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4846

Explanation

如果您想在加利福尼亚州成为一名持证兽医,您必须从经批准的兽医学院毕业或持有同等的外国证书,提交申请,支付费用,并通过全国性考试和州法律考试(除非您作为完成认可课程的学生而获得豁免)。您还需要通过提供指纹进行背景调查,并披露您在其他地方的执照历史。如果您的申请属于法律其他章节中列出的某些问题类别,您的申请可能会被拒绝。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846(a) 在加利福尼亚州获得兽医执业执照,个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846(a)(1) 毕业于委员会认可的兽医学院,或获得外国兽医毕业生教育委员会 (ECFVG) 或兽医教育等效评估计划 (PAVE) 颁发的证书。毕业证明应由兽医学院或美国州兽医委员会协会 (AAVSB) 直接提交给委员会。证书证明应由 ECFVG 或 PAVE 直接提交给委员会。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846(a)(2) 完成委员会批准的执照申请。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846(a)(3) 支付第 4905 节中规定的适用费用。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846(a)(4) 根据委员会依照第 144 节的指示,提交一套完整的指纹,以进行犯罪历史记录核查,并根据《刑法典》第 11105 节 (u) 款的规定,通过司法部进行州和联邦犯罪人员记录信息查询。司法部应根据《刑法典》第 11105 节 (p) 款 (1) 项的规定,向委员会提供州或联邦的回复。
(5)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846(a)(5) 通过由以下部分组成的考试: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846(a)(5)(A) 全国性执业执照考试。如果申请人通过全国性执业执照考试的日期距提交加利福尼亚州兽医执照申请的日期已超过五年,则申请人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i)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846(a)(5)(A)(i) 重新参加并通过全国性执业执照考试。
(ii)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846(a)(5)(A)(ii) 提交证明,证明在提交本州执照申请前的三年内,在其他州、加拿大省份或美国领土执业临床兽医学至少两年,并完成至少 2,500 小时的临床实践。
(iii)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846(a)(5)(A)(iii) 完成第 4846.5 节规定的当前年度和前一年度的最低继续教育要求。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846(a)(5)(B) 委员会就本章的法规和规章进行的兽医法律考试。该考试可通过普通邮件、电子邮件或其他电子方式进行。申请人应证明其本人已完成该考试。任何虚假陈述均属违反行为,应受第 4831 节的约束。在兽医法律考试中取得至少 80% 分数的每位申请人均应被视为通过。已成功完成委员会批准的涵盖本章内容的兽医法律和伦理课程的加利福尼亚大学和西方健康科学大学的兽医医学学生可免除本项要求。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846(b) 申请人应披露其目前持有或曾持有兽医执业执照的每个州、加拿大省份或美国领土。执照核实,包括任何纪律或执法历史,应通过电子方式或由申请人已指明其持有或曾持有兽医执业执照的每个州、加拿大省份或美国领土直接提交进行确认。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846(c) 兽医执照申请可根据第 480、4875 和 4883 节的规定予以拒绝。

Section § 4846.1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从委员会不认可的兽医学校毕业,委员会可以决定需要哪些资格,并评估该学校的教育质量。他们还可以制定规则来使这个过程顺利进行。

Section § 4846.2

Explanation
如果委员会发现申请执照的毕业生不符合某些标准,或者他们的教育水平不达标,委员会可以要求他们满足额外的要求才能获得资格。
如果委员会在评估第4846.1条所述的毕业生时发现该申请人在资格方面存在不足或其教育经历的质量不达标,委员会可以要求该申请人满足委员会通过规章可能规定的其他补救性或其他要求。

Section § 4846.5

Explanation

如果您想在加州续期您的兽医执照,您必须每两年完成至少36小时的继续教育。这些课程应与兽医学相关,并来自经批准的组织,如兽医协会或学院。您可以通过自学或志愿服务获得部分学时。委员会拥有批准或拒绝继续教育提供者的权力,并可能审计申请人以确保合规。此规定仅适用于您的首次执照续期之后。健康问题或兵役等特殊情况可能符合豁免条件。此外,从2018年开始,每位兽医必须每四年完成一些关于重要抗菌药物使用的培训。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846.5(a) 除本节另有规定外,委员会应仅向在此前两年内已完成至少36小时继续教育的申请人颁发续期执照。
(b)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846.5(b)
(1)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846.5(b)(1)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继续教育学时应通过参加与兽医学相关的课程并由以下任何一方赞助或共同赞助的方式获得: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846.5(b)(1)(A) 美国兽医协会 (AVMA) 认可的兽医学院。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846.5(b)(1)(B) 提供与兽医学相关课程的认可学院或大学。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846.5(b)(1)(C) 美国兽医协会。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846.5(b)(1)(D) 美国兽医协会认可的专业或附属相关团体。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846.5(b)(1)(E) 美国兽医协会附属的州兽医协会。
(F)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846.5(b)(1)(F) 与州兽医协会联合举办的非营利性年度会议。
(G)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846.5(b)(1)(G) 隶属于美国兽医协会或其州附属兽医协会的教育组织。
(H)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846.5(b)(1)(H) 隶属于加州兽医协会的地方兽医协会。
(I)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846.5(b)(1)(I) 联邦、州或地方政府机构。
(J)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846.5(b)(1)(J) 经继续医学教育认证委员会 (ACCME) 认可或经美国医学协会 (AMA) 批准的提供者,经美国牙科协会继续教育认可计划 (ADA CERP) 认可的提供者,以及 AMA 或 ADA 附属的州、地方和专业组织。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846.5(b)(2) 尽管有 (1) 款规定,所需36小时继续教育中总计六小时或更少可通过以下任一方式或其组合获得: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846.5(b)(2)(A) 最多六小时可通过自学课程获得,其中可包括但不限于阅读期刊、观看视频录像或收听音频录音。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846.5(b)(2)(B) 最多四小时可通过在公共动物管理机构或收容所、防止虐待动物协会收容所、人道协会收容所或救援组织的监督下提供无偿绝育或去势服务获得。这些服务应在配备适当设备和人员的设施中提供。该服务应提供给有明确经济需求以获得低成本服务的家庭。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846.5(b)(3) 委员会可批准未在 (1) 款中指定的其他继续兽医医学教育提供者。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846.5(b)(3)(A) 委员会有权认可国家继续教育批准机构,以批准未在 (1) 款中指定的继续教育提供者。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846.5(b)(3)(B) 寻求继续教育提供者批准的申请人可选择向委员会或委员会认可的国家批准机构申请。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846.5(b)(4) 如有正当理由,委员会可发布命令,前瞻性地规定根据 (1) 款或 (3) 款授权的继续兽医医学教育提供者不再是可接受的提供者。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846.5(c) 根据第 4846.4 节续期执照的人,或申请重新执照或恢复其执照至有效状态的人,应向委员会提交遵守本节规定的证明,证明该人遵守本节规定。根据本节提交的任何虚假陈述均属违反行为,应受第 4831 节的约束。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846.5(d) 本节不适用于兽医的首次执照续期。本节仅适用于在 2002 年 1 月 1 日或之后批准的第二次及后续执照续期。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846.5(e) 委员会有权审计所有申请人的记录,以核实继续教育要求的完成情况。申请人应将所要求的继续教育课程完成记录保存四年,并应在委员会要求时提供这些记录以供审计。如果委员会在此次审计中质疑兽医报告的任何课程是否满足继续教育要求,兽医应向委员会提供有关课程内容的信息;其赞助者和共同赞助者(如有)的名称;并具体说明对兽医有益的特定课程。
(f)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846.5(f) 兽医如希望获得非执业执照或根据第701条恢复非执业执照,应提交由委员会提供的申请表。为将非执业执照恢复为执业状态,兽医应在申请前两年内完成至少36小时的继续教育。兽医的非执业执照状态不应剥夺委员会对持照人提起或继续纪律处分的权力。
(g)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846.5(g) 兽医故意虚报遵守本条规定,构成不专业行为,并可作为纪律处分或根据第4883条发出传票并处以民事罚款的理由。
(h)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846.5(h) 委员会可酌情免除因健康、兵役或过度困难而无法满足继续教育要求的任何兽医的该等要求。豁免申请应提交由委员会提供的表格。
(i)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846.5(i) 本节的实施可通过专业执照费和继续教育提供者费用资助。与本节实施相关的费用不得超过实施本节相应条款的成本。
(j)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846.5(j) 对于未列入(b)款第(1)项的继续教育提供者,委员会或其认可的国家批准机构应制定批准继续教育提供者的标准。委员会应初步审查并批准这些标准,并可根据需要审查这些标准。委员会或其认可的机构应监督、维护和管理相关记录和数据。委员会可对未列入(b)款第(1)项的继续教育提供者征收申请费,每两年不超过二百美元 ($200)。
(k)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846.5(k)
(1)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846.5(k)(1) 自2018年1月1日起,续期执照的持照兽医应每四年完成至少一个学时的关于审慎使用具有医学重要性的抗菌药物的继续教育,作为其继续教育要求的一部分。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846.5(k)(2) 就本款而言,“具有医学重要性的抗菌药物”是指列入联邦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业指南#152》附录A的抗菌药物,包括极重要、高度重要和重要的抗菌药物,该附录可能修订。

Section § 4847.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你在提交申请后一年内没有完成申请,你的申请将被视为放弃,并且你支付的申请费也将被没收。此后提交的任何新申请都将被视为首次申请。此外,如果你在提交申请后更改了邮寄地址或工作地址,你必须告知委员会。

Section § 4848.1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了在加利福尼亚大学或西方健康科学大学从事兽医学工作的兽医,如何获得“大学执照”的要求和条件。要符合资格,他们必须通过法律法规考试,提交申请,并支付必要的费用。该执照仅在受雇于这些大学期间有效,并允许在大学附属地点执业兽医学。如果他们的雇佣关系终止,执照将失效。大学执照持有人无需满足常规执照续期要求,但必须遵守特定的续期和费用规定,并且仍受纪律处分。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848.1(a) 受雇于加利福尼亚大学并从事与兽医学院相关职责的履行,或受雇于西方健康科学大学并从事与兽医学院相关职责的履行,且根据第4826条的定义从事兽医学执业的兽医,应根据本条获得大学执照,或持有在本州执业兽医学的执照。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848.1(b) 个人在满足以下所有条件时,可以申请并获得大学执照: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848.1(b)(1) 申请人目前受雇于加利福尼亚大学或西方健康科学大学,如分节 (a) 所定义。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848.1(b)(2) 申请人通过由委员会根据第4848条分节 (a) 第 (2) 款子段 (C) 组织的,关于本章法规和规章的考试。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848.1(b)(3) 申请人完成并提交委员会规定的申请,并根据第4905条支付申请费和初始执照费。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848.1(c) 大学执照: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848.1(c)(1) 在加利福尼亚大学或西方健康科学大学的雇佣关系终止或停止时,应自动失效。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848.1(c)(2) 应受第4900条执照续期规定以及根据第4905条分节 (g) 支付续期费的约束。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848.1(c)(3) 应受根据第480、4875和4883条进行的拒绝、吊销或暂停的约束。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848.1(c)(4) 仅授权持有人在分节 (a) 所述的教育机构以及与这些机构正式附属的任何地点执业兽医学。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848.1(d) 持有大学执照的个人免于满足第4846.5条的执照续期要求。

Section § 4850

Explanation

如果你持有专业许可证,你必须在你的主要营业地点清晰地展示它。

本章项下持有许可证的每个人,都应在其主要营业地点显著展示该许可证。

Section § 4852

Explanation
如果你持有专业执照并更改了邮寄地址,你必须在30天内告知委员会。如果你不这样做,除非你支付罚款,否则委员会将不会续期你的执照。在续期执照时,你必须说明你的地址是否已更改,委员会可以将该信息作为证据。

Section § 4853

Explanation

在加州提供兽医服务的任何场所,包括建筑物、犬舍或移动单元,都必须向委员会注册。但是,如果移动单元是从主要营业地点运营,并且已包含在该地点的注册中,则无需单独注册。业主需要提交有关业务的详细信息,包括所有相关人员,并应在30天内报告任何变更。负责经理必须持有有效的兽医执照,经委员会批准后可以更换。注册不可转让,任何所有权变更都必须告知委员会。只有持照兽医或兽医公司才被允许从事兽医执业。远程医疗地点如果满足特定条件,例如不在该地点存放兽医材料和维护安全的患者记录,则可免于注册。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853(a) 所有兽医场所均应在委员会注册。注册证书应采用根据第164条规定的表格。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853(b) 就本章而言,“场所”应指从事兽医、兽医牙科、兽医外科及其各分支业务的经营地点,并应包括建筑物、犬舍、移动单元或车辆。如果移动单元和车辆是从持证经理的主要营业地点所在的建筑物或设施运营,且该建筑物已在委员会注册,并且注册中已识别并声明了移动单元或车辆的使用,则移动单元和车辆可免于向委员会独立注册。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853(c) 兽医场所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应向委员会提交场所注册申请。申请应列明场所的每位所有者或经营者的姓名,包括公司实体类型(如适用),场所名称,以及代表注册场所行事的负责持证经理的姓名。如果满足以下条件,可以通过向委员会申请来更换负责持证经理: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853(c)(1) 被替换人通过提供令人满意的证据证明其拥有本章规定的一份有效、未过期且未被吊销的执照,并且该执照目前未被暂停,从而符合资格。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853(c)(2) 替换不旨在规避法律。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853(d) 如果兽医场所的所有者或经营者是根据第6条(自第4910条起)执业的兽医公司,则申请应列明每位高级职员、董事或股东的姓名和头衔。高级职员、董事或股东的任何变更应在30天内向委员会报告。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853(e) 如果兽医场所的所有者或经营者是除(d)款规定的兽医公司以外的公司或其他法人实体,则申请应列明所有所有者、高级职员、普通合伙人(如有)的姓名和头衔,以及送达法律文书的代理人。所有者、高级职员、普通合伙人或送达法律文书的代理人的任何变更应在30天内向委员会报告。
(f)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853(f) 场所注册不可转让。如果场所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发生变更,场所注册持有人应在变更后30天内通知委员会。
(g)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853(g) 本节不授权任何个人、公司或法人实体(加州执业兽医或根据第6条(自第4910条起)和《莫斯科恩-诺克斯专业公司法案》(《公司法》第1篇第3部第4部分(自第13400条起))执业的兽医公司除外)在本章规定的加州兽医执业范围内向任何人或动物患者提供任何兽医服务、诊断或治疗。本节不授权任何个人(在其执照范围内执业的加州执业兽医除外)根据第4826条直接或间接从事兽医、兽医外科、兽医牙科及其各分支的执业。本节不以任何方式规范、管理或影响任何经正式许可从事此类执业的人员的兽医、兽医外科或兽医牙科执业。
(h)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853(h) 如果满足以下所有要求,兽医进行远程医疗的地点应免于根据本节进行注册: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853(h)(1) 兽医在该地点不进行动物患者的现场检查或治疗。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853(h)(2) 该地点不存放任何兽药、药品、器械或医疗设备。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853(h)(3) 根据第4855条和第4856条要求的兽医病历的创建、维护和存储应能保护兽医病历免受未经授权人员的访问、损坏或丢失。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853(h)(4) 通过兽医提供或提供兽医医疗服务的任何电子出版物,包括任何互联网网站,应提供以下信息: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853(h)(4)(A) 兽医的姓名、联系方式和加州兽医执照号码,应显著显示。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853(h)(4)(B) 获取动物患者病历副本的联系方式和说明。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853(h)(4)(C) 一份声明,说明客户如果对兽医有任何疑问或投诉,可以联系兽医医疗委员会。

Section § 4853.1

Explanation
如果你想按照法律规定注册一个场所,你需要填写委员会提供给你的专用表格。

Section § 4853.5

Explanation
如果兽医经理在听证会上被认定有罪,未能保持诊所清洁或违反某些规定,委员会可以取消其经营权或对其处以罚款。他们每天可能被罚款50到500美元,直到他们纠正问题,总罚款金额最高可达5,000美元。

Section § 4853.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发生某些情况,委员会将拒绝、暂停或撤销兽医诊所的注册。如果负责人停止管理且未被替换,如果他们的执照被吊销或暂停,或者如果诊所持有人无证行医,他们的注册将面临风险。如果没有任何人管理该设施,委员会将不会续期注册。此外,如果诊所涉及未经许可的兽医执业活动,注册可能会被撤销。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853.6(a) 如果发生以下任何情况,委员会应拒绝、暂停或撤销兽医场所的注册: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853.6(a)(1) 申请中根据第 4853 条列明的持证经理不再负责管理已注册的场所,且未按照第 4853 条的规定通过申请更换负责的持证经理。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853.6(a)(2) 场所注册持有人或持证经理,根据《政府法典》第 2 编第 3 分部第 1 部分第 5 章(自第 11500 条起)进行的程序,其执业兽医、外科和牙科的执照被撤销或暂停。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853.6(a)(3) 除非根据第 4825 条获得许可,场所注册持有人已执业、影响或控制兽医、兽医牙科、兽医外科及其各个分支的提供。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853.6(b) 如果该场所没有相关的持证经理,委员会不应续期场所注册。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853.6(c) 委员会可以因场所注册持有人未经许可执业兽医、兽医牙科、兽医外科及其各个分支而拒绝、暂停或撤销兽医场所的注册。

Section § 4853.7

Explanation
如果场所登记过期且在五年内未续期,你就不能续期、恢复、重新签发或使其复效。但是,如果没有法律理由撤销或暂停新的登记,并且你支付了所有首次登记费用,你就可以申请新的登记。

Section § 485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提供兽医服务(如兽医内科、牙科或外科手术)的场所,必须始终保持清洁卫生。所有使用的设备和服装,都必须符合委员会设定的最低清洁标准。

Section § 4854.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有人拥有一家兽医机构但自己不是加州执业兽医,他们不能干涉执业兽医或注册兽医技术员做出专业决定。负责监管兽医执业的理事会可以要求提供信息,例如业主和兽医之间的合同,以确保这项规定得到遵守。

根据第4825条规定,非加州执业兽医的场所注册持有人,不得干涉、控制或以其他方式指导任何加州执业兽医或注册兽医技术员的专业判断。理事会可要求提供其认为为执行本条规定合理必要的任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场所注册持有人与加州执业兽医或注册兽医技术员之间的雇佣合同。

Section § 4854.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任何校外教育项目场所都必须显著地展示一份通知,告知消费者该设施被兽医研究生用于诊断和治疗动物。重要的是,即使某个场所不遵守这项规定,这也不被视为犯罪。

Section § 4855

Explanation

加州的兽医必须为他们治疗的每只动物保存书面记录。如果动物主人提出要求,兽医需要向他们提供这份记录的摘要。这些记录和摘要中必须包含的具体信息由兽医委员会规定。此外,委员会还决定这些记录需要在兽医诊所保存多长时间。

受本章规定约束的兽医,应当按照委员会的规定,保存所有接受兽医服务的动物的书面记录,并在被要求时,向接受兽医服务的动物的所有者提供该记录的摘要。书面记录和摘要中应包含的最低信息量应由委员会确定。持证场所保留书面记录或书面记录完整副本的最短时间应由委员会决定。

Section § 4856

Explanation
加州的兽医必须保存关于他们治疗的动物以及所用药物的特定记录。这些记录,连同设备和药物,可能会被委员会或其代表检查。这可能发生在例行检查期间,或者当有针对兽医的投诉时。如果委员会要求,他们需要立即提供这些记录的副本。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856(a) 本章规定兽医依法保存的所有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与动物诊断和治疗相关的记录以及与用于动物的药物或器械相关的记录,应在委员会常规检查计划的一部分检查期间,或在针对被许可人违反任何法律或法规(构成委员会纪律处分理由)的投诉而启动的调查期间,开放供委员会或其授权代表检查。所有这些记录的副本应在委员会要求时立即提供给委员会。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856(b) 在从事兽医学、兽医牙科、兽医外科或其各分支的场所或任何其他地方的设备和药物,或兽医为该执业目的而持有的其他设备和药物,应在委员会常规检查计划的一部分检查期间,或在针对被许可人违反任何法律或法规(构成委员会纪律处分理由)的投诉而启动的调查期间,开放供委员会或其授权代表检查。

Section § 485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的兽医必须对动物患者、负责的客户以及提供的护理信息保密。但也有例外情况,例如客户同意、有效的法院命令要求、需要遵守法律,或者涉及赛马时。如果客户对兽医提起法律诉讼,保密规定可能不适用。兽医如果不正当披露信息,可能面临刑事和民事处罚。法律允许为了保护动物福利或治疗目的而共享信息。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857(a) 根据本章许可的兽医,不得披露任何关于接受兽医服务的动物患者、负责该动物患者的客户或提供给动物患者的兽医护理的信息,除非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857(a)(1) 经客户知情同意的书面或经见证的口头授权。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857(a)(2) 收到由客户发起的电子传输授权。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857(a)(3) 响应有效的法院命令或传票。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857(a)(4) 为确保遵守任何联邦、州、县或市的法律或法规可能需要披露的,包括但不限于《加州公共记录法》(政府法典第1篇第10部(自第7920.000节起))。
(5)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857(a)(5) 如果护理或服务是针对一匹在过去一年中参与过或打算参与持牌赛马的马匹。在这种情况下,该马匹的全部医疗记录应应要求提供给任何负责该马匹直接医疗护理的人员,包括所有者、驯马师或兽医,加州赛马委员会或任何其他州或地方政府实体,以及举办持牌赛马的赛马协会或博览会。
(6)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857(a)(6) 本节另有规定的。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857(b) 本节不适用于以下情况:负责动物患者的客户或其授权代理人已提起或促使提起民事或刑事诉讼,将兽医对动物患者的护理和治疗或动物患者受伤的性质和程度置于争议中,或者兽医为遵守联邦、州、县或市的法律或法规而行事。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857(c) 违反本节的兽医应受第4831节或本法典任何其他规定所列的刑事处罚。此外,任何因疏忽披露机密信息的兽医,应在民事诉讼中对因披露该信息造成的任何损害承担责任。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857(d) 本节无意阻止兽医与为保护动物福利而行事的治安官、人道协会官员或动物管理官员之间共享兽医医疗信息。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857(e) 本节无意阻止兽医与为诊断或治疗医疗记录所涉动物患者目的的机构之间共享兽医医疗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