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医学许可证颁发
Section § 4846
如果您想在加利福尼亚州成为一名持证兽医,您必须从经批准的兽医学院毕业或持有同等的外国证书,提交申请,支付费用,并通过全国性考试和州法律考试(除非您作为完成认可课程的学生而获得豁免)。您还需要通过提供指纹进行背景调查,并披露您在其他地方的执照历史。如果您的申请属于法律其他章节中列出的某些问题类别,您的申请可能会被拒绝。
Section § 4846.1
Section § 4846.2
Section § 4846.5
如果您想在加州续期您的兽医执照,您必须每两年完成至少36小时的继续教育。这些课程应与兽医学相关,并来自经批准的组织,如兽医协会或学院。您可以通过自学或志愿服务获得部分学时。委员会拥有批准或拒绝继续教育提供者的权力,并可能审计申请人以确保合规。此规定仅适用于您的首次执照续期之后。健康问题或兵役等特殊情况可能符合豁免条件。此外,从2018年开始,每位兽医必须每四年完成一些关于重要抗菌药物使用的培训。
Section § 4847.1
Section § 4848.1
本法律解释了在加利福尼亚大学或西方健康科学大学从事兽医学工作的兽医,如何获得“大学执照”的要求和条件。要符合资格,他们必须通过法律法规考试,提交申请,并支付必要的费用。该执照仅在受雇于这些大学期间有效,并允许在大学附属地点执业兽医学。如果他们的雇佣关系终止,执照将失效。大学执照持有人无需满足常规执照续期要求,但必须遵守特定的续期和费用规定,并且仍受纪律处分。
Section § 4850
如果你持有专业许可证,你必须在你的主要营业地点清晰地展示它。
Section § 4852
Section § 4853
在加州提供兽医服务的任何场所,包括建筑物、犬舍或移动单元,都必须向委员会注册。但是,如果移动单元是从主要营业地点运营,并且已包含在该地点的注册中,则无需单独注册。业主需要提交有关业务的详细信息,包括所有相关人员,并应在30天内报告任何变更。负责经理必须持有有效的兽医执照,经委员会批准后可以更换。注册不可转让,任何所有权变更都必须告知委员会。只有持照兽医或兽医公司才被允许从事兽医执业。远程医疗地点如果满足特定条件,例如不在该地点存放兽医材料和维护安全的患者记录,则可免于注册。
Section § 4853.5
Section § 4853.6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发生某些情况,委员会将拒绝、暂停或撤销兽医诊所的注册。如果负责人停止管理且未被替换,如果他们的执照被吊销或暂停,或者如果诊所持有人无证行医,他们的注册将面临风险。如果没有任何人管理该设施,委员会将不会续期注册。此外,如果诊所涉及未经许可的兽医执业活动,注册可能会被撤销。
Section § 4853.7
Section § 4854
Section § 4854.1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有人拥有一家兽医机构但自己不是加州执业兽医,他们不能干涉执业兽医或注册兽医技术员做出专业决定。负责监管兽医执业的理事会可以要求提供信息,例如业主和兽医之间的合同,以确保这项规定得到遵守。
Section § 4854.5
Section § 4855
加州的兽医必须为他们治疗的每只动物保存书面记录。如果动物主人提出要求,兽医需要向他们提供这份记录的摘要。这些记录和摘要中必须包含的具体信息由兽医委员会规定。此外,委员会还决定这些记录需要在兽医诊所保存多长时间。
Section § 4856
Section § 4857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的兽医必须对动物患者、负责的客户以及提供的护理信息保密。但也有例外情况,例如客户同意、有效的法院命令要求、需要遵守法律,或者涉及赛马时。如果客户对兽医提起法律诉讼,保密规定可能不适用。兽医如果不正当披露信息,可能面临刑事和民事处罚。法律允许为了保护动物福利或治疗目的而共享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