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810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医疗保健专业人员在保险欺诈方面的哪些行为构成不专业行为。如果医疗保健工作者明知而提交或支持任何虚假保险索赔,则被视为不专业行为,并可能导致其执照被吊销。如果医疗保健专业人员涉及任何与欺诈相关的重罪,特别是与工人赔偿或医疗补助(Medi-Cal)相关的欺诈,其执照可能会被自动暂停或吊销。多次犯罪将导致自动吊销,除非存在减轻情节。该法规强调,2004年之前的现有定罪也计入这些规定。它还明确了负责执行这些规定的相关医疗保健委员会。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810(a) 医疗保健专业人员在其专业活动中从事以下任何行为,均构成不专业行为和纪律处分的理由,包括暂停或吊销执照或证书: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810(a)(1) 明知而提交或导致提交任何虚假或欺诈性索赔,以根据保险合同支付损失。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810(a)(2) 明知而准备、制作或签署任何书面文件,意图提交或使用该文件,或允许其被提交或使用以支持任何虚假或欺诈性索赔。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810(b) 医疗保健专业人员从事《保险法》第1871.4条或《刑法典》第549条或第550条禁止的任何行为,均构成吊销或暂停执照或证书的理由。
(c)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810(c)
(1)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810(c)(1) 如果持照人或持证人因与提供工人赔偿保险所涵盖的福利相关的欺诈行为而被判犯有任何重罪,或因与医疗补助计划(包括医疗补助计划的牙科医疗补助部分)相关的医疗补助欺诈行为而被判犯有任何重罪,根据《福利和机构法典》第九分部第三部分第七章(自第14000条起)或第八章(自第14200条起),则构成根据第四章(自第1600条起)、第五章(自第2000条起)、第六章.6(自第2900条起)、第七章(自第3000条起)或第九章(自第4000条起)颁发,或根据《脊骨神经医学法案》或《整骨医学法案》颁发的执照或证书自动暂停的理由。委员会应召开纪律听证会,以决定执照或证书是否应被暂停、吊销,或考虑其他处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吊销但有机会申请恢复、暂停,或委员会认为适当的对执照或证书的其他限制。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810(c)(2) 如果持照人或持证人因涉及欺诈的单独起诉而有不止一次重罪定罪,且该欺诈行为与提供工人赔偿保险所涵盖的福利相关,或与医疗补助计划(包括根据《福利和机构法典》第九分部第三部分第七章(自第14000条起)或第八章(自第14200条起)的医疗补助计划的牙科医疗补助部分)相关,则构成根据第四章(自第1600条起)、第五章(自第2000条起)、第六章.6(自第2900条起)、第七章(自第3000条起)或第九章(自第4000条起)颁发,或根据《脊骨神经医学法案》或《整骨医学法案》颁发的执照或证书自动暂停和吊销的理由。委员会应召开纪律听证会以吊销执照或证书,并应发出吊销令,除非委员会发现有减轻情节以命令其他处理方式。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810(c)(3)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如本款所规定,第(2)段适用于在2004年1月1日之前有一次或多次定罪的持照人或持证人。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810(c)(4) 本款中的任何内容均不排除委员会根据任何其他法律规定暂停或吊销执照或证书。
(5)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810(c)(5) 本款中使用的“委员会”指加州牙科委员会、加州医学委员会、加州足病医学委员会、心理学委员会、加州州验光委员会、加州州药学委员会、加州整骨医学委员会和州脊骨神经医学考官委员会。
(6)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810(c)(6) 本款中使用的“不止一次定罪”指持照人或持证人在2004年1月1日之前有一次或多次定罪,并且在该日期或之后至少有一次定罪,或者持照人或持证人在2004年1月1日或之后有两次或两次以上定罪。然而,在2004年1月1日之前有一次或多次定罪,但在该日期之后没有定罪且目前持有执照或证书的持照人或持证人,就本款而言不属于“不止一次定罪”。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810(d) 本条中使用的“医疗保健专业人员”指根据本分部获得执照或认证的任何人,或根据《整骨医学倡议法案》或《脊骨神经医学倡议法案》获得执照的任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