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752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互联网上注册、销售或使用与他人姓名、体育队、活动或场馆名称故意相似的域名是违法的,除非获得许可或该域名与创作作品相关。如果未经许可这样做,则推定其怀有恶意。例外情况包括将名称用于创作作品或获得同意。域名注册商按照本法律行事,即使域名日后发生争议,也不承担责任。因此类行为遭受经济损失的人可以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和律师费。法律还解释说,商品可以包括门票或与活动或实体相关的服装和纪念品等商品。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25(a) 任何人怀有恶意意图,注册、交易或使用与以下任一域名或子域名相同或易混淆的域名或子域名,包括但不限于因拼写错误造成的相同或易混淆,均属违法行为: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25(a)(1) 其他在世个人或已故名人的姓名,无论双方的商品或服务如何。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25(a)(2) 用于销售或转售、或要约销售或转售商品的以下任一名称: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25(a)(2)(A) 某个特定的职业或大学运动队、职业或大学体育联盟、主题公园或游乐园,或举办音乐会、体育赛事或其他现场娱乐活动的场所。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25(a)(2)(B) 某个特定的活动、表演或展览,包括预定在该活动中表演或出现的个人、职业或大学团队、表演、团体或实体的名称。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25(b) 本节不适用于在以下任一情况下注册为域名或子域名的名称:
(1)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25(b)(1)
(a)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25(b)(1)(a) 款第 (1) 项所述的个人姓名与著作权作品相关联,包括但不限于虚构或非虚构娱乐作品,以及戏剧、文学、视听或音乐作品。
(2)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25(b)(2)
(a)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25(b)(2)(a) 款第 (1) 项所述的个人姓名所有人,或 (a) 款第 (2) 项所述实体名称的授权代理人,同意将该名称注册、交易或用作域名或子域名。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25(c) 域名注册商、域名注册局或任何其他域名注册机构,对根据 (a) 款采取的任何影响域名的行动,不应对任何人承担责任,无论该域名最终是否被认定侵犯或淡化了商标或服务标志。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25(d) 因违反本节而遭受实际损害并损失金钱或财产的一方,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追回实际损害赔偿、间接损害赔偿和惩罚性损害赔偿(如果适用),并且如果诉讼结果有利于该方,应获得合理的律师费。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25(e) 就本节而言,“商品”包括音乐会、体育赛事或其他现场娱乐活动的门票。“商品”还包括带有 (a) 款第 (2) 项所述实体名称或商标的服装和纪念品。
(f)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25(f) 任何未经 (b) 款第 (2) 项所述同意而违反 (a) 款第 (1) 或 (2) 项注册、交易或使用域名或子域名的人,推定其怀有恶意意图。此推定是影响举证责任的推定。
(g)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25(g) 本节提供的补救措施是累积性的,不应被解释为限制其他可用的补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第 6 编第 2 章(自第 14200 条起)或第 7 编第 2 部分第 4 章(自第 17000 条起)可用的补救措施。

Section § 17526

Explanation

本节旨在帮助法院判断某人使用域名时是否存在恶意。它列出了法院可以考虑的因素,例如:域名是否滥用他人的商标,是否使用了法定名称,之前是否有过合法使用该域名的行为,或者是否用于非商业目的。它还会审查域名是否将用户导向有害网站,是否恶意出售,是否提供了虚假联系信息,或者是否注册了多个相似域名。它还会核查是否获得了商标所有者的同意,以及是否存在欺骗互联网用户的意图。

在确定是否存在根据第17525节的恶意意图时,法院可以根据美国法典第15卷第1125(d)(1)(B)(i)节(以该节在2019年1月1日的文本为准),考虑以下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26(a) 被指控违反本条规定的人在该域名中拥有的商标或其他知识产权(如有)。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26(b) 该域名包含被指控违反本条规定的人的法定名称或通常用于识别该人的名称的程度。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26(c) 被指控违反本条规定的人先前(如有)在善意提供任何商品或服务时使用该域名的行为。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26(d) 被指控违反本条规定的人在通过该域名可访问的互联网网站上对该名称进行的合法非商业性使用或合理使用。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26(e) 被指控违反本条规定的人意图进行以下任一行为: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26(e)(1) 将消费者从该人或已故名人的在线位置转移到通过该域名可访问的网站,该网站可能损害该人或已故名人名称所代表的商誉,无论是为了商业利益,还是意图通过造成对该网站的来源、赞助、从属关系或认可的混淆可能性来玷污或贬低该人或已故名人的名称。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26(e)(2) 将消费者从第17525节(a)款第(2)项所述实体的在线位置转移到通过该域名可访问的网站,该网站可能损害该实体名称所代表的商誉,无论是为了商业利益,还是意图通过造成对该网站的来源、赞助、从属关系或认可的混淆可能性来玷污或贬低该实体。
(f)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26(f) 被指控违反本条规定的人提议将该域名转让、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合法所有者或任何第三方以获取大量对价,而未曾使用或无意在善意提供任何商品或服务中使用该域名。
(g)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26(g) 被指控违反本条规定的人在申请注册该域名时故意提供重大且误导性的虚假联系信息。
(h)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26(h) 被指控违反本条规定的人注册或获取多个与第17525节(a)款所述名称相同或易混淆的域名。
(i)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26(i) 被指控违反本条规定的人是否曾寻求或获得合法所有者的同意以注册、交易或使用该域名。
(j)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26(j) 被指控违反本条规定的人意图误导、欺骗或欺诈互联网网站的用户,包括消费者和选民。

Section § 17527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定义了商业和职业领域中使用的几个重要术语。它解释说,“已故名人”的定义与另一部法律中的定义相同,“域名”是指通过官方途径注册的任何独特的互联网地址。“互联网”的含义与在其他地方定义的相同,可能指的是全球网络,而“交易”是指任何涉及为付款或报酬而进行交换或转让的交易。

本条中使用的术语: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27(a) “已故名人”的含义应与《民法典》第3344.1条中定义的含义相同。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27(b) “域名”是指作为互联网上电子地址的一部分,由任何域名注册商、域名注册局或其他域名注册机构注册或分配的任何字母数字名称。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27(c) “互联网”的含义应与第17538条中规定的含义相同。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27(d) “交易”是指包括但不限于销售、购买、贷款、质押、许可、货币兑换,或任何其他有偿转让或有偿接收的交易。

Section § 17528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任何根据本条产生的法律诉讼,都必须遵循另一法律条文(即《民事诉讼法典》第410.10条)中概述的法院管辖权规则。

根据本条提起的诉讼的管辖权,应依照《民事诉讼法典》第410.10条的规定确定。

Section § 17528.5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违反了这项法律,法院可以要求将域名作为惩罚或补救措施的一部分进行转让。这是法院除了其他典型后果之外的一个额外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