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7900

Explanation

本节旨在确保以虚构名称经营的个人或团体身份公开。它要求他们提交证书以公开其真实身份。本节阐述了个人、合伙企业、公司以及不同类型的合伙企业或公司的虚构商业名称的定义。例如,如果您的企业名称不包含您的姓氏或暗示有更多所有者,您就需要进行备案。此外,如果使用“公司”或“联营”等词语暗示存在额外所有者,这也属于虚构名称。

(a)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900(a)
(1)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900(a)(1) 本节的目的是保护与以虚构名称经营的个人或合伙企业打交道的人,并非旨在赋予不遵守法律的个人或公司任何权利或优势。提交虚构商业名称证书旨在向公众公开以虚构名称经营者的身份。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900(a)(2) 本节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损害或阻碍第 14411 节所述的可反驳推定。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900(b) 在本章中,“虚构商业名称”指: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900(b)(1) 对于个人而言,不包含该个人姓氏的名称,或暗示存在其他所有者的名称,如 (c) 款所述。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900(b)(2) 对于合伙企业或其他人合伙而言,但不包括已根据《公司法》第 15902.01 节向加利福尼亚州州务卿提交有限合伙证书的有限合伙企业,已根据《公司法》第 15909.02 节向加利福尼亚州州务卿提交注册申请的外国有限合伙企业,已根据《公司法》第 16953 节提交注册的注册有限责任合伙企业,或已根据《公司法》第 16959 节提交注册申请的外国有限责任合伙企业,不包含每个普通合伙人姓氏的名称,或暗示存在其他所有者的名称,如 (c) 款和第 17901 节所述。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900(b)(3) 对于国内或外国公司而言,除其向加利福尼亚州州务卿提交的公司章程中载明的公司名称以外的任何名称,依照第 17910.5 节 (a) 款的规定。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900(b)(4) 对于已根据《公司法》第 15902.01 节向加利福尼亚州州务卿提交有限合伙证书的有限合伙企业,以及对于已根据《公司法》第 15902.02 节向加利福尼亚州州务卿提交注册申请的外国有限合伙企业,除其在加利福尼亚州州务卿处备案的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以外的任何名称。
(5)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900(b)(5)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除其组织章程中载明的名称以外的任何名称,以及对于已根据《公司法》第 17708.02 节向加利福尼亚州州务卿提交注册申请的外国有限责任公司,除其在加利福尼亚州州务卿处备案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以外的任何名称,依照第 17910.5 节 (b) 款的规定。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900(c) 在 (b) 款含义内暗示存在其他所有者的名称,是指包含“公司 (Company)”、“& 公司 (& Company)”、“& 子 (& Son)”、“& 儿子 (& Sons)”、“& 联营 (& Associates)”、“兄弟 (Brothers)”等词语的名称,但不包括仅描述所从事业务的词语。

Section § 17901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在不同类型的商业组织中,“普通合伙人”的含义。对于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指的是另一部法律中已有明确定义的人。对于非合伙企业的非法人协会,它指的是参与经营该业务,并且其责任与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责任相同的人。

本章中使用的“普通合伙人”指: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901(a) 就合伙企业而言,指《公司法典》第15901.02条所定义的普通合伙人。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901(b) 就合伙企业以外的非法人协会而言,指对该协会业务有兴趣且其对该协会的责任与《公司法典》第15901.02条所定义的普通合伙人的责任基本相同的人。

Section § 17901.5

Explanation
本节将“经理”一词明确定义为管理有限责任公司(LLC)的人。

Section § 17902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说,本章中的“人”一词涵盖个人、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其他类型的团体和公司。

本章中使用的“人”包括个人、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及其他协会和公司。

Section § 17903

Explanation
在本章中,“注册人”指的是提交了使用虚构营业名称声明,并且合法拥有该企业的人或企业。

Section § 17905

Explanation
萨克拉门托县监事会可以决定是否由另一名县官员接管萨克拉门托县书记员的职责。这项决定将通过一项决议正式确定。
萨克拉门托县监事会可以通过决议,指定另一名县官员根据本章规定在萨克拉门托县内履行县书记员的职责。

Section § 17910

Explanation
如果你在加州以一个虚假或假定的商业名称经营业务,你需要做几件事。首先,在开始经营业务的40天内,你必须提交一份声明,申报你的虚构商业名称。如果任何信息发生变化,你需要更新这份声明。最后,每次你以相同的虚构商业名称重新申报时,都必须提交一份新的声明。

Section § 17910.5

Explanation

这条法律规定,如果你在为你的企业选择名称,除非你的企业确实是一家公司,否则你不能使用“Corp.”或“Inc.”等词语。同样,除非你的企业是有限责任公司,否则你不能使用“LLC”或“LC”。但是,你可以在你的企业名称中使用“有限”或“公司”这些词,只要它不暗示你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此外,县书记员不会接受违反这些规定的企业名称注册。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910.5(a) 任何人不得采用包含“Corporation”、“Corp.”、“Incorporated”或“Inc.”的虚构商业名称,除非该人是根据本州或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法律组建的公司。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910.5(b) 任何人不得采用包含“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LLC”或“LC”的虚构商业名称,除非该人是根据本州或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法律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任何人不被禁止在其商业名称中使用“Limited”或“Company”的完整词语或其缩写,只要该使用不暗示该人是有限责任公司。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910.5(c) 县书记员不得接受违反本条规定的虚构商业名称声明。

Section § 17911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非营利团体,例如教堂和慈善机构,无需遵守本章的规定。

本章不适用于非营利公司或协会,包括但不限于教堂、工会、兄弟会和慈善组织、基金会以及类似组织。

Section § 17912

Explanation
本条指出,本章的规定不适用于那些已根据《公司法》的特定条款指定了处理法律文件的代理人,或者已在加州注册经营业务的房地产投资信托。

Section § 17913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在加州填写虚构营业名称声明的要求。当您以一个非真实名称注册企业时,必须包含某些信息,例如企业名称、地址以及企业性质(如公司或合伙企业)。如果这些信息有任何变更,您需要在40天内提交一份新的声明。您还必须声明信息真实无误,如果撒谎可能会面临轻罪指控。提交声明的个人或代理人必须提供身份证明,如驾驶执照,以确认身份。公司和类似实体可能需要提供州务卿办公室出具的其身份证明。各县可能要求额外的身份验证,甚至可能允许电子方式,以确保申请人的身份。每个县都可以有自己的备案程序和表格。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913(a) 虚构营业名称声明应包含本分节要求的所有信息,并应基本采用以下形式:
虚构营业名称声明
以下个人(或多人)以...名义经营业务
*
位于 ** :
*** 
本业务由 **** 经营
注册人于上述虚构营业名称下开始经营业务的日期为
*****
我声明本声明中的所有信息真实无误。(根据《商业与职业法典》第 17913 条,注册人明知虚假却声明为真实的任何重要事项,均构成轻罪,可处以不超过一千美元 ($1,000) 的罚款。)
注册人签名
声明于____县的县书记官处备案,日期为
注意—根据第 17920 条 (a) 款,虚构名称声明通常自其在县书记官处备案之日起五年期满时失效,但根据第 17920 条 (b) 款的规定,如果声明中根据第 17913 条列出的事实发生任何变更,则在变更发生后 40 天失效。新的虚构营业名称声明必须在失效前备案。
本声明的备案本身并不授权在本州使用虚构营业名称,以侵犯他人在联邦法、州法或普通法下的权利(参见《商业与职业法典》第 14411 条及后续条款)。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913(b) 虚构营业名称声明应包含以下信息,并按照 (a) 款提供的表格中所示的方式填写: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913(b)(1) 在表格中出现星号 (*) 的地方,填写虚构营业名称。只有在同一地址经营且由同一所有权人拥有的业务,才能列在同一份虚构营业名称声明中。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913(b)(2) 在表格中出现两个星号 (**) 的地方:如果注册人在此州有营业地点,填写注册人在此州主要营业地点的街道地址和县。如果注册人在此州没有营业地点,填写注册人在此州以外主要营业地点的街道地址和县。

Section § 1791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虚构企业名称声明应由谁签署,具体取决于注册人的类型。个人必须签署自己的声明。对于已婚夫妇,任何一方配偶都可以签署。在合伙企业或合资企业中,普通合伙人负责签署。有限责任公司由经理或高级职员签署,信托由受托人签署。公司需要高级职员的签名,而同居伴侣关系则由其中一名同居伴侣签署。

虚构企业名称声明应按以下方式签署: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914(a) 如果注册人是个人,由该个人签署。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914(b) 如果注册人是已婚夫妇,由婚姻中的任何一方签署。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914(c) 如果注册人是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合资企业或非合伙性质的非法人协会,由普通合伙人签署。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914(d) 如果注册人是有限责任公司,由经理或高级职员签署。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914(e) 如果注册人是信托,由受托人签署。
(f)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914(f) 如果注册人是公司,由高级职员签署。
(g)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914(g) 如果注册人是州或地方注册的同居伴侣关系,由其中一名同居伴侣签署。

Section § 17915

Explanation

如果您正在使用一个虚构的商业名称,您需要向您的主要业务在加州所在县的县书记员提交一份声明。如果您在加州没有营业地点,则应在萨克拉门托县提交。您也可以在其他县提交,只要您仍然遵守这些规定。

虚构营业名称声明应提交至注册人主要营业地点所在县的县书记员处;如果注册人在本州没有营业地点,则应提交至萨克拉门托县书记员处。本章不排除任何人将虚构营业名称声明提交至主要营业地点所在县以外的县,只要本节的要求也得到满足。

Section § 17916

Explanation

在加州,当您想要备案一个虚构企业名称声明时,您需要提交声明的原件和一份副本,证明您的身份(如果需要,可能需要一份经过公证的宣誓书),提供所有必要的文件,并支付备案费。一旦这些步骤完成,并且县书记员接受了该声明,它就被视为已备案。书记员随后会在副本上注明备案号、备案日期和有效期届满日期,并给您或您的代表一份认证副本。县还可以使用远程身份验证进行核实。

提交原始虚构企业名称声明及其一份副本,附带适当身份证明,并附带一份已完成并经公证的身份宣誓书(如果县书记员要求),以及根据第17913条要求的其他文件,支付备案费,以及县书记员接受该声明,即构成根据本章的备案。县书记员应在副本上注明档案编号、原始备案日期和有效期届满日期,并应认证并将副本交付给注册人或其代理人。县书记员可为本条目的目的,使用第17913条(f)款所述的远程身份验证流程。

Section § 17917

Explanation

如果您在加州注册虚构企业名称,您必须在45天内在当地报纸上刊登公告。该公告应在您提交注册的县刊登,如果该县没有合适的报纸,则在邻近县刊登。如果您在加州没有营业地点,则应在萨克拉门托县刊登。如果您续期注册且信息没有变化,并且在过期后40天内重新提交,则无需再次刊登公告。刊登后,您需要在另外45天内将刊登证明提交给县书记官。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917(a) 在根据本章提交虚构企业名称声明后45天内,注册人应根据《政府法典》第6064条,将第17913条 (a) 款规定的声明在提交虚构企业名称声明的县的普通发行报纸上公布;或者,如果该县没有此类报纸,则在邻近县的普通发行报纸上公布。如果注册人在本州没有营业地点,则该通知应在萨克拉门托县的普通发行报纸上公布。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917(b) 在符合 (a) 款要求的前提下,选定用于公布声明的报纸应是在业务经营区域内发行的报纸。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917(c) 如果因先前声明已过期而需要重新提交,除非过期声明中要求的信息发生变化,否则无需公布重新提交的声明,但重新提交必须在声明过期之日起40天内完成。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917(d) 一份显示声明已公布的宣誓书应在公布完成后45天内,提交至提交虚构企业名称声明的县的县书记官处备案。

Section § 17918

Explanation
如果您在加州使用虚构名称经营业务,您不能在州法院就以该名称进行的交易起诉任何人,除非您已按要求提交并公布了该营业名称的声明。但是,不遵守某项具体规定(第17917条 (b) 款)不算违反使用虚构营业名称的规定。

Section § 1791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如果一个使用虚构名称的企业经历了某些变化,比如破产、所有者去世或被出售,特定的人仍然可以提交并公布一份虚构营业名称声明,以便他们能够追讨任何欠款。具体来说,破产受托人、财产管理人、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受让人或买方都可以处理此事。该声明需要遵循特定的格式,并应包含在变化发生前谁在经营该业务的信息以及特定的法律措辞。提交声明的人必须提供他们的全名和业务地址,并说明他们在此情况中的角色,例如破产受托人或买方。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919(a) 破产受托人可在破产后任何时间签署、备案并公布虚构营业名称声明,如果未遵守本章规定将阻止提起诉讼以追回欠债务人或破产财产或债务人或破产财产曾是其成员的合伙企业的任何款项。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919(b) 财产管理人、遗嘱执行人或遗产管理人可在为任何个人或合伙人指定财产管理人或其死亡后任何时间签署、备案并公布虚构营业名称声明,如果未遵守本章规定将阻止提起诉讼以追回欠受财产管理的人或已故人员或他们曾是其成员的合伙企业的任何款项。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919(c) 业务的受让人或购买人可在转让或出售后任何时间签署、备案并公布虚构营业名称声明,如果未遵守本章规定将阻止提起诉讼以追回因转让或出售而欠受让人或购买人的任何款项。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919(d) 本节所指的虚构营业名称声明应基本采用第17913条规定的形式,但以下情况除外: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919(d)(1) 应说明曾以虚构营业名称经营业务的人员在 (i) 破产、财产管理、死亡或业务转让或出售之前立即存在,或 (ii) 停止以虚构营业名称经营业务之时存在,以较早者为准。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919(d)(2) 声明应包含以下附加句:“本声明已根据《商业与职业法典》第17919条签署。”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919(d)(3) 签署声明的人员应 (i) 代表曾以虚构营业名称经营业务的人员签署声明,(ii) 说明其全名及其营业地点的街道地址,如果他们没有营业地点,则说明其业务邮寄地址,以及 (iii) 表明他们是破产受托人、财产管理人、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受让人还是业务购买人。

Section § 1792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虚构营业名称声明何时失效。通常,它在向县书记官提交后五年失效。但是,如果声明中的任何信息发生变化,它将在变化发生后 40 天失效,除非在特定条款中另有规定。最后,如果企业提交了放弃通知,该声明将立即失效。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920(a) 除非该声明根据 (b) 或 (c) 款提前失效,否则虚构营业名称声明自其在县书记官办公室提交之日起五年后失效。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920(b) 除第 17923 条另有规定外,虚构营业名称声明自根据第 17913 条在声明中列明的事实发生任何变更之日起 40 天后失效。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920(c) 当注册人提交一份放弃声明,声明放弃该声明中所述的虚构营业名称时,该虚构营业名称声明失效。

Section § 17921

Explanation
本法律要求,用于备案虚构商业名称的表格上必须明确注明其到期日。

Section § 17922

Explanation

如果您在加州停止使用您在过去五年内注册的虚构名称经营业务,您必须提交一份声明,说明您不再使用该名称。这份声明应提交给您最初提交名称声明的县书记员,并像最初的声明一样进行刊登。声明中应包含业务名称和地址、最初提交的日期和地点等详细信息,以及根据业务结构,涉及人员(如个人、合伙人或公司高管)的姓名和地址。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922(a) 凡注册人已提交虚构营业名称声明,且在过去五年内注册的虚构营业名称在本州停止经营业务时,该注册人应提交一份放弃使用虚构营业名称声明。该放弃声明应以与虚构营业名称声明相同的方式签署,但不包括第17913条 (d)、(e) 和 (f) 款的规定,并应提交至注册人已提交虚构营业名称声明的县的县书记员处。该声明应以与虚构营业名称声明相同的方式刊登,并在刊登完成后,一份显示其刊登的宣誓书应提交至县书记员处。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922(b) 该声明应包括: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922(b)(1) 被放弃的名称和主要营业地点的街道地址。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922(b)(2) 与被放弃的虚构营业名称相关的虚构营业名称声明的提交日期、档案编号以及提交的县。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922(b)(3) 个人情况下,个人的全名和营业邮寄地址。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922(b)(4) 夫妻情况下,婚姻双方的全名和营业邮寄地址。
(5)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922(b)(5) 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有限责任合伙企业、合资企业或非合伙性质的非法人协会情况下,所有普通合伙人的全名和营业邮寄地址。
(6)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922(b)(6) 公司情况下,公司章程中列明并已提交至加利福尼亚州州务卿处的公司名称和地址。
(7)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922(b)(7) 信托情况下,每位受托人的全名和营业邮寄地址。
(8)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922(b)(8) 有限责任公司情况下,其组织章程中列明并已提交至加利福尼亚州州务卿处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和地址。
(9)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922(b)(9) 州或地方注册同居伴侣情况下,每位同居伴侣的全名和营业邮寄地址。

Section § 17923

Explanation

如果您是使用虚构名称经营的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并决定退出合伙企业,您可以提交一份声明以正式退出。这份声明需要提交给县书记员,应包括您的企业虚构名称、备案日期和您的联系信息等详细内容。提交后,您还需要以与最初注册企业名称时类似的方式公布这份退出通知。重要的是,如果您遵循这些步骤,您的退出不会自动终止虚构企业名称的注册。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923(a) 任何注册人,如果其是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且该合伙企业正在或曾经以虚构营业名称正常经营业务,则该注册人可在退出普通合伙人身份时,提交一份关于退出以虚构营业名称经营的合伙企业的声明。该退出声明应由提交声明的注册人以与虚构营业名称声明相同的方式签署,但第17913条(d)、(e)和(f)款的要求除外,并应提交至该合伙企业提交其虚构营业名称声明的县的县书记员处。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923(b) 该声明应包括: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923(b)(1) 该合伙企业的虚构营业名称。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923(b)(2) 该合伙企业的虚构营业名称声明的提交日期、档案编号以及提交的县。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923(b)(3) 其在本州的主要营业地点街道地址,或者,如果其在本州没有营业地点,则为其在本州以外的主要营业地点街道地址(如有)。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923(b)(4) 退出合伙人身份的注册人或注册人的全名和商业邮寄地址。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923(c) 关于退出以虚构营业名称经营的合伙企业的声明应以与虚构营业名称声明相同的方式公布,并在公布完成后,应向县书记员提交一份显示该声明已公布的宣誓书。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923(d) 如果退出的合伙人提交了一份符合本条要求的退出声明,则普通合伙人的退出不会导致虚构营业名称声明期满。

Section § 17924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说,县文员必须免费提供某些表格。其中一份表格用于申报虚构企业名称,并且必须在当地报纸上刊登四周。此外,还有一项警告,如果有人明知故犯地就虚构企业名称做出虚假声明,他们可能会被处以最高1,000美元的罚款。此外,县文员还可以免费提供放弃使用或退出虚构企业名称的表格。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924(a) 县文员应免费提供一份符合第17913条(a)款要求的表格。由县文员准备的表格,或他随表格提供的材料,应包括以下大致内容: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924(1) “您的虚构企业名称声明必须在报纸上每周刊登一次,连续四周,并在刊登完成后向县文员提交一份刊登宣誓书。该声明应在主要营业地点所在县的普通发行报纸上刊登。该声明应在该县的、在业务经营区域内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商业与职业法典》第17917条)。”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924(2) “任何明知虚构企业名称声明全部或部分虚假而签署、提交或刊登该声明的人,均犯有轻罪,一经定罪,将被处以不超过一千美元 ($1,000) 的罚款(《商业与职业法典》第17930条)。”

这些声明不构成虚构企业名称声明的一部分,且无需根据第17917条的规定刊登。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924(b) 县文员可以免费提供符合虚构企业名称使用放弃声明和以虚构企业名称经营的合伙企业退出声明要求的表格。

Section § 17925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县文员必须维护一个有条理的索引,以帮助查找使用虚构名称的企业的相关重要信息。该索引应显示是否有关于商业名称的备案声明、列出的个人或公司、商业名称的放弃声明,或合伙企业的退出声明,并应包含这些文件的档案编号。此类声明到期四年后,文员可以从索引中删除这些记录。

Section § 17926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了虚构营业名称声明的处理方式。“声明”包括营业名称备案文件以及从使用这些名称的合伙企业中退出的文件。县书记员可以收取2美元的费用,提供这些声明的经认证副本。一旦经过认证,这些声明表明(但并非证明)原始文件存在、由正确的人签署,并包含法律要求的正确信息。如果有人质疑这些说法,他们必须提供反驳证据。本法律的规定也受更广泛的政府法律框架约束。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926(a) 在本节中,“声明”指虚构营业名称声明、放弃使用虚构营业名称声明,或从以虚构营业名称经营的合伙企业中退出的声明。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926(b) 收取两美元($2)的费用后,县书记员应向任何提出请求的人提供其办公室存档的任何声明的经认证副本。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926(c) 声明的副本,经按照(b)款规定认证后,确立以下各项的可反驳推定: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926(c)(1) 原始声明的存在。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926(c)(2) 该声明由声称签署该声明的人签署。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926(c)(3) 包含在该声明中的、由第17913、17922或17923节要求的信息的真实性。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926(d) 由(c)款确立的推定是影响举证责任的推定。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926(e) 本节的所有规定均受《政府法典》第54985节的约束。

Section § 17927

Explanation

县书记员负责备案并用档案编号和备案日期标记虚构营业名称声明及相关文件。在原始声明到期四年后,书记员可以销毁或处置该声明以及任何相关文件。这同样适用于放弃使用虚构营业名称或从合伙企业中退出的声明。书记员可以不保留原始文件,而是根据另一部政府法典保留副本。这些规定于2014年1月1日开始生效。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927(a) 县书记员应在每份虚构营业名称声明上标记档案编号和备案日期,并将其原始声明保留在其档案中。他或她可以在声明到期四年后销毁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该声明,包括出版证明、身份宣誓书声明、第17913条(d)、(e)和(f)款所要求的附加文件,以及与虚构营业名称声明相关的任何其他参考资料。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927(b) 县书记员应在每份放弃使用虚构营业名称声明或从以虚构营业名称运营的合伙企业中退出的声明上标记档案编号和备案日期。他或她可以在根据(a)款销毁与其相关的虚构营业名称声明的同时,销毁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该声明。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927(c) 县书记员可以不保留原始声明、出版证明、身份宣誓书声明、根据第17913条(d)、(e)和(f)款可能要求的附加文件,以及档案中与虚构营业声明相关的任何其他文件,而是根据《政府法典》第26205.1条保留声明的副本。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927(d) 本节于2014年1月1日生效。

Section § 17928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支付了县里设定的费用,他们可以要求县书记员提供某些备案文件的摘要或汇编。该费用必须至少覆盖实际成本,由县书记员确定并经县监事会批准。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928(a) 在预付根据(b)款设立的费用后,县书记员可向任何提出请求的人提供本章项下备案文件的每日或不那么频繁的摘要或汇编。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928(b) 根据本条提供信息的费用应由县书记员在获得县监事会批准后确定,且应足以支付提供此类信息的实际成本。

Section § 17929

Explanation

在加州,如果你想提交一份虚构企业名称声明,首个名称和所有者收费10美元,同时提交的每个额外名称或所有者收费2美元。这笔费用涵盖了提交、索引和一份核证副本等成本。如果你放弃使用某个虚构企业名称,或者退出使用该名称的合伙企业,每项收费5美元。这些费用涵盖了各种行政手续。此外,如果到期通知因无法投递而被退回,县书记员无需保留。这项法律自2014年1月1日起生效。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929(a) 提交虚构企业名称声明的费用,首个虚构企业名称及其所有者为十美元 ($10),在同一声明中提交的每个额外虚构企业名称或所有者,且在同一地点经营的,为两美元 ($2)。此费用包括声明的提交和索引成本(以及任何刊登宣誓书的成本),向提交声明的注册人提供一份声明核证副本的成本,接受、核实和维护身份宣誓书声明以及根据第17913条 (d)、(e) 和 (f) 款可能要求的其他文件或行动的成本,以及通知注册人其虚构企业名称声明即将到期的成本。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929(b) 提交放弃使用虚构企业名称声明的费用为五美元 ($5)。此费用包括声明的提交和索引成本、任何刊登宣誓书的成本,以及向提交声明的注册人提供一份声明核证副本的成本。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929(c) 提交退出以虚构企业名称经营的合伙企业声明的费用为五美元 ($5)。此费用包括声明的提交和索引成本、任何刊登宣誓书的成本,以及向提交声明的注册人提供一份声明核证副本的成本。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929(d) 本条的所有规定均受《政府法典》第54985条的约束。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929(e) 如果 (a) 款所述的即将到期通知被美国邮政服务退回县书记员,理由是无法投递,则县书记员无需保留该退回的即将到期通知。
(f)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929(f) 本条自2014年1月1日起生效。

Section § 17930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明知故犯地根据本章要求作出或分享虚假声明,他们就犯了轻罪,并可能被处以最高一千美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