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753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人明知故犯地对房地产(例如其位置、所有权或特性)做出虚假陈述,并通过任何形式的出版物(包括在线形式)发布,旨在误导他人,都是违法的。然而,这些出版物的出版商或印刷商不承担责任,除非他们对所广告的房产拥有所有权或代理权。

任何人、商号、公司或协会,或其任何雇员或代理人,在本州以任何语言,通过报纸、传单、函件或任何其他发布或流通的出版物(包括通过互联网),制作或散布关于位于本州或其他地方的任何房地产的范围、位置、所有权、产权或其他特征、品质或属性的事实陈述或主张,如果该陈述或主张明知不实且意图误导而制作或散布,则属非法。
本节任何规定均不得解释为使任何报纸的出版商或任何承印商对本节所指的任何出版物承担责任,除非该出版商或承印商对所广告的房地产拥有权益,无论是作为所有者还是代理人。

Section § 1753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你知道或怀疑某人财务状况不稳定(即他们无法偿还债务,或者负债多于资产),就不能推荐他们担任受托人。但是,这项规定不适用于那些在房地产抵押贷款或信托契约中被指定为受托人,并且仅为此目的行事的受托人。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0.1(a) 任何人明知或有理由相信被推荐的受托人已资不抵债或即将资不抵债,而向潜在的委托人推荐该人担任受托人,均属违法。
就本条而言,“资不抵债”指停止支付到期债务的人,或其负债超过其资产的人。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0.1(b) 本条规定不适用于任何信托契约或抵押贷款中指定的受托人,该信托契约或抵押贷款旨在担保不动产上的票据或债务凭证,且该受托人仅以此身份行事。

Section § 1753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税务准备人员在准备税务时收集到的任何纳税人信息,除非满足特定条件,否则分享这些信息属于犯罪行为。他们只能在纳税人书面同意、法律允许、为税务准备所必需或法院命令的情况下披露这些信息。这项规定适用于所有参与税务准备的人员,包括那些广告宣传此类服务、收取报酬进行税务准备或电子提交申报表的人。在公司内部出于税务准备以外的目的分享信息,或与关联公司分享信息,也同样被禁止。然而,联系纳税人以征求其分享信息的同意,不构成违法行为。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0.5(a) 任何个人、商号、公司、协会、合伙企业或合资企业,或其任何雇员或代理人,在从事准备联邦或州所得税申报表或协助纳税人准备这些申报表的业务中,披露所获得的任何信息,包括通过电子媒介获得此信息的任何情况,均属轻罪,除非该披露属于以下任何一种情况: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0.5(a)(1) 经纳税人以书面形式在单独文件中同意,该文件说明披露对象以及信息将如何使用。如果纳税人同意,此单独的同意文件可以采用电子记录的形式,并按照《民法典》第三编第二部分第2.5章(自第1633.1条起)的规定,通过电子签名签署。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0.5(a)(2) 经州或联邦法律明确授权。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0.5(a)(3) 为准备申报表所必需。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0.5(a)(4) 根据法院命令。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0.5(b) 就本条而言,如果某人从事以下任何一种行为,则该人被视为从事准备联邦或州所得税申报表或协助纳税人准备这些申报表的业务: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0.5(b)(1) 广告宣传或公开宣称其准备或协助他人准备州或联邦所得税申报表。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0.5(b)(2) 为获取报酬而准备或协助他人准备州或联邦所得税申报表。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0.5(b)(3) 通过电子传输申报数据直接向特许经营税委员会或美国国税局提交州或联邦所得税申报表。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0.5(c) 本条禁止的披露包括在准备或协助准备申报表的实体内部进行的、用于税务准备以外任何目的的披露,或该实体向其任何子公司或关联公司进行的披露。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0.5(d) 就本条而言,“关联公司”是指任何通过一个或多个中介机构直接或间接控制、受控于或与另一实体处于共同控制下的实体。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0.5(e) 联系纳税人以获取其书面同意披露不构成本条的违反。

Section § 17530.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除非获得许可的殡仪总监,否则任何人在不符合特定条件的情况下销售或要约销售棺材、埋葬容器或相关物品都是非法的。他们必须向顾客提供清晰的价格清单,在棺材上标明价格和材料信息,并在棺材上附带一份通知,说明任何密封装置都不能保证遗体保存。销售商还必须向买方提供详细的费用明细,以及一份重要的免责声明,指出他们不是殡仪总监,不受殡仪馆的监管,并且买方需自行承担交易风险。该免责声明应告知买方,他们有权就疑问或投诉联系地方检察官。

除第7615条所定义的殡仪总监外,任何人在零售基础上销售或要约销售棺材、替代容器或外部埋葬容器均属非法,除非该人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0.7(a) 在开始讨论价格时,向任何人提供一份书面或印刷清单,其中包含但不限于该销售商通常出售的所有棺材和容器的价格。当任何人亲自要求提供关于棺材或容器的具体信息时,销售商还应提供一份书面声明或清单,其中至少应按价格、金属厚度、木材类型或其他结构,以及内部装饰和颜色,具体标明特定的棺材或容器。应要求,此信息也应通过电话提供。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0.7(b) 在每具棺材上以醒目的方式标明价格。棺材上的单独价格标签应包括金属厚度、木材类型或其他结构(如适用),以及内部装饰和颜色信息。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0.7(c) 在每具声称带有任何类型密封装置的棺材上以醒目的方式放置以下至少八号粗体字体的通知:“没有任何科学或其他证据表明任何带有密封装置的棺材能够保存人类遗骸。”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0.7(d) 在销售前向买方提供一份书面或印刷的销售相关所有费用明细表。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0.7(e) 向买方提供一份声明,其中包含告知买方可以就任何问题或投诉联系该司法管辖区地方检察官办公室的通知。该信息至少应为八号粗体字,并声明如下:“本销售商并非殡仪总监,也未获得消费者事务部的许可,不得提供或执行殡仪服务。州和联邦法律禁止殡仪总监对由第三方提供的棺材收取处理费。销售商因购买棺材而收到的款项不受管辖信托资金的州法律约束。销售商不受管辖殡仪馆和墓地的州法律或法规约束。购买者自行承担签订本协议的风险。如需更多信息,请联系您所在县的地方检察官办公室。”

Section § 17531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任何人在广告二手、有缺陷或有瑕疵商品时,若未明确标明其状况,均属违法。加州的所有广告,无论是线上还是实体广告,都必须显著标示产品是否为旧品或存在任何瑕疵。违反本法律将被视为轻罪,可能导致最高六个月的监禁,或最高2500美元的罚款,或两者并罚。

Section § 17531.1

Explanation

如果您在加州销售儿童玩具,并且玩具是未组装的,您需要在包装上清楚注明这一点。这适用于任何包装这些玩具的人,即使它们是在州外包装的。在加州首次经手这些玩具进行销售的个人或公司,必须确保包装上注明玩具是未组装的,然后才能继续销售或分销。

任何制造商、批发商、中间商、经销商或其他人,凡为销售给任何零售商而包装儿童玩具的,如果玩具是未组装的,则应在包装外部清楚注明。如果儿童玩具是在本州以外包装的,则在本州内对这些玩具拥有占有或控制权的第一位批发商、中间商、经销商或其他人,在向任何零售商分销或销售此类玩具的过程中,不得进一步分销或销售此类未组装的玩具,除非且直到包含此类玩具的每个包装外部清楚地注明玩具是未组装的。

Section § 17531.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定义了什么是“教育会议”,以及在此背景下谁可以被视为“教育会议组织”或“学生”。它规定,当组织向学校提供有关此类会议的材料,再由学校分发给学生时,必须遵守特定的指导方针。这些材料必须装在密封信封中,收件人是学生的父母或监护人,并包含披露信息,例如招揽的性质、费用、资格要求,以及参与会议是否会影响大学录取。此外,还应包括该组织与学校之间的财务往来细节以及投诉联系方式。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1.3(a) 为本节之目的,下列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1.3(a)(1) “教育会议”指旨在培养学生领导力、职业或大学准备能力,或提供其他形式教育益处的会议、论坛、营地或其他类似活动,且参与该活动被宣称仅限于获得奖励、邀请或提名参加该活动的学生。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1.3(a)(2) “教育会议组织”或“组织”指以营利方式运营,并向居住在加利福尼亚州的学生规划和宣传教育会议的个人、合伙企业、公司或其他实体。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1.3(a)(3) “学生”指在与教育会议组织安排教育会议时,就读于幼儿园至12年级的小学或中学的人。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1.3(b) 教育会议组织若直接向学校或其任何雇员提供与教育会议相关的材料以分发给学生,应遵守以下所有规定: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1.3(b)(1) 该组织应将材料装在密封信封或其他包装中,收件人应为学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1.3(b)(2) 该组织应在材料中以清晰醒目的语言包含以下所有披露信息: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1.3(b)(2)(A) 这些材料构成产品销售的招揽。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1.3(b)(2)(B) 进行招揽的组织的法律形式,包括该组织的营利性质。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1.3(b)(2)(C) 进行招揽的组织的法定所有人(如有)。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1.3(b)(2)(D) 参与所招揽的教育会议所需的具体资格标准(如有)。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1.3(b)(2)(E) 参与教育会议的费用明细清单以及参与教育会议的总价,包括未包含在教育会议价格中的预估费用。
(F)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1.3(b)(2)(F) 参加教育会议可能不会影响学生被大学录取的几率,且父母或监护人应联系学生的学校辅导员以获取更多信息。
(G)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1.3(b)(2)(G) 参加教育会议是否需要教师或学校管理人员的提名,或者个人是否可以自荐或由父母或监护人提名。
(H)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1.3(b)(2)(H) 在招揽日期之前的三年内,该组织向学生所在学校或学校雇员提供的资金或其他支持(包括就业或学校用品补助金)的总金额(如有)。
(I)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1.3(b)(2)(I) 父母或监护人可用于联系相关司法管辖区内政府机构的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或互联网网站,以便就招揽或教育会议本身提出投诉。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1.3(b)(3) 该组织应将第 (2) 款所述的披露信息提供给学校以及被要求向学生分发材料的任何学校雇员,并分别以文件形式提供。

Section § 17531.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加州广告销售1944年联邦剩余财产法案定义的剩余物资时,如果未明确说明这些物品是剩余物资,则属违法。无论是通过印刷品、在线平台还是任何其他形式的广告,广告中都必须包含一个清晰的标识,表明所广告的产品是剩余物资。

任何个人、商行或公司,在加利福尼亚州出版、分发或流通的任何报纸、杂志、传单、格式信函或任何公开出版物中,包括通过互联网,或在任何广告牌、卡片、标签或其他广告媒介上,或通过任何其他广告设备,广告、宣传或公布任何商品的销售,而该商品属于1944年联邦剩余财产法案(50 U.S.C. App. Sec. 1622 et seq.)所定义的剩余物资,均属非法,除非在该商品的名称和描述以及其每一特定物品、单位或部件的直接相关位置,醒目地展示一个直接且明确的声明、短语或词语,清楚表明所广告的商品或其每一物品、单位或部件是或由1944年联邦剩余财产法案所定义的剩余物资组成。

Section § 17531.6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与显像管相关的特定术语,特别是侧重于阴极射线管(CRT)。它阐明了“再生”的含义,即修复CRT的内部问题,并解释了“次品”是什么,指那些虽然能正常工作但未达到制造商最高质量标准的管子。最后,它广义地定义了“人”,包括个人、企业和其他实体。

在第17531.7条和第17531.8条中使用时,术语: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1.6(a) “显像管”指阴极射线管,亦称显像管或CRT。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1.6(b) “再生”,或类似含义的词语,例如“激活”或“修复”,指通过烧断电子枪组件中的短路,或通过加热和振动阴极使其剥落,或类似性质的活动,来修复显像管的任何内部故障。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1.6(c) “次品”,或类似含义的术语,例如“废品”,指显像管虽然性能令人满意,但不符合制造商对同类型普通管子所保持的质量和工艺标准。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1.6(d) “人”包括个人、合伙企业、商号、协会或公司。

Section § 17531.7

Explanation

如果您销售电视显像管,您需要正确地给它们贴上标签,以表明它们是由什么材料制成的,无论是新的还是旧的。黑白和彩色显像管根据所用材料有特定的等级。每个等级对部件的状况都有具体要求,例如玻璃是新的还是旧的。即使是经过一些改进(比如重新涂漆)的旧显像管,其等级仍保持为C级,这意味着它主要由旧部件组成。如果显像管是“次品”或质量较低的产品,则必须这样标注,并解释它虽然是废品或二等品,但仍能正常工作。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1.7(a) 任何电视显像管的制造商、加工商或经销商,除非该电视显像管及其容器(如有)已根据下文规定的附表和方式正确标注以表明该显像管的新旧材料,否则不得销售、要约销售或展示销售任何此类显像管。
显像管的新旧部件和材料的描述,应通过在标签上列明适用于该显像管的特定等级和从以下选项中选取的逐字描述来表明。
附表
AA级—描述—所有部件和材料均为新件,包括新玻璃外壳。
A级—描述—旧玻璃外壳,所有其他部件和材料均为新件。
B级—描述—旧玻璃外壳,旧荧光屏,旧镀铝层,旧内部导电涂层,所有其他部件和材料均为新件。
C级—描述—用于转售的旧显像管,所有主要部件和材料均为旧件。
 彩色显像管
AA级—描述—所有部件和材料均为新件,包括新玻璃外壳。
A级—描述—旧玻璃外壳,新或旧荫罩,所有其他部件和材料均为新件。
B级—描述—新电子枪,所有其他部件和材料均为旧件。
C级—描述—用于转售的旧显像管,所有主要部件和材料均为旧件。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1.7(b) 即使旧显像管经过翻新,或附有新或旧增亮器,或外部有新漆或涂层,或以上任何组合,均不得改变其作为C级显像管的地位或描述,且不得使用“翻修”或“修复”或类似含义的词语来描述此类显像管。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1.7(c) 如果显像管是“次品”,则该显像管应在标签上标明为“次品”,排除任何其他等级标识或部件描述,且以下附加说明应逐字出现在标签上:
—此显像管为制造商的废品或
二线质量显像管,但其能够
提供令人满意的性能—

Section § 17531.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只有为自己使用显像管的零售买家可以更改或篡改其上的标签。其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乱动这些标签,例如移除或更改它们。

Section § 17531.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有人违反了第17531.7条或第17531.8条中规定的某些广告规则,州总检察长或地方检察官可以向法院申请禁令来阻止他们。禁令就是法院命令某人停止某种行为。即使法院发出了禁令,这也不妨碍地方检察官对违反这些条款中广告规则的人提起刑事指控。

任何违反第17531.7条或第17531.8条任何规定的人,经本州总检察长或任何地方检察官提起禁令诉讼后,可由任何具有管辖权的初审法院发出禁令;且初审法院在确认违规后,应发出禁令或其他适当命令以制止该行为。此禁令救济不得解释为限制违规发生地县的地方检察官就任何违反第17531.7条或第17531.8条的行为提起刑事诉讼。

Section § 1753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你为了欺骗他人而故意使用虚假名称出售或提供煤炭,或者声称煤炭来自并非其真实产地的矿井,都是非法的。

Section § 1753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报纸或在线出版商为了获取广告或赞助而谎报其发行量是违法的。

Section § 17533.1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加州通过任何媒介(如报纸或互联网)广告宣传合成代谢类固醇是违法的,除非明确声明销售或持有这些物质是犯罪。重要的是,这些物质属于受管制药物,只能凭执业医疗专业人员的处方合法获取。

Section § 17533.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销售剩余物资的人,在商业交易中使用暗示与美国政府(如“陆军”或“联邦”)有联系的名称是违法的。这是为了防止误导公众,使他们相信该企业与政府有官方关系或提供特殊优惠。但是,过去三年内一直使用此类名称的企业可以继续使用。

任何个人、商号、公司或协会,销售或要约销售根据1944年《联邦剩余财产法》(即1944年10月3日批准的美国公法第479章第457号)定义的任何剩余物资,均属非法;如果该个人、商号、公司或协会在经营业务、开展贸易或以任何方式与公众直接或间接打交道时,使用任何名称,该名称因包含“陆军”、“海军”、“美国”、“联邦”、“财政部”、“采购”、“大兵”(G.I.)等词语,或任何其他暗示美国政府、其武装部队或其任何部门或机构的词语,而有倾向使购买公众误信(与事实不符)销售此类物资的机构与美国政府存在某种官方关系,或所有销售或要约销售的物品均为此类剩余物资,或在该处销售的物品质量更高、价格低于其他地方可获得的物品;但是,本条不禁止在本条生效日期前三年内持续使用此类词语作为其商号或其一部分的机构继续使用该商号。

Section § 17533.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非政府组织,未经政府或军队的正式授权,不得使用可能暗示其获得政府或军队认可的标志或名称。但是,如果这些实体确实与政府或军事组织有实际关联或获得其批准,他们可以在不违反本法的情况下推广活动或进行募捐。这些募捐必须包含明确的免责声明,说明它们未经政府批准。违反本法可能导致罚款、监禁,并可能需要向受害者支付三倍于所募金额的赔偿。所有必要的免责声明必须清晰可见,并以独特的方式呈现,以警示接收者。

(a)除(b)和(c)分项所述外,任何非政府实体,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个人、商行、公司或协会,使用印章、徽章、标识、商号或品牌名称,或任何其他术语、符号或内容,如果合理地可能被解释或理解为暗示任何联邦、州或地方政府、退伍军人实体或军事或退伍军人服务组织对任何产品或服务的关联、批准或认可,包括但不限于任何金融产品、商品或服务,通过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在本州传播的邮件、电子信息、互联网网站、期刊或电视广告,均属非法,除非该非政府实体与联邦、州或地方政府、退伍军人实体或军事或退伍军人服务组织有明确的关联,或获得其批准或认可。
(b)尽管有(a)分项的规定,如果法律的其他规定允许,任何非政府实体,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个人、商行、公司或协会,可以使用(a)分项所述的印章、徽章、标识、商号或品牌名称,或任何其他术语、符号或内容来宣传或推广任何活动、演示、研讨会、讲习班或其他公共聚会,前提是该非政府实体,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个人、商行、公司或协会,与联邦、州或地方政府、退伍军人实体或军事或退伍军人服务组织有明确的关联,或获得其批准或认可。
(c)尽管有(a)分项的规定,任何非政府实体,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个人、商行、公司或协会,可以通过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在本州传播的邮件、电子信息、互联网网站、期刊或电视广告,使用(a)分项所述的印章、徽章、标识、商号或品牌名称,或任何其他术语、符号或内容来征求信息、征求购买或支付产品或服务,或征求资金或会员费的捐助,前提是该非政府实体,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个人、商行、公司或协会,符合以下(1)或(2)段的要求:
(1)如果法律的其他规定允许,该非政府实体与联邦、州或地方政府实体有明确的关联,或获得其批准或认可。
(2)(A)该征求符合以下所有要求:
(i)该征求在每一页的正面和背面显著显示以下披露:
“本产品或服务未经任何政府机构批准或认可,本要约并非由政府机构提出。”
(ii)如果是邮寄征求,邮件信封、外封面或包装的正面显著显示以下披露:
“这不是政府文件。”
(iii)如果法律的其他规定允许,如果是本州传播的电视广告,该征求在电视广告的整个播放期间,在电视屏幕顶部显著显示以下披露:
“本产品或服务未经任何政府机构批准或认可,本要约并非由政府机构提出。”
(iv)(i)项中的披露应按照(f)分项的规定显著显示,并紧接在征求中合理地可能被解释为指定收件人应付金额的每一部分下方。(ii)项中的披露应按照(f)分项的规定显著显示,并紧接在信封、外封面或包装上用于回邮地址的区域下方。(iii)项中的披露应按照(f)分项的规定显著显示,并在电视屏幕顶部。(i)、(ii)和(iii)项中的披露不得被符号、术语或其他内容先行、跟随或包围,导致披露不显著,或引入、修改、限定或解释这些披露的文本。
(v)该征求不得使用合理地可能被解释或理解为暗示任何联邦、州或地方政府关联、批准或认可的标题或商号或品牌名称,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机构”、“行政”、“评估员”、“委员会”、“局”、“征收员”、“委员会”、“部门”、“司”、“记录员”、“单位”、“联邦”、“州”、“县”、“市”或“市政”等术语,或任何政府机构的名称或部门名称。
(vi)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3.6(vi) 募捐函不得指明向募捐的非政府个人、公司、企业或协会支付款项的到期日期或时间段,包括但不限于使用“到期日”、“立即到期”、“请于...前汇款”、“立即汇款”、“款项到期”、“立即支付”、“立即付款”或“最迟于...支付”等术语,除非募捐函在指明的日期或时间段的同一句话中,显示所募捐信息将如何使用,所提供产品或服务的描述及其将交付给哪个政府机构,或所募捐资金或会员费将如何使用(如适用)。
(vii)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3.6(vii) 募捐函不得声明或暗示向任何非政府实体(个人、公司、企业或协会)支付款项是强制性的或法律要求的,也不得声明或暗示,如果未向募捐的非政府个人、公司、企业或协会支付款项,将产生罚款、罚金或后果。
(B)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3.6(B)
(A)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3.6(B)(A)款不适用于美国退伍军人事务部、退伍军人事务部、联邦和州军事机构、退伍军人实体以及军事或退伍军人服务组织的印章、徽章、标志、商标或品牌名称,或任何其他术语、符号或内容。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3.6(d) 尽管有第17534条规定,任何违反本条的行为均属轻罪,可处以不超过六个月的县监狱监禁,或处以不超过两千五百美元($2,500)的罚款,或并处该罚款和监禁。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3.6(e) 任何因违反本条而受损害的人,除任何其他可用的补救措施外,有权追回相当于募捐金额三倍的损害赔偿。
(f)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3.6(f) 就本条而言,“显著的”或“显著地”指在页面、信封、外封面或包装上与其他印刷内容分开显示,且采用不小于12磅粗体大写字体,该字体比页面、信封、外封面或包装上第二大印刷字体至少大2磅粗体字号,并以对比鲜明的字体、版式、字形或颜色显示,以清晰地吸引对该文字的注意。

Section § 17533.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非政府组织为获取公共记录收取费用,但其招揽行为必须符合某些规定。招揽函件必须在顶部以大字体清晰声明其为广告,且并非来自政府机构。它还需要包含政府为该记录收取的费用、保管该记录的机构的联系信息,以及发出要约的实体的详细信息。广告不能看起来像是来自政府,也不能暗示任何付款是法律强制要求的。如果违反这些规定,可能会采取法律行动,可能导致退款和对每次违规行为处以罚款。“招揽”一词指直接向个人进行营销,但不包括大众广告或消费者发起的通信。产权保险公司不受这些规定的约束。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3.6(a)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任何非政府实体,包括个人、商号、公司或协会,可以为提供公共记录副本而收取费用,但该招揽行为必须符合第 (1) 至 (3) 款所列的所有要求: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3.6(a)(1) 在招揽函件顶部,以至少24磅字体,包含以下所有内容: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3.6(a)(1)(A) 以下披露声明:“这是一则广告。本要约并非由任何政府机构发出,也非代表任何政府机构发出。您无需为此要约支付任何款项或采取任何其他行动。”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3.6(a)(1)(B) 相关州或地方机构为获取该招揽行为所提议获取的记录副本所收取的费用或成本。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3.6(a)(1)(C) 联系保管该记录的州或地方机构所需的信息。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3.6(a)(1)(D) 招揽费用的非政府实体的名称和实际地址。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3.6(a)(2) 第 (1) 款中的披露内容不得被符号、术语或其他内容前置、后置或包围,以致披露内容不显眼,或引入、修改、限定或解释这些披露内容的文本。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3.6(a)(3) 受本款约束的招揽行为不得采用某种形式、使用截止日期或包含其他语言或内容,能够合理地被解释或理解为暗示: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3.6(a)(3)(A) 该招揽行为是由州或地方政府机构发出的,或以其他方式与州或地方政府机构相关联、获得批准或认可。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3.6(a)(3)(B) 被招揽人负有法律义务,向非政府实体支付任何款项是强制性的或法律要求的,或如果该人未付款,将产生罚款、罚金或其他后果。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3.6(b) 总检察长、地方检察官或市检察官可以对任何违反本条规定的人提起诉讼。法院可以命令违反本条规定的人向受害者退还所有已支付的款项。法院应对每份违反本条规定分发的招揽文件处以不超过一百美元 ($100) 的民事罚款,对每份后续违反本条规定分发的文件处以不超过二百美元 ($200) 的民事罚款。该民事罚款应支付给提起诉讼以评估民事罚款的政府实体的普通基金。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3.6(c) 在本条中,“招揽”指通过书面或图形形式,并通过邮件、传真或电子邮件直接向单独识别的个人、住址或商业地点进行广告或营销。“招揽”不包括以下任何情况: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3.6(c)(1) 通过大众广告进行沟通,包括目录、广播或电视节目,或互联网网站。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3.6(c)(2) 通过电话、邮件或电子通信进行沟通,如果是由消费者发起的。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3.6(c)(3) 为合法商业目的向其他企业和实体宣传公共数据的销售,包括向研究和报告公司、政府机构、政府采购官员以及因购买和使用公共数据而获得增值利益的政府承包商。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3.6(d) 本条不适用于获准在本州经营业务的产权保险公司或其授权代理人。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3.6(e) 本条不受第17534节或任何其他刑事处罚条款的约束。

Section § 17533.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商品并非完全或大部分在美国制造,则将其标记为“美国制造”或类似字样是违法的。但也有例外情况。如果外国部件占商品批发价值的5%或更少,或者必需的部件无法从美国国内获得且外国部件占批发价值的10%以下,则可以使用该标签。在加州以外销售的商品,其标签应符合当地法律。转售给加州以外消费者的商品不受此规定影响。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3.7(a) 任何人、商行、公司或协会在本州销售或要约销售任何商品,如果该商品或其容器上出现“美国制造”、“美洲制造”、“U.S.A.”或类似字样,而该商品或其任何物品、部件或零件是完全或实质上在美国境外制造、生产或制作的,则属非法。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3.7(b) 本条不适用于在美国制造、生产或制作的商品,如果该商品包含一件或多件来自美国境外的物品、部件或零件,且从美国境外获得的所有该商品的物品、部件或零件构成制成品最终批发价值的比例不超过5%。
(c)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3.7(c)
(1)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3.7(c)(1) 本条不适用于在美国制造、生产或制作的商品,如果该商品包含一件或多件来自美国境外的物品、部件或零件,且同时符合以下两项条件: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3.7(c)(1)(A) 该商品的制造商证明其既不能在美国境内生产该物品、部件或零件,也不能从国内来源获得该商品的物品、部件或零件。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3.7(c)(1)(B) 从美国境外获得的所有该商品的物品、部件或零件构成制成品最终批发价值的比例不超过10%。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3.7(c)(2) 确定该商品的物品、部件或零件不能在美国境内从国内来源制造、生产、制作或获得,不应基于该物品、部件或零件的成本。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3.7(d) 本条不适用于销售给加利福尼亚州以外消费者用于转售的商品。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3.7(e) 就本条而言,在加利福尼亚州以外销售或要约销售的商品,如果其标签符合销售或要约销售地所在州或国家的法律,则不应被视为贴错标签。

Section § 17533.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以提供奖品或礼品的方式引诱他人参与销售推介,但没有提前明确告知对方将有销售推介,这是违法的。然而,这项规定不适用于报纸或电视台等媒体公司,如果它们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善意地广播或发布了此类要约。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3.8(a) 任何人通过邮件、电话、亲自、或任何其他方式或形式,包括通过互联网,提供奖品或礼品,意图提供销售演示,而未在提供该奖品或礼品时以清晰明确的方式披露提供该销售演示的意图,均属非法。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3.8(b) 本节不适用于任何报纸、期刊或其他出版物的出版商,或任何广播或电视广播公司,或任何有线、卫星或其他通信媒体的所有者或运营商,其善意广播或发布(包括通过互联网)广告或要约,且不知其违反(a)款规定。

Section § 17533.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广告销售催泪瓦斯或相关产品是违法的,除非广告中明确声明,持有或运输这些物品通常是违法的,除非您符合法律规定的特定豁免条件。
任何个人、商号、公司或协会,在本州出版、分发或流通的任何报纸、杂志、传单、格式信函或公开出版物中,包括通过互联网,或在任何广告牌、卡片、标签或其他广告媒介上,或通过任何其他广告设备,广告销售《刑法典》第17240条和第17250条所定义的催泪瓦斯、催泪瓦斯装置和催泪瓦斯武器,均属非法,除非在与该催泪瓦斯或该等催泪瓦斯武器或装置的名称和描述相关联处,显著地展示或声明一项直接且明确的声明,清楚表明除非根据《刑法典》第六部分第三编第11章(自第22810条起)所载的授权获得特别豁免或允许,否则法律禁止持有或运输催泪瓦斯和催泪瓦斯武器或装置。

Section § 17534

Explanation
如果个人或企业违反本章规定,他们可能会被指控犯有轻罪,轻罪是一种较轻的刑事犯罪。

Section § 17534.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除非法律另有明确说明,本法律中提到的任何解决方案或惩罚都可以与加利福尼亚州其他法律中的惩罚或解决方案结合使用。

Section § 17535

Explanation

本节允许法院阻止(或“禁令”)任何企业或组织从事违反特定法律的行为。法院可以发布命令,以防止非法行为,或将因这些违法行为而受损的钱财或财产返还给受害者。阻止这些违法行为的法律诉讼可以由州司法部长、地方检察官,或任何因这些非法行为而遭受经济损失的人提起。个人也可以代表他人提出索赔,但前提是他们必须符合特定的法律条件。然而,政府律师在追究这些索赔时受到的限制较少。

获得禁令救济
任何违反或意图违反本章规定的个人、公司、商号、合伙企业、股份公司或任何其他协会或组织,可由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发出禁令。法院可作出必要的命令或判决,包括指定接管人,以阻止任何个人、公司、商号、合伙企业、股份公司或任何其他协会或组织使用或实施违反本章规定的任何行为,或为将通过本章规定为非法的任何行为所获得的任何金钱或财产(动产或不动产)返还给任何利害关系人而必要的命令或判决。
根据本条提起的禁令诉讼可由本州的司法部长或任何地方检察官、县法律顾问、市律师或市检察官以加利福尼亚州人民的名义,根据其自身的投诉或任何委员会、官员、个人、公司或协会的投诉提起,或由因违反本章规定而实际遭受损害并损失金钱或财产的任何人提起。任何人只有在索赔人符合本条的诉讼资格要求并遵守《民事诉讼法典》第382条规定的情况下,方可代表他人提起代表性索赔或寻求救济,但这些限制不适用于本州的司法部长或任何地方检察官、县法律顾问、市律师或市检察官根据本章提起的索赔。

Section § 17535.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有人违反了与不公平商业行为相关的法院命令,他们可能因每次违规行为被罚款高达6,000美元,如果违规行为持续,则每天都会被罚款。罚款金额取决于造成的损害以及违规者的财务状况等因素。罚款通过总检察长或地方检察官等官员提起的诉讼收取,收取的款项在州和地方政府之间分配。如果案件是由消费者保护机构提起的,任何调查费用必须在分配罚款之前予以报销。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5.5(a) 任何故意违反根据第17535条发布的禁令的人,每次违规行为应承担不超过六千美元($6,000)的民事罚款。如果构成违规行为的性质是持续性的,则此类行为的每一天均构成一项单独且不同的违规行为。在确定民事罚款金额时,法院应考虑所有相关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构成违规行为所造成的损害程度、此类行为的性质和持续性、行为发生的时间长度、该人的资产、负债和净资产(无论是公司还是个人),以及被告采取的任何纠正措施。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5.5(b) 本节规定的民事罚款应由总检察长或任何地方检察官、县法律顾问或市检察官以加利福尼亚州人民的名义,在违规行为发生地或禁令发布地的任何县的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进行评估和追回,无论原禁令是从哪个县发布的。根据本节提起的追回此类民事罚款的诉讼,应在法院日程表上的所有民事案件中享有特殊优先权,但法律规定享有同等优先权的案件除外。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5.5(c) 如果此类诉讼由总检察长提起,根据本节收取的罚款的一半应支付给判决所在县的司库,另一半支付给州司库。如果由地方检察官或县法律顾问提起,收取的全部罚款应支付给判决所在县的司库。如果由市检察官或市检察官提起,罚款的一半应支付给判决所在县的司库,另一半支付给该市。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5.5(d) 如果诉讼是应消费者事务部内的一个委员会或地方消费者事务机构的请求提起的,法院应确定该委员会或地方机构在调查和起诉该诉讼过程中产生的合理费用。
在根据(c)款支付任何收取的罚款之前,委员会产生的此类合理费用应支付给州司库,存入第205条所述的委员会专项基金。如果委员会没有此类专项基金,款项应支付给州司库。地方消费者事务机构产生的此类合理费用应支付给为该地方机构提供资金的市或县的普通基金。

Section § 17536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违反本章规定,每次违规可能面临最高2500美元的罚款。这项罚款可以由总检察长或地方官员在法庭上强制执行。罚款会根据提起诉讼的机构,在州和地方财政之间进行分配。这些资金将用于支持消费者保护法。如果消费者事务委员会或机构参与其中,他们会先获得调查和起诉的费用报销,然后剩余的罚款再进行分配。本法律对罚款的处理有具体规定,并且这些规定与其他罚款条款不重叠。
本章违规行为的处罚;程序;收益处置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6(a) 任何违反本章任何规定的人,每次违规行为应承担不超过两千五百美元 ($2,500) 的民事罚款,该罚款应由加利福尼亚州总检察长或任何地方检察官、县法律顾问或市检察官以加利福尼亚州人民的名义在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的民事诉讼中评估和追缴。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6(b) 法院应对本章的每次违规行为处以民事罚款。在评估民事罚款金额时,法院应考虑案件任何一方提出的任何一项或多项相关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不当行为的性质和严重性、违规次数、不当行为的持续性、不当行为发生的时间长度、被告不当行为的故意性,以及被告的资产、负债和净资产。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6(c) 如果诉讼由总检察长提起,所收取的罚款的一半应支付给判决所在县的司库,另一半支付给州司库。
如果由地方检察官或县法律顾问提起,所收取的全部罚款应支付给判决所在县的司库。如果由市检察官或市检察官提起,罚款的一半应支付给县司库,另一半支付给市。上述资金应由总检察长、地方检察官、县法律顾问和市检察官专用于执行消费者保护法。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6(d) 如果诉讼是应消费者事务部下属委员会或地方消费者事务机构的要求提起的,法院应确定该委员会或地方机构在调查和起诉该诉讼过程中产生的合理费用。
在根据 (c) 款支付任何已收取的罚款之前,委员会产生的此类合理费用金额应支付给州司库,存入第 205 条所述的委员会专项基金。如果委员会没有此类专项基金,则该款项应支付给州司库。地方消费者事务机构产生的此类合理费用金额应支付给为该地方机构提供资金的市的普通基金。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6(e) 就违反第 17530 条行为的处罚而言,本条和第 17534 条规定的补救措施是相互排斥的。

Section § 17536.5

Explanation
如果有涉及质疑本特定章节的法院案件,任何法律文件,如诉状或请愿书,必须在提交后三天内与加州总检察长和当地地区检察官共享。如果他们要求,您还必须在五天内免费提供其他相关文件。法院在收到这些文件已与两位官员共享的证明之前,不能做出裁决。
如果本章的违规行为被指控,或本章的适用或解释在加利福尼亚州最高法院、州上诉法院或高等法院上诉庭的任何诉讼中存在争议,则在该诉讼中向法院提交任何诉状或请愿书的每个人,应在向法院提交后三天内,将该诉状或请愿书的副本送达给总检察长(收件人请注明消费者保护科,送达地址为总检察长官方网站上为本节文件送达指定的地址,或者,如果未指定送达地址,则送达至总检察长在旧金山市的办公室),并送达至原初级法院诉讼或程序所在县的地区检察官。应总检察长或地区检察官的要求,除了诉状或请愿书之外,还向法院提交了任何其他文件(包括全部或部分上诉记录)的每个人,应在收到请求后五天内,免费向总检察长或地区检察官提供该文件的副本。经证明有充分理由,首席大法官或主审法官或法官可以延长送达时间。在向法院提交已将请愿书或诉状送达总检察长和地区检察官的送达证明之前,不得作出任何判决或救济(无论是临时性还是永久性),也不得发布任何意见。

Section § 17537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在广告中使用“奖品”或“赠品”等误导性词语是违法的。如果人们必须支付金钱或购买商品才能获得奖品,则不能告知他们已赢得奖品。同样,如果人们在不公平的条件下需要支付或购买商品才能获得赠品,则不能误导他们认为自己正在获得赠品。这包括过高的运费或手续费以及误导性的促销活动。如果违反,责任人可能面临罚款或监禁。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7(a) 任何人在任何情况下使用“奖品”或“赠品”或其他类似词语,如果该使用不真实或具有误导性,包括但不限于(b)款或(c)款规定的非法方式,均属违法。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7(b) 作为广告计划或方案的一部分,以任何方式通知任何人其已赢得奖品,并以支付任何金钱或购买或租赁任何商品或服务作为获得该奖品的条件,均属违法。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7(c) 以任何方式通知任何人其将收到赠品,并以支付任何金钱或购买或租赁(包括租用)任何商品或服务作为获得赠品的条件,如果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或多种情况,均属违法: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7(c)(1) 运费,根据所使用的运输方式,超过 (A) 邮费的平均成本或在赠品提供者以外的托运人所在地理区域内,从事运送尺寸、重量和种类相似商品的快递服务的平均收费,或 (B) 支付给独立履约公司或独立供应商的准确运费,其中任何一方均从事为除赠品提供者以外的托运人运送商品的业务。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7(c)(2) 手续费 (A) 不合理,或 (B) 超过实际处理成本,或 (C) 超过任何交易中三美元 ($3) 或赠品实际成本的 80%(以较高者为准),或 (D) 对于综合商品零售商而言,超过支付给独立履约公司或供应商的实际处理费用,其中任何一方均从事为除赠品提供者以外的企业处理商品的业务。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7(c)(3) 赠品受赠人为获得赠品而必须购买或租赁的任何商品或服务,在赠品提供时或接近提供时,本可以通过提供赠品的相同营销渠道以不含赠品的更低价格购买。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7(c)(4) 赠品提供者在过去一年中,通过提供赠品的营销渠道或通过零售店的现场销售,对为获得赠品而必须购买或租赁的商品或服务类型进行的大部分销售或租赁,是与赠品提供同时进行的。
本款不适用于综合商品零售商通过邮购销售或租赁商品或服务(不包括目录销售)而提供的赠品,如果 (A) 该商品或服务类型与该综合商品零售商在赠品提供前六个月至提供后六个月期间销售或租赁的任何其他商品或服务类型不同,(B) 赠品提供期不超过两个月,且 (C) 赠品提供不以任何方式不真实或误导。
(5)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7(5) 赠品提供者声称受赠人以任何方式被特别选中,除非 (A) 该陈述属实,且 (B) 受赠人在赠品提供前六个月内曾向赠品提供者购买商品,或持有赠品提供者发行的信用卡,或在赠品提供者处有零售分期付款账户。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7(d) 以下定义适用于本条: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7(d)(1) “营销渠道”指一种零售分销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目录销售、邮购、电话销售和零售店的现场销售。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7(d)(2) “综合商品零售商”指任何个人或实体,无论其组织形式如何,在加利福尼亚州持续五年以上向公众提供超过 100 种不同类型的商品或服务进行销售或租赁。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7(e) 违反本条规定的行为均属轻罪,可处以不超过六个月的县监狱监禁,或不超过两千五百美元 ($2,500) 的罚款,或两者并罚。

Section § 17537.1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当商家提供奖品或礼品等奖励以鼓励人们参加销售活动或与销售人员交谈时,他们必须提前公开重要细节。他们必须清楚地告知人们优惠的幕后方是谁、他们销售什么,以及获得奖励的任何条件或几率。这些细节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供,并且易于理解。公司不得误导关于可用奖励的数量或其价值,并且如果奖励用完,必须提供承诺的奖励或合理的替代品。他们也不能做出虚假声明,例如冒充政府或使用误导性格式,并且必须保留清晰的记录。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7.1(a) 任何人,或受其雇佣或授权的雇员、代理人或独立承包商,通过任何方式,作为广告计划或方案的一部分,提供任何奖励以诱使接收者访问某地点、参加销售演示,或亲自、通过电话或邮件联系销售代理,均属非法,除非该优惠以清晰醒目、易于理解的语言书面披露了第 (1) 和 (2) 款所要求的所有信息。如果优惠最初并非以书面形式作出,则所要求的披露信息应在预定的访问地点、销售演示或与销售代理联系之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接收者。就本节而言,“奖励”指任何有价值的物品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奖品、礼品、金钱或其他有形财产。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7.1(a)(1) 以下披露信息应出现在优惠的首页(或第一页):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7.1(a)(1)(A) 作为访问、销售演示或与销售代理联系主题的不动产或动产的所有者,或服务提供者的名称和街道地址。如果优惠是由所有者或提供者雇佣或授权的代理人或独立承包商作出,或以所有者或提供者真实名称以外的名称作出,则所有者或提供者的名称应比代理人、独立承包商或其他名称更突出和醒目地显示。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7.1(a)(1)(B) 根据(A)项确定的所有者或提供者的业务一般描述,以及任何请求访问、销售演示或与销售代理联系的目的,其中应包括作为销售演示主题的不动产或动产或服务的一般描述,以及(如适用)明确说明将有销售演示以及访问和销售演示的大致持续时间。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7.1(a)(1)(C) 如果接收者不保证收到任何特定奖励,则应说明获得所提供每项奖励的几率,或者,明确说明在优惠中何处可以找到几率。几率应以完整的阿拉伯数字表示,格式如:“十万分之一的机会”或“1:100,000”。几率以及(如适用)说明其位置的替代声明,应以至少与优惠首页(或第一页)标准文本所用字体大小相同的字体印刷。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7.1(a)(1)(D) 如适用,明确说明该优惠受特定限制、资格和条件的约束,并说明在优惠中何处可以找到这些限制、资格和条件。这两项声明应以至少与优惠首页(或第一页)标准文本所用字体大小相同的字体印刷。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7.1(a)(2) 以下披露信息应出现在优惠中,但无需出现在优惠的首页(或第一页):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7.1(a)(2)(A) 除非几率已在优惠首页(或第一页)披露,否则应说明获得所提供每项奖励的几率,并以第 (1) 款 (C) 项规定的尺寸和格式印刷。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7.1(a)(2)(B) 接收者有权获得奖励之前必须满足的所有限制、资格和其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i)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7.1(a)(2)(B)(i) 接收者必须在某个截止日期前访问该地点、参加销售演示或联系销售代理才能获得奖励。
(ii)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7.1(a)(2)(B)(ii) 任何其他条件,例如最低年龄资格、财务资格,或如果接收者已婚或处于注册同居伴侣关系中,则双方配偶必须在场才能获得奖励的要求。任何财务资格应具体说明,足以使接收者能够合理确定其资格。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7.1(a)(2)(C) 如果保留了这些权利,则应声明根据第 (1) 款 (A) 项确定的所有者或提供者保留提供补发券或替代或类似奖励的权利。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7.1(a)(2)(D) 声明收到所提供奖励的接收者可以要求并获得证据,证明所提供的奖励与随机或以其他方式选择分配给该接收者的奖励相符。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7.1(a)(2)(E) 优惠、计划或方案的所有其他规则、条款和条件。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7.1(b) 任何进行受(a)款约束的要约的人,或受该人雇佣或授权的任何雇员、代理人或独立承包商,在明知或有理由知道所提供的物品将无法根据对要约的合理预期响应提供足够数量时,提供任何奖励是违法的。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7.1(c) 任何进行受(a)款约束的要约的人,或受该人雇佣或授权的任何雇员、代理人或独立承包商,未能向任何已按要约中指定方式响应、已履行其中披露的要求并符合其中描述的资格的接收者提供其有权获得的任何所提供的奖励,是违法的,除非所提供的奖励无法合理获得且要约披露了保留提供补货券或类似或替代奖励的权利(如果所提供的奖励不可用)。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7.1(d) 如果进行受(a)款约束的要约的人因供应、数量或质量的限制而无法提供所提供的奖励,且这些限制是该要约人无法合理预见或控制的,则该要约人应告知接收者其有权获得所提供奖励的补货券,除非该要约人明知或有合理理由知道该奖励将无法合理获得,并且应告知接收者其有权选择以下至少一项额外选项: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7.1(d)(1) 要约人将提供同等或更高零售价值的类似奖励或其补货券。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7.1(d)(2) 要约人将提供同等或更高零售价值的替代奖励。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7.1(d)(3) 要约人将提供类似或替代奖励的补货券。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7.1(e) 如果提供了补货券,进行受(a)款约束的要约的人应在合理时间内,且无论如何不得迟于80天,将约定的奖励交付至接收者的地址,且不向接收者收取额外费用或义务,除非提供补货券的奖励因要约人无法合理预见或控制的供应、数量或质量限制而仍然不可用。在这种情况下,要约人应在80天期满后不迟于30天内,交付同等或更高零售价值的类似奖励,或者,如果要约人无法合理获得奖励,则交付同等或更高零售价值的替代奖励。
(f)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7.1(f) 应已收到或声称有权收到任何所提供奖励的接收者的请求,进行受(a)款约束的要约的人应向该人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所提供的奖励与随机或以其他方式选择分发给该接收者的奖励相符。
(g)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7.1(g) 任何进行受(a)款约束的要约的人,或受该人雇佣或授权的任何雇员、代理人或独立承包商,从事以下行为是违法的: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7.1(g)(1) 在信封或要约上使用任何印刷样式、图形、版面、文字、颜色或格式,暗示、制造一种外观,或会使合理的人相信该要约源自或由政府或公共机构、公用事业、公共组织、保险公司、信用报告机构、账单催收公司或律师事务所发出或代表其发出,除非事实如此。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7.1(g)(2) 虚报任何奖励的尺寸、数量、身份、价值或品质。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7.1(g)(3) 以任何方式虚报获得任何特定奖励的几率。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7.1(g)(4) 直接或暗示地声称参与者数量已显著受限或某人已被选中获得特定奖励,除非事实如此。
(5)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7.1(g)(5) 将任何要约标记为终止通知或取消通知。
(6)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7.1(g)(6) 以任何方式虚报要约、计划或方案,或要约人与所有者或提供者之间的隶属关系、联系、关联或合同关系,如果他们不是同一方。

Section § 17537.1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企业在向房主提供获取产权授予契约或房产证副本的服务时,作出虚假或误导性陈述是违法的。这些陈述包括声称止赎率意味着房主必须获取产权授予契约,暗示政府认可,或暗示支付产权授予契约副本费用存在截止日期。假装服务与政府有关联也是非法的,例如使用官方标志或听起来像官方的名称。如果公司提供产权授予契约副本服务,他们必须明确声明这不是政府服务,并告知从县记录员处获取的实际费用。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7.10(a) 任何个人、商号、公司、协会或任何其他商业实体,在提供或履行产权授予契约副本服务时,以任何方式作出不真实或误导性陈述,均属违法。就本节而言,“不真实或误导性陈述”包括但不限于,就通过地址或估税员地块编号识别的财产,作出以下任何一项为真实的陈述: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7.10(a)(1) 鉴于财产所在县的财产止赎和贷款修改情况,财产所有者应获取其产权授予契约或其他产权记录的副本。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7.10(a)(2) 某个政府实体,或任何其他名称中包含可能使人合理相信该实体与政府有关联的词语的实体,已建议财产所有者应持有其产权授予契约或其他产权记录的副本。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7.10(a)(3) 产权授予契约副本服务的提供者是任何政府实体,或与任何政府实体有关联。违反本款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7.10(a)(3)(A) 误导性地使用任何政府印章、徽章或其他类似标志。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7.10(a)(3)(B) 使用包含“产权”(title)或“产权授予契约”(grant deed)或“公共记录”(public record)以及“机构”(agency)、“局”(bureau)、“部门”(department)、“司”(division)、“联邦”(federal)、“州”(state)、“县”(county)、“市”(city)或“市政”(municipal)等词语的商业名称,或任何市、县、市县合一实体或任何政府实体的名称。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7.10(a)(3)(C) 使用模拟包含政府支票、税单或政府通知的信封,或以其他方式可能与政府实体发送的信封混淆或误认的信封。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7.10(a)(3)(D) 邮寄招揽函件所使用的信封、外封或包装,其正面未以大写字母和醒目清晰的字体标明以下通知:“这不是政府批准或授权的文件。”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7.10(a)(4) 存在获取财产所有者产权授予契约或其他产权记录副本的费用支付截止日期。
(b)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7.10(b)
(1)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7.10(b)(1) 未作出以下披露而提供产权授予契约副本服务,均属违法:
“此项获取您的产权授予契约或其他产权记录副本的服务与任何政府机构无关。您可以从您的财产所在县的县记录员处获取您的产权授予契约或其他产权记录副本,费用为[该县产权授予契约或其他产权记录副本的费用金额]。”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7.10(2) 第 (1) 款中规定的披露应放置在产权授予契约副本服务提供者散布的每份广告或宣传材料的每一页顶部,并应以 14 磅粗体字印刷,并用粗线框起来。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7.10(3) 第 (1) 款中规定的披露应在每次口头招揽和每次广播广告开始时宣读,并应在每个回应口头招揽或广播广告的人有义务支付服务费用之前,以第 (2) 款规定的印刷形式提供。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7.10(c) 就本节而言,“产权授予契约副本服务”是指由个人、商号、公司、协会或任何其他商业实体,通过邮寄招揽方式向财产所有者提供,以获取财产所有者产权授予契约或其他产权记录副本并收取报酬的服务。

Section § 17537.1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提供误导性或虚假的优惠券是违法的。如果某人必须支付金钱或进行购买才能使用优惠券,你就不能将其描述为“免费”,也不能使用“赠品”或“奖品”等词语。此外,如果去年你的大部分销售额都与这类优惠券相关,那么这种做法仍然是不允许的。在此意义上,“优惠券”包括任何声称能让你免费或以优惠价格获得某物的优惠。另外,当法律提到“销售”时,也包括租赁。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7.11(a) 任何人以任何方式提供不真实或误导性的优惠券均属非法。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7.11(b) 如果 (1) 优惠券的接收者需要支付金钱或购买任何商品或服务才能获得或使用该优惠券,并且 (2) 提供优惠券的人或兑现优惠券的任何人在前一年中,其大部分销售额与一个或多个被描述为“免费”、“赠品”、“奖品”或类似术语的优惠券相关,则任何人提供被描述为“免费”或“赠品”、“奖品”或其他类似术语的优惠券均属非法。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7.11(c) 就本节而言: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7.11(c)(1) “优惠券”包括任何优惠券、凭证、文件、折扣或类似事项,其声称赋予优惠券使用者免费或以特殊或优惠价格获得商品或服务的权利。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7.11(c)(2) “销售”包括租赁或出租。

Section § 17537.1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被称为《音乐广告真实性法案》。它旨在防止音乐团体在广告或现场表演时欺骗性地使用其他团体的名称,除非满足特定条件。这些条件包括:拥有该名称的合法权利、明确标识为致敬表演,或获得原团体的许可。如果未能满足这些条件并发生误导性表演,违规者将面临处罚,包括每次事件最高2,500美元的罚款。公诉人可以提起法律诉讼,并且可能适用其他法律后果。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7.12(a) 本节应被称为并可引用为《音乐广告真实性法案》。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7.12(b) 除非上下文明确另有指示,本节中使用的下列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7.12(b)(1) “表演团体”指寻求使用曾以该名称发行商业录音制品的另一团体名称的声乐或器乐团体。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7.12(b)(2) “主体”指表演团体或其发起人、经理或代理人。“主体”不包括表演场地或其所有者、经理或经营者,除非表演场地拥有或制作该表演团体,或明知或应知该表演团体无合法权利进行表演。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7.12(b)(3) “录制团体”指声乐或器乐团体,其至少一名成员曾以该团体名称发行商业录音制品,且该成员或成员们通过使用或以该团体名称运营而拥有合法权利,且未放弃该名称或与该团体的隶属关系。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7.12(b)(4) “录音制品”指通过将一系列音乐、口语或其他声音固定在物质载体上而产生的作品,无论该物质载体的性质如何,例如磁盘、磁带或其他承载声音的唱片。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7.12(c) 任何人不得通过使用表演团体与录制团体之间虚假、欺骗性或误导性的隶属关系、关联或联系来广告或进行现场音乐表演或制作,除非符合以下任何一项条件: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7.12(c)(1) 表演团体是已在美国专利商标局注册的该团体联邦服务标志的授权注册人及所有者。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7.12(c)(2) 表演团体中至少有一名成员曾是录制团体的成员,并通过使用或以该团体名称运营而拥有合法权利,且未放弃该名称或与该团体的隶属关系。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7.12(c)(3) 现场音乐表演或制作在所有广告和宣传中均被标识为致敬或纪念,且表演的声乐或器乐团体的名称与录制团体使用的名称不至于过于接近或相似,以致可能混淆或误导公众。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7.12(c)(4) 该广告不涉及发生在本州的现场音乐表演或制作。
(5)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7.12(c)(5) 该表演或制作已获得录制团体的明确授权。
(d)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7.12(d)
(1)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7.12(d)(1) 任何违反本节任何规定的人,应根据第17206节(a)款的规定,每次违反处以不超过两千五百美元($2,500)的民事罚款。民事罚款的诉讼应由公诉人根据第17206节(a)款的规定提起,并可作为民事判决强制执行。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7.12(d)(2) 任何违反本节任何规定的人,应受第2部分第5章(自第17200节起)所述的衡平法救济的约束。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7.12(d)(3) 本节的任何内容均不排除根据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对违反本节的行为进行起诉。

Section § 17537.1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是关于销售鲜花或类似商品的商家及其广告行为的。它规定,如果这些商家在广告中虚报其地理位置,将构成违规,并处以最高250美元的罚款。除非商家同时提供其真实地址,否则不得列出本地电话号码或虚假的商业名称。这项法律专门适用于商家本身,而不适用于仅仅列出商家信息的出版商、网站或服务。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7.15(a) 就本条而言,“花卉或装饰产品或服务”指插花、鲜切花、花束、盆栽植物、气球、花艺设计以及相关产品和服务。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7.15(b) 就本条而言,“本地电话号码”指为完成主叫方或站与指定交换区或其所有指定本地通话区内的任何其他方或站之间的本地通话而分配的特定电话号码(区号和前缀)。“本地电话号码”一词不包括长途电话号码或本地电话簿中列出的任何免费电话号码。
(c)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7.15(c)
(1)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7.15(c)(1) 花卉或装饰产品或服务的提供商或销售商通过以下任一方式虚报其业务地理位置的,构成违规: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7.15(c)(1)(A) 在任何广告或列表中列出本地电话号码,除非该广告或列表指明了提供商或销售商业务的真实实际地址,包括城市。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7.15(c)(1)(B) 在任何广告或列表中列出虚构的商业名称或假定的商业名称,如果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标准:
(i)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7.15(c)(1)(B)(i) 该商业名称虚报了提供商或销售商的地理位置。
(ii)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7.15(c)(1)(B)(ii) 该广告或列表未指明提供商或销售商业务的真实实际地址,包括城市和州。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7.15(c)(2) 尽管有第17534条和第17534.5条的规定,违反本条的,仅处以不超过二百五十美元($250)的罚款。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7.15(d) 本条不创设或施加任何义务或责任于除(a)款所述销售商或提供商以外的任何人。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7.15(e) 本条不适用于以下任何情况: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7.15(e)(1) 电话簿或其他出版物的出版商,或发布或提供其他业务信息的目录查询服务提供商。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7.15(e)(2) 聚合并提供其他业务信息的互联网网站。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7.15(e)(3) 提供其他业务信息的平面广告媒体的所有者或出版商。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7.15(e)(4) 互联网服务提供商。
(5)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7.15(e)(5) 显示或分发其他业务广告的互联网服务。

Section § 17537.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旨在解决与营销奖励相关的欺骗性广告行为。如果要求某人支付金钱或购买商品才能获得这些奖励,则被视为不公平,但在某些情况下除外,例如旅行证书允许收取可退还的押金(最高50美元),但押金必须在抵达时退还。促销活动必须清楚说明获得奖励的几率,并且不能误导人们对中奖可能性的看法。此外,任何奖励的描述必须准确,包括接收者需要支付的税费等条件。然而,也有一些例外情况,例如在提供完整详细信息的情况下,酒店住宿折扣不在此列。如果奖励附带额外优惠,这些也必须清楚说明。

以下行为,当作为第17537.1节所定义的广告计划或方案的一部分时,具有欺骗性并构成不公平贸易行为: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7.2(a) 当为了使用该奖励,要求接收者向优惠中提及或指明的任何个人或实体支付任何款项,或向该个人或实体购买、租赁或以其他方式支付任何产品或服务(包括押金,无论是否可退还),无论该款项是用于商品、服务、运输、手续费、保险还是其他任何费用。
尽管有前述段落的规定,当所提供的奖励是可用于交通、住宿、娱乐、度假、消遣或类似服务的证书或优惠券时,该优惠可以对奖励的使用施加条件,要求接收者直接向交通公司、住宿、娱乐、度假或消遣设施,或类似服务的直接提供者支付一笔可退还的押金,金额不得超过五十美元($50),以预留空间或入场资格,但前提是该押金必须在接收者抵达其支付押金的提供者所在地后立即以美元退还。如果奖励是此类证书或优惠券,并且如果与所提供服务直接相关的政府征收税费未包含在奖励中,则优惠本身,在紧邻证明该奖励的证书或优惠券描述的位置,应披露这些将由接收者承担的政府征收税费及其大致金额。可以向接收者收取押金以支付这些政府征收税费。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7.2(b) 在优惠中声明或暗示接收者是获得特定奖励或一组奖励中的一个或多个的选定群体之一,而未在紧邻该声明或暗示的选定声明处清晰醒目地披露该选定群体中的总人数或获得该奖励或奖励的几率。需要此类披露的选定声明包括诸如“您是决赛入围者”、“我们正在将此发送给有限数量的人”、“您或另一位指定人员已赢得大奖”、“如果您不回应,您的奖励将给予其他人”等短语。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7.2(c) 在优惠中声明或暗示接收者很可能获得所提供奖励中的一个或多个,因为其他指定人员已经获得了其他指定奖励,除非优惠在紧邻该声明处清晰醒目地披露了接收者获得所识别奖励的几率。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7.2(d) 当招揽中声明或暗示接收者很可能获得一项正常零售价高于另一项指定奖励的奖励,除非该声明属实。就本节而言,奖励列表暗示奖励按价值降序或升序排列,除非招揽在紧邻列表处清晰醒目地否定了该暗示。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7.2(e) 以不真实或误导性方式描述一项或多项奖励。不真实或误导性描述包括那些暗示所提供奖励的公允市场价值更高或其种类或性质与接收者通过合理阅读优惠所相信的不同,或在紧邻特定奖励处列出接收者姓名,除非优惠在接收者姓名旁边、下方或上方立即清晰醒目地披露了接收者获得该特定奖励的几率。
(f)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7.2(f)
(a)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7.2(f)(a)款不适用于构成以低于酒店或度假村住宿标准费率折扣入住酒店或其他度假村住宿机会的奖励,如果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7.2(f)(1) 使用该奖励的费用以及(如有)参加销售演示的要求,在紧邻所提供奖励描述的位置清晰醒目地披露。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7.2(f)(2) 在紧邻所提供奖励描述的位置出现以下大致形式的声明:接收者负责支付与所提供服务直接相关的任何政府征收税费以及在使用此优惠时产生的任何个人费用。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7.2(f)(3) 激励措施接受者将入住的住宿位于所售住宿所在物业的20英里半径范围内,或者,如果不在该半径范围内,则所售住宿由与激励措施接受者将入住的住宿的管理人和运营人相同的个人、其关联公司(如《公司法》第150条所定义)或其特许经营商(如第20002条所定义)管理和运营,并且所售住宿的管理人和运营人或激励措施接受者将入住的住宿的管理人和运营人是其证券在全国性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发行人或其子公司的发行人或子公司,且该交易所已根据《公司法》第25100条(o)款的规定,经金融保护和创新专员通过规则或命令认证。根据本款规定符合条件的发行人的子公司,除非其股份的表决权不少于60%由符合条件的发行人或发行人拥有,否则其本身不符合本款规定。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7.2(f)(4) 如果激励措施与任何额外激励措施或作为一组激励措施中的一个或多个同时提供,则该额外激励措施的提供应符合第17537.1条和以下规定: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7.2(f)(4)(A) 该额外激励措施通常和习惯性地包含在度假套餐中,并且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交通、餐饮、娱乐或休闲。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7.2(f)(4)(B) 使用该额外激励措施的费用和附加要求(如有),应在对其提供描述的附近清晰醒目地披露。

Section § 17537.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人通过某些广告行为推广无烟烟草产品是违法的。具体来说,烟草促销优惠必须声明不适用于21岁以下人士,并且必须努力核实购买者的年龄。此外,禁止在主要面向21岁以下人士的场所(如学校和青少年中心)附近分发免费烟草样品,或通过邮件发送未经请求的烟草样品。

以下行为是被禁止的: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7.3(a) 任何人作为广告计划或项目的一部分,提供要求提供无烟烟草产品购买凭证的无烟烟草产品促销优惠,除非其标明该优惠不适用于21岁以下人士。每项促销优惠在任何邮寄优惠券中应包含一份声明,要求购买者核实购买者已满21岁或以上。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7.3(b) 任何人兑现无烟烟草产品促销优惠的邮寄和电话请求,除非采取适当措施核实购买者已满21岁。就本款而言,核实购买者年龄的适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要求提供购买者的出生日期。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7.3(c) 任何人以任何方式,作为广告计划或项目的一部分,在主要目的面向21岁以下人士的任何场所或设施的两街区半径范围内分发无烟烟草产品免费样品,包括但不限于学校、俱乐部会所和青少年中心,且这些场所正在用于其主要目的时。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7.3(d) 任何人作为任何广告计划或项目的一部分,通过邮件活动分发未经请求的无烟烟草产品样品。

Section § 17537.4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提供商品或服务时违反了某些规定,比如进行误导性促销,受影响的人可以起诉,并要求获得三倍的损失赔偿。法院还可能判决败诉方支付胜诉方的律师费。

Section § 17537.5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任何销售能源节约产品或服务的人,以多种方式误导他人均属非法。它禁止虚假声称与某些公用事业公司或其计划有联系,禁止错误地声称这些购买是法律强制要求的,禁止歪曲费用义务,以及禁止谎报税务影响。违反这些规定的人,无论是亲自、通过电话还是在线进行,都可能面临经济处罚。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7.5(a) 任何通过包括互联网在内的任何方式招揽能源节约产品或服务销售或订单的人,从事以下任何行为均属非法: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7.5(a)(1) 虚假声称与电力或燃气公司、或市政拥有和运营的电力或燃气公用事业公司或其能源节约计划存在隶属关系或关联。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7.5(a)(2) 虚假声称购买能源节约服务或购买或安装能源节约产品是法律所要求的。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7.5(a)(3) 歪曲购买者对能源节约产品或服务购买价格的义务性质。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7.5(a)(4) 歪曲购买能源节约产品或服务的税务后果。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7.5(b) 任何个人、商号、公司、合伙企业或协会,以及其任何雇员或代理人,若违反本节规定,且该行为发生于 (1) 在住宅招揽销售或订单的过程中;(2) 通过电话;或 (3) 通过包括互联网在内的任何其他方式或在任何其他地点,则除法律规定的所有其他罚款外,还应承担第17500.3节 (c) 款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

Section § 17537.6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对宅地备案服务作出虚假或误导性陈述是违法的。具体而言,它禁止声称备案宅地声明可以阻止强制出售、止赎,或者对税收优惠是必需的。法律还强制要求宅地服务提供者披露他们并非政府机构,强调备案并非必需,并解释备案不能完全保护房屋免受债权人索赔。这些提供者还必须在10天内将任何经公证的声明提交给县记录员,且总收费不得超过25美元,以确保消费者获得透明且可负担的服务。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7.6(a) 任何人在提供或履行宅地备案服务时,以任何方式作出不真实或误导性陈述均属非法。就本节而言,“不真实或误导性陈述”指并包括任何以下陈述为真: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7.6(a)(1) 宅地声明的准备或备案将以任何方式阻止判决债务人住所的强制出售。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7.6(a)(2) 宅地声明的准备或备案将阻止抵押贷款、信托契据或技工留置权的止赎。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7.6(a)(3) 《民事诉讼法典》第二编第九章第二部分第四章第四条(自第704.710节起)中规定的与宅地豁免相关的任何条款仅适用于准备或备案宅地声明的人。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7.6(a)(4) 宅地声明以任何方式与获得任何适用的房地产税房主豁免相关。
(5)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7.6(a)(5) 法律以任何方式要求准备或备案宅地声明。
(6)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7.6(a)(6) 宅地备案服务的提供者拥有关于被招揽人的档案或记录。
(7)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7.6(a)(7) 宅地备案服务的提供者是或隶属于任何慈善或公共服务实体,除非该提供者是或隶属于根据《国内税收法典》第501(c)(3)节获得免税资格的慈善组织。
(8)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7.6(a)(8) 宅地备案服务的提供者是或隶属于任何政府实体。违反本款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7.6(a)(8)(A) 误导性使用任何政府印章、徽章或其他类似标志。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7.6(a)(8)(B) 使用包含“homestead”一词以及“agency”、“bureau”、“department”、“division”、“federal”、“state”、“county”、“city”、“municipal”、“California”或“United States”等词语的商业名称,或任何城市、县、市县或任何政府实体的名称。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7.6(a)(8)(C) 使用模拟包含政府支票、税单或政府通知的信封,或以其他方式有可能被混淆或误认为政府实体发送的信封。
(b)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7.6(b)
(1)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7.6(b)(1) 未作出以下披露而提供宅地备案服务属非法:
本宅地备案服务不隶属于任何政府机构。
您无需备案宅地声明。
备案宅地声明不能保护您的房屋免受债权人强制出售。您可能希望就备案宅地声明的益处咨询律师。
如果您想备案宅地,您可以自行填写宅地声明表格,办理签名公证,并由县记录员备案该表格。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7.6(2) 第 (1) 款规定的披露应放置在宅地备案服务提供者散布的每份广告或宣传材料的每页顶部,并以12磅粗体字印刷,框在一个粗线框内。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7.6(3) 第 (1) 款规定的披露应在每次口头招揽和每次广播广告开始时宣读,并应在每个响应口头招揽或广播广告的人有义务支付任何服务费用之前,以第 (2) 款规定的印刷形式交付。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7.6(c) 除任何其他服务外,宅地备案服务的每个提供者应在宅地声明人需要或要求时尽快,但不迟于宅地声明公证后10天内,将每份经公证的宅地声明交付给相应的县记录员备案。宅地备案服务的提供者应支付与宅地声明的公证和备案相关的所有费用。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7.6(d) 宅地备案服务的提供者在宅地声明备案之前,不得收取、要求或征收任何费用。宅地备案服务提供者收取、要求或征收的总金额,包括所有公证和备案费用,不得超过二十五美元 (25美元)。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7.6(e) 就本节而言,以下定义适用:

Section § 17537.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汽车销售或租赁广告中,如果试图指代经销商的车辆成本,使用“发票”、“经销商发票”或“批发价”等术语是违法的。你也不能声称车辆的销售价格是基于或与制造商的发票价格或经销商的成本进行比较的。

除非《车辆法典》第11713.1条(n)款第(2)项所述的通信除外,任何人在车辆销售或租赁广告中使用“发票”、“经销商发票”、“批发价”或类似指代经销商机动车成本的术语,均属非法;或宣传车辆的销售价格高于、低于或等于以下任一价格: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7.7(a) 制造商或分销商给经销商的发票价格或销售价格。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7.7(b) 经销商的成本。

Section § 17537.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提供与房主豁免申报服务(一种房产税减免)相关的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是违法的。法律明确指出,虚假暗示需要收费、声称拥有个人档案信息或暗示与政府机构有联系都是违法的。任何营销材料都必须清楚声明该服务与任何政府机构无关,并且个人可以免费自行申报。此外,这些服务的收费不得超过 25 美元,并且只有在豁免申报提交后才能收取费用。所有宣传材料都必须显著展示特定的免责声明。最后,“房主豁免申报服务”包括任何有偿协助准备或提交此项税收豁免的行为。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7.8(a) 任何人就提供或履行房主豁免申报服务,以任何方式作出不真实或误导性陈述,均属违法。就本节而言,“不真实或误导性陈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任何一项为真实的陈述: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7.8(a)(1) 获得房主豁免需要支付费用。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7.8(a)(2) 房主豁免申报服务的提供者拥有针对被招揽人的档案或记录。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7.8(a)(3) 房主豁免申报服务的提供者是任何政府实体,或与任何政府实体有附属关系。违反本款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7.8(a)(3)(A) 误导性地使用任何政府印章、徽章或其他类似标志。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7.8(a)(3)(B) 使用包含“房主豁免”或“豁免”字样以及“估价师”、“审计师”、“机构”、“局”、“部门”、“司”、“联邦”、“州”、“县”、“市”或“市政”字样的商业名称,或任何市、县、市县合一政府或任何政府实体的名称。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7.8(a)(3)(C) 使用模拟包含政府支票、税单或政府通知的信封,或以其他方式可能与政府实体发送的信封混淆或误认的信封。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7.8(a)(3)(D) 邮寄招揽函件所使用的信封、外封或包装上,未以大写字母和醒目清晰的字体在其正面标明以下通知:“这不是政府文件。”
(b)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7.8(b)
(1)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7.8(b)(1) 未作出以下披露而提供房主豁免申报服务,均属违法:
“此房主豁免申报服务与任何政府机构无关。您可以免费从县估价师办公室获取并提交房主豁免申请表。”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7.8(2) 第 (1) 款规定的披露应放置在房主豁免申报服务提供者散布的每份广告或宣传材料的每一页顶部,并以 12 磅粗体字印刷,外加粗线框。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7.8(3) 第 (1) 款规定的披露应在每次口头招揽和每次广播广告开始时宣读,并应在每个回应口头招揽或广播广告的人有义务支付服务费用之前,以第 (2) 款规定的印刷形式提供。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7.8(c) 房主豁免申报服务的提供者在房主豁免向县估价师提交之前,不得收取、要求或征收任何费用。房主豁免申报服务的提供者收取、要求或征收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二十五美元 ($25)。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7.8(d) 就本节而言,适用以下定义: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7.8(d)(1) “房主豁免申报服务”指为准备或完成房主豁免申请,或以任何方式协助他人准备或完成房主豁免申请而有偿提供或拟提供的任何服务。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7.8(d)(2) “房主豁免”具有《税收和税法典》第 218 条所描述的含义。

Section § 17537.9

Explanation

本法律旨在防止在提供帮助降低房产评估值的服务时作出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它禁止保证减税,并禁止虚假声称需要费用,或声称服务包括在官方委员会前进行代表(除非明确说明)。它还禁止通过商业名称或误导性标志暗示与政府机构有联系。所有材料和广告中必须清晰醒目地披露这些服务与政府机构无关。此外,服务提供者在提交评估请求或申请之前不得收取费用。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7.9(a) 任何人在提供或履行评估值降低申请服务时,以任何方式作出不真实或误导性陈述,均属非法。就本节而言,“不真实或误导性陈述”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声称以下任何一项属实的陈述: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7.9(a)(1) 准备复核请求或评估上诉申请将保证降低房产税。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7.9(a)(2) 在县没有适用费用的情况下,声称县处理房产评估值降低需要支付费用。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7.9(a)(3) 评估值降低申请服务的提供者将亲自到场,在县估价员工作人员、评估上诉委员会、县均衡委员会或评估听证官面前代表被招揽人,除非费用包含此服务。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7.9(a)(4) 评估值降低申请服务的提供者将代表被招揽人准备或完成非正式估价员复核数据,或完整准备或完成申请(房产所有者签名除外),除非费用包含此服务。
(5)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7.9(a)(5) 评估值降低申请服务的提供者拥有关于被招揽人的档案或记录。
(6)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7.9(a)(6) 评估值降低申请服务的提供者是或隶属于任何政府实体。违反本款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7.9(a)(6)(A) 误导性使用任何政府印章、徽章或其他类似标志。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7.9(a)(6)(B) 使用包含“上诉”或“税务”以及“机构”、“估价员”、“委员会”、“局”、“委员会”、“部门”、“司”、“联邦”、“州”、“县”、“市”或“市政”等词语的商业名称,或任何市、县、市县或任何政府实体的名称。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7.9(a)(6)(C) 使用模拟包含政府支票、税单或政府通知的信封,或以其他方式可能与政府实体发送的信封混淆或误认的信封。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7.9(a)(6)(D) 邮寄招揽函件所使用的信封或外包装,其正面未以大写字母和醒目清晰的字体印有以下通知:
“这不是政府文件。”
(7)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7.9(7) 如果被招揽人未能在招揽函件中注明的日期之前回复评估值降低申请服务的提供者,则需要支付滞纳金。
(b)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7.9(b)
(1)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7.9(b)(1) 未作出以下披露而提供评估值降低申请服务,属非法行为:
“此评估值降低申请服务不隶属于任何政府机构。如果您不同意您房产的评估值,您有权通过直接联系估价员办公室免费进行非正式评估复核。如果您与估价员无法就房产价值达成一致,或者您不希望联系估价员,您可以自行获取并向县均衡委员会或评估上诉委员会提交变更评估申请。上诉委员会有权提高房产价值(但在任何情况下不得高于第13号提案保护的价值),也有权降低房产价值。”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7.9(2) 第(1)款中规定的披露应放置在评估值降低申请服务提供者传播的每份广告或宣传材料的每页顶部,并应以不小于12磅粗体字体打印,且该字体至少比页面上第二大字体大2磅粗体字号,并用粗线框起来。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7.9(3) 第(1)款中规定的披露应在每次口头招揽和每次广播广告开始时宣读,并应在每个响应口头招揽或广播广告的人有义务支付服务费用之前,按照第(2)款的规定以书面形式提供。
(c)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7.9(c)
(1)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7.9(c)(1) 评估值降低申请服务的提供者不得在复核请求提交给估价员之前,收取、要求或征收与该请求相关的任何费用。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7.9(c)(2) 评估值降低申请服务的提供者不得在评估上诉申请提交给评估上诉委员会书记员之前,收取、要求或征收与该申请相关的任何费用。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7.9(d) 就本节而言,以下定义适用: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7.9(d)(1) “评估减免申请服务”指为获取报酬而提供或意图提供的任何服务,该服务与准备或完成任何形式的住宅物业评估减免申请或请求相关,或与以任何方式协助他人 (A) 准备或完成任何形式的住宅物业评估减免申请或请求,或 (B) 提供与住宅物业评估减免申请或请求相关的可比销售信息相关。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7.9(d)(2) “评估上诉申请”具有《税收和税法典》第1603条所描述的含义。
(e)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7.9(e)
(1)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7.9(e)(1) 评估减免申请服务提供者在未首先获得物业所有人的书面授权的情况下,提交任何形式的评估减免请求或申请是违法的。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7.9(e)(2) 书面授权的真实准确副本应随任何评估减免请求或申请一并提交。服务提供者应将书面授权原件保存三年,并在执法部门、总检察长、地方检察官或市检察官在无搜查令的情况下提出要求后24小时内提供其供检查和复制。

Section § 17538

Explanation

如果你在加州通过电话、互联网或其他电子方式销售或租赁商品或服务,你必须在30天内发货、全额退款,或者告知买家任何延迟。对于信用购买,你有50天时间。供应商在接受付款前必须清楚披露退货政策、商家名称和地址。如果买家退货,退款应在30天内处理。违反这些规定可能导致罚款或监禁。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8(a) 在本州通过电话、互联网或其他电子通讯方式、邮购或目录进行商品或服务的销售、租赁或要约销售、租赁的任何人,包括但不限于通过电视、广播、互联网或任何其他电子通讯方式或电信设备要约销售或租赁可通过邮件、电话、互联网或任何其他电子通讯方式或电信设备订购的商品或服务,或任何与此类销售、租赁或广告相关的广告中提供邮寄地址、电话号码、互联网或其他电子地址的任何人,接受买方为通过邮件、电话、互联网或任何其他电子通讯方式或电信设备订购的商品或服务的购买或租赁支付的款项(无论付款是直接向供应商支付、通过邮件支付、通过从买方或任何其他人的账户转账支付,还是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支付),并且允许30天(除非在要约或广告中另有明确说明,或除非进行销售或租赁的人明确告知更短的时间)过去而未做以下任何一项事情,均属违法行为: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8(a)(1) 运送、邮寄或提供所订购的商品或服务。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8(a)(2) 邮寄全额退款,或者如果付款是通过账户转账进行的,则 (A) 将借记的全额款项记入该账户,或者 (B) 如果第三方是债权人,则向第三方发出贷项通知单,该第三方应立即将借记的全额款项记入该账户。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8(a)(3) 向买方发送信函或其他书面通知,(A) 告知买方预期延迟的持续时间(以具体天数或周数表示),或提议替换同等或更优质量的商品或服务,并且 (B) 承诺如果买方提出要求,则根据第 (2) 款的规定,在一周内进行全额退款。供应商应在该信函或书面通知中向买方提供免费电话号码或其他免费方式,以便买方传达其全额退款请求。如果供应商提议替换商品或服务,供应商应详细描述替换商品或服务,充分说明替换品与所订购商品或服务有何不同。
(4)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8(a)(4)
(A)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8(a)(4)(A) 运送、邮寄或提供同等或更优质量的替代商品或服务,前提是买方有机会退回替代商品或服务,并且供应商承诺向买方退还 (i) 退回替代商品或服务的费用和 (ii) 买方此前已支付的购买价格的任何部分。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8(a)(4)(A)(B) 除分段 (C) 另有规定外,随替代商品或服务的邮寄、运送或提供,应附带一份通知买方的通知,告知买方替换情况;充分描述替代品与所订购商品或服务有何不同,但明显的非技术性差异(例如颜色)无需描述;并披露买方有权拒绝替代商品或服务并获得已支付款项的全额退款,以及退回替代商品或服务的费用。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8(a)(4)(A)(C) 如果通知符合分段 (B) 的其他规定,并且符合以下所有要求,则供应商可以从分段 (B) 要求的通知中省略对替代商品或服务与所订购商品或服务有何不同的描述:
(i)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8(a)(4)(A)(C)(i) 供应商在本州至少20个县设有至少100家零售店,这些零售店在正常营业时间定期向公众开放,买方可以在那里订购目录商品、取货并退货以获得退款。
(ii)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8(a)(4)(A)(C)(ii) 供应商设有免费电话号码,并在买方致电时向每位买方提供关于替代商品或服务与所订购商品或服务有何不同的完整描述。该免费电话号码应在商品或服务通常可从供应商零售店取货的所有时间段内运行并配备人员。
(iii)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8(a)(4)(A)(C)(iii) 如果买方从供应商的零售店取走替代商品或服务,则经本分段修改的分段 (B) 所要求的通知应放置在包含替代品的包装或包裹外部,或附着在其外部,或在买方取走替代品时交给买方。
(iv)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8(a)(4)(A)(C)(iv) 通知包含一个参考编号或识别所订购商品或服务和替代商品或服务的其他方式。
(v)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8(a)(4)(A)(C)(v) 该通知应包含供应商的免费电话号码,并告知买方可以拨打该号码以获取替代品与所订购商品有何不同的完整说明。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8(b) 就 (a) 款第 (3) 和 (4) 项而言,商品或服务应仅在以下情况下被视为“同等或更优质量”:(1) 与所订购的商品或服务基本相似,(2) 适用于所订购商品或服务的通常用途,以及 (3) 供应商通常以等于或高于所订购商品或服务价格的价格提供。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8(c) 当买方在订购商品或服务的同时,首次申请联邦消费者信贷保护法 (15 U.S.C. Sec. 1602) 中定义的开放式信贷计划,且商品或服务将通过信贷购买时,经营业务者应有 50 天而非 30 天来执行本节规定的行动。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8(d) 当交易涉及位于本州的买方时,通过互联网或任何其他电子通信方式开展业务的供应商应执行以下所有事项: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8(d)(1) 在接受任何付款或处理任何借记或贷记费用或资金转账之前,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或通过电子通信方式(例如电子邮件或屏幕通知)向买方披露供应商的退货和退款政策、业务所使用的法定名称,以及除第 (3) 项另有规定外,业务实际经营的完整街道地址。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8(d)(2) 如果本款要求披露的供应商法定名称和地址信息通过屏幕通知进行,则应适用以下所有规定: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8(d)(2)(A) 法定名称和地址信息的披露应出现在以下任何位置:(i) 访问供应商电子网站时显示的首个屏幕,(ii) 首次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屏幕,(iii) 买方可以下订单购买商品或服务的屏幕,(iv) 买方可以输入支付信息(例如信用卡账号)的屏幕,或 (v) 对于非浏览器技术,以允许用户合理机会查看该信息的方式。该披露的传达方式不得小于或难以辨认于商品或服务要约的文本。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8(d)(2)(B) 法定名称和地址信息的披露应附带一份相邻声明,说明买方如何通过其电子邮件地址接收该信息。供应商应在收到买方请求后的五天内,将披露信息发送至买方的电子邮件地址。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8(d)(2)(C) 在供应商就其商品或服务的所有买方遵守 (a) 款之前,供应商应向买方以及任何可根据第 17535 节执行本节的个人或实体提供屏幕访问本款要求披露的信息的权限。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8(d)(3) 如果供应商使用私人邮箱接收服务并满足以下所有条件,则无需披露第 (1) 项要求的完整街道地址:(A) 供应商满足第 17538.5 节 (b) 款第 (2) 项所述的条件,(B) 供应商以本款规定的方式披露私人邮箱接收服务的实际街道地址,以披露供应商的实际街道地址,以及 (C) 供应商和私人邮箱接收服务遵守第 17538.5 节 (c) 至 (f) 款(含)的所有要求。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8(e) 如果买方被允许退回其在 2003 年 1 月 1 日或之后购买或签订合同的商品或取消服务,供应商应在商品以可退款状态退回或服务取消后,以及收到足以使供应商进行退款的信息(包括确认买方为购买或合同支付的款项已由适用的金融机构支付或结清)后的 30 天内,处理并向买方发送因退货或取消而应退还给买方的任何款项;或者,如果买方通过第三方债权人付款,供应商应在七个工作日内,根据 12 C.F.R. 226.12(e) 向第三方开具贷记通知单,且第三方应立即将全额退款记入账户。
(f)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8(f) 在本节和第 17538.3 节中,以下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8(f)(1) “商品”指有形动产,包括可兑换这些商品的凭证或优惠券,以及在销售时或之后,将附着于不动产并成为该不动产一部分的商品,无论是否可与该不动产分离。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8(f)(2) “人”指个人、合伙企业、公司、协会或任何其他形式的组织团体。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8(f)(3) “买方”指通过购买或租赁方式,为任何目的寻求或获取任何商品或服务的人。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8(f)(4) “服务”指工作、劳务和各项服务,包括与商品销售或维修相关的服务。
(5)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8(f)(5) “供应商”指根据 subdivision (a) 所述,销售、出租、供应或运输商品或服务,进行商品或服务销售或租赁,或提供商品或服务供销售或租赁的人。“供应商”不包括在向买方提供商品或服务时响应电子代理的人,如果与该买方的所有交易总额不超过十美元 ($10)。
(6)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8(f)(6) “互联网”指基于 Internet Protocol (IP) 或其后续扩展,通过全球唯一地址空间逻辑连接在一起的全球信息系统,该系统能够支持使用 Transmission Control Protocol/Internet Protocol (TCP/IP) 套件或其后续扩展,或其他 IP 兼容协议进行通信,并提供、使用或公开或私下提供本款所述通信及相关基础设施之上的高级服务。
(7)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8(f)(7) “电子代理”指设计、选择或编程用于发起或响应电子消息或执行,而无需个人审查的计算机程序。
(g)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8(g) 任何违反本节规定的行为均属轻罪,可处以不超过六个月的县监狱监禁,或不超过一千美元 ($1,000) 的罚款,或并处该监禁和罚款。

Section § 17538.3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了某些广告规则不适用的情况,例如当广告明确说明产品交付可能会有延迟时,或者当产品(如杂志)要到以后才能提供时。它还提到了重复交付(如杂志期数)的例外情况、不用于个人用途的电信商品、银行和信用机构提供的普通金融服务,以及由卖家无法控制的原因(如邮政问题、自然灾害或罢工)造成的延迟。

第17538条的规定不适用于以下任何情况,但第17538条的 (d) 和 (e) 款应适用于本条的 (a)、(b)、(c) 和 (d) 款: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8.3(a) 适用于商品或服务的所有广告均包含针对所提供每项商品或服务的通知的情况,对于印刷广告,该通知的字体大小应至少与标示价格的字体大小相同,该通知说明可能会有特定期限的延迟。在这些情况下,第17538条所述的事件之一必须在广告中指定的期限届满之前发生。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8.3(b) 适用于商品或服务,例如季刊杂志,其性质决定了在未来某个日期之前无法使用或消费,因此在订购时无法备货。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8.3(c) 适用于除首批以外的商品分期付款,例如杂志订阅,按系列交付的。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8.3(d) 适用于电信公司销售的任何电信商品和服务,但主要用于个人、家庭或家居用途的电信商品和服务除外。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8.3(e) 适用于受监管银行、国家银行协会、银行控股公司、州或联邦储蓄贷款协会、州或联邦信用合作社或其子公司或关联公司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提供的金融服务,或经授权的工业贷款公司、持牌个人财产经纪人、持牌消费金融贷款人、持牌商业金融贷款人,或根据第4部(自第10000条起)获得许可的人员。
(f)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8.3(f) 适用于因美国邮政服务、不可抗力或供应商员工的劳工罢工造成的商品或服务交付延迟。

Section § 17538.35

Explanation
本法律要求电子邮件服务提供商在永久终止客户的电子邮件地址前,至少提前30天通知客户,除非其他法律或合同另有允许。它还禁止在客户没有不当行为的情况下,在短时间内无故终止服务。如果电子邮件地址的终止是由于向提供商或客户提供底层网络或访问权限的实体的行为或不行为造成的,服务提供商不承担责任。关于电子邮件终止通知的地方性规定将被本法律取代。如果新的联邦法律或法规规定了电子邮件终止时的通知要求,本法律将不再适用。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8.35(a) 除非法律或合同另有允许,任何电子邮件服务提供商应在永久终止客户的电子邮件地址前至少提前30天向每位客户发出通知。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8.35(b) 任何电子邮件服务合同均不得允许在未提前30天通知的情况下无故终止服务。就本款而言,“无故终止服务”指服务提供商在不受限制的自由裁量权下终止服务,而不论客户是否有违反服务提供商服务条款或可接受使用政策的任何行为。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8.35(c) 就本条而言,“提供商”指控制客户电子邮件地址的实体,而非向该提供商或客户提供底层网络或访问权限的实体。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8.35(d) 如果客户的电子邮件地址因向提供商或客户提供底层网络或访问权限的实体的作为或不作为而被永久终止,任何提供商均不应仅因未能遵守本条而承担责任。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8.35(e) 本条取代并优先于所有城市、县、市县、市政当局和其他地方机构关于电子邮件服务提供商终止电子邮件通知的所有规则、规章、法典、法规或条例。
(f)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8.35(f) 本条自联邦法律或法规颁布之日起失效,该联邦法律或法规规定了电子邮件服务终止时的通知要求。

Section § 17538.41

Explanation

在加州,通常禁止向手机、寻呼机或双向信息设备发送推广商品、服务或政治目标的文本信息广告。但在接收者可以选择退出、发送者与接收者之间存在现有关系,或信息是在发送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发送时,则存在例外情况。法律不要求电信公司控制这些广告,除非是公司自身指示发送的。

(a)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8.41(a)
(1)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8.41(a)(1) 除分节 (b)、(c)、(d) 或 (e) 另有规定外,本州任何个人、经营实体、候选人或政治委员会均不得发送或促使发送文本信息广告至具备短信息功能或任何允许发送文本信息的类似功能的移动电话服务手机、寻呼机或双向信息设备。文本信息广告是指主要目的在于向接收者推广商品或服务,或推广政治目的或目标的,且包含用于房地产、商品、服务或信贷延期的租赁、销售、出租、赠送要约或其他处置的广告材料,或用于政治目的的广告材料的信息。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8.41(a)(2) 本节适用于文本信息广告发送至分配给加州居民的移动电话服务、寻呼服务或双向信息服务的号码时。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8.41(b) 本节不适用于由提供移动电话服务、寻呼服务或双向信息服务的个人或实体指示发送的文本信息,但前提是订户可以选择不接收此类文本信息。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8.41(c) 本节不适用于由与订户存在现有关系的商家、候选人或政治委员会发送的文本信息,但前提是订户可以选择不接收来自该商家、候选人或政治委员会的文本信息。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8.41(d) 本节不适用于由与订户存在现有关系的商家的关联公司发送的文本信息,但前提是订户已向与其存在该关系的商家提供同意,以接收来自该商家关联公司的文本信息。“关联公司”是指控制另一公司、受另一公司控制或与另一公司受共同控制的任何公司。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8.41(e) 本节不适用于在发件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转发至移动电话服务手机、寻呼机或双向信息设备的电子邮件。
(f)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8.41(f) 分节 (a) 不对提供移动电话服务、寻呼服务或双向信息服务的个人或实体施加控制文本信息传输的义务,除非该信息是根据该个人或实体的指示发送的。
(g)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8.41(g) 就本节而言,“移动电话服务”是指通过采用无线电波技术的移动通信设备传输呼叫,从而提供公共交换电话网络 (PSTN) 接入的商用互联移动电话服务,包括蜂窝无线电话、宽带个人通信服务 (PCS) 和数字专用移动无线电 (SMR)。

Section § 17538.4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发送方或接收方位于加利福尼亚州,则使用传真机发送未经请求的广告是违法的。未经请求的广告是指未经接收方事先允许而发送的广告。如果违反,受害者可以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每次违规可能获得500美元的赔偿,如果行为是故意为之,赔偿金额可增至三倍。法律还要求所有传真必须有清晰的发送方身份标识,包括发送日期和时间。然而,如果符合某些条件,非营利性行业协会向其成员发送的传真可获得豁免,例如成员自愿提供传真号码,且信息并非主要用于宣传第三方的商品或服务。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8.43(a) 在本节中,下列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8.43(a)(1) “电话传真机”指具有以下一项或两项功能的设备: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8.43(a)(1)(A) 将纸质文本或图像(或两者)转录为电子信号,并通过普通电话线传输该信号。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8.43(a)(1)(B) 将通过普通电话线接收的电子信号中的文本或图像(或两者)转录到纸上。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8.43(a)(2) “未经请求的广告”指未经该个人或实体事先明确邀请或允许,向任何个人或实体发送的宣传任何财产、商品或服务的商业可用性或质量的任何材料。事先明确的邀请或允许可以针对特定或无限数量的广告获得,也可以针对特定或无限期限获得。
(b)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8.43(b)
(1)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8.43(b)(1) 如果个人或实体或接收方位于加利福尼亚州境内,则个人或实体使用任何电话传真机、计算机或其他设备发送,或导致另一个人或实体使用此类设备发送未经请求的广告至电话传真机,均属非法。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8.43(b)(2) 除法律规定的任何其他补救措施外,包括《电话消费者法》(47 U.S.C. Sec. 227及后续条款)规定的补救措施,个人或实体可就违反本小节的行为提起诉讼,寻求以下救济: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8.43(b)(2)(A) 针对进一步违规行为的禁令救济。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8.43(b)(2)(B) 实际损害赔偿或每次违规五百美元($500)的法定损害赔偿,以金额较大者为准。
(C)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8.43(b)(2)(C)
(A)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8.43(b)(2)(C)(A)和(B)项所述的禁令救济和损害赔偿。
如果法院认定被告故意或明知违反本小节,法院可酌情将裁定赔偿金额增加至不超过(B)项下原可获得金额的三倍。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8.43(c) 如果个人或实体或接收方位于加利福尼亚州境内,则个人或实体从事以下任何一项行为均属非法: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8.43(c)(1) 使用电话传真机发起任何通信,但未在每页传输页面的顶部或底部空白处或每次传输的第一页上清晰标明发送日期和时间、发送消息的业务、其他实体或个人的身份,以及发送机器或业务、其他实体或个人的电话号码。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8.43(c)(2) 使用计算机或其他电子设备通过电话传真机发送任何消息,除非在消息的每页传输页面的顶部或底部空白处或传输的第一页上清晰标明发送日期和时间,以及发送消息的业务、其他实体或个人的身份,以及发送机器或业务、其他实体或个人的电话号码。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8.43(d) 本节不适用于由免税非营利性专业或行业协会发送或代表其发送,且为促进该协会的免税目的而发送给其成员的传真,但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8.43(d)(1) 该成员自愿向协会提供了接收该传真的传真号码。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8.43(d)(2) 该传真并非主要用于宣传一个或多个第三方的任何财产、商品或服务的商业可用性或质量。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8.43(d)(3) 接收该传真的成员未曾要求协会停止发送用于宣传一个或多个第三方的任何财产、商品或服务的商业可用性或质量的传真。

Section § 17538.45

Explanation

加州《商业与职业法典》的这一节主要处理未经请求的电子邮件广告,特别是当它们通过加州的电子邮件服务发送时。它定义了“未经请求的电子邮件广告”等术语,并明确指出这些是未经收件人事先请求或同意而发送的电子邮件。如果违反了服务提供商的规定,个人或企业不应使用电子邮件服务提供商的设备发送这些未经请求的广告。电子邮件服务提供商本身不被强制制定关于这些广告的政策,但他们可以对任何违规行为采取法律行动,寻求损害赔偿或按次违规收取罚款。服务提供商必须证明违规者在发送这些电子邮件之前知晓相关规定。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8.45(a) 就本节而言,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8.45(a)(1) “电子邮件广告”是指任何电子邮件信息,其主要目的是直接或间接向收件人推广商品或服务的销售或其他分发。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8.45(a)(2) “未经请求的电子邮件广告”是指符合以下两项要求的任何电子邮件广告: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8.45(a)(2)(A) 其收件人与发起人之间没有现有的业务或个人关系。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8.45(a)(2)(B) 其发送并非应收件人的请求或经收件人明确同意。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8.45(a)(3) “电子邮件服务提供商”是指任何有资格在加利福尼亚州开展业务的商业或组织,其通过位于本州的设备向注册用户提供发送或接收电子邮件的能力,并且是发送或接收电子邮件的中间方。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8.45(a)(4) “发起”未经请求的电子邮件广告是指电子邮件广告的初始发送者的行为。它不指任何可能处理或转发该电子信息的中间电子邮件服务提供商的行为。
(5)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8.45(a)(5) “注册用户”是指在电子邮件服务提供商处维护电子邮件地址的任何个人、公司或其他实体。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8.45(b) 电子邮件服务提供商的任何注册用户,不得违反该电子邮件服务提供商禁止或限制使用其服务或设备发起未经请求的电子邮件广告的政策,使用或导致使用该电子邮件服务提供商位于本州的设备。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8.45(c) 任何个人、公司或其他实体,不得通过发起未经请求的电子邮件广告,违反电子邮件服务提供商禁止或限制使用其设备向其注册用户发送未经请求的电子邮件广告的政策,使用或导致使用该电子邮件服务提供商位于本州的设备。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8.45(d) 电子邮件服务提供商不被要求制定禁止或限制使用其设备发起或发送未经请求的电子邮件广告的政策。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8.45(e) 本节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限制或约束电子邮件服务提供商根据《美国法典》第47篇第230(c)(1)节享有的权利、电子邮件服务提供商允许或限制访问或使用其系统的任何决定,或其任何编辑功能的行使。
(f)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8.45(f)
(1)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8.45(f)(1) 除法律规定的任何其他诉讼外,任何电子邮件服务提供商,其关于未经请求的电子邮件广告的政策如本节规定被违反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以追回因该违反行为而遭受的实际金钱损失,或就每条违反本节规定发起或发送的电子邮件信息,追回五十美元 ($50) 的约定损害赔偿金,每日最高不超过两万五千美元 ($25,000),以金额较大者为准。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8.45(f)(2) 根据第 (1) 款提起的任何诉讼中,法院可判决胜诉方获得合理的律师费。
(3)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8.45(f)(3)
(A)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8.45(f)(3)(A) 根据第 (1) 款提起的任何诉讼中,电子邮件服务提供商必须将其诉讼理由的一个要素确立为:在被指控的违反行为发生之前,被告已实际知悉以下两项内容:
(i)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8.45(f)(3)(A)(i) 电子邮件服务提供商关于未经请求的电子邮件广告的政策。
(ii)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8.45(f)(3)(A)(ii) 被告的未经请求的电子邮件广告将使用或导致使用位于本州的电子邮件服务提供商的设备这一事实。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8.45(f)(3)(A)(B) 在这方面,立法机关发现,随着互联网技术,特别是电子邮件技术的快速发展,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已在尝试将政策声明直接嵌入到用于提供电子邮件服务的计算机运行的软件中,以便每次请求发送电子邮件时都显示这些政策声明。尽管目前的技术状况尚不支持这一发现,但立法机关认为,在未来的某个特定案件中,如果能证明通知是通过发送和接收计算机之间的电子方式提供的,则可被视为构成本款所指的对发送者的实际通知。
(4)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8.45(f)(4)
(A)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8.45(f)(4)(A) 已根据第17529.8条对某方提起违规诉讼的电子邮件服务提供商,不得根据本条针对同一未经请求的商业电子邮件广告对该方提起诉讼。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8.45(f)(4)(A)(B) 已根据本条对某方提起违规诉讼的电子邮件服务提供商,不得根据第17529.8条针对同一未经请求的商业电子邮件广告对该方提起诉讼。

Section § 17538.5

Explanation

在加州,如果企业在广告中使用邮政信箱或类似地址,除非有例外情况,否则必须披露其法定名称和实际经营地址。主要在实体店销售商品的企业或持有特定执照的企业可能获得豁免。商业邮件接收机构必须向客户收集至少两份身份证明,并让他们签署一份表格,授权机构作为客户的送达代理人。机构必须保留这些信息,并应要求提供给有关部门。机构还必须在收到法律文件后及时通知客户。违反这些要求将被视为轻罪,可能面临监禁或罚款。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8.5(a) 在本州经营任何业务的任何人,如果其业务使用邮政信箱地址、私人信箱接收服务,或代表用于接收或投递邮件或作为电话应答服务的街道地址,则在销售或提供消费品或服务时,未能披露其经营业务的法定名称,并且,除 (b) 款 (2) 项另有规定外,未能披露其实际经营业务的完整街道地址,包括在所有广告和宣传材料(包括订单和表格)中,均属违法。任何违反本条规定的行为均属轻罪,可处以不超过六个月的县监狱监禁,或不超过两千五百美元 ($2,500) 的罚款,或两者并罚。
(b)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8.5(b)
(1)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8.5(b)(1) 本条不适用于主要在正常营业时间向公众开放的商业场所零售商品和服务的个人,且邮政信箱或电话应答服务仅为所进行的销售提供支持和辅助;也不适用于根据本法典或任何其他法律规定由州委员会或机构,或(除经营邮购或目录业务的个人外)由本州的市、县或市县颁发执照提供服务的任何人,且该机构记录有该个人的当前商业街道地址或家庭住址,并被授权向查询人披露该地址。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8.5(b)(2) 如果一个人从其住所经营 (a) 款所述的业务,则在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情况下,该人无需披露其住所地址: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8.5(b)(2)(A) 该个人的当前商业街道地址或家庭住址包含在美国邮政服务 (USPS) 提交的 1583 表格中。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8.5(b)(2)(B) 该人已签署一份基本符合 (f) 款规定的确认书,其中,除其他事项外,授权商业邮件接收机构作为该人的送达代理人。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8.5(c) 商业邮件接收机构 (CMRA) 在向任何客户提供私人信箱接收服务之前,必须从该客户处获取至少两份身份证明,并向该客户提供一份如 (f) 款所述的确认书,该确认书 (1) 确认有义务告知 CMRA 任何地址变更,(2) 授权 CMRA 作为送达代理人,以及 (3) 确认第 17200 和 17500 条的规定,这些规定禁止不正当竞争和虚假广告。此后,商业邮件接收机构应为每位信箱服务客户保留一份美国邮政服务 1583 表格的副本,以及客户使用的两份身份证明的副本,自该客户服务终止之日起两年。应消费者事务部或任何进行调查的执法机构的要求,商业邮件接收机构应向消费者事务部或该执法机构提供其美国邮政服务 1583 表格副本和客户使用的两份身份证明,以供调查和复制。
(d)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8.5(d)
(1)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8.5(d)(1) 在本州从 CMRA 获得私人信箱接收服务的每个人都必须签署一份协议以及一份 USPS 1583 表格,该协议授权 CMRA 所有者或经营者作为邮件接收服务客户的送达代理人。每位 CMRA 所有者或经营者都必须接受为其任何邮件接收服务客户送达的法律文书,并在任何邮件接收服务客户协议终止后两年内继续接受。收到任何信箱服务客户的法律文书后,CMRA 所有者或经营者应 (A) 在收到任何法律文书后 48 小时内,将文件副本或文件已收到的通知放入客户的信箱或客户通常接收邮件的其他地方,除非该客户的邮件接收服务此前已终止,并且 (B) 在收到后五天内,通过平信将所有文件寄送至邮件接收服务客户最后已知的家庭或个人地址。CMRA 应在寄送文件时获取邮寄证明。邮件接收服务客户的法律文书送达应在邮寄日期后 10 天视为完成。
如果商业邮件接收机构(CMRA)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已遵守上述要求,并向参与涉及邮件接收服务客户的诉讼的任何一方提供一份经伪证处罚声明的邮件送达声明以及一份邮寄证明,则该CMRA所有者或经营者在作为其邮件接收服务客户的送达程序代理人方面不承担进一步责任。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8.5(2) 收到关于任何CMRA邮件接收服务客户的投诉或询问时,CMRA所有者或经营者应告知提出投诉或询问的人,CMRA是该邮件接收服务客户的授权送达程序代理人。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8.5(3) 收到经认证的判决书副本后,CMRA应向判决债权人披露获得判决的任何邮件接收服务客户的最后已知地址。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8.5(e) CMRA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如果善意地就邮件接收服务客户进行的涉嫌非法或欺诈活动联系政府机构,则不承担因该联系而由客户提出的索赔责任。任何商业邮件接收机构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如果为其私人邮箱接收服务客户保留一份美国邮政局1583表格的副本并遵守 (c) 款规定,则不应仅因其向客户提供了邮件接收服务而对任何邮件接收服务客户的任何非法行为承担责任。
(f)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8.5(f) 以下确认和通知,其形式应与下文所列基本一致,应交付给在CMRA获得私人邮箱接收服务的每个人:
本确认书是根据《商业与职业法典》第17538.5条要求提供的。
任何在加利福尼亚州获得私人邮箱接收服务的人必须阅读并确认收到以下声明,该声明将保存在本CMRA处,并应要求提供给消费者事务部或任何进行调查的执法机构。
通过在加利福尼亚州请求并获得私人邮箱接收服务的使用,我确认:
1. 我有义务在USPS Form 1583或将来可能制定的其他表格上披露我的实际家庭住址或居住地,并且我进一步同意,我将及时书面通知本CMRA我的家庭住址或居住地的任何后续变更。
2. 通过在下方签名,我不可撤销地授权本CMRA作为我的送达程序代理人,接收可能送达给我的任何法律文件。此授权将从本协议日期起持续到我的邮件接收服务终止后两年。我理解本CMRA将 (A) 将文件副本或文件已收到的通知放入我的邮箱或我通常接收邮件的其他地方,除非我的邮件接收服务已终止,并且 (B) 通过一等邮件将所有文件发送到CMRA最后已知的家庭地址或其他地址。
3. 我进一步确认我理解,在加利福尼亚州将私人邮箱接收服务用于商业目的,要求用户遵守所有适用法律,包括《商业与职业法典》第17538.5条以及《商业与职业法典》第17200条和第17500条中规定的禁止不正当竞争和虚假广告的法律。违反这些法律可能导致刑事或民事处罚,或两者兼有。我理解,必须为每个私人邮箱接收服务客户准备的美国邮政局1583表格应提交给当地美国邮政局,并且该表格的副本必须由本CMRA保留,并应要求提供给消费者事务部或任何进行调查的执法机构。我特此同意接受并遵守上述要求。
日期
签名 _____
姓名(印刷体) _____
街道地址 _____
城市州邮编” _____

Section § 17538.6

Explanation
在加州经营企业,除非您书面告知客户,远期支票可能立即被存入(除非客户通知银行停止),否则您不能要求客户开具远期支票。客户必须书面确认收到此通知,或者通知必须印在同时提供的发票上。但是,如果支票直到其日期才被处理,则此规定不适用。本法律还定义了“银行”和“支票”,包括各种金融机构和汇票形式。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8.6(a) 在本州开展业务的任何个人要求或请求消费者开具远期支票是违法的,除非 (1) 接受支票的人书面告知消费者,尽管是远期支票,但除非消费者根据《商法典》第4401条向其银行提交远期支票指令,否则该支票可能立即兑现,并且 (2) 发生以下任一情况: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8.6(a)(A) 消费者书面确认收到该告知。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8.6(a)(B) 该告知清晰地印在商品或服务的发票上,并在索取支票的同时提供给消费者。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8.6(b) 如果支票的收款人未在其日期或之后提交支票进行托收或导致其被提交进行托收,则本节不适用于要求或请求消费者开具远期支票的任何人。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8.6(c) 本节中使用的术语: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8.6(c)(1) “银行”指从事银行业务的任何个人,除商业银行外,还包括储蓄贷款协会、储蓄银行或信用合作社。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8.6(c)(2) “支票”指除跟单汇票外,向银行开具的即期汇票,即使其被描述为其他术语,例如“股份汇票”或“可转让提款指令”。

Section § 17538.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销售商通过多个销售商接受的信贷方式为产品宣传付款计划时,他们必须清楚地披露多项细节。这些细节包括全价和首付款、月付款详情、总还款金额、以年利率表示的任何融资费用、任何额外费用、债权人名称,以及这些条款是否需要批准。目录可以通过表格形式提供这些信息,前提是表格清晰且易于查找。此外,销售商不得宣传他们实际不会提供的付款选项。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8.7(a) 销售商为通过开放式信贷计划(该计划被多个销售商接受用于购买)的消费者信贷延期购买的任何商品、财产或服务广告任何付款、付款次数或还款期限,均属非法,除非销售商清楚且显著地披露以下所有信息: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8.7(a)(1) 现金价格以及首付款(如有)的金额或百分比。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8.7(a)(2) 每月或其他定期付款、付款次数或还款期限、所有付款的总金额,以及每月或其他定期付款是否在购买者在开放式信贷计划下没有未偿还余额的假设下计算(如果情况属实)。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8.7(a)(3) 融资费用金额以及可能适用的定期利率,以(e)款所述的年利率表示。如果开放式信贷计划规定了浮动定期利率,则应披露该事实。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8.7(a)(4) 任何可能征收的最低费用、固定费用、交易费用、活动费用或类似费用,以及任何会员费或参与费。
(5)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8.7(a)(5) 债权人的名称(如果不是销售商)。
(6)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8.7(a)(6) 所广告的条款是否仅在债权人批准后才对购买者可用(如果情况属实)。
(b)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8.7(b)
(1)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8.7(b)(1) 目录或其他多页广告,如果以表格或附表形式提供足够详细的信息以确定(a)款要求的披露事项,则应被视为单一广告,条件是(A) 该表格或附表清楚且显著地列出,并且(B) 目录或广告中其他任何地方出现的任何付款金额、付款次数或还款期限的说明,清楚地指向表格或附表开始的页面。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8.7(b)(2) 如果表格或附表包含针对代表性金额范围(直至更常销售的更高价商品或服务水平)的所有适当披露事项,则目录或多页广告符合(a)款的规定。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8.7(c) 销售商为通过任何开放式信贷计划的消费者信贷延期购买的特定商品、财产或服务广告任何付款、付款次数或还款期限,均属非法,除非销售商清楚且显著地披露邻近于所广告的付款、付款次数或还款期限的现金价格。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8.7(d) 销售商广告债权人实际未安排或不会提供的条款,均属非法。
(e)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8.7(e)
(1)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8.7(e)(1) 就本篇而言,“人”、“债权人”、“消费者信贷”、“开放式信贷”、“现金价格”、“首付款”、“融资费用”、“定期利率”和“年利率”等术语具有与Z条例中使用的相同含义。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8.7(e)(2) “Z条例”一词应指联邦储备系统理事会根据联邦《贷款真相法》(经修订的公法90-321)颁布的任何规则、条例或解释,以及由联邦储备系统经理事会根据《贷款真相法》正式授权发布此类解释或批准的官员或雇员发布的任何解释或批准。

Section § 17538.8

Explanation
如果广告提供免费或折扣的交通或住宿,但要求您购买其他服务,那么它必须在优惠旁边,以大字体清晰地显示您将为所有服务支付的总价。对于广播或电视广告,总费用必须在优惠之前或之后立即提及。

Section § 17538.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旨在规范预付费电话卡和相关服务,确保消费者充分了解其费用和使用条件。法律要求公司在卡片和广告中清晰展示所有费用和条款,包括任何限制、其他费用和使用条件。如果说明使用了其他语言,则相关披露也必须使用该语言。公司不得收取高于广告费用的金额或提供少于广告时长的通话时间,并且必须提供透明的服务充值条款。客户支持的免费电话号码必须全天候可用,且不得收取额外费用。法律还规定了有效期条款,并要求如果服务出现重大故障,消费者有权获得退款。不允许存在任何隐藏费用,卡片必须在包装上明确披露所有必要信息。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8.9(a) 就本节而言: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8.9(a)(1) “附加费用”指所有附加费、税费、手续费、连接费、维护费、月费或其他定期费用、每次通话接入费,或任何其他形式的评估或收费,无论名称如何,只要是因使用卡或服务而可能产生的,但不包括按单位或按分钟收取的费率。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8.9(a)(2) “蜂窝电话服务”指基于设施的商业移动电话服务。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8.9(a)(3) “公司”指任何使用自有或转售电信网络向公众提供预付费通话服务的实体。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8.9(a)(4) “经销商”指任何向零售商或任何其他人提供或销售卡或服务以最终转售给零售商的人。
(5)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8.9(a)(5) “预付费电话卡”或“卡”指任何包含接入号码和授权码的物品,使消费者能够使用预付费通话服务。它不包括用于促销目的的同类物品。
(6)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8.9(a)(6) “预付费通话服务”或“服务”指任何预付费电信服务,允许消费者通过接入号码和授权码发起通话,无论是手动拨号还是电子拨号。
(7)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8.9(a)(7) “零售商”指任何向消费者销售卡或服务以供拨打电话的人。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8.9(b) 以下消费者披露和服务标准和要求应适用于预付费电话卡和预付费通话服务的广告和销售: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8.9(b)(1) 任何与预付费电话卡或服务销售相关的价格、费率或单位价值广告应清晰醒目地披露以下所有信息: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8.9(b)(1)(A) 广告价格、费率或单位价值的任何地理限制。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8.9(b)(1)(B) 所有附加费用及其适用条件。此披露应在广告开头显著位置进行。在书面广告中,此披露应以表格形式出现在一个带有粗体标签“其他费用”的框中。每项附加费用的金额应在一列中列出,其适用条件应在紧邻该费用右侧的列中同一行说明。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8.9(b)(2) 以下信息应清晰地印在卡上: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8.9(b)(2)(A) 公司的名称。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8.9(b)(2)(B) 免费客户服务电话号码。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8.9(b)(2)(C) 如果需要接入服务,则提供免费网络接入号码。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8.9(b)(2)(D) 如果需要接入服务,则提供授权码。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8.9(b)(2)(E) 如果适用,则提供有效期或政策,但第 (11) 款适用的情况除外。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8.9(b)(3) 公司应在卡片或包装上清晰印刷以下信息,以便无需打开包装即可阅读;零售商应在预付费电话卡或预付费通话服务销售点附近显著区域清晰醒目地提供以下信息,这些信息在印刷时和展示期间均应保持最新: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8.9(b)(3)(A) 卡的价值和所有附加费用。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8.9(b)(3)(B) 使用该卡拨打每个国家的国际电话的附加费用,或者,如果无法披露每个国家的附加费用,则披露该卡适用的任何国际电话的最高附加费用,以及适用于预付费电话卡或预付费通话服务国际使用的任何额外或不同的价格、费率或单位价值。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8.9(b)(3)(C) 每次通话的最低收费,例如三分钟最低收费(如果有)。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8.9(b)(3)(D) “单位”一词的定义(如果适用)。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8.9(b)(3)(E) 计费递减单位。
(F)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8.9(b)(3)(F) 公司的名称。
(G)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8.9(b)(3)(G) 充值政策(如果有)。
(H)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8.9(b)(3)(H) 退款政策(如果有)。
(I)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8.9(b)(3)(I) 有效期政策(如果有)。
(J)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8.9(b)(3)(J) 第 (9) 款要求的24小时客户服务免费电话号码。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8.9(b)(4) 在客户充值卡或服务之前,任何公司均不得提供少于所声明的通话时长,不得收取高于所声明的费率,也不得收取高于卡片或包装上或在购买卡或服务时向公众提供的广告中声明的附加服务费用。
(5)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8.9(b)(5) 客户可以以高于首次购买或上次充值时的费率进行服务充值。但是,在客户同意支付充值费用之前,应告知客户任何增加的费率或费用。

Section § 17539

Explanation

该法律强调了在人们可能需要支付金钱或其他有价值物品才能参与的竞赛中,充分披露其规则和运作方式的重要性。它指出当前的披露做法不足,导致人们对如何参与和获胜感到困惑。因此,需要制定新规则,以确保为所有参与这些竞赛的人提供公平和公开的信息。

立法机关认为,对于可能征集金钱或其他有价值对价的竞赛,其规则和运作方式需要更完整的披露,这存在一项迫切需求;当前的披露方法不足,并造成对参与和赢得所提供奖品的真实要求的误解;某些已出现的问题是竞赛特有的;第17539.1条至第17539.3条的规定对公共福利是必要的,且本条文的条款应被解释为向可能或确实参加此类竞赛的人提供最大程度的披露和公平待遇。

Section § 17539.1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竞赛和抽奖活动应如何进行,以确保公平公正。开展这些活动的企业必须清晰地告知参与者参赛人数、中奖几率以及相关规则和费用。他们不能伪造或隐瞒这些细节,也不能使用误导性术语。此外,企业不能通过暗示中奖可能性高于实际情况来欺骗人们,也不能通过电子方式模拟赌博进行抽奖。他们还必须在使用某人的姓名进行促销前获得同意,并避免使用没有明确表明其并非真实支票的假支票。核心思想是确保竞赛和抽奖活动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9.1(a) 任何人在运营任何竞赛或抽奖活动中实施的或疏忽的以下不公平行为或做法均被禁止: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9.1(a)(1) 未能在首次竞赛招揽时、每次赛前促销招揽时以及每次要求支付费用以成为或保持参赛者身份时,清晰醒目地披露根据过往经验预计的参赛者总数,以及该人最近完成的三次竞赛中正确解决每个谜题的参赛者百分比。如果该人未曾运营或推广过三次竞赛,则其应披露每次过往竞赛(如有)的本节所要求的信息。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9.1(a)(2) 未能应公众成员请求及时发送最近完成的竞赛中正确解决每个谜题或游戏的参赛者实际人数和百分比。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9.1(a)(3) 以任何方式虚报赢得任何奖品的几率。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9.1(a)(4) 以任何方式虚报竞赛的规则、条款或参与条件。
(5)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9.1(a)(5) 未能清晰醒目地披露所有竞赛谜题和游戏以及所有促销谜题和游戏中的以下所有信息: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9.1(a)(5)(A) 完成竞赛并确定获胜者可能需要的最大谜题或游戏数量。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9.1(a)(5)(B) 参赛者可能被要求支付以赢得当时提供的每项竞赛奖品的最高金额,包括任何邮费和手续费的最高费用。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9.1(a)(5)(C) 未来的谜题或游戏(如有)或决胜局(如有)将比初始谜题难得多。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9.1(a)(5)(D) 竞赛结束并颁发所有奖品的日期或截止日期。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9.1(a)(5)(E) 如果在完成最后一个决胜谜题后仍出现平局,确定获奖者的方法。
(F)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9.1(a)(5)(F) 竞赛的所有规则、规定、条款和条件。
(6)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9.1(a)(6) 未能清晰醒目地披露奖品提供时的确切性质和近似价值。
(7)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9.1(a)(7) 未能颁发和分发所有所声称价值和类型的奖品。
(8)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9.1(a)(8) 直接或暗示地声称参赛者人数已受到显著限制,或某特定人员已被选中赢得奖品,除非事实如此。
(9)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9.1(a)(9) 直接或暗示地声称某特定人员在竞赛中赢得了任何金钱、奖品、物品或其他有价物,除非存在一场真正的竞赛,其中有相当比例(至少是大多数)的参赛者未能赢得奖品、金钱、物品或其他有价物。
(10)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9.1(a)(10) 直接或暗示地声称某特定人员赢得了任何金钱、奖品、物品或其他有价物,而未披露其确切性质和近似价值。
(1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9.1(a)(11) 使用“幸运”一词来描述任何号码、票据、优惠券、符号或其他参赛凭证,或以任何其他方式直接或暗示地声称任何号码、票据、优惠券、符号或其他参赛凭证赋予或将赋予接收者其他接收者所没有的优势,或接收者比其他人更有可能赢得奖品,或该号码、票据、优惠券、符号或其他参赛凭证具有其他参赛凭证所不具备的某种价值。
(1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9.1(a)(12) 在商业场所使用或提供任何旨在供个人与电子视频显示器互动以模拟赌博或玩赌博主题游戏的方法,该方法 (A) 直接或间接实施抽奖现金、现金等价奖品或其他有价奖品的预先确定,或 (B) 以其他方式将抽奖玩家或参与者与抽奖现金、现金等价奖品或其他有价奖品联系起来。就本款而言,“商业场所”指在其实体地点对抽奖活动或抽奖活动所推广的产品或服务的销售具有任何经济利益的业务。本款不将营利性商业实体在有限和偶尔的基础上作为广告和营销工具进行的、附属于大量善意消费者产品或服务销售且不旨在为建立持续赌博或博彩场所提供途径的游戏促销或抽奖活动定为非法。

Section § 17539.15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商业法律规定了抽奖活动在其营销材料中如何宣传和呈现自己。核心是,它禁止关于中奖或中奖几率的误导性声明,确保所有信息清晰真实。例如,营销材料不能虚假声称某人已经中奖,不能在没有真实截止日期的情况下强调紧迫性,也不能暗示购买商品会增加中奖几率。它还强制要求包含明确的规则,说明无需购买即可参与,并禁止虚假声称获得官方认可。其目的是保护消费者免受与抽奖相关的欺骗性广告策略的侵害。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9.15(a) 包含抽奖参赛材料的招揽材料或销售抽奖相关信息的招揽材料,不得声称(在考虑声称所处的语境时,包括但不限于声称的强调、字体、大小、颜色、位置和呈现方式以及任何限定性语言)某人是赢家或已赢得奖品或任何特定奖品,除非该人确实已赢得奖品或任何特定奖品。如果该声称出现在包含抽奖材料的邮寄信封上或通过信封可见,则考虑该声称所处的语境,包括任何限定性语言,应仅限于信封上显示、从信封中显现或通过信封可见的内容。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9.15(b) 包含抽奖参赛材料的招揽材料或销售抽奖相关信息的招揽材料,应以易于理解的措辞,清晰醒目地声明“无需购买或支付”信息,该信息应包含在这些招揽材料中的官方规则中,如果官方规则未出现在其上,则应包含在这些招揽材料中的参赛/订购设备上。官方规则中包含的“无需购买或支付”信息应在官方规则中单独列为一个段落,并以大写字母、对比字体印刷,其字号不得小于官方规则文本中使用的最大字号。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9.15(c) 未附带产品或服务订单的抽奖参赛作品,在选择中奖者的过程中不得受到任何不利或劣势对待,而附带产品或服务订单的参赛作品则不会受到此类对待。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9.15(d) 包含抽奖参赛材料的招揽材料或销售抽奖相关信息的招揽材料,不得声称附带产品或服务订单的促销抽奖参赛作品将有资格获得额外奖品或比未附带产品或服务订单的参赛作品更有可能中奖,或声称未附带产品或服务订单的参赛作品在促销抽奖中中奖的机会会减少。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9.15(e) 包含抽奖参赛材料的招揽材料或销售抽奖相关信息的招揽材料,不得声称某人已在抽奖中被特别选中,除非情况属实。
(f)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9.15(f) 包含抽奖参赛材料的招揽材料或销售抽奖相关信息的招揽材料,不得声称收到招揽材料的人已从抽奖赞助商或其任何高级职员、雇员或代理人处获得任何特殊待遇或个人关注,除非该特殊待遇或个人关注的声称属实。
(g)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9.15(g) 包含抽奖参赛材料的招揽材料或销售抽奖相关信息的招揽材料,不得声称某人正在第二次或最后一次被告知有机会获得或竞争奖品,除非该声称属实。
(h)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9.15(h) 包含抽奖参赛材料的招揽材料或销售抽奖相关信息的招揽材料,不得声称奖品通知是紧急的,或通过描述、邮寄信封上的措辞或类似方法传达紧急印象,除非存在一个有限的时间段,在此期间收件人必须采取某些行动来领取或有资格获得奖品,并且要求采取该行动的日期已在招揽材料正文中清晰醒目地披露。
(i)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9.15(i) 包含抽奖参赛材料的招揽材料或销售抽奖相关信息的招揽材料,不得进行以下任何一项: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9.15(i)(1) 模拟或虚假声称其是经美国或任何州的任何法院、官员或机构,或任何律师、律师事务所、保险公司或经纪公司授权、发布或批准的文件。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9.15(i)(2) 就其来源、授权或批准制造虚假印象。
(j)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9.15(j) 抽奖的官方规则应披露最终中奖者确定日期的信息。
(k)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9.15(k) 就本节而言: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9.15(k)(1) “无需购买或支付信息”是指以下声明或与以下声明基本相似的声明:“参与或赢得本次抽奖无需任何形式的购买或支付。”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9.15(k)(2) “官方规则”指在招揽材料中出现的、针对促销抽奖活动的规则的正式印刷声明,无论其如何命名。官方规则应显著标明,且招揽材料中所有提及官方规则之处,均应始终使用该材料中出现的官方规则名称。每份抽奖招揽材料均应包含一份官方规则的副本。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9.15(k)(3) “特别选中”指声称某人是赢家、决赛选手、获得第一名或并列第一名,或以其他方式属于获得奖品可能性增加的有限人群之一。
(l)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9.15(l)
(1)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9.15(l)(1) 抽奖发起人不得以收取费用作为获得金钱分配或获取有关奖品或抽奖信息的前提条件。
(2)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9.15(l)(2)
(A)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9.15(l)(2)(A) 就本节而言,“抽奖发起人”指以下任一情况:
(i)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9.15(l)(2)(A)(i) 运营或管理第17539.5条(a)款第(12)项所定义抽奖活动的个人或实体。
(ii)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9.15(l)(2)(A)(ii) 通过通知方式,向他人提供奖品,且该奖品与任何真实或声称的抽奖活动相关联,而该抽奖活动要求或允许,或造成要求或允许该人购买任何商品或服务,或支付任何金钱,作为获得奖品的前提条件,或与允许该人接收、使用或获取奖品或奖品信息相关联的个人或实体。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9.15(l)(2)(A)(B) 仅为由其他个人或实体运营或管理的抽奖活动提供奖品的个人或实体,不应被视为抽奖发起人。

Section § 17539.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举办竞赛的规则。任何举办竞赛的人都必须清楚说明参赛截止日期,如果有人因非自身过错而无法参与,则需在一年内提供退款,并应要求提供获奖者名单和答案。他们还必须至少保留两年关于竞赛如何进行、谁参与以及谁获奖的记录。

Section § 17539.3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了某些促销游戏和竞赛何时可以免除特定规则。如果员工是推广公司产品的游戏中唯一的参与者,则某些竞赛规则不适用。法律还定义了这些规则下的“个人”:它包括企业,但不包括免税的慈善机构。即使某项活动不受这些条款的约束,如果其他法律禁止,它仍然是不允许的。报纸和广播公司对其发布的竞赛广告不承担责任,除非他们是该竞赛的组织者。“竞赛”是指任何提供基于技能或运气的奖品,并且需要某种形式的付费才能参与的游戏或活动。然而,这些规则不适用于参与者亲自到场竞争的现场活动的入场申请或通知。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9.3(a) 第17539.1条和第17539.2条不适用于为推广雇主产品或服务而由其雇员进行的竞赛,且仅限这些雇员作为合格参与者。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9.3(b) 在第17539.1条和第17539.2条中,“个人”包括商号、公司或协会,但不包括根据《税收和税务法典》第23701d条或《国内税收法典》第501(c)条免税的任何慈善信托、公司或其他组织。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9.3(c) 第17539条至第17539.2条(含)中的任何规定均不得解释为允许任何竞赛或任何系列竞赛,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凡是被任何其他法律规定所禁止的。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9.3(d) 第17539.1条或第17539.2条中的任何规定均不得解释为使任何报纸出版商、广播电台或电视台广播商因发布或播放与竞赛相关的任何广告而承担责任,除非该出版商或广播商是该竞赛的组织者或举办者。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9.3(e) 在第17539条至第17539.2条(含)中,“竞赛”包括任何游戏、比赛、谜题、方案或计划,其向潜在参与者提供获得或竞争礼品、奖品或酬金的机会,其结果由技能或运气与技能的任何组合决定,并且其全部或部分可能以支付对价为条件。
(f)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9.3(f) 第17539条至第17539.2条(含)不适用于邮寄或以其他方式发送入场申请,或证明入场权的通知或凭证,针对技能、速度、力量或耐力竞赛、表演、体育赛事或锦标赛,或在该竞赛、表演、体育赛事或锦标赛中,由实际到场的参与者之间进行的,或由实际到场的参与者操作的竞赛、表演、体育赛事或锦标赛。

Section § 17539.3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禁止举办竞赛,如果奖品的授予取决于最低数量的参赛作品或参与者。换句话说,如果你要求达到一定数量的人参与才能发放奖品,你就不能承诺提供奖品。

Section § 17539.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以房地产作抵押的贷款广告,必须说明办理该贷款所依据的许可证类型以及由谁进行监管。如果安排贷款的人没有执照,广告必须说明该贷款来自未经许可的来源,且不受州政府监管。但是,这项规定不适用于银行、储蓄协会、信用合作社及其子公司和关联公司。

任何个人不得在本州主要传播的、针对以不动产为抵押的贷款发布广告,除非在该广告的印刷文本中,或在广播或电视广告的口头文本中披露办理或安排该贷款所依据的许可证、监管该类贷款交易的州监管实体;或者,在未经许可的贷款活动情况下,声明该贷款是由未经许可的方办理或安排的,且该方不受州机构的监管。
本节不适用于任何银行或银行控股公司,或《金融法典》第5102节所定义的任何储蓄协会或联邦协会,或任何实业贷款公司或信用合作社,或这些实体的任何子公司或关联公司,如果该子公司或关联公司未单独获得许可。

Section § 17539.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公司如何合法地宣传和收取信息接入服务(例如涉及900号码的服务)的费用。它定义了“信息提供者”和“招揽”等关键术语,并涵盖了非法的欺骗性行为。公司不得使用误导性策略,例如暗示政府机构的认可,或虚报费用。广告商必须 upfront 地披露所有费用,包括每分钟或每次通话的费用,以及任何奖励或奖品的条件。此外,法律还禁止与抽奖活动促销和要求购买才能使用奖励相关的行为。公司必须在所有招揽中彻底披露费用,尤其要确保对未成年人和潜在技能竞赛参与者的清晰度。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9.5(a) 就本条以及第17539.55条和第17539.6条而言: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9.5(a)(1) “广播”指利用无线电、电视、家庭录像、电影屏幕、电话或其他媒介(包括互联网),但这些媒介不会自动向潜在消费者提供其可以从容阅读的印刷或书面文件。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9.5(a)(2) “呼叫者”指拨打或可能拨打信息接入服务的电话用户或终端用户,或收到电话招揽后被连接到信息接入服务的接收者。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9.5(a)(3) “运营商”指提供电信传输服务的任何区域电话运营公司、长途电话运营商或本地电话交换公司。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9.5(a)(4) “奖励”指任何有价值的物品或服务,无论如何称谓,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奖品、奖项、礼品或金钱,或可全部或部分用于获取产品或服务的任何优惠券。
(5)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9.5(a)(5) “信息提供者”指广告或销售信息接入服务并以其名义收取费用的人。
(6)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9.5(a)(6) “信息接入服务”指允许个人接入电话号码的任何电信服务,并且呼叫者因拨打或完成通话而被收取高于或额外于通话传输费用的费用。信息接入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前缀为900或976的电话号码。
(7)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9.5(a)(7) “900号码”指用于信息接入服务的任何带前缀的电话号码,包括但不限于前缀为900或976的电话号码。
(8)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9.5(a)(8) “奖品”指在抽奖活动中根据抽签或偶然机会选出的获奖者所获得的任何有价值的物品。
(9)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9.5(a)(9) “节目”指呼叫者在拨打或接听电话并连接到信息接入服务后听到或接收到的音频信息。
(10)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9.5(a)(10) “销售信息服务”指试图促使呼叫者以导致其被收取使用信息接入服务费用的方式行事。
(1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9.5(a)(11) “招揽”包括所有形式的信息接入服务招揽,包括但不限于邮件、报纸和杂志广告、广播或电视播放的广告、家庭录像中包含的广告或电影屏幕上出现的广告、电话招揽以及通过互联网传输的广告。“招揽”不包括电话簿中的简单列表,前提是这些列表不附带任何广告文本。
(1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9.5(a)(12) “抽奖活动”指通过抽签或偶然机会分配任何有价值物品的程序,且根据包括但不限于《刑法典》第320条在内的其他法律规定并非非法。本条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应被视为使原本违反《刑法典》第320条的任何活动合法化。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9.5(b) 任何人从事以下任何行为以鼓励任何呼叫者使用信息接入服务均属非法: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9.5(b)(1) 使用自动拨号设备或真人或录音的外拨电话信息招揽呼叫者。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9.5(b)(2) 利用信息提供者直接或间接提供的信号或音调接入信息接入服务。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9.5(b)(3) 要求呼叫者拨打一个以上的900号码,或要求多次拨打同一个900号码以获取最初招揽中所示的商品或服务。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9.5(b)(4) 利用除900号码以外的电话号码,使呼叫者可以自动连接到信息接入服务。
(5)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9.5(b)(5) 招揽呼叫者拨打除900号码以外的电话号码,包括但不限于800电话号码,当拨打该其他号码的呼叫者将被转接到900号码时,除非所有针对初始信息接入节目的招揽都清晰醒目地披露将进行转接以及呼叫者拨打将被转接的900号码的费用。
(6)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9.5(b)(6) 招揽呼叫者拨打除900号码以外的电话号码,包括但不限于800电话号码,当拨打该号码的呼叫者将被要求接受一个或多个对方付费电话时,除非所有招揽都清晰醒目地披露呼叫者将被要求接受一个或多个对方付费电话以及呼叫者接受对方付费电话的费用。该费用应描述为每分钟费用和每小时费用。
(7)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9.5(b)(7) 将呼叫者从一个900号码转接到另一个900号码,除非初始信息访问服务的所有招揽行为均明确且显著地披露将进行转接以及呼叫者拨打被转接的900号码的费用。
(8)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9.5(b)(8) 宣传信息访问服务是免费的。
(9)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9.5(b)(9) 使用任何印刷样式、图形、版面、文本、颜色或格式,明示或暗示该招揽行为源自、由或代表政府机构、公用事业公司、非营利组织、保险公司、信用报告机构、催收公司或律师事务所发布,除非事实如此。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9.5(c) 任何人招揽或销售信息访问服务均属非法,除非在所有招揽行为中明确且显著地披露以下信息: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9.5(c)(1) 信息访问服务的准确描述。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9.5(c)(2) 信息提供者的名称、地址和非900电话号码。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9.5(c)(3) 呼叫费用,应按以下方式披露: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9.5(c)(3)(A) 如果呼叫按固定费率计费,则为呼叫的总费用。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9.5(c)(3)(B) 如果呼叫按使用量计费,则为每分钟或其他时间单位的费用,并包括:
(i)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9.5(c)(3)(B)(i) 在广播招揽中,呼叫的平均费用。
(ii)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9.5(c)(3)(B)(ii) 在印刷招揽中,呼叫的平均费用或时长,但针对本州居民的印刷招揽应披露呼叫的平均费用。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9.5(c)(3)(C) 如果节目时长无法合理确定,因为节目时长取决于呼叫者的技能、选择或回应,则此类招揽应免除本款的费用披露规定。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9.5(c)(3)(D) 口头招揽应包含呼叫费用的语音播报,使用清晰易懂、清晰可闻且发音清楚的语言,音量应与播报900号码的音量相同。呼叫费用应在播报900号码之前或之后立即说明。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9.5(c)(3)(E) 视觉广播招揽应包含以清晰、可见、易读且显著呈现的文字和数字,并以对比色背景衬托的拨打900号码的费用。呼叫费用的视觉披露应在商业广告中显示号码时,直接显示在该号码的上方、下方或旁边。呼叫费用的视觉披露应是独立的披露,不得与本节要求作出的任何其他披露合并在同一段落中。视觉披露的字体高度不得低于18扫描线,并应在号码显示期间全程显示。广播招揽还应包含呼叫费用的语音播报,使用清晰易懂、清晰可闻且发音清楚的语言,音量应与播报900号码的音量相同。呼叫费用应在播报900号码之前或之后立即说明。
(F)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9.5(c)(3)(F) 印刷招揽应包含以清晰、可见、易读且显著呈现的文字和数字显示的拨打900号码的费用。呼叫费用的印刷披露应直接显示在号码的上方、下方或旁边。费用披露的字体不得小于10磅。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9.5(c)(4) 如果信息访问服务面向未成年人或可能引起未成年人兴趣,印刷招揽应包含一份声明,字体大小至少应与披露900号码的字体相同,声明18岁以下人士在拨打前应征得父母同意。如果招揽通过广播进行,该声明的清晰度应与披露900号码的清晰度相同。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9.5(d) 任何人以任何与抽奖活动相关的方式招揽或销售信息访问服务均属非法。
(i)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9.5(d)(i) 招揽中披露了为利用该奖励而需要进行购买或支付的事实。
(ii)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9.5(d)(ii) 招揽中披露了可兑换该奖励的机构的代表性样本。
(iii)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9.5(d)(iii) 如果该奖励使接收者有权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省钱,则该奖励应被描述为“减免几美分”、“折扣券”或类似术语,明确表明其仅可用于购买商品或服务时的节省。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9.5(d)(2) 招揽中声明或暗示呼叫者很可能获得所提供的奖品之一,通过在招揽中声称其他具名人士已赢得招揽中提供的其他奖品,并且招揽的接收者因此很可能获得招揽中具名人士尚未赢得的奖品,除非招揽中在紧邻其他具名人士名单的位置清晰醒目地披露了接收者获得剩余奖品的几率。
(i)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9.5(i) 本节所含内容均不得被视为使任何原本会违反第17537节的活动合法化。
(j)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9.5(j) 任何信息接入服务均不得提供一种技能游戏,其中通话费用按使用量计费,并且需要回答难度递增的多项选择题才能获胜,除非招揽中清晰醒目地披露了根据以往经验或(如果游戏是首次运营)根据善意估计,预计能正确回答所有问题的参赛者百分比。
(k)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9.5(k) 本节不适用于区域电话运营公司、长途电话运营商或以这些身份运营的本地电话公司,如果它们善意地传输信息接入程序,且不知道该程序或相关广告违反本节、第17539.55节或第17539.6节的任何规定。
(l)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9.5(l) 本节、第17539.55节和第17539.6节均不适用于加州州立彩票。

Section § 17539.55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律规定,未经司法部注册,使用900电话号码进行抽奖活动是违法的。任何广告在本州向公众展示后,必须在十天内完成注册。注册需要提供详细信息,例如使用的900号码、提供者的信息、广告副本和脚本。每个900号码每年需缴纳少量费用。重要的是,您不能声称此注册是司法部的认可,也不能暗示您的抽奖活动已获得司法部的批准。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9.55(a) 在本州通过使用900号码经营抽奖活动属非法,除非信息提供者在任何抽奖广告被导向本州任何个人后的10天内,按照本条规定向司法部注册。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9.55(b) 注册应包括以下信息: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9.55(b)(1) 抽奖活动中将使用的每个900号码。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9.55(b)(2) 信息提供者的名称和地址,包括公司身份(如有),以及信息提供者在本州境内的送达传票代理人的名称和地址。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9.55(b)(3) 信息提供者的语音文本、预录或现场接线员脚本的副本。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9.55(b)(4) 抽奖活动官方规则的副本。
(5)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9.55(b)(5) 对于电视、视频或任何屏幕广告,提供故事板和视频录像的副本。
(6)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9.55(b)(6) 对于广播广告,提供脚本和录音的副本。
(7)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9.55(b)(7) 对于通过互联网传输的印刷或电子形式,提供所有广告的副本。
(8)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9.55(b)(8) 对于直邮招揽,提供所有主要招揽的副本。
(9)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9.55(b)(9) 对于电话招揽,提供脚本的副本。
(10)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9.55(b)(10) 信息提供者计划用于承载900号码呼叫的运营商名称。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9.55(c) 信息提供者应为用于抽奖目的的每个900号码支付每年五十美元 ($50) 的注册费。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39.55(d) 任何经营抽奖活动的信息提供者,在与公众的任何接触中,提及信息提供者已按照本条规定在司法部注册的事实,或以任何其他方式暗示该注册代表司法部对抽奖活动的批准,均属非法。

Section § 17539.6

Explanation
如果广告或通知中包含900号码,那么广告中使用的语言必须与900号码电话的录音信息或接线员所说的语言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