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480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是关于加州兽医医疗委员会的,该委员会隶属于消费者事务部,负责监督与兽医相关的事宜。委员会由四名持证兽医、一名兽医技术员和三名公众成员组成。这种设置仅在2026年1月1日之前有效,届时该法律将失效。之后,委员会将由州议会的政策委员会进行评估,以解决他们确定的具体问题。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800(a) 消费者事务部下设加州兽医医疗委员会,本章的行政管理权归属该委员会。委员会应由以下八名成员组成: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800(a)(1) 四名持证兽医。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800(a)(2) 一名注册兽医技术员。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800(a)(3) 三名公众成员。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800(b) 本条仅在2026年1月1日之前有效,并自该日起废止。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800(c)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本条的废止将使委员会须接受州议会相关政策委员会的审查。然而,对委员会的审查应限于州议会相关政策委员会确定的问题,并应涉及准备或提交日落审查文件或评估问卷。

Section § 480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兽医医疗委员会最重要的职责是保障公众安全。如果公众保护与其他目标或利益发生冲突,保护公众应始终放在首位。

保护公众应是加州兽医医疗委员会在履行其许可、监管和纪律职能时的最高优先事项。每当保护公众与旨在促进的其他利益不一致时,保护公众应是首要的。

Section § 480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了兽医委员会成员的资格要求。委员会中的兽医在被任命前,必须在加州居住并作为执业兽医执业至少五年。兽医技师委员会成员也必须满足类似的居住和专业执业条件。公众成员必须在加州居住至少五年,并且不能是任何相关委员会的持证人或注册人。此外,任何委员会成员不得连续任职超过两个任期。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801(a) 委员会的每位兽医成员,在其任命前至少连续五年须为本州的真实居民,且须根据本章规定为执业兽医,并在该期间内在本州实际从事兽医执业。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801(b) 委员会的注册兽医技师成员,在其任命前至少连续五年须为本州的真实居民,且须根据本章规定注册,并在该期间内在本州实际从事注册兽医技师执业。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801(c) 委员会的每位公众成员,在其任命前至少连续五年须为本州的真实居民,且不得为本委员会、本部门下属的任何其他委员会、或第1000条或第3600条提及的任何委员会的持证人或注册人。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801(d) 任何人担任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两个连续任期。

Section § 480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特定委员会成员的任期长度和任命程序。委员会成员任期四年,但他们会一直任职,直到继任者被任命,或者在他们的任期结束后一年,以两者中先发生者为准。成员可以根据相关条款中的规定获得连任。如果出现空缺,必须在 (90) 天内填补剩余任期。州长任命 (4) 名兽医、(1) 名注册兽医技术员和 (1) 名公众成员。此外,参议院规则委员会和议会发言人各自任命 (1) 名公众成员。

Section § 480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董事会成员没有履行职责或有任何其他正当理由,州长有权罢免他们。但是,在做出此决定之前,必须给予该成员适当的通知并给予其听证的机会。

州长可根据其判断,在给予适当通知和听证后,因玩忽职守或其他充分理由,免去董事会任何成员的职务。

Section § 4804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特定董事会的成员必须从他们自己当中选出主席、副主席以及他们需要的任何其他高级职员。此外,司法部长将担任他们的律师,为他们在履行职责时所采取的任何行动提供法律服务。

Section § 4804.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委员会任命一名不属于公务员系统的执行官,并赋予他们委员会指派的权力和职责。然而,这项权力是临时的,并将在2026年1月1日废止。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804.5(a) 委员会可以任命一名免于公务员制度的人员,该人员应被指定为执行官,并应行使委员会授权以及本章赋予他们的权力和履行职责。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804.5(b) 本节仅在2026年1月1日之前有效,并自该日起废止。

Section § 48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委员会的执行官在处理委员会事务时为人们主持宣誓。如果有人在宣誓或确认下撒谎,他们可能会被指控犯有伪证罪,这是一种严重的罪行。

Section § 480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董事会的每位成员都有权获得每日报酬,并报销其费用,具体细节在第103条中有所说明。

Section § 480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董事会至少需要有五名成员出席,才能在会议期间正式开展业务。这被称为达到法定人数。

Section § 480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负责加州兽医执业的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制定、修改或废除与执行兽医学相关章节的规定。委员会还可以召开会议处理其事务,并负责向本州的兽医和兽医技术员颁发执照和注册证。

Section § 4809

Explanation
本法律要求委员会保存其会议的正式记录,并保存所有执照申请人的官方名单。该名单被视为其中所含信息的初步证据。

Section § 4809.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委员会检查已注册的兽医、牙科或外科诊所。它不能检查未注册的地点,但仍可调查无证活动或注册已失效的场所。

Section § 4809.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只有加州兽医医疗委员会负责执行其管辖领域内的清洁和卫生规定。其他任何团体或实体都不能执行这些要求,因为这是他们专属的职责。

Section § 4809.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委员会设立一个计划,对兽医诊所进行随机和突击检查,确保每年至少检查这些场所的20%。

Section § 4809.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设立了一个由九名成员组成的咨询小组,名为兽医学多学科咨询委员会。该小组协助委员会制定兽医执业规则。成员包括四名兽医、两名兽医技术员、一名公众成员、一名来自委员会的兽医和一名委员会技术员。成员任期三年,且不得连任超过两个连续任期。法律规定了他们的报酬以及填补空缺的程序。委员会可以因成员玩忽职守、不称职或不专业行为而将其罢免。该委员会必须考虑兽医技术员相关的问题。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809.8(a) 委员会应设立一个咨询委员会,以协助、建议并提出实施本章所需规章制度的建议,以确保本章的妥善管理和执行,并协助委员会开展其考试、执照和注册计划。该委员会仅作为委员会的咨询机构,其目标、职责和行动不得替代或与委员会的任何权力、职责和责任相冲突。该委员会应被称为兽医学多学科咨询委员会。该多学科委员会应由九名成员组成。多学科委员会的以下成员应由委员会从其征集的提名名单中任命:四名执业兽医、两名注册兽医技术员和一名公众成员。委员会还应包括一名由委员会主席任命的委员会兽医成员,以及委员会的注册兽医技术员成员。多学科委员会的成员应代表兽医学领域足够广泛的利益群体,以解决其面临的问题,具体由委员会确定,包括兽医、注册兽医技术员和公众成员。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809.8(b) 由委员会任命的多学科委员会成员任期三年,任命应相应错开。成员可以连任,但任何人不得担任委员会成员超过两个连续任期。出现的空缺应在发生后90天内通过任命填补未届满的任期。多学科委员会的委员会成员应与其在委员会的任期同时任职。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809.8(c) 多学科委员会应遵守《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章第一部分第9条(自第11120条起)的规定。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809.8(d) 多学科委员会成员应按第103条的规定领取每日津贴,并应根据人力资源部通过的规章制度报销其实际差旅费。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809.8(e) 委员会可以因持续疏忽本章规定的职责、不称职或不专业行为而罢免其任命的多学科委员会成员。
(f)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809.8(f)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多学科委员会在执行本条时,应适当考虑与注册兽医技术员执业相关的问题。

Section § 481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定义了加州兽医学相关章节中使用的一些特定术语。“委员会”指加州兽医医疗委员会。“多学科委员会”是根据特定条款设立的兽医多学科咨询委员会。“法规”是指《加州法规汇编》中另一详细条款所描述的既定规则。

本章中使用的术语如下: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810(a) “委员会”指加州兽医医疗委员会。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810(b) “多学科委员会”指根据第4809.8条设立的兽医多学科咨询委员会。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810(c) “法规”指《加州法规汇编》第16篇第20部(自第2000条起)中规定的规章制度。

Section § 4811

Explanation

这部分法律被称为《兽医学执业法案》。它基本上是人们在提及这套管理兽医学的法律时可以使用的官方名称。

本章应被称为并可引用为《兽医学执业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