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7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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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节说明,本条文中的定义旨在帮助解释和理解本章中使用的术语。

本条文中的定义应被用于解释本章。

Section § 17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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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律阐明,当使用“人”一词时,其含义不仅指个人,还包括团体、企业以及各类组织和公司,包括公共法人。

“人”包括任何个人、商号、协会、组织、合伙企业、商业信托、公司、法人团体或市政法人或其他公共法人。

Section § 17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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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法律中,“出售”一词不仅仅指完成一笔交易。它还包括诸如提议出售某物或甚至为其做广告之类的行为。

“出售”包括销售、要约出售或为出售而做广告。

Section § 17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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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法律解释说,‘给予’这个词不仅指实际给予某物,还包括提议给予某物的行为,甚至只是宣传给予的意图。
“给予”包括实际给予、提议给予或宣传给予意向。

Section § 17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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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律条款定义了何为“物品或产品”,并明确指出在电影院放映的电影胶片不属于此范畴。它还解释了规则不适用的例外情况。具体来说,它排除了费率由公共事业委员会设定的服务和产品,包括来自公共事业公司和公共所有的公共事业机构的服务和产品。

“物品或产品”包括任何物品、产品、商品、有价物、服务或服务行业的产出。
经许可在电影院放映的电影胶片不属于本章规定的物品或产品。
本章规定不适用于: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024(1) 任何服务、物品或产品,其费率由本州公共事业委员会管辖并确定,且由任何公共事业公司出售或提供,或与任何服务、物品或产品相关的安装和维修服务。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024(2) 任何服务、物品或产品,由公共所有的公共事业机构出售或提供,且如果该服务、物品或产品由公共事业公司出售或提供,其费率本应由本州公共事业委员会管辖并确定,或与任何服务、物品或产品相关的安装和维修服务。

Section § 17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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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律将“供应商”定义为对他人个人财产(例如物品或财物)进行作业、改进或改动的人。

Section § 17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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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律解释了“成本”在生产、分销和保修服务协议中的具体定义。对于生产者,成本包括原材料、人工和间接费用。对于分销商和销售商,成本是发票成本或重置成本中较低者,再加上运营成本;如果无法证明运营成本,则默认在此基础上加价 6%。对于保修服务,成本包括零部件、人工和间接费用。此外,现金支付所获得的折扣不能用于降低这些成本。

“成本”就生产而言,包括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以及生产者的所有间接费用。
“成本”就分销而言,指分销商和销售商就该商品或产品所支付的发票成本或重置成本(以较低者为准),加上分销商和销售商的经营成本;在缺乏经营成本证明的情况下,在此类发票成本或重置成本基础上加价 6% 应作为此类经营成本的初步证据。
“成本”就保修服务协议而言,包括零部件成本、零部件运输成本、人工成本以及服务机构的所有间接费用。
现金支付所获得的折扣不得用于降低成本。

Section § 170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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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法律允许零售商使用他们赚取的佣金或回扣来降低手机价格,但降价幅度不得超过成本的10%或$20,以两者中较大者为准。手机服务提供商可以低于成本价销售手机以匹配竞争对手的价格,但前提是出于善意。零售商必须清楚地张贴标牌,表明购买手机不需要激活。零售商不能仅仅因为顾客不与他们的服务提供商激活手机而拒绝销售,尽管他们可以限制向每位顾客销售的数量。这项法律支持反对“捆绑销售”的政策,即不公平地将产品或服务捆绑在一起。公共事业委员会可以执行这些规定并确保合规。这些规定于1994年1月1日生效,且不应与委员会现有的法规冲突。

(a)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026.1(a)
(1)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026.1(a)(1) 尽管有第17026条的规定,蜂窝电话零售商定期赚取的佣金或回扣可用于降低成本,但降价幅度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超过以下两者中的较大者: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026.1(a)(1)(A) 成本的百分之十,如第17026条所定义。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026.1(a)(1)(B) 二十美元 ($20)。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026.1(a)(2) 根据第17050条 (d) 款的规定,蜂窝服务提供商应被允许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蜂窝电话,但前提是低于成本的销售是真诚地努力以符合同一地区或贸易区域内竞争对手的合法市场价格。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026.1(b) 在每个零售地点,所有蜂窝电话零售商应张贴一个醒目的大型标牌,字体不小于36磅,内容如下:“任何蜂窝电话的激活并非强制要求,任何蜂窝电话的广告价格不取决于任何蜂窝服务提供商的激活、接受或拒绝蜂窝服务。”
该标牌应显著展示并对消费者可见,并位于每个零售地点展示和购买蜂窝电话的区域。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026.1(c) 蜂窝电话零售商不得仅因顾客拒绝与零售商作为代理的蜂窝服务提供商激活电话而拒绝向任何顾客销售蜂窝电话。本条规定不应阻止零售商限制其根据本款规定必须向任何单个顾客销售的蜂窝电话数量。
本款的意图是重申立法机关对公共事业委员会政策的支持,该政策将“捆绑销售”的行为或做法定为非法,如委员会相关决定和命令中所定义和描述的。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026.1(d) 公共事业委员会可制定规章制度,以充分实施和执行本条的规定。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026.1(e) 本条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减少、改变或以其他方式修改加州公共事业委员会以任何方式监管或禁止向蜂窝电话分销商或供应商支付佣金或回扣的权力。本条的规定仅在不与公共事业委员会颁布或发布的任何适用法规、规则或命令冲突的范围内有效。
(f)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026.1(f) 本条应于1994年1月1日生效。

Section § 170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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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法律允许卷烟分销商使用制造商提供的常规现金支付折扣来降低成本,前提是这些折扣是平等地提供给所有分销商的。但是,它不适用于任何特殊或提前支付的折扣。

Section § 17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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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律条款规定,在确定分销商或供应商的商品成本时,不能使用强制性销售、破产销售或清仓销售的较低价格,来证明其售价低于通过正常贸易渠道重置该商品的成本。但是,如果该商品被单独存放,并被广告宣传为来自此类销售,则可以这样做。广告还必须说明商品的购买方式以及待售商品的数量。

在确定分销商和供应商的特定商品或产品的成本时,在强制性销售、破产销售、清仓销售或通过非正常贸易渠道购买的商品或产品的发票成本,不得作为依据,以证明低于根据通过正常贸易渠道替换的商品或产品在销售日期的重置成本所确定的价格,除非该商品或产品与通过正常贸易渠道购买的商品分开存放,并且除非该商品或产品被广告宣传并销售为通过强制性销售、破产销售、清仓销售或非正常贸易渠道购买的商品。
此类广告应说明商品购买的条件,以及待售或拟售商品的数量。

Section § 17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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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律定义了商业语境下的“正常贸易渠道”。它指的是商品在未受损或变质的情况下进行销售和转让的常规日常交易。它明确排除了不寻常的销售情况,例如破产销售、清仓商品、商家停业销售的商品、火灾受损产品或任何状况不佳的商品。所列的排除项仅为示例,并非完整列表。

“正常贸易渠道”指商业贸易中,物品或产品未受损或变质的情况下,其所有权从一个人转移到另一个人的普通、常规和日常交易。
“正常贸易渠道”不包括破产存货销售、清仓商品、瑕疵品、从停业或退休商家处购买的商品销售、火灾清仓销售以及因任何原因造成的受损或变质商品的销售。此列表并非包罗万象,仅作示例。

Section § 17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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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节中,“经营成本”或“间接费用”是指企业在运营过程中面临的所有开支。它涵盖了广泛的成本,例如员工工资、租金、贷款利息、设备维护、运输成本、未偿信用造成的损失、各种许可证、税费、保险和广告。

“经营成本”或“间接费用”是指在经营业务过程中发生的所有经营成本,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费用:劳务(包括高管和职员的薪资)、租金、借入资本利息、折旧、销售成本、设备维护、运输成本、信用损失、所有类型的许可证、税费、保险和广告。

Section § 17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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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法律将“亏本销售商品”定义为以低于卖家成本价出售的产品。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鼓励顾客购买其他商品、误导顾客,或者通过吸引走竞争对手的生意来损害他们。

“亏本销售商品”指任何以低于成本价出售的商品或产品: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030(a) 其目的是诱导、促进或鼓励购买其他商品;或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030(b) 其效果是可能或有能力误导或欺骗购买者或潜在购买者;或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030(c) 其效果是从竞争对手处转移业务或以其他方式损害竞争对手。

Section § 17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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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律条款涉及地域歧视,意指在州内不同区域对同一种产品收取不同价格。它适用于在一个特定区域以低于另一区域的价格销售或提供产品的情况。

“地域歧视”是指在本州内,在不同区域、社区或城市或其部分之间,或在这些区域、社区、城市或其部分的不同地点之间,通过以低于另一区域、社区、城市或其任何部分,或低于这些区域、社区、城市或其任何部分的一个地点的价格销售或提供商品或产品,而造成的一种歧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