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许可机构认定其持证人因精神疾病或影响能力的身体疾病而导致其安全执业能力受损,许可机构可采取以下任一方式处理: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822(a) 吊销持证人的证书或执照。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822(b) 暂停持证人的执业权。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822(c) 对持证人实行缓期执行。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822(d) 许可机构酌情认为适当的针对该持证人采取的其他措施。
许可机构不得恢复已吊销或暂停的证书或执照,除非其已收到充分证据证明导致其采取行动的状况已消除或得到控制,并且确信在充分考虑公共健康和安全的情况下,该持证人的执业权可以安全地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