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条中使用的“经营者”包括经理或任何负责汽车旅馆及类似场所运营的人员。“经营者”或“所有人”包括自然人、商号和公司。
广告汽车旅馆和汽车庭院费率牌
Section § 17562
本法律条款定义了在经营汽车旅馆及类似场所时,谁被视为“经营者”或“所有人”。它指出,经营者可以是任何管理或负责运营的人,并且个人和公司都可以被视为经营者或所有人。
经营者定义 汽车旅馆管理 场所运营
Section § 17564
如果你在加州经营一家企业,并在户外广告牌上宣传客房价格,你必须清楚地展示所有不同客房或住宿的价格,以及每种价格有多少间客房,每种价格可容纳多少人。这些信息必须易于阅读,并且与广告牌上的其他信息大小相同。你不能只写“每人价格”或“起价”。
加利福尼亚州境内,本条文范围内的任何场所的业主或经营者,在与该场所相关的任何户外或外部广告牌上张贴或维持张贴该场所的住宿费率,均属非法,除非该广告牌上张贴了所有客房、或其他出租单元或出租住宿的收费费率,每种费率下可供出租的客房或其他出租单元的数量,以及该张贴费率下可容纳的人数。本条文要求的所有张贴费率和描述性数据,其字体和材料应与上述数据具有相同的大小和显著性。仅标明“每人费率”或带有“及以上”字样的广告牌,不应被视为符合本节规定。
住宿费率 广告牌 客房费率
Section § 17565
这项法律规定,酒店等场所如果在户外广告牌上宣传客房价格是违法的,除非他们同时在客人办理入住的区域清楚地列出所有可用客房以及一人或两人入住的价格,并且还要列出额外入住客人的附加费用。
酒店广告 客房费率 住宿定价
Section § 17567
本法律规定,商家不必设置户外招牌,但如果他们选择设置,则必须确保这些招牌不包含关于其价格的虚假或误导性信息。
本条规定不应被解释为要求本条规定范围内的机构设置户外或室外招牌。然而,本条规定应被广义解释,以防止将关于价格的不真实、误导性、虚假或欺诈性陈述放置在涉及此类机构的户外或室外招牌上。
户外招牌 室外招牌 商业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