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505

Explanation
这部分法律被称为1993年持证助产士执业法案。

Section § 2506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本条中使用的关键术语。它明确指出“委员会”指的是加州医学委员会。“执业助产士”是指根据这些规定获准从事助产实践的人。“认证护士助产士”是指根据另一套规定获得认证的个人。最后,“认证机构”是指任何经加州医学委员会批准的机构。

本条中使用的下列定义应适用: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06(a) “委员会”指加州医学委员会。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06(b) “执业助产士”指根据本条规定获发助产执业许可的个人。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06(c) “认证护士助产士”指根据第6章第2.5条(自第2746节起)获发证书的人员。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06(d) “认证机构”指经委员会批准的机构。

Section § 250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持证助产士的执业范围。助产士可以协助正常妊娠和分娩,提供从产前到产后的护理。对于存在某些风险因素的妊娠,妇女必须首先由妇产科专科医生进行检查。如果出现任何并发症,助产士必须将客户转诊给医生,但经医生同意后,他们可以继续提供护理。助产士不能进行手术或使用人工手段协助分娩,但可以根据需要订购用品和检测。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07(a) 助产士执业许可授权持有人协助正常妊娠和分娩病例,如分部 (b) 的第 (1) 款所定义,并为母亲提供产前、产中和产后护理,包括计划生育护理,以及为新生儿提供即时护理。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07(b) 在本条中,助产执业构成任何持证助产士在进展符合公认的正常标准的情况下,推进或承担协助妇女分娩的行为。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07(b)(1) 除第 (2) 款另有规定外,持证助产士只能协助妇女进行正常妊娠和分娩,其定义为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07(b)(1)(A) 不存在以下两种情况:
(i)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07(b)(1)(A)(i) 任何可能影响妊娠的既往母体疾病或状况。
(ii)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07(b)(1)(A)(ii) 妊娠引起的重大疾病。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07(b)(1)(B) 为单胎胎儿。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07(b)(1)(C) 为头位分娩。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07(b)(1)(D) 胎儿的孕龄大于370/7周且小于420/7足周。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07(b)(1)(E) 分娩为自然分娩或在门诊环境下引产。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07(b)(2) 如果潜在的助产客户符合第 (1) 款的 (B) 至 (E) 项(含)规定的条件,但未能符合第 (1) 款的 (A) 项规定的条件,且该妇女仍希望成为持证助产士的客户,则持证助产士应向该妇女提供转诊,由受过妇产科培训的内外科医生进行检查。持证助产士只有在获得受过妇产科培训的内外科医生检查后,方可协助该妇女进行妊娠和分娩,且检查该妇女的内外科医生确定其疾病或状况所带来的风险因素不太可能显著影响妊娠和分娩过程。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07(b)(3) 委员会应根据《行政程序法》(《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分部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制定法规,明确第 (1) 款的 (A) 项所述的条件。
(c)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07(c)
(1)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07(c)(1) 如果在妊娠、分娩或产后护理的任何阶段,客户的状况偏离正常,持证助产士应立即将客户转诊或转介给内外科医生。转诊或转介后,持证助产士可与内外科医生进行咨询并保持咨询。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07(c)(2) 如果内外科医生确定客户的状况或问题已解决,使得该妇女的疾病或状况所带来的风险因素不太可能显著影响妊娠或分娩过程,则持证助产士可恢复对客户的初级护理,并恢复在客户妊娠、分娩或产后护理期间的协助。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07(c)(3) 如果内外科医生确定客户的状况或问题未如第 (2) 款所述解决,则持证助产士可与内外科医生共同提供护理,并且,如果获得客户授权,可在分娩和生产期间在场,并在适当情况下恢复产后护理。持证助产士不得恢复对客户的初级护理。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07(d) 持证助产士不得向具有将显著影响妊娠和分娩过程的风险因素的妇女提供或继续提供助产护理,无论该妇女是否同意此护理或拒绝内外科医生的护理,但分部 (c) 的第 (3) 款另有规定除外。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07(e) 助产执业不包括通过任何人工、强制或机械手段协助分娩,也不包括执行任何此类手段的变体。
(f)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07(f) 助产士有权直接获取用品和设备,获取和施用药物及诊断测试,下达测试医嘱并接收报告,这些对于其助产执业是必要的,并与其执业范围一致。
(g)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07(g) 本条不授权助产士从事医疗执业或进行手术。

Section § 250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的持证助产士以口头和书面形式向潜在客户提供具体信息,以获得知情同意。这些信息包括助产士的执业范围、执照详情以及是否拥有责任保险。客户必须被告知助产士不受医生监督,并且某些情况可能需要咨询医生或将护理转交给医生。法律规定所有披露和同意都必须签署并记录,并提供了投诉报告的指导。加州医学委员会可以规定这些披露的格式。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08(a) 持证助产士应以口头和书面形式向潜在客户披露以下所有信息,作为客户护理计划的一部分,并获得知情同意: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08(a)(1) 第2507条的所有规定。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08(a)(2) 客户聘请的是持证助产士,而非注册护士助产士,且该持证助产士不受医生和外科医生监督。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08(a)(3) 持证助产士当前的执业许可状态和执业许可编号。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08(a)(4) 持证助产士执业的场所。
(5)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08(a)(5) 如果持证助产士没有助产执业责任保险,他或她应披露该事实。持证助产士应向客户披露,许多医生和外科医生对于为计划院外分娩者提供的服务不具备责任保险。
(6)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08(a)(6) 确认如果客户被建议咨询医生和外科医生,未能这样做可能会影响客户在针对医生和外科医生、持证医疗专业人员或医院的任何专业过失诉讼中的法律权利。
(7)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08(a)(7) 存在超出持证助产士执业范围的情况,这些情况将导致转诊至医生和外科医生进行咨询,或将护理转移给医生和外科医生。
(8)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08(a)(8) 将并发症转诊给医生和外科医生进行咨询的具体安排。持证助产士无需指明具体的医生和外科医生。
(9)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08(a)(9) 产前期的护理转移、产时和产后期的医院转移,以及在必要时为母婴提供适当的紧急医疗服务的具体安排,以及在具备产科急诊服务且最有可能接收转诊的医院进行预注册的建议。
(10)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08(a)(10) 如果在护理过程中,客户被告知她有或可能有一种情况表明需要强制转移,持证助产士应启动转移。
(1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08(a)(11) 规范持证助产士执业的法律文本的获取途径,以及向加州医学委员会报告投诉的程序,这些信息可在加州医学委员会的互联网网站上查阅。
(1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08(a)(12) 仅与医生和外科医生进行咨询并不会单独建立医患关系或与医生和外科医生的任何其他关系。知情同意书应明确声明,持证助产士和咨询医生和外科医生彼此之间不是雇员、合伙人、同事、代理人或委托人。持证助产士应告知患者,他或她是独立执业的助产士,并在此方面对其提供的服务负全责。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08(b) 披露和同意书应由持证助产士和客户双方签署,且披露和同意书的副本应存入客户的医疗记录中。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08(c) 加州医学委员会可规定本节要求持证助产士使用的书面披露和知情同意书的格式。

Section § 2509

Explanation

本节要求委员会设立一个助产咨询委员会。该委员会应包括执业助产士和对助产感兴趣的公众成员,例如居家分娩的倡导者。至少一半的委员会成员必须是加州的执业助产士,并且委员会将就委员会指定的议题提供建议。

委员会应设立并任命一个助产咨询委员会,该委员会由委员会的良好信誉持证人(这些持证人无需是委员会成员)以及对助产实践(包括但不限于居家分娩)感兴趣的公众成员组成。至少一半的委员会成员应是加州执业助产士。委员会应就委员会指定的事务提出建议。

Section § 2510

Explanation
如果助产士照护下的客户被转送至医院,助产士必须提供其医疗记录,并与医院医生就分娩情况进行协商。医院随后必须使用专用表格,向相关医疗主管机构报告此次计划居家分娩的转送。

Section § 251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只有获得委员会官方许可执业助产的人,才能自称是执业助产士,或使用暗示其为执业助产士的术语。然而,它也指出,这项规定并不阻止根据另一套规则获得认证的注册护士助产士,自称护士助产士或使用缩写“CNM”。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11(a) 任何未经委员会许可执业助产的人,不得自称是执业助产士,或使用任何其他表明或暗示其为执业助产士的术语。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11(b) 本条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以任何方式限制根据第6章第2.5条(自第2746节起)获得证书的个人的执业,或阻止根据第6章第2.5条(自第2746节起)获得证书的个人自称是注册护士助产士、护士助产士、助产士,或使用缩写“CNM”。

Section § 2511.5

Explanation
如果你想申请成为一名执业助产士,你必须填写委员会提供的一份表格,你可以在线填写,也可以使用其他类型的表格。当你填写申请时,你必须宣誓你提供的所有信息都是真实的,这也包括任何证明文件。如果你撒谎,你可能会被控伪证罪,这是一项严重的罪行。

Section § 2512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只要申请人符合所有条件并支付了必要的费用,就可以获得助产执业许可证。

Section § 2512.5

Explanation

在加州获得助产士执照,你需要完成一个经批准和认证的三年制助产教育项目。该项目应至少包含84个学期学分,并且必须涵盖学术和临床培训,与美国护士助产士学院提供的课程类似但并非完全相同。你需要通过委员会采纳的综合考试。课程内容涵盖母婴健康、沟通、解剖学以及妊娠和新生儿护理的各个方面。它还包括社会心理和文化方面、法律和伦理问题以及助产管理过程。或者,如果你完成了委员会认可的类似教育项目,并持有其他州具有同等标准的现行助产士执照,你也可以获得资格。

当一个人满足以下要求之一时,即具备助产执业许可的资格:
(a)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12.5(a)
(1)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12.5(a)(1) 成功完成经委员会批准的认证机构认证的三年制高等助产教育项目。成功完成本条规定的教育要求后,申请人应成功完成委员会采纳的综合执业许可考试,该考试应与美国护士助产士学院的考试等效但非完全相同。助产士执业许可考试可由执照管理部门在统一考试系统下进行,且该部门可与各组织签订合同以管理考试,从而实现此目的。执照管理部门可自行决定指定额外的助产执业许可笔试,执照管理部门认定这些考试与美国护士助产士学院的考试等效。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12.5(a)(2) 助产教育项目课程应不少于84个学期学分或126个季度学分。教学课程应按以下公式以学期或季度学分形式呈现: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12.5(a)(2)(A) 在一个学期或季度内,每周一小时的理论教学等于一个学分。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12.5(a)(2)(B) 在一个学期或季度内,每周三小时的临床实践等于一个学分。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12.5(a)(3) 助产教育项目应提供学术和临床准备,与美国护士助产士学院认证项目提供的准备等效但非完全相同,其中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领域的准备: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12.5(a)(3)(A) 助产的艺术与科学,其中一半应为理论,一半应为临床实践。理论和临床实践应在母婴健康领域同时进行,包括但不限于分娩、新生儿健康护理和产后护理。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12.5(a)(3)(B) 沟通技巧,包括口头、书面和团体沟通的原则。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12.5(a)(3)(C) 解剖学和生理学、遗传学、妇产科学、胚胎学和胎儿发育、新生儿学、应用微生物学、化学、儿童生长发育、药理学、营养学、实验室诊断测试和程序以及身体评估。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12.5(a)(3)(D) 母婴护理的社会心理、情感和文化方面的概念、人类性学、咨询和教学、母婴和家庭亲子关系过程、母乳喂养、计划生育、预防保健原则和社区健康。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12.5(a)(3)(E) 在替代分娩中心、家庭和医院中,正常妊娠、分娩、产后期、新生儿护理、计划生育或常规妇科护理的各个方面。
(F)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12.5(a)(3)(F) 以下内容应贯穿整个课程:
(i)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12.5(a)(3)(F)(i) 助产过程。
(ii)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12.5(a)(3)(F)(ii) 预防性、补救性和支持性助产的基本干预技能。
(iii)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12.5(a)(3)(F)(iii) 与医疗团队其他学科的提供者建立合作关系的所需知识和技能。
(iv)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12.5(a)(3)(F)(iv) 相关的行为和社会科学,重点关注与母婴健康、疾病和健康相关的社会和文化模式、人类发展和行为。
(G)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12.5(a)(3)(G) 还应提供个人卫生、客户虐待、文化多样性以及助产的法律、社会和伦理方面的教学。
(H)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12.5(a)(3)(H) 该项目应包括助产管理过程,其中应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i)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12.5(a)(3)(H)(i) 获取或更新用于评估客户健康状况的明确且相关的数据。
(ii)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12.5(a)(3)(H)(ii) 根据对数据的正确解读识别问题。
(iii)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12.5(a)(3)(H)(iii) 准备明确的需求或问题清单,或两者兼有,并得到客户的证实。
(iv)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12.5(a)(3)(H)(iv) 咨询、与医疗团队的适当成员合作并转介。
(v)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12.5(a)(3)(H)(v) 提供信息以使客户能够做出适当的决定并对其自身健康承担适当的责任。
(vi)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12.5(a)(3)(H)(vi) 直接负责为客户和与客户共同制定全面、支持性的护理方案。
(vii)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12.5(a)(3)(H)(vii) 直接负责实施护理计划。
(viii)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12.5(a)(3)(H)(viii) 针对产科和新生儿紧急情况采取适当措施。

Section § 2513

Explanation

本节讨论了加州助产教育项目的要求。项目必须允许学生通过考试获得其先前助产经验和教育的学分。学生必须通过委员会批准的实践考试来展示其技能。自2015年起,新的助产士不能仅凭临床经验替代正规教育。临床经验必须由当前执业的专业人士(如执业助产士和医生)确认。最后,申请人必须通过执业考试,作为其认证过程的一部分。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13(a) 经批准的助产教育项目应为学生提供通过考试获得先前助产教育和临床经验学分的机会。申请人应通过实践考试,证明其具备第2514条所述或根据第2514.5条规定确立的临床能力。助产教育项目的考试学分政策应经委员会批准,并应根据申请人的要求提供。能力和实践考试应经委员会批准。自2015年1月1日起,新持证人不得以临床经验替代正规的理论教育。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13(b) 临床经验的完成应由执业助产士或注册护士助产士以及一名内外科医生核实,所有核实人员均应具备产科和助产方面的最新知识和实践经验。参与核实和评估申请人临床经验的内外科医生、执业助产士和注册护士助产士应提供当前执业的证明。用于核实临床经验的方法应经委员会批准。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13(c) 在成功完成第 (1) 和 (2) 款的要求后,申请人还应完成第2512.5条 (a) 款第 (1) 项所述的执业考试。

Section § 2513.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医学委员会将所有助产士执照申请人的指纹数据提交给司法部。此举旨在核查他们是否在加州、其他州甚至外国有犯罪记录。根据这些信息,司法部将告知委员会,申请人是否可能因其犯罪历史而被取消获得执照的资格。

加州医学委员会应向司法部提交所有助产士执照申请人(根据第2507条的定义)的指纹图像和司法部要求的相关信息,以根据第2042条确定申请人是否在本州或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包括外国)有犯罪定罪记录。司法部应根据《刑法典》第11105条(p)款提供州和联邦层面的回复,供委员会确定申请人是否应根据第1.5部(自第475条起)的规定被拒绝颁发执照。

Section § 251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真正的学生如果参与教育项目并满足两个条件,就可以在加州从事助产工作。首先,学生必须由持证助产士、护士助产士或医生监督,这些监督者在提供客户服务时必须始终在场。其次,客户必须被告知该人是学生。“真正的学生”是指任何注册了经批准的助产教育项目或三年制临床培训项目的人。

Section § 2514.5

Explanation

本节要求一个委员会根据国家标准制定并定期更新助产教育要求。这些要求最初规定在1998年1月1日后的60天内制定,之后需在公开听证后每两年审查并可能修订。此外,一项书面考试必须在1994年7月1日前通过。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14.5(a) 在1998年1月1日后的60天内,委员会应制定阐明教育要求的规定。为制定这些规定,委员会应更新第2512.5、2513和2514节中规定的教育要求。这些更新后的条款应反映助产实践的国家标准,并在通过前须经过公开听证。委员会应每两年审查和更新这些规定。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14.5(b) 委员会应在1994年7月1日前通过本条所要求的书面考试。

Section § 251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某些教育项目必须获得认可机构的批准和认证,以满足其他相关条款设定的特定学习、经验和临床评估要求。这确保了项目提供必要的学术和实践准备。

Section § 2515.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申请人都必须证明他们已经达到了相关委员会设定的教育标准,或者提供能够证明其教育水平等同于这些标准的证据。

Section § 2516

Explanation

加州执业助产士在医院外协助分娩时,必须在每年3月30日前向医疗保健可及性与信息部提交年度报告。该报告需包含客户数量、分娩类型、转院情况以及任何并发症等详细信息。该部门将对这些信息保密,不得与执法或监管机构共享。如果助产士未能提交报告,则在提交所需数据之前无法续签执照。该部门使用编码系统处理数据,并将汇总数据报告给委员会,委员会再将其纳入提交给立法机构的年度报告中。报告要求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调整,以与其他系统保持一致。不遵守这些规定不构成刑事犯罪。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16(a) Each licensed midwife who assists, or supervises a student midwife in assisting, in childbirth that occurs in an out-of-hospital setting shall annually report to the Department of Health Care Access and Information. The report shall be submitted no later than March 30, for the prior calendar year, in a form specified by the board and shall contain all of the following: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16(a)(1) The midwife’s name and license number.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16(a)(2) The calendar year being reported.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16(a)(3) The following information with regard to cases in California in which the midwife, or the student midwife supervised by the midwife, assisted during the previous year when the intended place of birth at the onset of care was an out-of-hospital setting: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16(a)(3)(A) The total number of clients served as primary caregiver at the onset of care.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16(a)(3)(B) The number by county of live births attended as primary caregiver.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16(a)(3)(C) The number, by county, of cases of fetal demise, infant deaths, and maternal deaths attended as primary caregiver at the discovery of the demise or death.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16(a)(3)(D) The number of women whose primary care was transferred to another health care practitioner during the antepartum period, and the reason for each transfer.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16(a)(3)(E) The number, reason, and outcome for each elective hospital transfer during the intrapartum or postpartum period.
(F)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16(a)(3)(F) The number, reason, and outcome for each urgent or emergency transport of an expectant mother in the antepartum period.
(G)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16(a)(3)(G) The number, reason, and outcome for each urgent or emergency transport of an infant or mother during the intrapartum or immediate postpartum period.
(H)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16(a)(3)(H) The number of planned out-of-hospital births at the onset of labor and the number of births completed in an out-of-hospital setting.
(I)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16(a)(3)(I) The number of planned out-of-hospital births completed in an out-of-hospital setting that were any of the following:
(i)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16(a)(3)(I)(i) Twin births.
(ii)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16(a)(3)(I)(ii) Multiple births other than twin births.
(iii)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16(a)(3)(I)(iii) Breech births.
(iv)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16(a)(3)(I)(iv) Vaginal births after the performance of a cesarean section.
(J)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16(a)(3)(J) A brief description of any complications resulting in the morbidity or mortality of a mother or a neonate.
(K)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16(a)(3)(K) Any other information prescribed by the board in regulations.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16(b) The Department of Health Care Access and Information shall maintain the confidentiality of the information submitted pursuant to this section, and shall not permit any law enforcement or regulatory agency to inspect or have copies made of the contents of any reports submitted pursuant to subdivision (a) for any purpose, 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 investigations for licensing, certification, or regulatory purposes.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16(c) The Department of Health Care Access and Information shall report to the board, by April 30, those licensees who have met the requirements of subdivision (a) for that year.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16(d) The board shall send a written notice of noncompliance to each licensee who fails to meet the reporting requirement of subdivision (a). Failure to comply with subdivision (a) will result in the midwife being unable to renew their license without first submitting the requisite data to the Department of Health Care Access and Information for the year for which that data was missing or incomplete. The board shall not take any other action against the licensee for failure to comply with subdivision (a).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16(e) The board, in consultation with the Department of Health Care Access and Information and the Midwifery Advisory Council, shall devise a coding system related to data elements that require coding in order to assist in both effective reporting and the aggregation of data pursuant to subdivision (f). The Department of Health Care Access and Information shall utilize this coding system in its processing of information collected for purposes of subdivision (f).
(f)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16(f) The Department of Health Care Access and Information shall report the aggregate information collected pursuant to this section to the board by July 30 of each year. The board shall include this information in its annual report to the Legislature.
(g)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16(g) The board, with input from the Midwifery Advisory Council, may adjust the data elements required to be reported to better coordinate with other reporting systems, including the reporting system of the Midwives Alliance of North America (MANA), while maintaining the data elements unique to California. To better capture data needed for the report required by this section, the concurrent use of systems, including MANA’s, by licensed midwives is encouraged.
(h)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16(h) Notwithstanding any other law, a violation of this section shall not be a crime.

Section § 2516.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定义了“助产士助理”是什么,并概述了他们在执业助产士或注册护士助产士监督下可以执行的具体任务。助产士助理可能未经许可,但必须年满18岁,并按照特定的医疗助理标准接受培训。他们可以协助处理常规医疗任务,以特定方式给药,协助新生儿护理,以及收集患者数据等支持性服务。然而,他们不能执行需要临床实验室测试的任务,也不能在综合急症护理医院提供住院护理。本法律不允许助产士助理获得执照或施用局部麻醉剂。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16.5(a) 本节所用术语,定义如下: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16.5(a)(1) “助产士助理”指根据本章规定,为执业助产士或注册护士助产士提供基本行政、文书和助产技术支持服务的人员,该人员可能未经许可,须年满18岁,并已按照委员会根据第2069节为医疗助理制定的标准,接受了至少最低时数的适当培训。 助产士助理应由培训机构或讲师颁发证书,证明其已圆满完成所需培训。助产士助理的每位雇主或助产士助理本人应保留一份证书副本作为记录。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16.5(a)(2) “助产技术支持服务”指助产士助理在执业助产士或注册护士助产士的监督下,可安全执行的简单常规医疗任务和程序,该助理仅接受过有限培训。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16.5(a)(3) “特定授权”指由监督助产士或监督护士助产士准备的特定书面医嘱,授权对患者执行特定程序,该医嘱应存入患者的医疗记录中;或由监督助产士或监督护士助产士准备的常规医嘱,授权执行特定程序。常规医嘱的记录应存入患者的医疗记录中。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16.5(a)(4) “监督”指由执业助产士或注册护士助产士在其执业范围内,对本节授权的程序进行监督,且在执行这些程序期间,该执业助产士或注册护士助产士须在现场。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16.5(b)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助产士助理可以执行以下所有事项: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16.5(b)(1) 仅通过皮内、皮下或肌肉注射方式给药,并在执业助产士或注册护士助产士的特定授权和监督下进行皮肤测试和额外的技术支持服务。助产士助理还可以在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204节(a)款获得许可的诊所中,在执业助产士或注册护士助产士的特定授权下执行所有这些任务和服务。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16.5(b)(2) 在执业助产士或注册护士助产士的特定授权和监督下,为抽血目的进行静脉穿刺或皮肤穿刺,前提是助产士助理已符合第2070节规定的医疗助理教育和培训要求。助理的每位雇主应保留任何相关证书的副本作为记录。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16.5(b)(3) 执行以下助产技术支持服务: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16.5(b)(3)(A) 口服、舌下、局部或直肠给药,或向患者提供单剂药物供其立即自行服用,并在监督执业助产士或注册护士助产士的指示下给氧。执业助产士或注册护士助产士在助产士助理给药前应核实正确的药物和剂量。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16.5(b)(3)(B) 当执业助产士或注册护士助产士正在进行一项使其无法提供即时新生儿护理的同期活动时,协助提供即时新生儿护理。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16.5(b)(3)(C) 当执业助产士或注册护士助产士正在进行一项使其无法放置用于胎心音听诊的设备时,协助放置该设备。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16.5(b)(3)(D) 通过非侵入性技术收集并保存用于检测的样本,包括但不限于尿液。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16.5(b)(3)(E) 协助患者往返诊室、病床或卫生间。
(F)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16.5(b)(3)(F) 协助患者进行日常生活活动,例如协助洗澡或穿衣。
(G)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16.5(b)(3)(G) 经执业助产士或注册护士助产士授权,提供患者信息和指导。
(H)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16.5(b)(3)(H) 收集并记录患者数据,包括身高、体重、体温、脉搏、呼吸频率、血压,以及当前和既往病情的初步信息。
(I)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16.5(b)(3)(I) 执行医疗或助产士诊所中通常进行的简单实验室和筛查测试。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16.5(b)(4) 根据委员会制定的法规和标准,执行额外的助产技术支持服务。

Section § 2517

Explanation

如果某人在本法律生效之前曾被判犯有第2052条规定的轻罪,那么仅凭该定罪不能阻止他们根据本条获得执照。

在本条生效日期之前,曾被判犯有第2052条轻罪违规行为的人,不得仅因该定罪而被禁止根据本条获得执照。

Section § 2518

Explanation

如果您持有助产执照,您需要每两年续期一次,续期时需支付费用并证明您已完成36小时的相关继续教育。如果您忘记续期,您的执照将失效,但您可以在五年内通过满足特定要求来重新激活它。然而,如果您转为退休状态,您将无需支付续期费用或进行继续教育,但您也不能再从事助产执业。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18(a) 根据本条颁发的执照应每两年续期一次,续期时需支付第2520条规定的费用,并提交证明执照持有人已完成委员会规定的、属于助产执业范围内的36小时继续教育的证明文件。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18(b) 每份未续期的执照均应失效,但可在失效之日起五年内,在支付规定费用并提交委员会可能要求的申请人资格证明后恢复。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18(c) 如果执照持有人已向委员会申请并获发退休状态执照,则可免除支付第2520条规定的续期费用和继续教育要求。退休状态执照持有人不得从事助产执业。

Section § 251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委员会因多种原因对助产士执照采取纪律处分,例如暂停、吊销或缓刑。这些原因包括不专业行为,例如不称职、欺诈性广告或滥用药物和酒精。它还涵盖了通过欺骗获取执照、犯下与助产职责相关的罪行以及协助他人违反助产法律等情况。在必要时未能咨询、转介或转送客户,以及伪造记录,也都是纪律处分的原因。

委员会可以因以下任何原因暂停、吊销或对助产士执照进行缓刑: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19(a) 不专业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情况: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19(a)(1) 在履行持证助产士的常规职责时存在不称职或严重疏忽。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19(a)(2) 违反 Section 2052 并被定罪,在此情况下,定罪记录应作为确凿证据。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19(a)(3) 使用欺诈性或误导性广告。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19(a)(4) 违反法律获取或持有、开具处方,或除非经执业医师、牙医或足病医生指示,自行服用或向他人提供或施用《健康与安全法典》第 10 部分(从 Section 11000 开始)中定义的任何受控物质,或《商业与职业法典》第 2 部分第 9 章第 8 条(从 Section 4210 开始)中定义的任何危险药物。
(5)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19(a)(5) 使用《健康与安全法典》第 10 部分(从 Section 11000 开始)中定义的任何受控物质,或《商业与职业法典》第 2 部分第 9 章第 8 条(从 Section 4210 开始)中定义的任何危险药物,或酒精饮料,其程度或方式对自身、任何其他人或公众造成危险或伤害,或其使用损害其安全地向公众提供执照授权的执业能力。
(6)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19(a)(6) 因涉及开具处方、服用或自行施用第 (4) 和 (5) 款所述的任何物质,或持有或伪造与第 (4) 款所述物质相关的记录的刑事犯罪而被定罪,在此情况下,定罪记录应作为确凿证据。
(7)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19(a)(7) 因过度使用或沉迷于第 (4) 和 (5) 款所述的任何物质而被有管辖权的法院裁定强制收容或监禁,在此情况下,法院的强制收容或监禁令应作为该强制收容或监禁的初步证据。
(8)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19(a)(8) 在任何医院、患者或其他与 (a) 款所述物质相关的记录中伪造、或做出严重不正确、严重不一致或难以理解的记录。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19(b) 通过欺诈或虚假陈述获取执照。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19(c) 被委员会认定犯有与助产士的资格、职能和职责密切相关的罪行。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19(d) 直接或间接违反或企图违反、协助或教唆违反、或共谋违反本章的任何规定或条款。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19(e) 在申请执照时提供任何虚假陈述或信息。
(f)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19(f) 冒充任何申请人或在本章规定的执照或证书考试中充当申请人的代理人。
(g)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19(g) 冒充其他执业医师,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执照或证书提供助产服务。
(h)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19(h) 协助或同意协助任何个人(无论是否执业医师)实施或安排违反第 5 章第 12 条(从 Section 2221 开始)任何规定的行为。
(i)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19(i) 未能按照 Section 2507 的要求执行以下任何一项: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19(i)(1) 咨询执业医师。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19(i)(2) 将客户转介给执业医师。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19(i)(3) 将客户转送至医院。

Section § 2519.5

Explanation

如果接到关于助产护理质量的投诉,需要先由医学专家进行初步审查。这些专家会通过查阅相关记录、助产士的解释以及助产士提供的任何额外证据,来判断是否需要进一步调查。如果委员会在10个工作日内未收到所要求的信息,可以不等待这些信息就继续处理。此程序不影响委员会在必要时采取紧急行动。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19.5(a) 任何被认定涉及护理质量的投诉,在转交外勤办公室进行进一步调查之前,应符合以下两项标准: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19.5(a)(1) 应由一名或多名在助产方面具有相关教育、培训和专业知识的医学专家进行审查,以评估投诉中提出的具体护理标准问题,从而确定是否需要进一步的现场调查。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19.5(a)(2) 应包括对以下所有内容的审查,这些内容应由委员会要求提供: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19.5(a)(2)(A) 相关客户记录。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19.5(a)(2)(B) 持证助产士提供的护理和治疗的陈述或解释。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19.5(a)(2)(C) 持证助产士提供的任何额外专家证词或文献。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19.5(a)(2)(D) 医学专家审查员要求的任何额外事实或信息,这些事实或信息可能有助于他们确定所提供的护理是否偏离了助产护理标准。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19.5(b) 如果委员会在要求提供根据第 (a) 款第 (2) 项所要求的信息后,未能在10个工作日内收到该信息,则投诉可由医学专家进行审查,并在没有该信息的情况下转交外勤办公室进行调查。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19.5(c) 本节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妨碍委员会寻求和获得临时中止令或其他紧急救济的能力。

Section § 2520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加州助产士执照相关的各项费用。首次申请执照时,费用为 $450。如果您的执照在2022年1月1日之后到期,续期助产士执照的费用为 $300。如果您逾期续期,将产生 $25 到 $50 之间的额外费用,具体取决于当时的续期费用。考试费用等于考试管理机构设定的成本。如果您处于缓刑期,您还需要支付监督费用。所有收取的费用都将存入一个专项基金,用于支持这些活动。

(a)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20(a)
(1)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20(a)(1) 提交执照申请时应支付的费用为四百五十美元 ($450)。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20(a)(2) 对于在2022年1月1日或之后到期的执照,助产士执照的续期费用为三百美元 ($300)。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20(a)(3) 助产士执照续期的滞纳金应为执照续期当日有效续期费用的50%,但不低于二十五美元 ($25) 也不高于五十美元 ($50)。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20(a)(4) 考试费用应为向申请人提供考试的成本,由与委员会签订合同以实现第2512.5条 (a) 款所列目的的组织确定。尽管有 (c) 款规定,该费用可由该组织收取和保留。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20(b) 监督处于缓刑期的持照人的费用应为委员会确定的监督成本。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20(c) 本条规定的费用应存入特许助产基金,该基金特此设立,并在拨款后可供委员会用于本条目的。

Section § 2521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违反了本条的规定,他们就犯了轻罪,这是一种较轻的罪行。

Section § 2522

Explanation

如果一个人的加州专业执照被交回、吊销或暂停,他们可以申请恢复执照或修改任何处罚。这种申请可以在特定期限后提出:对于不专业行为,通常是三年,如果委员会同意,可以是两年;对于长期缓刑的提前终止,是两年;对于较轻的问题,如疾病,是一年。申请人必须提供事实,并附上两名持证助产士的推荐信。委员会小组或行政法法官将审理此案,并考虑申请人的过往记录、违规行为以及改进努力。如果申请人正在服刑或有某些待决指控,则不能提出申请。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22(a) 执照在调查期间或指控待决期间被自愿交回,或执照已被吊销、暂停或处于缓刑期的人,可以向委员会申请恢复执照或修改处罚,包括修改或终止缓刑。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22(b) 自执照交回或命令采取纪律处分的决定生效之日起,该人可以在不少于以下最短期限届满后提交申请: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22(b)(1) 对于因不专业行为而交回或吊销执照的恢复,至少三年,但委员会在有充分理由的情况下,可以在吊销令中指明恢复执照的申请可以在两年后提交。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22(b)(2) 对于三年或更长缓刑期的提前终止,至少两年。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22(b)(3) 对于修改条件,或因精神或身体疾病而交回或吊销执照的恢复,或少于三年缓刑期的终止,至少一年。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22(c) 申请书应陈述委员会可能要求的任何事实。申请书应附有至少两份来自在任何州获得执照的助产士的经核实推荐信,这些助产士应亲自了解申请人自纪律处罚实施以来的活动。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22(d) 申请可以由委员会的一个小组审理。委员会可以将申请指派给《政府法典》第11371条中指定的行政法法官。在对申请进行听证后,行政法法官应向委员会提供一份拟议决定,委员会应根据第2335条对其采取行动。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22(e) 审理申请的委员会小组或行政法法官可以考虑申请人自纪律处分以来的一切活动、申请人受到纪律处分的违规行为、申请人在执照有效期间的活动,以及申请人的康复努力、诚实的一般声誉和专业能力。听证会可以不时延期,只要《政府法典》第11371条中指定的行政法法官认为有必要。
(f)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22(f) 《政府法典》第11371条中指定的行政法法官在恢复执照或修改处罚时,可以建议施加任何被认为必要的条款和条件。
(g)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22(g) 在申请人因任何刑事犯罪服刑期间,包括申请人处于法院判决的缓刑或假释期间,不应审议任何申请。在针对该人有待决的指控或撤销缓刑的申请期间,不应审议任何申请。委员会可以不经听证或辩论而驳回在根据本节进行听证后的先前决定生效之日起两年内根据本节提交的任何申请。

Section § 2523

Explanation

如果某人因2017年1月1日之后的行为而被要求登记为性犯罪者,委员会将吊销其专业执照。但是,如果他们仅因猥亵暴露的轻罪而登记,或者他们已被正式解除性犯罪者登记要求,则此规定不适用。任何吊销执照的程序都将遵循特定的政府程序。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23(a) 除(b)和(c)款另有规定外,对于因其行为发生在2017年1月1日或之后,并根据《刑法典》第290条被要求登记为性犯罪者的人,委员会应吊销其执照。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23(b) 本条不适用于仅因根据《刑法典》第314条被判犯有轻罪而根据《刑法典》第290条被要求登记为性犯罪者的人。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23(c) 本条不适用于根据《刑法典》第290.5条被解除其登记为性犯罪者义务的人,或其登记义务已根据加州法律正式终止的人。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23(d) 根据本条吊销执照的程序应根据《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章第五章(第11500条起)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