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规定
Section § 11
本法律条文规定,“书面形式”是指任何可以通过视觉方式理解的记录信息。如果法律要求提供任何通知、报告、声明或记录,则必须以英文书写,除非法律明确允许使用其他语言。
Section § 12.5
本节规定,如果某人有权对违反本法典中任何法律的行为发出传票,那么他们也有权对违反根据本法律制定的任何法规的行为发出传票。
Section § 13
“药物学材料”指的是列于特定官方出版物中的物质,例如《美国药典》和《顺势疗法药典》等。但是,它不包括本法典其他条款中描述的某些物质。
Section § 14
Section § 14.1
这项法律规定,每当本法典中的法律被更新时,任何使用“man”或“men”的地方都应替换为“person”或“persons”。这一改变旨在体现包容性,并且是一种宣告,而非对现有法律的修改。
Section § 14.2
本法律规定,凡是使用“配偶”一词时,也应根据《家庭法》中其他部分的规定,包括“注册同居伴侣”。
Section § 15
本法定义了两个术语:“条”指的是本法典中的一个部分,除非提到了其他法规。“款”指的是它所在条文中的一个部分,除非明确提到了其他条文。
Section § 16
这项法律规定意味着,当《商业和职业法典》中的一个术语是单数形式时,它也可以理解为指代多个项目或个人;反之,当是复数形式时,也可以理解为指代单个项目或个人。
Section § 19
本条规定,当使用“应”一词时,意味着某事是必须做的或强制性的。当使用“可”一词时,则表明某事是可选的、被允许的,但并非必须做。
Section § 21
在此语境下,“州”通常指加利福尼亚州。但是,当提及美国其他部分时,它也包括哥伦比亚特区和各个领地。
Section § 22
当您在本法典中看到“委员会”一词时,它指的是负责执行该法典相关部分的任何团体。这可能指一个委员会、局、委员会、委员会、部门、处、审查委员会、计划或机构,除非另有规定。
Section § 23
本节澄清,除非另有说明,法律中提到的“部”是指消费者事务部。此外,任何提及专业和职业标准部的地方,实际上都是指消费者事务部。
Section § 23.5
在加州,当你在法律中看到“主任”这个词时,它通常指的是消费者事务部主任。如果你遇到任何法律提及专业和职业标准部主任,它实际上指的是消费者事务部主任。
Section § 23.6
在本节中,如果“任命权”这个词没有在其他地方特别说明是什么意思,那么它就是指消费者事务部部长。
Section § 23.7
在此语境下,“执照”一词被广义定义为包括任何类型的官方许可,例如执照、证书或注册,允许某人从事受本法典规管或在第1000条或第3600条中提及的商业或专业。
Section § 23.8
“被许可人”一词指的是通过许可证、证书或注册,获准从事受本法典规管的业务或专业活动的任何人。在此语境下,如果您看到“执业者”一词,其含义与“被许可人”相同。
Section § 23.9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某人在服刑期间接受了需要州执照的特定技能或专业的培训,那么他们在获释后必须被允许参加州执照考试,就像其他任何考生一样。他们过去的监禁、定罪,或者他们在惩教机构接受培训的事实,不能成为拒绝他们获得执照的理由。但是,他们仍然必须被相关机构认定为适合获得该执照。
Section § 25
如果你在加州申请成为婚姻与家庭治疗师、社会工作者、心理学家或临床咨询师的执照,或者首次续签执照,你需要完成人类性学培训。这是执照要求的一部分,同时还需要满足其他条件。
这项培训可以计入继续教育学分,但不能超过50小时。心理学委员会可以根据其具体的执业领域,免除那些不需要这项培训的人员。
人类性学培训涉及研究人类的性行为和功能。负责机构将决定具体细节,并向立法机关报告可用的培训情况。
如果任何执照委员会计划设立培训项目,他们必须与其他委员会核对,以确保项目在范围和内容上保持一致。
Section § 26
本条规定,当加州任何州政府机构被允许制定建筑标准时,它们必须遵循《健康与安全法典》中规定的具体程序。如果它们不遵循此程序,其标准将无效。1980年之前制定的标准仅在1985年之前有效,除非它们在《州建筑标准规范》中得到更新或取代。
Section § 27
这项法律要求加利福尼亚消费者事务部内的某些机构在线提供其颁发执照的状态信息。它们必须披露有关执照暂停、吊销和其他执法行动的详细信息,但不能包含个人信息,如社会安全号码或家庭住址。被许可人必须提供备案地址,该地址可以是邮政信箱或替代地址,尽管实体内部可能需要实际地址。该法律明确规定了各种委员会和管理局,例如专业工程师委员会和汽车维修局,必须遵守这些要求。规则必须符合消费者事务部关于公共记录查阅的指南。
Section § 27.5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加州的持证专业人士更改了其法定姓名或性别,相关的执照颁发委员会必须应请求更新其记录以反映这一变更。证明此类变更所需的文件包括经认证的法院命令和政府签发的身份证明。
委员会必须更新实体执照和在线验证系统,以删除对原姓名或性别的任何提及,并确保任何提及原信息的过往执法行动不被公开显示。相反,公众被引导联系委员会以获取有关过往行动的详细信息。
此外,所有与这些变更相关的记录均予保密,不对公众开放查阅。
Section § 28
这项法律旨在确保心理学家、临床社会工作者、专业临床咨询师以及婚姻与家庭治疗师获得识别和报告儿童、老年人和受抚养成年人虐待的适当培训。此培训旨在减少虐待创伤,并确保及时报告以防止进一步事件发生。
新申请和续期执业许可的申请人必须完成一次性培训,内容涵盖儿童虐待评估和报告,并符合《儿童虐待和忽视报告法》的要求。该课程需要涉及各种虐待类型、虐待迹象以及报告责任等主题。
培训时长至少为七小时,可由认可机构或批准的提供者提供。申请人必须提供完成培训的证明,如果培训不适用于其执业范围,则可能获得豁免。
该法律还建议将老年人和受抚养成年人虐待报告纳入关于老龄化和长期护理问题的强制性培训中。
Section § 29
加州心理学委员会和行为科学委员会可能会要求心理学家、临床社会工作者、婚姻与家庭治疗师以及专业临床咨询师完成关于识别化学依赖和早期干预的继续教育。在正式确定这些要求之前,他们被鼓励将课程内容包括:物质滥用的历史、其对个人和家庭的影响、识别成瘾症状、适当的干预和转介、帮助受影响的家庭成员,以及了解12步计划等康复项目。
Section § 29.5
Section § 30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执照颁发机构,例如州律师协会和房地产部,在颁发执照时,收集特定的身份识别号码,例如合伙企业的联邦雇主识别号,或个人的社会安全号。这些号码有助于识别个人以用于税务目的,并确保遵守其他州法规。
执照颁发机构在颁发执照时,不得询问申请人的公民身份或移民身份,也不得仅仅因为这些身份而拒绝颁发执照。如果持照人未能提供所需的身份识别号码,他们可能会面临处罚,并且其信息将被报告给特许经营税委员会。
该法律规定了执照颁发机构如何安全地与税务机关共享信息,并且仅将数据用于授权目的。数据将保密并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已有具体程序确保这些信息的安全和隐私,例如不将其用于个人身份识别或不必要地共享。
Section § 31
本法律解释了加州专业人士执照颁发和续期的规定。
如果有人不遵守抚养费支付命令,他们的执照申请可能会根据《家庭法典》受到影响。此外,如果有人拖欠大量税款并被列入重大欠税名单,他们的执照也可能根据具体规定受到影响。
申请表必须告知申请人,必须支付税款义务,否则执照可能会被暂停。税款义务指的是《加州税收和赋税法典》中各项具体的税收部分。
Section § 32
这项法律强调了对那些接触艾滋病风险患者或已感染艾滋病患者的医疗专业人员进行继续教育的重要性。它指出培训应包括了解艾滋病、其特征以及如何评估和治疗艾滋病。法律规定,负责管理各类医疗专业人员的委员会应考虑将此类培训纳入其强制性继续教育计划中。
Section § 35
这项法律鼓励州政府让退伍军人更容易利用他们在服役期间获得的技能、知识和经验,以满足州的就业需求。它要求州委员会制定规则,评估并将军事教育和经验纳入不同工作的执照要求中。这些委员会必须与退伍军人事务部和军事部合作,并利用现有资金来实施这些规则。
Section § 4
Section § 40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的一些特定委员会,例如加州脊骨神经科医师委员会或骨科医学委员会,在遵守州标准的前提下,聘请专家顾问执行某些任务。
这些任务可能包括就执法事宜提供专家意见、协助开发考试,以及在需要保护公共安全时评估执照申请人的健康状况。
委员会与顾问之间的协议不受一般公共合同规则的约束。各委员会必须制定自己的规则来选择和使用这些顾问,但顾问的角色不会仅仅因为根据本法律被聘用而扩大。
Section § 5
Section § 7
如果一个人曾根据一项旧法律被判有罪,而这项旧法律现在已经被废除了,但是他所犯的这种罪行在新法律中仍然被认为是违法行为(公罪),那么他之前的定罪在新法律下依然有效,就像在旧法律下有效一样。
Section § 7.5
这项法律定义了在处理受《商业和职业法典》管辖的执照时,“定罪”的含义。定罪包括认罪、不抗辩(无异议)答辩或有罪判决。负责执照颁发的委员会可以在上诉期结束、定罪在上诉中得到维持,或者缓刑获批并暂停判决时,对定罪采取行动。重要的是,委员会不能仅仅因为法律的其他条款而拒绝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执照。
某些机构,如州体育委员会和赛马委员会,不受此规则的约束。除非另有说明,此定义凌驾于各项执业法案中任何冲突的条款之上。该法律于2020年7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