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7577

Explanation

本节强调了对一些水处理设备销售商的担忧,他们通过关于水污染和健康风险的虚假宣传来欺骗业主。业主常常在没有核实宣传内容的情况下,感到压力被迫购买设备。该法律旨在通过允许客户在三天内取消购买来防止此类误导性行为,从而避免业主因设备融资的留置权而被止赎,可能失去房屋。它强调了真实营销和公平销售实践的必要性,以防止虚假陈述和某些财务留置权。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77(a) 立法机关发现并声明,存在业主曾遭受某些水处理设备推销商欺诈、欺骗和不公平交易的情况。全国范围内的水污染问题已引起业主对家庭饮用水质量和健康状况的担忧。一些水处理设备推销商在销售水处理设备时作出了虚假、误导性和不公平的陈述,包括但不限于关于水污染总体水平、实际或可能影响特定业主的水污染问题、饮用水相关的实际或潜在健康风险以及水处理设备的特性和性能的虚假、误导性和不公平陈述。由于虚假、误导性和不公平的陈述,包括旨在或实际造成公众对水质状况感到恐慌的陈述,许多业主在没有机会核实销售陈述准确性的情况下,被迫购买了水处理设备。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77(b) 立法机关还发现并声明,现行法律并非在所有情况下都赋予签订水处理设备购置交易的业主在交易完成之日起三天内取消交易的权利。此外,业主可能因抵押水处理设备融资的留置权被止赎而面临失去房屋的风险。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77(c) 立法机关进一步发现并声明,保护业主和消费者免受不真实和误导性陈述以及不公平交易的侵害至关重要。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77(d) 本条的宗旨和目的是保护公众免受欺骗;确保、促进和鼓励水处理设备销售中的公平交易;禁止误导性陈述;禁止对不动产设定某些留置权;并为业主提供合理且有意义的机会撤销水处理设备购置交易。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77(e) 本条应作广义解释,以实现(d)款所述的意图和目的。

Section § 17577.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定义了与水处理相关的关键术语。它解释说,水中的“污染物”是指任何有害物质,例如化学物质或生物材料。“水处理设备”是指任何旨在改变水化学或物理性质以供家庭使用的产品,但不包括已受特定健康和安全法规管制的物品。最后,“人”包括可能涉及这些设备的个人或任何类型的商业实体。

就本条而言,下列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77.1(a) “污染物”或“污染”指水中任何与健康相关的物理、化学、生物或放射性物质或物体。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77.1(b) “水处理设备”指任何符合以下条件的产品:(1) 旨在改变水或管道的化学或物理性质或特性,或销售商、出租人或承租人声称能够改变水或管道的化学或物理性质或特性;以及 (2) 主要用于个人、家庭或家居目的,在住宅房地产上使用、出售、租赁或出租。“水处理设备”不包括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五部第一章第7.5章(自第4040条起)进行监管的任何设备。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77.1(c) “人”指任何个人、合伙企业、商号、公司或协会,或其任何雇员或代理人。

Section § 17577.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销售、租赁或出租水处理设备时,作出虚假或误导性声明是违法的。销售商不得谎报水中的污染物、其设备的健康益处,或暗示未经证实的与健康问题的关联。如果他们使用关于其他水质问题的新闻,也必须诚实。任何关于设备去除污染物能力的声明都必须基于事实。如果销售商使用图片、代言或沉淀测试,他们不能误导顾客。此外,他们必须告知购买者正确维护设备的重要性。

任何人在销售、租赁、出租、要约销售、租赁、出租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水处理设备时,从事以下任何行为均属非法: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77.2(a) 就水中存在一种或多种污染物,或水处理设备的性能,作出任何不真实或误导性的口头或书面陈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口头或书面陈述:
(1)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77.2(a)(1)
(A)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77.2(a)(1)(A) 除非该陈述真实,合理地基于事实数据,并且至少一份由事实数据来源准备或批准的事实数据书面摘要,在该陈述所指向的人签订购买、租赁或租用水处理设备的任何合同之前,已向该人披露,否则不得声称任何污染物存在于该陈述所指向的任何人的水中。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77.2(a)(1)(A)(B) 除非该陈述真实且合理地基于事实数据,否则不得声称任何污染物可能存在于该陈述所指向的任何人的水中。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77.2(a)(2) 除非该陈述真实,否则不得声称水质与急性或慢性疾病之间存在科学确定的关系。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77.2(a)(3) 除非该陈述真实,否则不得声称向该陈述所指向的人供水的公共供水系统、公用事业公司或处理厂不对其处理的水进行检测、处理或去除特定物质。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77.2(a)(4) 除非该陈述真实,合理地基于陈述作出时存在的事实数据,并且符合分段 (A) 至 (C) 的要求,否则不得声称水处理设备能从水中去除特定污染物或其他物质。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77.2(a)(4)(A) 如果第 (4) 段所述陈述中提及的特定污染物或其他物质不一定存在于该陈述所指向的人的水中,则必须清晰醒目地作出以下披露或其等效声明:“本水处理设备去除或减少的污染物或其他物质不一定存在于您的水中。”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77.2(a)(4)(B) 如果第 (4) 段所述陈述是口头的,则分段 (A) 所述的披露应以口头形式作出,并应紧随该陈述。如果该陈述是书面的,则披露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应紧邻书面陈述放置。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77.2(a)(4)(C) 尽管有分段 (A) 的规定,任何关于水处理设备去除特定污染物或其他物质能力的陈述,均不得用于虚假暗示任何此类污染物或其他物质存在于该陈述所指向的人的水中。
(5)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77.2(a)(5) 使用与预期消费者供水系统或供应商不同的供水系统或供应商相关的水质问题或健康危害的新闻事件、报告或描述,除非同时,销售商清晰醒目地声明(如果属实)其没有信息表明预期消费者的供水存在新闻事件、报告或描述中提及的水质问题或健康危害。
(6)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77.2(a)(6) 除非水处理设备确实会提供健康益处或减少健康风险,否则不得声称其会如此。
(7)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77.2(a)(7) 除非该陈述真实,否则不得声称水处理设备将解决或有助于解决任何问题。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77.2(b) 对个体消费者的饮用水进行沉淀测试,而未同时清晰告知消费者测试结果、范围和限制。沉淀测试只能用于证明被测水的硬度或其他非健康相关特性。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77.2(c) 尽管有 (a) 款的规定,除非该设备符合《健康与安全法典》第 104 编第 12 部分第 5 章第 3 条(自第 116825 节起)的规定,否则不得作出产品性能声明或产品益处声明,声称该设备影响饮用水的健康或安全。本款不适用于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 104 编第 12 部分第 5 章第 3 条(自第 116825 节起)作出的关于去除或减少与健康或安全声明无关的污染物的真实且不误导的声明。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77.2(d) 以任何不真实或误导的方式使用图片、展览、图表、表格、其他图形描绘、代言或推荐信。

Section § 17577.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您通过在私人住宅以外举行的推销活动购买、租赁或租用水处理设备,该合同将被视为“上门推销”合同。这意味着您可以适用某些消费者保护规则,其中包括在规定期限内取消交易的权利。法律还允许在该取消期内交付和安装设备,但如果您取消,卖方必须承担所有拆除费用,并在20天内将您的财产恢复到原始状态。交付和安装必须符合特定的州和联邦法律。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77.3(a) 须经批准的、针对水处理设备的销售、租赁或出租合同或要约,无论该合同或要约是在何处订立的,均应被视为《民法典》第1689.5条 (a) 款所定义的上门推销合同或要约,并应受《民法典》第1689.5条至第1689.13条(含首尾)规定的约束,如果该合同或要约源于旨在向受邀在私人住宅以外地点参加演示会的人推广水处理设备销售、租赁或出租的预定演示会。
(b)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77.3(b)
(a)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77.3(b)(a) 款所述合同要约标的的水处理设备或任何其他材料,可以在《民法典》第1689.5条至第1689.13条(含首尾)规定的撤销期内交付和安装。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如果买方根据这些撤销规定行使其撤销合同的权利,卖方应负责拆除已安装的水处理设备或任何其他材料的所有费用,并应在撤销后20天内拆除该设备或任何其他材料。如果卖方的服务导致买方财产的改动,卖方应将财产恢复到与提供服务时基本相同的良好状态。
(c)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77.3(c)
(a)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77.3(c)(a) 款所述合同要约标的的水处理设备或任何其他材料,应根据第7163条以及适用的《联邦信贷真相法》(15 U.S.C. Sec. 1601 et seq.) 进行交付和安装。

Section § 17577.4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违反了本节的规定,他们可能会被指控犯有轻罪。这可能导致最长六个月的监禁,或不超过2,500美元的罚款,或两者兼施。

Section § 17577.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您购买、租赁或租用家用净水处理设备时,用于为此提供资金的合同或贷款不能包含对您房产的留置权,这意味着您的房产不能被用作抵押品。如果贷款方这样做,将被视为无效且不可执行。这里将“首付款贷款”定义为主要用于支付该设备费用的任何贷款或信用。如果销售方或贷款方安排了信用,或者文件显示贷款是用于净水处理设备的,那么就推定销售方或贷款方知道贷款的主要目的。这项规定不适用于技工留置权,技工留置权是不同类型的房产法定债权。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77.5(a) 任何家用净水处理设备的销售、租赁或出租合同或要约,以及根据 (b) 款定义的首付款贷款,均不得规定对不动产设定留置权。任何违反本条规定设定的留置权均属无效且不可执行。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77.5(b) 就本条而言,“首付款贷款”指贷款或循环信用账户下的预付款,如果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77.5(b)(1) 该贷款的主要目的或设立该循环信用账户的主要目的是为净水处理设备的全部或部分购买价格或任何租赁或租金支付提供资金。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77.5(b)(2) 债权人在首次发放贷款或设立循环信用账户时,知道该贷款的主要目的或设立该循环信用账户的主要目的。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77.5(c) 如果发生以下任何情况,则应视为债权人知道该贷款的主要目的或设立该循环信用账户的主要目的是 (b) 款 (1) 项所述的主要目的: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77.5(c)(1) 在贷款发放或循环账户设立之前,消费者提交的信用申请或债权人持有的任何其他文件表明了该贷款或循环信用账户的主要目的。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77.5(c)(2) 销售方、出租方或承租方安排或担保该贷款或循环账户,或参与准备消费者的信用申请或其他贷款文件,或从债权人处收取贷款佣金、经纪费或介绍费。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77.5(d) 就本条而言,“循环信用”的含义与《联邦法规法典》第 12 篇第 226.2 节中的含义相同。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77.5(e) 本条不适用于根据《民法典》第 4 编第 6 部分第 2 篇第 4 章(自第 8400 节起)设立的机械留置权。

Section § 17577.6

Explanation
如果您购买、租赁或租用水处理设备,并且有人违反了本法律中规定的规则,您可以起诉他们,追回您遭受的任何经济损失,获得额外赔偿,并让对方支付您的律师费。此外,您还享有其他法律权利,本法律对此不作限制。您必须在发现违规行为后的三年内提起诉讼。此外,放弃本法律赋予的权利是违反公共政策的,因此,任何试图这样做的协议都将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