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的维护与规制限制贸易合同
Section § 16600
在加利福尼亚州,任何阻止某人从事其职业或行业的合同通常被认为是无效的。这包括工作环境中的竞业禁止协议,即使它们经过精心设计,除非它们明确符合例外情况。这项法律是根据一个法院判例(爱德华兹诉安达信有限责任合伙公司案)来解释的,以确保竞业禁止协议通常不被允许。即使被限制的人不是合同的一方,这条规则也适用。
Section § 16600.1
这项法律规定,除非符合特定例外情况,否则加州雇主不得在雇佣合同中加入竞业禁止条款。如果包含竞业禁止条款的合同不符合这些例外情况,雇主必须在 February 14, 2024 之前通知现有员工和前员工(在 January 1, 2022 之后受雇的),告知这些条款无效。通知必须发送到员工最后已知的实际地址和电子邮件地址。违反此法律被视为不正当竞争。
Section § 16600.5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被视为无效的合同都不可执行,无论其何时何地签署。雇主不得试图执行此类合同,即使这些合同是在加利福尼亚州以外签署的。雇主也被禁止在与现有或潜在雇员的合同中包含无效条款。如果雇主这样做或试图执行无效合同,则构成民事违法行为。雇员、前雇员或潜在雇员可以采取法律行动来制止此类违法行为并要求赔偿。如果他们胜诉,还可以追回律师费和诉讼费用。
Section § 16601
如果你出售你的企业商誉或放弃你在公司中的所有权,你可以同意不在你的企业曾经经营过的特定区域内开展类似业务。这项规定旨在保护买方,只要买方在该区域继续经营类似业务。“商业实体”包括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公司。“所有人”指在这些实体中拥有合伙权益、成员权益或股份的人,“所有权权益”则指这些权益或股份。“子公司”是指母公司拥有控制权或在子公司清算时能从中获得经济利益的任何企业。
Section § 16602
本法律条款规定,如果合伙人离开合伙企业,无论是合伙企业解散还是合伙人因故退出,该合伙人可以同意不在合伙企业曾经营的同一区域内开始或经营类似业务。只要剩余合伙人或任何接管该业务的人仍在该区域经营,此协议即有效。
Section § 16602.5
Section § 16603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强迫某人购买恐怖漫画书作为购买其他杂志或书籍的条件,是违法的。如果这样做,你可能会被罚款最高 ($1,000) 美元,或被判入狱最长六个月,或两者并罚。但是,要求某人购买同一期出版物的特定数量副本是允许的。恐怖漫画书被定义为包含一系列描绘谋杀或抢劫等犯罪行为的图画或照片,并结合故事情节或人物对话的书籍。这项规定适用于个人、企业和组织。
Section § 16604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有人在销售或寄售杂志或书籍时,强迫购买者或受寄人接受额外的杂志、书籍或其他出版物,这是非法的。如果有人这样做,他们就犯了轻罪,可能面临最高六个月的监禁、最高一千美元的罚款,或者两者兼施。但这项法律不禁止要求购买同一版本一定数量的协议。此规定不适用于涉及普通发行报纸的合同。在这里,“人”这个词包括公司或合伙企业等商业实体。
Section § 16605
Section § 16607
这项法律规定,职业介绍所的客户名单,包括客户和求职者的姓名和联系方式,被视为保密的商业秘密。但是,如果一名前雇员在离开原工作至少一年后自己开办职业介绍所,他们可以合法使用该客户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