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人在销售、租赁、出租、要约销售、租赁、出租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水处理设备时,从事以下任何行为均属非法: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77.2(a) 就水中存在一种或多种污染物,或水处理设备的性能,作出任何不真实或误导性的口头或书面陈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口头或书面陈述:
(1)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77.2(a)(1)
(A)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77.2(a)(1)(A) 除非该陈述真实,合理地基于事实数据,并且至少一份由事实数据来源准备或批准的事实数据书面摘要,在该陈述所指向的人签订购买、租赁或租用水处理设备的任何合同之前,已向该人披露,否则不得声称任何污染物存在于该陈述所指向的任何人的水中。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77.2(a)(1)(A)(B) 除非该陈述真实且合理地基于事实数据,否则不得声称任何污染物可能存在于该陈述所指向的任何人的水中。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77.2(a)(2) 除非该陈述真实,否则不得声称水质与急性或慢性疾病之间存在科学确定的关系。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77.2(a)(3) 除非该陈述真实,否则不得声称向该陈述所指向的人供水的公共供水系统、公用事业公司或处理厂不对其处理的水进行检测、处理或去除特定物质。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77.2(a)(4) 除非该陈述真实,合理地基于陈述作出时存在的事实数据,并且符合分段 (A) 至 (C) 的要求,否则不得声称水处理设备能从水中去除特定污染物或其他物质。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77.2(a)(4)(A) 如果第 (4) 段所述陈述中提及的特定污染物或其他物质不一定存在于该陈述所指向的人的水中,则必须清晰醒目地作出以下披露或其等效声明:“本水处理设备去除或减少的污染物或其他物质不一定存在于您的水中。”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77.2(a)(4)(B) 如果第 (4) 段所述陈述是口头的,则分段 (A) 所述的披露应以口头形式作出,并应紧随该陈述。如果该陈述是书面的,则披露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应紧邻书面陈述放置。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77.2(a)(4)(C) 尽管有分段 (A) 的规定,任何关于水处理设备去除特定污染物或其他物质能力的陈述,均不得用于虚假暗示任何此类污染物或其他物质存在于该陈述所指向的人的水中。
(5)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77.2(a)(5) 使用与预期消费者供水系统或供应商不同的供水系统或供应商相关的水质问题或健康危害的新闻事件、报告或描述,除非同时,销售商清晰醒目地声明(如果属实)其没有信息表明预期消费者的供水存在新闻事件、报告或描述中提及的水质问题或健康危害。
(6)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77.2(a)(6) 除非水处理设备确实会提供健康益处或减少健康风险,否则不得声称其会如此。
(7)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77.2(a)(7) 除非该陈述真实,否则不得声称水处理设备将解决或有助于解决任何问题。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77.2(b) 对个体消费者的饮用水进行沉淀测试,而未同时清晰告知消费者测试结果、范围和限制。沉淀测试只能用于证明被测水的硬度或其他非健康相关特性。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77.2(c) 尽管有 (a) 款的规定,除非该设备符合《健康与安全法典》第 104 编第 12 部分第 5 章第 3 条(自第 116825 节起)的规定,否则不得作出产品性能声明或产品益处声明,声称该设备影响饮用水的健康或安全。本款不适用于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 104 编第 12 部分第 5 章第 3 条(自第 116825 节起)作出的关于去除或减少与健康或安全声明无关的污染物的真实且不误导的声明。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77.2(d) 以任何不真实或误导的方式使用图片、展览、图表、表格、其他图形描绘、代言或推荐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