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7560

Explanation
本法律将“户外招牌”或“室外招牌”定义为任何路人能看到的招牌。无论该招牌是位于建筑物内部还是外部,都属于此定义。

Section § 1756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说,“客房费率”指的是向客人出租客房或类似住宿设施所收取的费用。

Section § 1756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定义了在经营汽车旅馆及类似场所时,谁被视为“经营者”或“所有人”。它指出,经营者可以是任何管理或负责运营的人,并且个人和公司都可以被视为经营者或所有人。

本条中使用的“经营者”包括经理或任何负责汽车旅馆及类似场所运营的人员。“经营者”或“所有人”包括自然人、商号和公司。

Section § 17563

Explanation
本法律适用于拥有或经营汽车旅馆、汽车旅馆式旅馆以及类似业务的人员。它规定了这些场所必须遵守的规则。

Section § 17564

Explanation

如果你在加州经营一家企业,并在户外广告牌上宣传客房价格,你必须清楚地展示所有不同客房或住宿的价格,以及每种价格有多少间客房,每种价格可容纳多少人。这些信息必须易于阅读,并且与广告牌上的其他信息大小相同。你不能只写“每人价格”或“起价”。

加利福尼亚州境内,本条文范围内的任何场所的业主或经营者,在与该场所相关的任何户外或外部广告牌上张贴或维持张贴该场所的住宿费率,均属非法,除非该广告牌上张贴了所有客房、或其他出租单元或出租住宿的收费费率,每种费率下可供出租的客房或其他出租单元的数量,以及该张贴费率下可容纳的人数。本条文要求的所有张贴费率和描述性数据,其字体和材料应与上述数据具有相同的大小和显著性。仅标明“每人费率”或带有“及以上”字样的广告牌,不应被视为符合本节规定。

Section § 1756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酒店等场所如果在户外广告牌上宣传客房价格是违法的,除非他们同时在客人办理入住的区域清楚地列出所有可用客房以及一人或两人入住的价格,并且还要列出额外入住客人的附加费用。

Section § 17566

Explanation
某些企业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张贴对价格做出虚假或误导性宣传的户外广告牌是违法的。

Section § 17567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商家不必设置户外招牌,但如果他们选择设置,则必须确保这些招牌不包含关于其价格的虚假或误导性信息。

本条规定不应被解释为要求本条规定范围内的机构设置户外或室外招牌。然而,本条规定应被广义解释,以防止将关于价格的不真实、误导性、虚假或欺诈性陈述放置在涉及此类机构的户外或室外招牌上。

Section § 17567.5

Explanation
加州的市和县可以制定自己的规定,这些规定可以和本节提到的州规定一样严格,也可以更严格,只要它们是在行使警察权,即为公共健康和安全进行监管的权力。

Section § 17568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违反了本条规定,他们就犯了轻罪。如果被抓并被证明有罪,他们可能面临200美元到1,000美元的罚款,可能被判入狱10天到六个月,或者可能需要支付罚款并服刑。

任何违反本条规定的人均犯有轻罪,一经定罪,应处以不少于二百美元 ($200) 但不超过一千美元 ($1,000) 的罚款,或处以不少于10天但不超过六个月的监禁,或并处此等罚款和监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