复杂性(包括但不限于当前或近期药物滥用模式)是否需要咨询或转诊给更专业的专科医生时,应采取合理谨慎。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41.5(e) 本条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禁止医院管理机构根据第809.05、809.4和809.5条对医生和外科医生采取纪律处分。

Section § 2241.6

Explanation

本节要求医疗质量司制定标准,旨在确保对涉及患者疼痛管理的案件进行适当审查。他们需要在2002年6月1日之前制定这些标准,并且可以与专注于疼痛管理的各种医疗组织合作,在此过程中利用现有的临床指南。

医疗质量司应在2002年6月1日之前制定标准,以确保对涉及患者疼痛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治疗不足、用药不足和用药过量)的案件进行专业审查。该司可咨询美国疼痛学会、美国疼痛医学学会、加州麻醉师学会、美国急诊医师学会加州分会等实体,以及任何其他专门从事疼痛控制疗法的医疗实体,以制定标准,并在适用范围内利用当前的权威临床实践指南。

Section § 2242

Explanation

医生和药剂师在开具或发放危险药物之前,必须有正当理由并进行适当检查。这不一定需要面对面会诊;如果符合正确的医疗标准,可以使用问卷等远程医疗方式。但是,在某些情况下,这不被视为非专业行为:如果医生暂时替代患者的常驻医生,且处方是短期性质的;如果医生在咨询并查阅患者病历后,指示医院环境中的护士;如果他们使用患者病历续方;或者他们遵循某些健康法典指南。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42(a) 未经适当的事先检查和医学指征,处方、配发或提供第4022条所定义的危险药物,构成非专业行为。适当的事先检查不要求患者与执业者之间进行同步互动,并且可以通过使用远程医疗实现,包括但不限于自我筛查工具或问卷,但前提是执业者遵守适当的护理标准。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42(b) 如果在处方、配发或提供药物时,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则不得认定执业者已犯本条所指的非专业行为: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42(b)(1) 执业者是指定的内外科医生或足病医生,在患者的内外科医生或足病医生(视情况而定)缺席时提供服务,且药物的处方、配发或提供仅限于维持患者直至其执业者返回所需,但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超过72小时。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42(b)(2) 执业者将药物医嘱传达给住院设施内的注册护士或执业护士,且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42(b)(2)(A) 执业者已与注册护士或执业护士进行过会诊,且该护士已查阅患者病历。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42(b)(2)(B) 执业者被指定为在患者的内外科医生或足病医生(视情况而定)缺席时提供服务的执业者。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42(b)(3) 执业者是指定的执业者,在患者的内外科医生或足病医生(视情况而定)缺席时提供服务,且持有或已使用患者病历,并开具了医学指征处方的续方,其剂量或数量不超过原处方,或续方次数超过一次。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42(b)(4) 执业者是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20582条行事。

Section § 2242.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人都不得在没有适当检查和医学理由的情况下,通过互联网向加州居民开具或提供危险药物或器械。如果有人违反此规定,每次违规可能被处以最高25,000美元的罚款。司法部长可以执行这项法律并收取罚款。如果有人欠缴罚款并有退税或彩票奖金,州政府可以使用这些款项来支付罚款。违反此规定的非居民可能会被报告给其许可机构。此外,医学委员会仍可根据相关法律对医生进行纪律处分。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42.1(a) 任何人或实体不得在未经适当的事先检查和医学指征的情况下,通过互联网开具、配发或提供,或导致开具、配发或提供第4022条所定义的危险药物或危险器械,以交付给本州任何人员,除非经第2242条授权。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42.1(b)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违反本条规定的人员或实体可能面临董事会根据传票处以每次违规最高二万五千美元 ($25,000) 的罚款,或每次违规二万五千美元 ($25,000) 的民事罚款。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42.1(c) 司法部长可提起诉讼以执行本条规定,并收取 (b) 款授权的罚款或民事罚款。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42.1(d) 对于2002年1月1日或之后发出的通知,特许经营税委员会在收到司法部长或董事会关于根据本条提起的诉讼的最终判决通知后,应从该诉讼被告应得的任何退税或彩票奖金中扣除罚款或判决的民事罚款金额,使用政府法典第12419.5条规定的抵销权(由审计长授权)以及特许经营税委员会为此目的建立的程序。该金额应转交董事会,存入加州医学委员会的应急基金。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42.1(e) 如果根据本条提起的诉讼所涉人员或实体并非本州居民,违反本条规定的行为,如适用,应报告给该人员或实体的相应专业许可机构。
(f)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42.1(f) 本条规定不应禁止董事会根据第2242条或第2525.3条对医生和外科医生提起纪律处分。

Section § 2242.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某些医疗保健专业人员(包括医生、执业护士、注册护士、认证助产士、医师助理和药剂师)在患者使用自我筛查工具报告其健康信息(如血压和病史)后,开具或提供激素避孕药。这一过程有助于在提供避孕药之前识别任何风险因素。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执业医师和外科医师、在第 2837.103 或 2837.104 条规定范围内行事的执业护士、根据第 2725.2 条行事的注册护士、在第 2746.51 条规定范围内行事的认证助产士、在第 2836.1 条规定范围内行事的执业护士、在第 3502.1 条规定范围内行事的医师助理以及在第 4052.3 条规定范围内行事的药剂师,可以使用自我筛查工具来识别患者使用自我给药激素避孕药的风险因素,并在进行适当的事先检查后,酌情为患者开具、提供或配发自我给药激素避孕药。血压、体重、身高和患者健康史可以使用识别患者风险因素的自我筛查工具进行自我报告。

Section § 224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医生未能履行其与国家卫生服务团或联邦贷款保险项目签订的协议中的服务义务,司法部长可以向州委员会举报他们。委员会随后将进行调查,如果医生被认定犯有非专业行为,可能会采取纪律处分。

Section § 224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医生或与他们合作的人,当生物样本在公共区域且不在他们直接看管之下时,必须通过上锁来确保这些样本的安全。从 (2000) 年 (7) 月 (1) 日起,如果医生不遵守这项规定,可能会被罚款最高 (1,000) 美元。但是,只要符合所有法律要求,这项规定不适用于通过邮件收到的样本。

采集生物样本用于临床检测或检查的医师和外科医师,当这些样本被放置在持证人或其雇员、代理人或承包商保管控制之外的公共场所时,应当确保或确保其雇员、代理人或承包商根据第 (681) 条的规定,将这些样本妥善保管在上锁的容器中。
自 (2000) 年 (7) 月 (1) 日起,委员会可对违反本条规定的持证人处以不超过 (1,000) 美元的罚款。
当生物样本通过邮件收到且符合所有适用法律和法规时,本条不适用。

Section § 224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医学委员会定期审查与精神药物处方相关的数据,以确保其符合适当标准。如果发现任何违法行为或过度处方,他们必须进行调查,并在必要时采取纪律处分。州医疗保健服务部必须每年向医疗提供者分享治疗指南。自2017年7月起,医学委员会还必须向立法机关和其他部门报告其调查结果。到2022年1月,委员会必须审查其程序,以确定是否需要改进;除非延长,否则这项法律将于2027年1月1日自动失效。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45(a) 加州医学委员会应每季度审查由州医疗保健服务部和州社会服务部根据《福利和机构法》第14028节提供的数据,以确定是否存在潜在的违法行为或与护理标准不符的精神药物过度处方,如果需要,应进行调查。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45(b) 州医疗保健服务部应每年通过其与联邦医疗补助计划提供者的现有沟通渠道,例如该部门的互联网网站或提供者公告,发布治疗指南。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45(c) 如果经过调查后,加州医学委员会认定存在违法行为,委员会应根据第2227节的授权,酌情采取纪律处分。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45(d) 如果经过调查后,加州医学委员会认定存在与护理标准不符的精神药物过度处方,委员会应根据第2227节的授权,酌情采取行动。
(e)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45(e)
(1)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45(e)(1) 尽管有《政府法典》第10231.5节的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加州医学委员会应每年向立法机关、州医疗保健服务部和州社会服务部报告《福利和机构法》第14028节所述数据分析的结果。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45(e)(2) 根据本款提交的报告,应符合《政府法典》第9795节的规定提交。
(f)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45(f) 在2022年1月1日或之前,并结合《福利和机构法》第14028节 (a) 款所要求的与州社会服务部和州医疗保健服务部的协商,加州医学委员会应对其根据本节开展的数据审查、调查和纪律活动进行内部审查,以确定这些活动的效力,并应在必要时修订其与这些活动相关的程序。
(g)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45(g) 本节仅在2027年1月1日之前有效,并自该日起废止,除非在2027年1月1日之前颁布的后续颁布的法规删除或延长该日期。

Section § 2246

Explanation
如果一项决定认定持证专业人士对患者实施了性剥削,其执照将自动被吊销,且该决定不能被法官暂停或推迟执行。

Section § 224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对警务人员申请人或现任警务人员进行情绪和精神健康评估的人,必须首先符合《政府法典》另一条款中列出的特定资格要求。这些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47(a) 持证人须在进行以下任一事项之前,符合《政府法典》第1031条(f)款中规定的要求: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47(a)(1) 对警务人员申请人的情绪和精神状况进行评估。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47(a)(2) 对警务人员的履职能力进行评估。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47(b) 本条于2005年1月1日生效。

Section § 2248

Explanation

这项被称为“格兰特·H·肯扬前列腺癌检测法”的法律规定,当满足特定条件时,医生必须告知患者可用的前列腺癌诊断程序,例如PSA检测。这些条件包括患者年龄超过50岁、出现症状、患病风险较高,或者医生认为医疗上必要。未能提供此信息将被视为非专业行为。但是,此要求不适用于处理创伤病例的医生。

本节应被称为“格兰特·H·肯扬前列腺癌检测法”,并可援引此名称。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48(a) 如果医生和外科医生在体格检查期间检查患者的前列腺,则在出现以下任何情况时,医生和外科医生应向患者提供有关可用适当诊断程序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前列腺特异性抗原 (PSA) 检测: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48(a)(1) 患者年龄超过50岁。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48(a)(2) 患者出现临床症状。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48(a)(3) 患者患前列腺癌的风险增加。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48(a)(4) 医生和外科医生认为向患者提供该信息是医疗上必要的。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48(b) 违反 (a) 款构成非专业行为,且不受第2314节的约束。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48(c) 本节不适用于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798.160节定义处理创伤病例的医生和外科医生。

Section § 2248.5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律要求州卫生服务部批准一份关于前列腺癌治疗的简单易懂的书面摘要。他们应每三年检查一次,看是否需要用最新信息进行更新。这份摘要解释了不同的治疗方案、优点、缺点和风险,应提供给医生,并鼓励医生在适当时与患者分享。加州医学委员会还必须将摘要在线发布供所有人查阅,并在有更改时保持更新。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48.5(a) 一份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和患者能理解的语言编写的标准化书面摘要,应由州卫生服务部批准。该部门可以批准使用来自公认癌症机构的现有出版物作为书面摘要。自2003年1月1日起,此后每三年,该部门应审查其对使用来自公认癌症机构的现有出版物作为书面摘要的批准,以确保经批准的书面摘要包含该部门认为必要的关于前列腺癌治疗方案的及时、新的和修订的信息。该书面摘要应由加州医学委员会印刷或提供给医生和外科医生,内容涉及前列腺癌治疗的医学上可行且有效的替代方法的优点、缺点、风险和程序描述。鼓励医生和外科医生在适当时向患者提供该摘要。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48.5(b) 该委员会应在其网站上公布此摘要供公众使用。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48.5(c) 如果州卫生服务部更新此摘要,该委员会应向其执业者提供更新后的摘要,并更新其网站以包含更新后的摘要。

Section § 2249

Explanation

如果您是负责女性年度妇科检查的医生,您必须在检查期间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她提供有关妇科癌症症状和诊断方案的信息。您可以使用来自公认癌症组织的材料。如果您不这样做,可能会被罚款,但只有在第二次投诉时才会面临罚款。这些罚款的资金将用于支持妇科癌症的女性健康推广活动,但这些资金必须经立法机关批准后才能使用。此外,任何相关的处罚将遵循这些具体规定,而非其他规定。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49(a) 负责为患者提供年度妇科检查的医生和外科医生,应当在年度检查期间,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和患者理解的语言,向该患者提供一份标准化摘要,其中包含妇科癌症的症状描述和适当的诊断方法。本节不排除使用由全国公认的癌症组织或根据《健康与安全法》第138.4条由州卫生服务部开发的现有出版物或小册子。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49(b) 违反本节规定的医生和外科医生可能会被传唤并处以行政罚款。对于首次针对违反本节规定的医生和外科医生的投诉,不得发出传唤,也不得处以罚款。对于第二次及后续针对违反本节规定的医生和外科医生的投诉,可以发出传唤并处以行政罚款。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49(c)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根据本节收取的所有罚款应记入加州医学委员会的应急基金,由州卫生服务部内的妇女健康办公室用于向妇女提供妇科癌症信息的推广服务,但在立法机关通过《预算案》或其他法规拨款之前,不得支出。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49(d) 第2314节不适用于本节。

Section § 2250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在患者进行绝育手术前,故意不遵守关于获取知情同意的某些规定,这将被视为不专业的行为。

蓄意不遵守《福利和机构法典》第9部第3编第7章第6条(自第14191节起)的规定以及根据该法典颁布的、关于绝育手术知情同意的法规,构成不专业行为。

Section § 2251

Explanation
将液态硅胶注射到人体乳房中,对于医疗服务提供者而言,被视为不专业行为。

Section § 2252

Explanation
在加州,如果有人违反了某健康法典章节中关于癌症治疗的具体规定,或者无视法院命令停止此类行为,这将被视为不专业的行为。

Section § 2253

Explanation

本法规定了在加州实施堕胎的规则和保护措施。它界定了未遵守《生殖隐私法案》的非专业行为。通常情况下,未持有有效医疗执照实施堕胎是不允许的,但对于在怀孕早期被授权实施特定类型堕胎的医疗专业人员,则存在例外。法律还规定,如果医生是依法实施堕胎,或者他们因在其他地方合法实施堕胎而受到纪律处分或被定罪,医学委员会不得仅仅因此对他们进行处罚。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53(a) 未遵守《生殖隐私法案》(《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06部第2部分第2章第2.5条(自第123460节起))构成非专业行为。
(b)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53(b)
(1)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53(b)(1) 除第 (2) 款另有规定外,如果某人实施堕胎,且在实施时未持有有效、未撤销且未中止的医师和外科医生执业执照,则该人受第 2052 节约束。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53(b)(2) 如果某人在怀孕的第一个三个月内通过药物或抽吸技术实施堕胎,且在实施时持有根据《医疗执业法案》(第 5 章(自第 2000 节起))、《骨科法案》(第 5 章第 21 条(自第 2450 节起))、《护理执业法案》(第 6 章(自第 2700 节起))或《医师助理执业法案》(第 7.7 章(自第 3500 节起))获得的有效、未撤销且未中止的执照或证书,授权该人执行通过药物或抽吸技术实施堕胎所需职能,则该人不应受第 2052 节约束。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53(c) 为了根据 (b) 款第 (2) 项通过抽吸技术实施堕胎,任何人应遵守第 2725.4 节或第 3502.4 节。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53(d) 加州医学委员会和加州骨科医学委员会不得仅因医师和外科医生实施堕胎而暂停或吊销其证书,如果他们是根据本章规定和《生殖隐私法案》(《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06部第2部分第2章第2.5条(自第123460节起))实施的堕胎。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53(e)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包括但不限于第 141、480、490、2221、2305、2234 和 2236 节,加州医学委员会和加州骨科医学委员会(如适用)不得拒绝医师和外科医生的执照申请,或暂停、吊销或以其他方式对在本州执业的医师和外科医生施加纪律处分,在以下任一情况下: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53(e)(1) 该医师和外科医生在另一州获得行医执照,且在该州仅因在该州实施堕胎而受到纪律处分。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53(e)(2) 该医师和外科医生在另一州获得行医执照,且在该州仅因与在该州实施堕胎相关的罪行而被定罪。

Section § 2254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违反了《健康与安全法典》中关于对堕胎胎儿材料进行研究的特定条款,这将被视为不专业行为。

违反《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23440条(涉及对堕胎后人类受孕产物进行研究),构成不专业行为。

Section § 2255

Explanation

如果医疗专业人员违反了关于不当将患者转诊至长期护理机构的规定,这将被视为不专业行为。

违反《健康与安全法典》第2部第2.3章 (从第1400条开始) 中任何关于非法将患者转诊至长期护理机构的规定,构成不专业行为。

Section § 2256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故意违反旨在保护非自愿住院或入住类似机构的人的权利的某些规定,这将被视为不专业行为,并可能导致对违规者采取纪律处分。

任何故意违反《福利与机构法典》中关于非自愿住院患者权利的第5326.2条至第5326.8条(含)规定的行为,均构成不专业行为。

Section § 2257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在治疗乳腺癌前违反了获取患者知情同意的规定,这将被视为不专业的行为。

违反《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09275条关于乳腺癌治疗知情同意的规定,构成不专业行为。

Section § 2258

Explanation

如果医疗专业人员使用扁桃苷或苦杏仁苷治疗癌症,且此行为被《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708.5条所禁止,则他们将被视为行为不专业。

违反《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708.5条中关于在癌症治疗中使用扁桃苷或苦杏仁苷的规定,构成不专业行为。

Section § 2259

Explanation

在进行硅胶植入手术前,医生必须向患者提供一份关于植入物的书面摘要。这份摘要要么来自州卫生服务部,要么是经联邦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并由植入物制造商提供的。医生必须在患者病历中注明患者已收到此信息。未能这样做被视为不专业行为,但进行手术的机构不负责核实此项合规性。如果联邦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未提供非专业人士易懂的信息,州卫生服务部将制定摘要,并根据需要进行更新。加州医学委员会将分发这些摘要,医生需要购买它们以分发给患者。此规定在摘要发布之前不会生效。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59(a) 医生和外科医生在进行整形、美容、重建或类似手术中使用硅胶植入物之前,应向每位患者提供一份根据(e)款制定的标准化书面摘要。医生和外科医生可以用联邦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授权使用的、由制造商根据医生用产品说明书准备的书面信息,替代硅胶植入物的标准化书面摘要。提供标准化书面摘要或书面信息的副本应视为符合本节要求。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59(b) 在进行手术之前,医生和外科医生应在患者病历上注明其已向患者提供了本节要求的标准化书面摘要或书面信息。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59(c) 医生和外科医生未能遵守本节规定构成不专业行为。提供标准化书面摘要或书面信息不应改变、减少或修改医生和外科医生的现有职责,包括与知情同意相关的职责。但是,医生和外科医生不应作为被指控包含错误或不完整信息的标准化书面摘要或书面信息的分发者承担责任。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59(d) 进行手术的机构不负责执行或核实是否符合本节要求。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59(e) 如果州卫生服务部认定联邦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尚未授权供非专业人士使用的硅胶植入物书面信息,则州部门应制定一份标准化书面摘要,以告知患者在整形、美容、重建或类似手术中使用硅胶植入物的风险和可能的副作用。在制定这些摘要时,州部门应采取以下所有措施: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59(e)(1) 仅使用简单易懂、非专业人士可轻松理解的语言。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59(e)(2) 包含一份免责声明,声明州绝不认可任何手术,也不声称提供对任何手术所有潜在益处或风险的详尽分析。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59(e)(3) 仅提供经联邦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信息。
(f)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59(f) 州卫生服务部应根据州部门认定为保护公众健康和安全的需要,更新(e)款所述的书面摘要。
(g)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59(g) 加州医学委员会应发布根据(e)款准备的标准化书面摘要,并应根据要求向医生和外科医生分发摘要副本。加州医学委员会应有偿提供摘要,费用总计不得超过州卫生服务部和加州医学委员会制定、更新、发布和分发摘要的实际成本。进行(a)款所述手术的医生和外科医生应向加州医学委员会购买摘要,以根据本节要求分发给其患者。任何个人或实体如愿,均可购买摘要。加州医学委员会应通过与州卫生服务部为此目的签订的机构间协议,向州卫生服务部提供其在制定和更新摘要方面产生的实际成本资金。
如果硅胶植入物制造商向委员会和州部门提供足够数量的此信息(经州部门认定),加州医学委员会和州卫生服务部可以分发(a)款所述的书面信息。
(h)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59(h) 第2314节不适用于本节。
(i)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59(i) 就本节而言,“硅胶植入物”指任何含有硅胶的植入物,包括使用硅凝胶或硅胶外壳的植入物。此定义包括使用生理盐水和硅胶外壳的植入物。
(j)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59(j) 医生和外科医生在书面摘要根据(g)款发布之前,不负责遵守本节规定。

Section § 2259.5

Explanation

医生在进行相关手术前,必须向患者提供一份关于胶原蛋白注射的书面摘要。这份摘要旨在告知患者风险,并在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未提供书面材料时制定。医生需要在患者病历中注明已提供此信息。未能做到这一点将被视为不专业行为。医疗机构不负责执行此规定。州政府会更新这些摘要以确保公共安全,并由医学委员会收取涵盖制作成本的费用进行分发。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59.5(a) 医生和外科医生在进行整容、整形、重建或类似手术之前,应向每位患者提供一份根据(e)款制定的标准化书面摘要,其中描述用于此类手术的胶原蛋白注射。医生和外科医生可以用联邦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授权使用的、由制造商根据医生用药品说明书准备的书面信息,替代胶原蛋白注射的标准化书面摘要。 提供标准化书面摘要或书面信息的副本应构成对本节要求的遵守。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59.5(b) 在进行手术之前,医生和外科医生应在患者病历上注明其已向患者提供了本节要求的标准化书面摘要或书面信息。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59.5(c) 医生和外科医生未能遵守本节规定构成不专业行为。提供标准化书面摘要或书面信息不应改变、减少或修改与知情同意相关的现有职责。但是,医生和外科医生不应作为被指控包含错误或不完整信息的标准化书面摘要或书面信息的分发者承担责任。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59.5(d) 进行手术的机构不负责执行或核实遵守本节要求。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59.5(e) 如果州卫生服务部确定联邦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尚未授权面向非专业人士的、关于用于整容、整形、重建或类似手术的胶原蛋白注射的书面信息,则州部门应制定一份标准化书面摘要,以告知患者用于整容、整形、重建或类似手术的胶原蛋白注射的风险和可能的副作用。在制定本摘要时,州部门应执行以下所有事项: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59.5(e)(1) 仅使用简单易懂的非专业人士语言。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59.5(e)(2) 包含免责声明,声明州绝不认可任何手术,也不声称提供对任何手术所有潜在益处或风险的详尽分析。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59.5(e)(3) 确定用于生产胶原蛋白的动物类型,并确定联邦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批准该手术的情况。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59.5(e)(4) 仅提供经联邦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信息。
(f)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59.5(f) 州卫生服务部应根据州部门认为保护公众健康和安全的需要,更新(e)款所述的书面摘要。
(g)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59.5(g) 加州医学委员会应发布根据(e)款准备的标准化书面摘要,并应应要求向医生和外科医生分发摘要副本。加州医学委员会应以不超过州卫生服务部和加州医学委员会在制定、更新、发布和分发摘要方面的实际总成本的费用提供摘要。执行(a)款所述手术的医生和外科医生应从加州医学委员会购买摘要,以按照本节要求分发给其患者。任何个人或实体如果需要,均可购买该摘要。加州医学委员会应通过与州卫生服务部签订的机构间协议,资助州卫生服务部承担其在制定和更新摘要方面产生的实际成本。
加州医学委员会和州卫生服务部可以分发(a)款所述的书面信息,如果胶原蛋白制造商向委员会和州部门提供足够数量的此信息,并经州部门确定。
(h)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59.5(h) 第2314节不适用于本节。
(i)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59.5(i) 就本节而言,“胶原蛋白”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源自或结合动物蛋白的物质,其为整容、整形、重建或类似手术目的植入体内。但是,“胶原蛋白”不包括旨在作为止血剂应用于出血表面的可吸收明胶医疗器械,或用于美化、提升吸引力或改变人体任何部位外观以外目的的任何其他医疗器械。

Section § 2259.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医学委员会为医生在常规医院之外进行的吸脂手术制定标准。这些标准包括手术过程和术后护理的指南。如果医生不遵守这些规定,将被视为不专业行为。

Section § 2259.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进行任何择期美容外科手术之前,患者必须接受合格医疗专业人员的全面体格检查并获得书面许可。检查可以由主刀外科医生、其他医生、注册执业护士或医师助理进行。这项检查必须包括病史采集,并且必须在手术前30天内完成。如果检查在手术当天进行,则自动视为符合规定。择期美容外科手术是指任何旨在改善外观的手术,例如吸脂术或面部手术。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59.8(a)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除非患者在择期美容外科手术前30天内接受了以下任何一方进行的适当体格检查并获得了该手术的书面许可,且在手术当天确认该检查为最新,否则不得对患者进行择期美容外科手术: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59.8(a)(1) 将要进行手术的医师和外科医生。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59.8(a)(2) 另一名执业医师和外科医生。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59.8(a)(3) 注册执业护士,根据注册执业护士的执业范围,除非受规程或授权协议的限制。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59.8(a)(4) 执业医师助理,根据执业医师助理的执业范围,除非受规程或授权协议的限制。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59.8(b) 分节 (a) 中所述的体格检查应包括采集适当的病史。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59.8(c) 在手术当天进行的适当病史和体格检查应推定为符合分节 (a) 和 (b) 的规定。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59.8(d) “择期美容外科手术”是指为改善患者外观而改变或重塑身体正常结构的择期手术,包括但不限于吸脂术和择期面部美容外科手术。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59.8(e) 第2314条不适用于本节。

Section § 226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医生在将患者的精子或卵子用于重新植入患者本人或其配偶以外的任何目的之前,必须获得书面同意。同意书必须注明捐赠者的姓名、精子或卵子的类型和数量、接受者以及用途。它还应说明任何未使用的材料如何处置。同意书需要由患者和医生双方签署,保存在患者的病历中,并且必须向患者提供一份副本,如果是在医院进行,还要向医院提供一份。不遵守这些规定被视为非专业行为,如果医生多次未能获得同意,可能会被处以1,000至5,000美元的罚款,罚款将支付给未获得同意的个人。这项要求是现有法律下其他知情同意义务的补充。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60(a) 医师和外科医生在将从患者体内取出的精子或卵子用于重新植入同一患者体内或植入患者配偶体内以外的任何目的之前,应按照(b)款的规定,获得患者的书面同意。
(b)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60(b)
(a)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60(b)(a)款要求的同意书须符合以下所有要求: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60(b)(1) 同意书应为书面形式,并应包含以下声明:我(捐赠者姓名)特此捐赠(精子或卵子的类型和数量,如适用)给(诊所或其他受赠者名称),用于(具体目的)。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60(b)(2) 同意书应包含捐赠者关于任何未使用的捐赠材料处置方式的声明。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60(b)(3) 同意书应由患者以及取出精子或卵子的医师和外科医生签署。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60(b)(4) 医师和外科医生应将同意书原件保存在患者的病历中,并向患者提供一份同意书副本。
(5)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60(b)(5) 同意书应包含告知患者书面同意书是一份重要文件,应与其他重要记录一并保存的通知。
(6)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60(b)(6) 如果取出精子或卵子的手术在医院进行,医师和外科医生应向医院提供一份同意书副本。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60(c) 本节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影响医师和外科医生根据现行法律在对患者进行可能显著影响其生殖健康或生育能力(或两者兼有)的医疗程序之前,获得患者知情同意的义务。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60(d) 违反本节规定构成非专业行为。第2314节不适用于本节。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60(e) 医师和外科医生在将精子或卵子从精子或卵子提供者转移给接受者之前,第二次未能获得(a)款或(b)款要求的任何同意书的,应被处以民事罚款,金额不低于一千美元 ($1,000) 且不高于五千美元 ($5,000),外加法院确定的诉讼费用,该罚款和费用应支付给未获得其所需同意书的个人。对于每个未获得同意书的个人,应单独处以罚款。本节规定的罚款应作为根据法律其他规定可能提供的任何其他补救措施的补充。

Section § 2260.5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违反了另一部法律中关于人类克隆的规定,这将被视为不专业的行为。

违反《健康与安全法典》第24185条中关于人类克隆的规定,构成不专业行为。

Section § 2261

Explanation
如果从事医疗或足病学的人制作或签署一份虚报与其工作相关事实的文件,这将被视为不专业的行为。

Section § 2262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故意更改或伪造他人的医疗记录以欺骗他人,这被视为不专业的行为。州医疗管理机构除了可能对违规者施加其他惩罚外,还可以对每次违规行为处以 $500 的罚款。

Section § 2263

Explanation
如果专业人士故意未经允许分享机密信息,这将被视为不专业行为。

Section § 2264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如果有人帮助、雇用或允许没有医疗执照,或执照被暂停或吊销的人,以任何需要执照的方式从事医疗执业或治疗病人,则被视为非专业行为。

Section § 2266

Explanation
如果医生在患者最后一次就诊后至少七年内,没有妥善保存关于其患者服务的准确记录,这将被视为不专业的行为。

Section § 2271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如果有人以虚假或误导的方式进行广告宣传,则被视为不专业的行为。

任何违反关于虚假或误导性广告的第17500条的广告行为,均构成不专业行为。

Section § 2272

Explanation
在加州,如果一名持有执照的医疗专业人员在宣传其服务时,没有使用其真实姓名或经批准的假名,这将被视为不专业的行为。

Section § 227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明确规定,雇用人员以不道德的方式招揽病人被视为专业不当行为。如果有人第二次被发现从事此类行为,或者在同一案件中被判多项相关罪名,他们的执照将被吊销十年。这种执照吊销是针对某些欺诈活动等严重违规行为。十年后,如果他们符合特定条件,可以申请恢复执照。

Section § 227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有人使用任何头衔或字母,暗示他们可以从事未经许可的医疗执业,这将被视为不专业行为。然而,持有退休执照的医生,如果特定规则允许,可以使用某些头衔。

Section § 2275

Explanation
如果某人在1962年9月30日之前,持有加州骨科医学委员会颁发的医生执业证书,并且拥有州内医学院颁发的医学博士(MD)学位,那么在获得加州医学委员会批准后,他们可以选择使用“M.D.”而非“D.O.”。他们必须书面通知两个委员会他们的选择。在选择使用“M.D.”之后再使用“D.O.”,将被视为不当的专业行为。

Section § 227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除非某人已按照本章要求,从经批准的骨科医学院获得了骨科医生 (D.O.) 学位,否则使用“D.O.”这个头衔或后缀将被视为非专业行为。

Section § 227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只有获得足病医学学位并完成所有必要课程的人才能使用“D.P.M.”这个头衔或后缀。如果有人在不符合这些要求的情况下使用“D.P.M.”,这将被视为不专业的行为。

Section § 2278

Explanation
如果在加州,有人使用“医生”或“Dr.”的头衔,他们必须清楚地说明自己持有哪种证书,除非他们持有的是医师或外科医生的执业证书。不这样做会被视为不专业的行为。

Section § 228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的医生如果因药物或酒精影响而能力严重受损,以致影响其安全照护患者的能力,则被禁止行医。如果他们违反这项规定,将被视为不专业行为,并可能被判为轻罪。

Section § 228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医生或医学生不得对无意识的女性进行盆腔检查,除非她事先已给予同意,或者检查是她正在进行的手术或检查所必需的,或者在她无意识时,检查是诊断其病情所必需的。

医师和外科医生或正在接受专业教学课程或临床培训项目的学生,不得对麻醉或无意识的女性患者进行盆腔检查,除非患者已就盆腔检查给予知情同意,或者进行盆腔检查属于对患者进行的手术程序或诊断检查的护理范围之内,或者,对于无意识患者,盆腔检查是出于诊断目的所必需的。

Section § 228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拥有五名或以上医生的医院必须制定具体的规章制度,以避免被视为非专业行为。这些规定包括将医生组织成一个正式的医务人员团队,并设有负责人和章程;确保成员仅限于有能力且符合职业道德的医疗专业人员;并禁止分享专业服务费的利润。医务人员必须实行自治,定期审查其工作,并保存准确的患者病历。

在拥有五名或以上内外科医生的获得许可的综合性或专科医院中,如果其董事会未制定管理医院运营的规章制度,且这些规章制度未包含以下所有规定,则常规医疗执业构成非专业行为: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82(a) 规定允许在该医院执业的、在本州获得执业许可的内外科医生组建正式的医务人员团队,并设有适当的负责人和章程,且医务人员的任命应每年或每两年进行一次。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82(b) 规定医务人员的成员资格应限于在其各自领域具备能力且职业道德良好的内外科医生及其他执业许可的从业人员。在此方面,严禁以任何方式分享专业服务费的利润,任何此类分享都将成为被开除医务人员团队的理由。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82(c) 规定医务人员应在医院内进行的专业工作方面实行自治;医务人员应定期开会,并定期审查和分析其临床经验;患者的病历应作为此类审查和分析的依据。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82(d) 规定应为所有患者准备并保存充分且准确的病历。

Section § 2282.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医院医务人员的自治权。他们可以制定成员资格和特权的标准,执行这些标准,并管理质量保证及其他活动。医务人员还可以选举和罢免管理人员,评估和使用资金,以及聘请独立法律顾问。他们可以在医院董事会批准下制定和修改章程,且董事会不得无故拒绝批准。如果医务人员与医院董事会之间发生争议,双方必须首先尝试解决。如果未能解决,法院可以介入。本法律强调了医务人员的自主权,同时确保医院董事会进行一定的监督。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82.5(a) 医务人员的自治权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82.5(a)(1) 在医务人员章程、规则或条例中,根据第2部第1章第11条(自第800节起)的规定,制定医务人员成员资格和特权的标准和规范,并执行这些标准和规范。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82.5(a)(2) 在医务人员章程、规则或条例中,制定临床标准和规范,以监督和管理质量保证、利用审查以及其他医务人员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医务人员及其委员会和部门的定期会议以及患者病历的审查和分析。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82.5(a)(3) 选举和罢免医务人员管理人员。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82.5(a)(4) 评估医务人员会费并根据医务人员的宗旨适当使用这些会费。
(5)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82.5(a)(5) 有能力聘请独立法律顾问并在医务人员的费用下获得其代表。
(6)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82.5(a)(6) 启动、制定和通过医务人员章程、规则和条例及其修正案,但须经医院管理委员会批准,且该批准不得无故拒绝。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82.5(b) 医务人员章程不得干涉医务人员行使以下任何独立权利,但应规定以下各项的程序: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82.5(b)(1) 选举和罢免医务人员管理人员。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82.5(b)(2) 评估医务人员会费并根据医务人员的宗旨适当使用这些会费。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82.5(b)(3) 有能力聘请独立法律顾问并在医务人员的费用下获得其代表。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82.5(c) 对于本节项下产生的任何争议,医务人员和医院管理委员会应真诚地会面协商以解决争议。凡有任何人或实体已从事或即将从事任何阻碍、限制或以其他方式妨碍医务人员行使本节项下权利、义务或责任的行为或做法时,任何县的高级法院,经医务人员申请,并在确定合理努力(包括医务人员章程、规则或条例中规定的合理行政补救措施)未能解决争议后,可发布禁令、强制令或其他适当命令。本节项下的诉讼程序应受《民事诉讼法典》第2部第7编第3章(自第525节起)的管辖。

Section § 2282.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医院医疗人员的自治权。这包括制定成员资格标准、管理质量保证以及选举医疗人员管理人员。他们还可以收取会费并将其用于医疗人员的各项事务。医疗人员可以聘请独立的律师,但加州大学的医疗人员需要获得特定批准。医疗人员可以制定章程,但须经医院董事会批准,且该批准不应被无故拒绝。任何争议都应通过真诚的会议解决,如果无法解决,可以诉诸法院,以获得法律命令来确保医疗人员的权利和职责得到维护。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82.5(a) 医疗人员的自治权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82.5(a)(1) 在医疗人员章程、规则或规章中,根据第2部第1章第11条(自第800节起)的规定,制定医疗人员成员资格和特权的标准和规范,并执行这些标准和规范。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82.5(a)(2) 在医疗人员章程、规则或规章中,制定临床标准和规范,以监督和管理质量保证、利用审查以及其他医疗人员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医疗人员及其委员会和部门的定期会议,以及对患者病历的审查和分析。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82.5(a)(3) 选举和罢免医疗人员管理人员。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82.5(a)(4) 评估医疗人员会费,并根据医疗人员的宗旨适当使用这些会费。
(5)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82.5(a)(5) 有能力自费聘请并由独立法律顾问代表,但加州大学的医疗人员有权在获得加州大学董事会或其指定人员根据董事会章程批准后,自费聘请并由独立法律顾问代表,且该批准不得无故拒绝。
(6)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82.5(a)(6) 发起、制定和通过医疗人员章程、规则和规章及其修正案,但须经医院管理委员会批准,且该批准不得无故拒绝。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82.5(b) 医疗人员章程不得干涉医疗人员行使以下任何独立权利,但应规定以下各项的程序: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82.5(b)(1) 选举和罢免医疗人员管理人员。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82.5(b)(2) 评估医疗人员会费,并根据医疗人员的宗旨适当使用这些会费。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82.5(b)(3) 有能力自费聘请并由独立法律顾问代表。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82.5(c) 对于根据本节产生的任何争议,医疗人员和医院管理委员会应真诚会面协商以解决争议。凡有任何人或实体已从事或即将从事任何阻碍、限制或以其他方式妨碍医疗人员根据本节行使其权利、义务或责任的行为或做法时,任何县的高级法院,经医疗人员申请,并在确定包括医疗人员章程、规则或规章中规定的合理行政补救措施在内的合理努力未能解决争议后,可发布禁令、强制令或其他适当命令。本节下的诉讼程序应受《民事诉讼法典》第2部第7编第3章(自第525节起)的管辖。

Section § 228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在小型医院中,如果未设立某些规章制度,其医疗执业将构成非专业行为。法律指出,医生人数少于五名的医院必须有董事会制定的规章制度。这些规章制度必须确保医务人员仅限于合格且具有职业道德的专业人员,并且他们不得分享服务费利润。此外,医院还必须为所有患者保存适当和完整的病历。

在医务人员少于五名内科医生和外科医生的、且其董事会未制定包含以下所有规定的医院运营规章制度的获得许可的综合性或专科医院内,常规医疗执业构成非专业行为: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83(a) 规定医务人员的成员资格应限于在各自领域内具备能力且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内科医生、外科医生以及其他执业医师。在这方面,严禁以任何方式分享专业服务费利润,任何此类分享都将成为被开除医务人员的理由。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83(b) 规定应为所有患者准备和维护充分、准确的病历。

Section § 228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医生或医生团体,包括足病医生或其公司,不得从针灸师收取的费用中分取任何部分,也不得因将病人转诊给针灸师而获得任何好处。一名医生只能雇用一名针灸师,而医生团体或医疗公司每20名医生只能雇用一名针灸师。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84(a) 持证内外科医生或持证足病医生,或内外科医生或足病医生团体,或医疗或足病公司,不得分享针灸师收取的任何费用,或因任何转诊或诊断而从该针灸师处或代表该针灸师收取任何对价。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84(b) 持证内外科医生或足病医生不得雇用超过一名针灸师。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84(c) 内外科医生或足病医生团体,或医疗或足病公司,在该团体或公司中每20名执业者不得雇用超过一名针灸师。

Section § 2285

Explanation

如果您持有专业执照,并在公共场合使用虚假或其他名称进行执业,而未获得适当的许可证,这将被视为不专业行为。但是,存在例外情况:如果您受雇于持有许可证的企业、获得许可的诊所、经认证的手术机构或医学院,则可以使用他们允许的名称。

执业者在任何公共交流、广告、招牌或其执业公告中,无论是单独使用、与合伙企业或团体联合使用,还是作为专业公司的名称,使用任何虚构、虚假或假定名称,或其本人姓名以外的任何名称,而未根据第2415条获得虚构名称许可证的,构成不专业行为。本节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85(a) 受雇于持有虚构名称许可证的合伙企业、团体或专业公司的执业者。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85(b) 与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2部第1章(自第1200条起)由州卫生服务部许可的任何诊所签订合同、受雇于或在该诊所任职的执业者。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85(c) 获得医疗委员会批准的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的门诊手术机构。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85(d) 经该部门批准的任何医学院或与该医学院相关的教职执业计划。

Section § 2286

Explanation
如果持有专业执照的人违反、试图违反、帮助他人违反或计划违反某些与公司相关的规定或法律,这将被视为不良行为或不当行为。这包括一项与专业公司相关的特定法案中的法律,以及根据这些法律制定的任何规定。

Section § 2287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购买、出售、交易或要约购买或出售任何医学或足病学学位,或任何相关文凭或证书,均属非专业行为。本法律也适用于以欺诈意图篡改或伪造证书的行为。企图或计划进行这些行为也视为非专业行为。

购买、出售、以物易物,或要约购买、出售、以物易物任何医学或足病学学位,或根据本章规定人员执业许可的任何法律或任何此前的医疗执业法案制定或声称制定的任何学位、文凭、证书、宣誓书、成绩单或其他证明,或用于颁发任何证书或文凭的上述文件,或以欺诈意图购买、获取或在任何实质性方面篡改已购买、欺诈性颁发、伪造或实质性篡改的、颁发任何证书或文凭所需的文凭、证书、宣誓书、成绩单或其他证明,均构成非专业行为。企图或共谋违反本条亦构成非专业行为。

Section § 2288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冒充他人或替他人参加考试以获得认证,这被视为不专业的行为。

Section § 228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名持有执照的医疗或足病专业人员冒充他人,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执业证书进行执业,则被视为不良行为或非专业行为。

Section § 2290

Explanation
本节阐明,任何涉及医疗记录以及学位或文凭等教育资历欺诈的行为,均受一套不同的规则管辖,特别是那些从法律不同章节开始的规定。如果一项行为根据这些规则被视为犯罪,那么这些规则将优先于本条所描述的内容。

Section § 229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主要关注远程医疗的使用——一种利用技术远程提供医疗服务的方式。它定义了“远程医疗”、“异步存储转发”和“同步互动”等关键术语。在使用远程医疗之前,医疗服务提供者必须获得患者的同意并记录下来。患者如果愿意,仍然可以选择面对面护理,并且所有保密规定仍然适用。提供者必须遵守与面对面护理相同的专业标准。法律允许医院根据远程地点医院的建议,授予远程医疗特权并核实资质。这不改变医疗服务提供者在法律上可以做什么,也不改变他们可以在哪些环境下提供服务。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90.5(a) 就本分部而言,下列定义适用: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90.5(a)(1) “异步存储转发”指将患者的医疗信息从起始地点传输至远程地点的医疗服务提供者。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90.5(a)(2) “远程地点”指医疗服务提供者通过电信系统提供医疗服务时所在的地点。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90.5(a)(3) “医疗服务提供者”指下列任何一方: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90.5(a)(3)(A) 依据本分部获得许可的人员。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90.5(a)(3)(B) 依据第4980.43.3条履行职责的助理婚姻与家庭治疗师或婚姻与家庭治疗师实习生。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90.5(a)(3)(C) 依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374.73条和《保险法典》第10144.51条由国家实体认证的合格自闭症服务提供者或合格自闭症服务专业人员。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90.5(a)(3)(D) 依据第4996.23.2条履行职责的助理临床社会工作者。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90.5(a)(3)(E) 依据第4999.46.3条履行职责的助理专业临床咨询师或临床咨询师实习生。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90.5(a)(4) “起始地点”指通过电信系统提供医疗服务时患者所在的地点,或异步存储转发服务发起的地点。
(5)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90.5(a)(5) “同步互动”指患者与位于远程地点的医疗服务提供者之间的实时互动。
(6)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90.5(a)(6) “远程医疗”指通过信息和通信技术提供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的模式,以促进患者医疗保健的诊断、咨询、治疗、教育、护理管理和自我管理。远程医疗有助于患者的自我管理和对患者的照护者支持,并包括同步互动和异步存储转发传输。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90.5(b) 在通过远程医疗提供医疗服务之前,发起使用远程医疗的医疗服务提供者应告知患者远程医疗的使用情况,并获得患者口头或书面同意,认可远程医疗作为提供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的可接受模式。该同意应予以记录。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90.5(c) 本条不排除患者在同意通过远程医疗接受服务后,在特定的医疗保健和治疗过程中接受面对面医疗服务。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90.5(d) 医疗服务提供者未能遵守本条规定,应构成不专业行为。第2314条不适用于本条。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90.5(e) 本条不改变医疗服务提供者的执业范围,也不授权在法律未另行授权的环境或方式下提供医疗服务。
(f)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90.5(f) 所有关于医疗信息保密性以及患者对其医疗信息权利的法律均适用于远程医疗互动。
(g)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90.5(g) 适用于医疗服务提供者执照下的专业责任、不专业行为和执业标准的各项法律法规,在医疗服务提供者提供远程医疗服务时均应适用。
(h)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90.5(h) 本条不适用于受惩教与康复部或任何其他惩教机构管辖的患者。
(i)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90.5(i)
(1)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90.5(i)(1)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就本条而言,其患者正在接受远程医疗服务的医院管理机构,可根据其医务人员的建议,授予远程医疗服务提供者特权,并核实和批准其资质,该建议应依据《联邦法规》第42卷第482.12、482.22和485.616条所述的远程地点医院或远程医疗实体提供的信息。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90.5(i)(2) 通过颁布本分部,立法机关旨在授权医院根据第(1)款所述,授予远程医疗服务提供者特权,并核实和批准其资质。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90.5(i)(3) 就本分部而言,“远程医疗”应包括《联邦法规》第42卷第482.12、482.22和485.616条中提及的“远程医学”。

Section § 229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医疗专业人员,如果他们不是各自委员会的成员或授权官员,签署或颁发其章节规定涵盖的证书,都将被视为非专业行为。这包括足病医生及其特定的委员会。

Section § 229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加州的医疗专业人员有充分理由被认为可能无法安全执业,则可能被要求参加能力测试。理由可能包括严重的错误或长期不良护理模式。测试结果可用于纪律处分。如果案件被转介,将正式提交,医疗专业人员有机会为自己辩护。一个小组或法官将决定是否需要进行测试。如果专业人员不参加测试,这可能被视为不专业行为。“社区标准”指的是全州范围内对医疗执业的期望。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92(a) 如果经部门或足病医学委员会(如适用)指定的医疗专家调查和审查后,有合理理由认为持证人无法以合理的技能和对患者安全的方式执业医疗,则可命令该持证人接受专业能力考试。合理理由应通过以下一项或多项情况证明:(1) 单次重大过失事件;(2) 不当处方的模式;(3) 导致死亡或严重人身伤害的无能或过失行为;或 (4) 不合格护理的模式。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92(b) 能力考试的结果应可作为直接证据采纳,并可在针对参加考试的持证人的任何后续纪律处分或临时程序中被视为相关证据;如果确定其相关,则应与其他相关证据一并考虑以作出最终裁决。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92(c) 经部门转介后,该事项应由卫生质量执法部门高级助理检察长或其指定人员通过书面请愿书起草并提交,该请愿书应详细说明合理理由。请愿书应包含合理理由推定所依据的所有结论和事实。请愿书副本应送达给医生,医生应有机会在送达后30天内提交书面反对意见。请愿书和任何命令的送达应符合政府法典第11505条(c)款授权的送达方式。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92(d) 部门小组应审查请愿书和医生提交的任何反对意见书,或者部门小组或由部门指派的行政法法官可以根据《行政程序法》的规定举行听证会,以确定是否存在(a)款中规定的合理理由。医生有权选择人员在该听证会上作为其代表。如果部门小组或行政法法官确信存在(a)款中规定的合理理由,则部门或小组应发布命令,强制医生接受根据社区标准衡量的专业能力考试。就本条而言,“社区标准”是指全州执业者群体的标准。未能遵守正式送达给医生的命令,将构成纪律处分程序中的不专业行为。

Section § 2293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医师专业能力考试的进行方式。这些考试是口头形式的,由三名医师考官进行考核并录音。如果三名考官中有两名给出不及格分数,则视为考试不及格。如果医师考试不及格,他们可以在45天内请求举行听证会以质疑结果,如果听证会发现考试过程存在不公平或偏见,则可能获得第二次考试的机会。如果未获准复试且医师仍未通过,委员会可以启动纪律处分程序。通过这些考试通常可以证明医师具备相应能力。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93(a) 专业能力考试应采用口头临床考试形式,由该部门或其指定人员选定的三名医师考官主持,考官应考核医师专业领域或特定疑似缺陷的医学知识。考试应进行录音。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93(b) 两名考官给出不及格分数即构成考试不及格。如果考试不及格,委员会应向未通过考试的考生提供考试录音的真实准确副本。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93(c) 在收到考试录音后45天内,未通过考试的医师可以请求在《政府法典》第11371条指定的行政法法官面前举行听证会,以确定其是否有权参加第二次考试。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93(d) 如果医师根据 (c) 款及时请求举行关于复试权的听证会,听证会应根据《行政程序法》(《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部分第3.5章(第11340条起)、第4章(第11370条起)、第4.5章(第11400条起)和第5章(第11500条起))举行。如果发现考试或程序不公平,或一名或多名考官对考生表现出偏见,应下令进行复试。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93(e) 如果考生考试不及格且未获得复试权,该部门可以根据第2230条采取行动,指示提起指控,根据第2234条 (d) 款指控考生不称职。惩戒方式载于第2227条和第2228条。
(f)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93(f) 考官报告的调查结果和结论可以在对指控的行政听证会上被采纳。通过考试应构成在考试涵盖领域内当前能力的初步证据。
(g)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93(g) 能力考试应在统一的考试系统下进行,为此,该部门可以与提供考试材料的组织进行其认为适当的安排。

Section § 2294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医生参加能力考试后会发生什么。如果他们通过考试,就不会仅因导致考试的最初原因而面临无能力指控。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提出指控,所有相关记录都将保密,不能用于法律诉讼。如果五年内没有进一步的听证或行动,所有相关记录都必须销毁。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94(a) 如果该部门依照第2292条和第2293条的规定进行,并且医生通过了所进行的专业能力考试,则该部门不得仅基于导致进行该考试的合理原因的情形提出无能力指控。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94(b) 如果该部门根据考试结果认定没有充分理由提出指控,则所有与该程序相关的机构记录,包括考试申请书和命令、调查报告(如有)、内部或外部医疗顾问的报告以及考官的报告,均应保密,并且不得作为证据开示或传票的对象。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94(c) 如果自根据第2292条提交申请之日起五年内未进行进一步程序以确定医生执业资格,则该机构应清除并销毁所有与该程序相关的记录。

Section § 2305

Explanation
如果一名医生因其行医执照被另一州或联邦机构吊销或限制,且其原因在加利福尼亚州也构成纪律处分的理由,那么这可以作为在加利福尼亚州也对其因不专业行为进行纪律处分的理由。

Section § 2306

Explanation

如果医生的执业执照被暂停,他们在那段时间内不能行医。一旦暂停期结束,他们的执照将自动恢复,除非他们被发现在暂停期间仍在行医。如果他们那样做了,他们的执照将被永久吊销。

如果执业医师的行医权被暂停,他或她在该暂停期内不得从事医疗执业。暂停期届满后,执业证书应由医疗质量部门恢复,除非发现该执业医师在暂停期内在本州从事医疗执业。如果发生这种情况,该部门应吊销该执业医师的医疗执业证书。

Section § 2307

Explanation

如果您的加州专业证书因纪律问题被交回、吊销或暂停,您可以向相关委员会申请恢复或修改处罚。您需要等待一定时间才能申请:对于严重问题,需等待五年;对于提前终止缓刑,需等待两年;对于与健康问题相关的修改,需等待一年。您的申请必须附有熟悉您情况的专业人士的推荐信。行政法法官或委员会小组将评估您的康复努力和专业声誉。如果您的证书因性行为不当或类似严重罪行被吊销,则无法恢复。此外,如果您正在服刑或有待决指控,委员会将不予考虑您的申请。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307(a) 除(i)款另有规定外,证书在调查期间或指控待决期间被交回,或证书已被吊销、暂停或处于缓刑期的人,可以向委员会申请恢复或修改处罚,包括修改或终止缓刑。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307(b) 该人可以在以下最短期限届满后提交申请,自证书交回或命令采取纪律处分的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307(b)(1) 对于因不专业行为而交回或吊销执照的恢复,至少五年,但委员会可基于充分理由,在吊销令中规定,恢复申请可在三年后提交。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307(b)(2) 对于提前终止缓刑,至少两年,或在缓刑期过半之后,以两者中较长者为准。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307(b)(3) 对于修改条件,或对于因精神或身体疾病而交回或吊销执照的恢复,或对于少于三年的缓刑的终止,至少一年。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307(c) 申请书应陈述委员会可能要求的任何事实。申请书应附有至少两份来自在任何州执业的医生和外科医生的经核实推荐信,这些医生和外科医生对申请人自纪律处罚实施以来的活动有亲身了解。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307(d) 申请可由委员会的一个小组审理。委员会可将申请指派给《政府法典》第11371条中指定的行政法法官。在对申请进行听证后,行政法法官应向委员会或加州足病医学委员会(如适用)提供一份拟议决定,该决定应根据第2335条采取行动。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307(e) 审理申请的委员会小组或行政法法官可以考虑申请人自纪律处分以来的一切活动、申请人受到纪律处分的违规行为、申请人在证书有效期间的活动,以及申请人的康复努力、诚实的一般声誉和专业能力。听证会可根据《政府法典》第11371条中指定的行政法法官认为的需要不时延期。
(f)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307(f) 《政府法典》第11371条中指定的行政法法官在恢复证书或修改处罚时,可以建议施加任何被认为必要的条款和条件。
(g)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307(g) 在申请人因任何刑事犯罪服刑期间,包括申请人处于法院判决的缓刑或假释期间,不得审议任何申请。在针对该人有指控或撤销缓刑申请待决期间,不得审议任何申请。如果委员会在提前终止或修改缓刑的申请待决期间提交撤销缓刑的申请,委员会应自动驳回提前终止或修改缓刑的申请。委员会可以拒绝审理或辩论在本条规定下,自根据本条规定进行听证后的先前决定生效之日起三年内提交的任何申请。
(h)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307(h) 本条适用于加州足病医学委员会的执业者,并可对其执行。代替两份来自医生和外科医生的经核实推荐信,申请书应附有至少两份来自在任何州执业的足病医学医生的经核实推荐信,这些足病医学医生对申请人自纪律处罚实施以来的活动有亲身了解。
(i)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307(i)
(1)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307(i)(1) 在以下任何情况下,委员会不得恢复一个人的证书: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307(i)(1)(A) 该人的证书因其根据第726条实施了性虐待、不当行为或与患者发生关系的行为,或根据第729条(a)款定义的性剥削行为而被交回。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307(i)(1)(B) 该人的证书因委员会认定其根据第726条实施了性虐待、不当行为或与患者发生关系的行为,或根据第729条(a)款定义的性剥削行为而被吊销。

Section § 2307.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委员会在有人请求恢复其专业执照或更改处罚时设定费用。该费用只能用于支付委员会处理该请求的实际成本。委员会还将根据特定的政府程序制定规则,以落实这项法律。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307.5(a) 委员会可以设立一项费用,由根据第2307条寻求执照恢复或处罚修改的人支付。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307.5(b) 所设立的费用不得超过委员会处理和裁决根据第2307条提交的申请的合理成本。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307.5(c) 委员会应根据《行政程序法》(《政府法典》第2篇第3部第1部分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制定法规,以实施本节。

Section § 2310

Explanation

如果一名在加利福尼亚州以外的州或由联邦政府许可的医生,其执照被暂停或吊销,那么其加利福尼亚州的行医执照将自动暂停。这种暂停可以通过在 90 天内举行的听证会提出异议,以讨论处罚。如果州外决定被推翻,或被证明不构成加利福尼亚州纪律处分的有效依据,则暂停可以被撤销。然而,这不适用于主要在加利福尼亚州执业的医生,或其执照问题与联邦医院的非医疗人员事务相关的医生。如果暂停完全基于另一州的纪律处分,本节也不适用。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310(a) 如果一名内科医生和外科医生 (1) 在加利福尼亚州以外的任何州或 (2) 获得任何联邦政府机构的执业许可或以其他方式被授权行医,并且该执照或授权被直接暂停或吊销,并报告给国家执业医师数据库,则该内科医生和外科医生的执业证书应在暂停或吊销期间自动暂停,除非根据 (c) 款的规定终止或撤销。该部门应将执照暂停事宜及其根据本节规定听取处罚问题的权利通知该内科医生和外科医生。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310(b) 经自行决定或有充分理由,该部门可在认为符合司法公正的情况下,拒绝实施或撤销暂停,同时充分考虑到维护医疗行业的诚信和公众信心。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310(c) 处罚问题应由医疗质量小组的一名行政法法官单独或与该部门的一个小组共同审理,具体由该部门酌情决定。内科医生和外科医生可以请求就处罚举行听证会,该听证会应在请求之日起 90 天内举行。如果暂停或吊销内科医生和外科医生执照或行医授权的命令在上诉中被推翻,则根据本节命令的任何纪律处分应自动终止。如果内科医生和外科医生向行政法法官或小组证明州外行为不构成在加利福尼亚州进行纪律处分的依据,则暂停应被撤销。
如果根据本节施加的暂停处分后 90 天内未提出永久性纪律处分的指控,则暂停应自动终止。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310(d) 导致暂停或吊销内科医生和外科医生执照或行医授权的诉讼记录,包括其中的证词笔录,可以作为证据采纳。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310(e) 本节不适用于在加利福尼亚州保持其主要执业的内科医生和外科医生,其证明是在暂停或吊销日期之前至少一年内在本州保持执业。本节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应排除根据任何其他法律规定暂停内科医生和外科医生执照的可能性。
(f)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310(f) 本节不适用于已交出执照的内科医生和外科医生,其唯一纪律处分是联邦医院的医务人员纪律处分,且并非出于第 805 节所定义的医疗纪律原因或理由,或其吊销或暂停已被暂缓执行,即使该内科医生和外科医生仍受缓刑条款或其他纪律处分的约束。
(g)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310(g) 本节不适用于某州仅基于另一州对内科医生和外科医生的先前纪律处分而施加的暂停或吊销。
(h)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310(h) 本条中规定暂停或吊销内科医生和外科医生执业证书程序的其他条款不适用于根据本节发出的即时暂停。如果已根据本节发出即时暂停,内科医生或外科医生可以请求将根据 (c) 款进行的处罚听证会与指控听证会同时举行。

Section § 2311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正在或即将从事本章规定的非法行为,高等法院可以介入并制止他们,前提是委员会或至少十名医生或足病医生提出请求。他们通过禁令来做到这一点,禁令是法院命令停止某项活动。获得此命令的程序遵循《加州民事诉讼法典》中概述的某些规则。

Section § 2312

Explanation

如果加州的医疗质量司认为某位医生可能危害公众健康、安全或福祉,他们可以尝试通过一项称为禁令的法律命令来阻止该医生执业。

医疗质量司如果合理相信允许其管辖范围内的任何内科医生和外科医生继续从事医疗执业将危及公众健康、安全或福祉,则应寻求获得针对该医生和外科医生的禁令。

Section § 2313

Explanation

每年10月1日前,委员会必须向立法机构报告多项活动。他们需要详细说明对持证人采取了多少限制令或中止令,以及在何种情况下采取的。他们还必须列出因不当行为而采取的行动,特别是涉及不当处理药物或疼痛处方的情况。此外,他们必须提供消费者投诉、法律案件和结果的数据。还必须包括调查信息、按医学专业分组的超过3万美元的和解金,以及与同行评审相关的纪律处分。这有助于立法机构跟踪委员会的绩效以及对持证人和医疗执业合规性采取的行动。

委员会应每年向立法机构报告以下信息,不迟于每年10月1日: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313(a) 委员会根据第125.7、125.8和2311条寻求禁止持证人的临时限制令或临时中止令的总数,促使委员会寻求该禁令救济的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是否实际发出了限制令或临时中止令。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313(b) 委员会对持证人采取的不专业行为行动的总数和类型,以及对持证人因开具药物、麻醉品或其他受控物质(包括与疼痛治疗不足或用药不足相关的行为)而采取的不专业行为行动的数量和类型。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313(c) 与委员会绩效相关的信息,包括以下内容:收到的消费者电话数量;被指定为与纪律相关的投诉的消费者电话或信件数量;收到的投诉表格数量;按类型划分的第805条和第805.01条报告数量;第801.01条和第803条报告数量;收到的验尸官报告;向委员会报告的定罪数量;向部门报告的刑事立案数量;在提出指控前,分别结案、转出或未经纪律处分解决的投诉和转介数量;分别通过委员会和法院审查提出的指控和指控的最终处置;按类别划分的最终医师纪律处分;附带罚款和不附带罚款的传票数量,以及发出的公开谴责数量;从委员会收到有关相关行为的信息到提出指控,办理时间超过六个月的案件数量;从委员会最初收到投诉起,所有案件在纪律处分和法院审查的每个阶段处理投诉的平均和中位时间;分别处于转移项目中的人数,以及成功完成转移项目和未能完成转移项目的人数;缓刑违反报告以及缓刑撤销立案和处置;复职申请数量及其处置;以及调查员分别负责原始案件和缓刑案件的案件量。
就本条而言,“行动”包括委员会对持证人的不专业行为提起的或代表委员会提起的尚未最终裁决的诉讼,以及对持证人采取的纪律处分。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313(d) 根据第805条和第805.01条收到的按报告同行评审机构类型划分的报告总数,以及在适用情况下,涉及的医疗机构类型,以及委员会就这些报告采取的行政或纪律处分总数和类型。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313(e) 根据第801.01条报告的超过三万美元($30,000)的医疗事故和解数量。此信息应按专业执业分组,并应包括在每个专业执业的内科医生和外科医生总数。就本款而言,“专业”包括在确定第803.1条所述风险类别时考虑的所有专业和亚专业。

Section § 2314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如果有人违反本条的规定,无论他们是否有执照,都将构成轻罪。此外,如果他们违反第2273条,还将根据第2315条(b)款的规定适用具体的处罚。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314(a) 除非另有明文规定,任何人,无论是否根据本章获得许可,违反本条任何规定者,均犯有轻罪。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314(b) 任何人,无论是否根据本章获得许可,违反第2273条者,应根据第2315条(b)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Section § 231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某个章节下轻罪和特定违规行为的处罚。如果某人被判犯有轻罪,他们可能面临200美元至1,200美元的罚款,最高180天的监禁,或两者并罚。违反第2273条则更为严重。初犯者可能被判处最高一年的监禁。如果再次违反,他们可能面临更长的监禁期限或最高10,000美元的罚款,或两者并罚。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315(a) 除非法律另有规定,任何被裁定犯有轻罪并违反本章规定的人,应处以不少于二百美元 ($200) 但不超过一千二百美元 ($1,200) 的罚款,或处以不少于六十 (60) 天但不超过一百八十 (180) 天的监禁,或并处上述罚款和监禁。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315(b) 违反第2273条属于公罪,首次定罪可处以不超过一年的县监狱监禁。第二次或后续定罪可处以不超过一年的县监狱监禁,或根据《刑法典》第1170条 (h) 款的规定处以十六 (16) 个月、两年或三年的监禁,或处以不超过一万美元 ($10,000) 的罚款,或并处罚款和监禁。

Section § 2316

Explanation
如果一名医生因向委员会提供专业意见协助而受到其专科委员会的纪律处分,只要委员会同意,总检察长办公室将在此纪律案件中为该医生辩护。

Section § 231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有人受雇或自愿为加州医学委员会或加州足病医学委员会提供证词或意见,并因此面临诉讼,委员会必须为他们提供法律辩护。委员会还将承担针对此人的任何金钱判决,除非是惩罚性赔偿。如果此人被判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他们必须向委员会偿还其法律辩护的费用。总检察长将处理此类案件。

Section § 231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保护那些向特定委员会或司法部举报医疗专业人员不专业行为或健康受损问题的人,使其免于在民事诉讼中被起诉要求赔偿。这可能包括关于药物或酒精滥用,或精神疾病的举报。该法律确保这些个人不会因其举报而面临法律后果,从而鼓励透明度和问责制。然而,这项保护不改变他们根据其他法律可能享有的任何现有绝对法律特权。

除《民法典》第43.8条和第47条(如适用)所赋予的任何豁免权外,任何人,包括但不限于医生和外科医生、医院、《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250条所定义的医疗机构、养老院、疗养院、《第805条》所定义的同行评审机构、医学会、专业协会、患者、护士或其他医疗艺术执业者,向委员会、加州足病医学委员会或司法部提供信息,表明委员会执业者可能犯有不专业行为,或可能因药物或酒精滥用或精神 疾病而受损的,不得因向委员会传达该信息而在任何民事诉讼中承担任何损害赔偿责任。本条所赋予的豁免权不影响《民法典》第47条可能赋予的任何绝对特权的适用性。

Section § 2319

Explanation
委员会旨在提高处理纪律案件的速度。理想情况下,调查大多数投诉不应超过六个月。但是,如果案件涉及复杂的医疗、欺诈、商业或财务问题,调查时间可能长达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