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487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兽医医疗委员会在正式通知和听证后,吊销或暂停兽医执照或注册。此外,委员会可以对特定违规行为的兽医处以最高 (5,000) 美元的罚款,这可以代替暂停或吊销,也可以与暂停或吊销同时进行。这些行动的程序遵循既定的政府程序,所有收取的罚款都将存入委员会的专项基金。

Section § 4875.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了加州兽医委员会应如何集中资源,调查并处理对动物和公众构成最严重风险的兽医和兽医技术员。最高优先权是处理因疏忽或不称职导致动物死亡或严重受伤的案件。其他高优先级的案件包括虐待动物、涉及犯罪活动、酒驾或药驾执业、药物滥用、自行开具危险药物、未建立适当关系就过度开药,以及威胁健康和安全的恶劣卫生条件。此外,委员会必须每年报告按这些优先级别分类的纪律处分数量。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875.1(a) 为确保其资源得到最大化利用以保护公众,委员会应优先安排其调查和起诉资源,以确保迅速识别并惩戒对公众构成最大危害的兽医和注册兽医技术员。涉及以下任何指控的案件应按优先顺序处理,其中段落 (1) 中的案件具有最高优先权: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875.1(a)(1) 因疏忽或不称职导致动物患者死亡或严重身体伤害,以至于该兽医或注册兽医技术员对公众构成危险。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875.1(a)(2) 虐待动物。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875.1(a)(3) 刑事指控的定罪或多项定罪,或正在接受重罪刑事诉讼,不论诉讼结果如何。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875.1(a)(4) 在药物或酒精影响下从事兽医执业。
(5)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875.1(a)(5) 兽医或注册兽医技术员滥用药物或酒精,导致动物患者或公众死亡或严重身体伤害。
(6)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875.1(a)(6) 自行开具第 4022 节所定义的任何危险药物,或第 4021 节所定义的任何受控物质。
(7)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875.1(a)(7) 反复过度开具、提供或施用第 4021 节所定义的受控物质,或反复开具、配发或提供第 4021 节所定义的受控物质,而未首先根据第 4826.6 节建立兽医-客户-患者关系。
(8)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875.1(a)(8) 严重偏离最低卫生条件,以至于对动物患者或公众以及动物健康和安全构成威胁,仅限于该案件已受第 494 节和委员会行动约束的情况。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875.1(b) 委员会可以优先处理涉及未在 (a) 款中描述的行为指控的案件。这些优先处理的案件的优先级别不得等于或高于 (a) 款中确定的优先级别。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875.1(c) 委员会应每年报告并公开在 (a) 款和 (b) 款中规定的每个优先类别中采取的纪律处分数量。

Section § 4875.2

Explanation
当调查发现兽医、兽医技术员或无执照人员可能违反了规定时,执行官可以按照特定程序和规定发出传票。

Section § 4875.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委员会在检查中发现兽医的工作场所不符合规定标准,他们必须通知兽医存在的问题,并给予时间进行整改,然后才能采取进一步行动。但是,如果这些问题对公众或动物的健康和安全构成即时威胁,委员会可以发布临时命令,迅速暂停兽医的执业。

Section § 4875.4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律规定,当委员会对某些违规行为处以罚款时,必须遵循特定的指导原则。这些原则会考虑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当事人是否真诚地试图遵守规定,以及他们过去的违规记录。每项违规行为的最高罚款不得超过 $5,000。此外,相关规定必须与现有的传票和罚款程序保持一致。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875.4(a) 委员会应依照第4808条规定的方式,制定关于根据本条评估民事处罚的规定,其中应适当考虑处罚的适当性,并针对以下因素: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875.4(a)(1) 违规行为的严重性,包括但不限于该违规行为是否轻微。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875.4(a)(2) 被指控人的善意。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875.4(a)(3) 既往违规记录。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875.4(b) 在任何情况下,对每份发出的传票的民事处罚评估金额均不得超过五千美元 ($5,000)。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875.4(c) 委员会制定的规定应依照第125.9条规定的传票和罚款程序。

Section § 4875.6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根据本规定被传唤,他们可以在30天内请求举行非正式会议,讨论他们的传唤书。这个会议由执行官或其代表主持,应在收到请求后60天内举行,除非有正当理由延期。会议结束后,传唤书可以维持原状、修改或撤销。决定和理由必须在会议结束后30天内告知该人。如果传唤书被维持或修改,该人还有30天时间要求举行正式听证会。一旦非正式会议作出决定,不得就同一传唤书再次请求此类会议。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875.6(a) 除了依照第125.9条(b)款第(4)项的规定请求行政听证会外,被传唤人可以请求举行非正式会议,以审查传唤书中列明的行为。被传唤人应在传唤书签发之日起30天内,以书面形式向执行官提出非正式会议请求。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875.6(b) 执行官或其指定人员应在收到请求之日起60天内,与被传唤人举行非正式会议。执行官或其指定人员可以因正当理由延长60天期限。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875.6(c) 非正式会议结束后,执行官或其指定人员可以确认、修改或撤销该传唤书,包括任何已征收的罚款、已发出的消除令或纠正令。执行官或其指定人员应以书面形式说明其行动的理由,并在非正式会议结束后30天内将这些调查结果的副本发送给被传唤人。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875.6(d) 如果在非正式会议后,传唤书(包括任何已征收的罚款、消除令或纠正令)被确认或修改,答辩人可以在传唤书被确认或修改后30天内,以书面形式向执行官提出举行正式听证会的请求,该听证会应依照第125.9条(b)款第(4)项的规定进行。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875.6(e) 被传唤人不得就已在非正式会议后被确认或修改的传唤书再次请求非正式会议。

Section § 487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赋予委员会权力,可以通过将持有执照或注册的人员置于缓刑期来对其进行纪律处分。这可能包括要求他们参加课程、接受医学检查,或限制他们在专业领域内可以做的事情。这些措施旨在确保其具备合格的执业能力,并且可以替代或补充暂停或吊销执照或处以罚款的处罚。

除了暂停或吊销执照或注册,或对根据本章获得执照或注册的人处以罚款的权力之外,委员会应有权将持照人或注册人置于缓刑期。委员会通过将持照人或注册人置于缓刑期进行纪律处分的权力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876(a) 要求持照人或注册人完成委员会规定的学习课程或服务,或两者兼有,并向委员会证明其已恢复能力,令委员会满意。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876(b) 要求持照人或注册人接受由委员会指定的一名或多名医生进行的全面诊断检查。如果委员会要求持照人或注册人接受该检查,委员会应接收并考虑由持照人或注册人选择的一名或多名医生提供的任何其他全面诊断检查报告。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876(c) 限制或限定持照人或注册人的执业范围、广度或类型。

Section § 4881

Explanation

每当专业执照被暂停、吊销、限制,或被处以罚款时,执行官有责任正式记录这些行动。这份记录被视为初步证据,证明这些行动确实发生过,并且委员会在处理这些行动时遵循了所有正确的程序。

在所有执照暂停、吊销、限制或罚款征收的案件中,执行官应在登记簿上登记暂停、吊销、限制或罚款的事实,视情况而定。县书记员所作的任何暂停、吊销、限制或罚款的记录,应作为该事实的初步证据,并作为委员会在该暂停、吊销、限制或罚款事项中所有程序合规性的初步证据。

Section § 4883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委员会可以拒绝、吊销或暂停兽医执照的原因。这些原因包括与兽医执业相关的刑事定罪、与非法执业者往来、违法、使用欺诈手段或不专业行为。其他原因包括涉及受控物质、虚假广告、虐待动物、卫生违规以及对兽医专科认证的误导性声明。此外,未适当披露而与大麻业务往来或不当推荐大麻,以及不当影响其他兽医,都可能导致纪律处分。

委员会可根据第4875条的规定,因以下任何原因拒绝、吊销或暂停执照或注册,或处以罚款: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883(a) 被判犯有与兽医、外科或牙科的资格、职能或职责密切相关的罪行,在此情况下,定罪记录应为确凿证据。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883(b) 与任何非法从事兽医及其各分支业务的人员有专业联系,或将执照持有者或注册者的名义借给该等人员。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883(c) 直接或间接违反或试图违反本章的任何规定。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883(d) 在结核菌素或其他生物学检测的实施、治疗或报告中存在欺诈或不诚实行为。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883(e) 雇用除本州执业兽医以外的任何人演示生物制品在动物治疗中的使用。
(f)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883(f) 虚假或误导性广告。
(g)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883(g) 不专业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883(g)(1) 被判犯有违反任何联邦法规或规章,或本州任何规范危险药物或受控物质的法规或规章的罪名。定罪记录应为确凿证据。认罪答辩或有罪判决,或不抗辩答辩后的定罪,均应视为本条所指的定罪。委员会可以在上诉期限届满、定罪判决在上诉中得到确认,或在作出缓刑令暂停执行判决时,命令暂停或吊销执照或注册,或处以罚款,或拒绝颁发执照或注册,无论根据《刑法典》第1203.4、1210.1或3063.1条作出的后续命令允许该人撤回认罪答辩并提出无罪答辩,或撤销有罪判决,或驳回指控、信息或起诉书。
(2)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883(g)(2)
(A)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883(g)(2)(A) 使用、为自己开具或给自己施用任何受控物质。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883(g)(2)(A)(B) 使用第4022条中规定的任何危险药物,或酒精饮料,其程度或方式对本章项下获得执照或注册的人员、或对任何其他人或公众造成危险或伤害,或其使用程度损害了该执照或注册人员安全从事其执照或注册所授权业务的能力。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883(g)(2)(A)(C) 被判犯有多项轻罪或任何重罪,涉及使用、消费或自我施用本条所指的任何物质或其任何组合,且定罪记录为确凿证据。
认罪答辩或有罪判决,或不抗辩答辩后的定罪,均应视为本条所指的定罪。委员会可以在上诉期限届满、定罪判决在上诉中得到确认,或在作出缓刑令暂停执行判决时,命令暂停或吊销执照或注册,或处以罚款,或拒绝颁发执照或注册,无论根据《刑法典》第1203.4、1210.1或3063.1条作出的后续命令允许该人撤回认罪答辩并提出无罪答辩,或撤销有罪判决,或驳回指控、信息或起诉书。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883(3) 违反任何联邦法规、规则或条例,或本州任何规范危险药物或受控物质的法规、规则或条例。
(h)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883(h) 未能保持执照持有者或注册者的场所及其所有设备清洁卫生。
(i)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883(i) 在兽医执业中存在欺诈、欺骗、疏忽或无能。
(j)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883(j) 协助或教唆任何违反本章任何规定的行为。
(k)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883(k) 在获取执照或注册时采用欺诈、虚假陈述或欺骗手段。
(l)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883(l) 另一州或地区对在该州或地区从事兽医执业或作为兽医技术员的执照、证书或注册的吊销、暂停或其他纪律处分。
(m)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883(m) 虐待动物,被判虐待动物罪,或两者兼有。
(n)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883(n) 任何州或地区的任何公共机构针对与兽医执业或兽医技术员执业密切相关的任何行为采取的纪律处分。
(o)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883(o) 违反,或协助或教唆违反委员会根据本章通过的任何规定。
(p)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883(p) 接受、招揽或提供任何形式的报酬,如果兽医或其直系亲属与大麻许可证持有人存在经济利益关系,则不得从大麻许可证持有人处接受或向其提供报酬。就本款而言,以下定义适用: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883(p)(1) “大麻许可证持有人”的含义与第26001条中的“许可证持有人”相同。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883(p)(2) “经济利益”的含义与第650.01条中的相同。
(q)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883(q) 在兽医受雇于大麻许可证持有人或与其有协议期间,与客户讨论或推荐使用大麻。就本款而言,“大麻许可证持有人”的含义与第26001条中的“许可证持有人”相同。
(r)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883(r) 在加利福尼亚州分发任何形式的大麻广告。
(s)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883(s) 做出任何声明、主张或广告,声称许可证持有人或注册人是兽医专科医生或委员会认证的,除非他们获得了美国兽医医学协会认可的兽医专科组织或美国兽医技术员全国协会认可的兽医专科组织的认证。
(t)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883(t) 通过胁迫、勒索、引诱、串通或恐吓等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报酬,控制、干预或试图影响另一名加利福尼亚州执业兽医或注册兽医技术员的专业判断,以要求该执业兽医或注册兽医技术员以不符合本州当前兽医医疗实践的方式提供兽医服务。

Section § 488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的兽医不得向动物患者提供或销售大麻。但是,只要他们没有疏忽或不称职,他们就不会因为讨论或建议动物使用大麻而受到州委员会的处罚。委员会被要求在2020年前制定关于兽医如何与宠物主人讨论大麻的指南,并在2024年前制定关于如何推荐大麻的指南。这些指南可在委员会的网站上查阅。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884(a) 持证人不得向动物患者配发或施用大麻或大麻产品。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884(b)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且无过失或不称职,根据本章获得执业许可的兽医,不应仅因讨论或推荐在动物身上使用大麻以期达到潜在的治疗效果或健康补充目的,而受到委员会的纪律处分,或其执照被拒绝、吊销或暂停。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884(c) 在2020年1月1日或之前,委员会应制定指南,供兽医在兽医-客户-患者关系中讨论大麻时遵循。委员会应在其互联网网站上公布该指南。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884(d) 在2024年1月1日之前,委员会应制定指南,供兽医在兽医-客户-患者关系中推荐大麻时遵循。委员会应在其互联网网站上公布该指南。

Section § 4885

Explanation

如果兽医领域的人员被判有罪,或对重罪或与其工作相关的任何罪行选择不抗辩,这都将被视为定罪。这可能导致他们的执照被吊销、暂停,或被处以罚款。即使该人未上诉、上诉失败,或者他们的定罪后来被驳回或撤销,负责的委员会仍然可以对其执照采取这些措施。

对重罪指控或与兽医执业或兽医技术员执业相关的任何罪行的有罪答辩或有罪裁决,或在不抗辩答辩后的定罪,均被视为本条文意义上的定罪。当上诉期限届满,或定罪判决已在上诉中获得确认,或当作出缓刑令暂停执行判决时,委员会可命令暂停或吊销执照或注册,或按照第 (4883) 条的规定处以罚款,或可拒绝颁发执照或注册,无论根据《刑法典》第 (1203.4)、(1210.1) 或 (3063.1) 条的规定作出的后续命令如何,该命令允许该人撤回其有罪答辩并提出无罪答辩,或撤销有罪裁决,或驳回指控、起诉书或大陪审团起诉书。

Section § 4886

Explanation

如果某人的兽医执照或注册被吊销或暂停,并且他们希望恢复,委员会可能会为他们在执照恢复后设定一些必须遵守的规定。这些规定可以包括接受额外的专业培训并参加考试,通过不同类型的考试来证明他们目前的能力,接受医生检查(委员会会查看他们自己选择的医生和委员会指定的医生提供的检查结果),或者限制他们在兽医执业中可以做的事情。

在恢复根据第4883条被吊销或暂停的执照或注册时,委员会可施加条款和条件,供持证人或注册人在执照或注册恢复后遵守。委员会施加条款和条件的权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886(a) 要求持证人或注册人获得额外的专业培训,并在完成培训后通过考试。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886(b) 要求持证人或注册人通过口头、书面、实践或临床考试,或这些考试的任何组合,以确定他们目前是否适合从事兽医执业或作为兽医技术员执业。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886(c) 要求持证人或注册人接受由委员会指定的一名或多名医生进行的全面诊断检查。如果委员会要求持证人或注册人接受该检查,委员会应接收并考虑由持证人或注册人选择的一名或多名医生提供的任何其他全面诊断检查报告。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886(d) 限制或限定持证人或注册人执业的范围、广度或类型。

Section § 4887

Explanation

如果您的专业执照已被吊销或您正在缓刑期,您可以在一段时间后请求委员会恢复执照或减轻处罚。这个期限取决于最初的处罚:吊销执照至少三年,长期缓刑至少两年,短期缓刑至少一年。在某些情况下,您可能被允许提前申请。申请必须附有两名熟悉您的兽医的推荐信。委员会在做出决定前会考虑您过去的行动、声誉和改进努力。如果他们决定恢复您的执照,他们可能会附加条件。如果您仍在服刑事判决,他们将不予考虑您的申请;对于在先前决定生效之日起两年内提出的申请,他们可以不经进一步讨论而拒绝。

(a)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887(a)
(1)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887(a)(1) 执照或注册已被吊销或被处以缓刑的人,可在下文 (A) 至 (C) 项所述期限届满后,自命令纪律处分的决定生效之日起,向委员会申请恢复或修改处罚,包括修改或终止缓刑。申请书应按委员会要求陈述事实。期限如下: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887(a)(1)(A) 对于恢复已交回或吊销的执照,至少三年。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887(a)(1)(B) 对于提前终止或修改三年或三年以上缓刑,至少两年。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887(a)(1)(C) 对于修改条件或终止不足三年的缓刑,至少一年。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887(a)(2) 尽管有第 (1) 款规定,委员会可在有充分理由的情况下,在吊销令、交回令或处以三年以上缓刑的命令中规定,该人可在一年后向委员会申请恢复或修改或终止缓刑。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887(b) 申请书应附有至少两份经核实的推荐信,这些推荐信来自对申请人自纪律处罚实施以来的活动有个人了解的、经委员会许可的兽医。申请书应由委员会审理。委员会可考虑申请人自纪律处分以来的一切活动、申请人受纪律处分的违规行为、申请人执照或注册处于良好状态以来的活动,以及申请人的康复努力、诚实的一般声誉和专业能力。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不时延期听证。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887(c) 恢复执照或注册或修改处罚的委员会可施加其认为必要的条款和条件。恢复被吊销的执照或注册,或以其他方式减轻处罚或修改缓刑,须经委员会五名成员投票通过。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887(d) 在申请人因任何刑事犯罪服刑期间,包括申请人处于法院判决的缓刑或假释期间,申请不予审议。委员会可拒绝审理在本条规定下听证后的先前决定生效之日起两年内根据本条提交的任何申请,无需举行听证或辩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