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759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旨在保护那些不希望受到电话推销员打扰的住宅电话或手机用户的隐私。根据州宪法,这对于加利福尼亚州居民的隐私至关重要。联邦贸易委员会创建了一个全国性的“谢绝来电”名单,人们可以加入该名单以避免接到电话推销。加利福尼亚州计划将其居民纳入这个全国性名单,这有诸多好处,例如对消费者免费,并能减少州的行政成本。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90(a) 保护希望避免未经请求和不必要的电话推销的住宅电话或无线电话用户的隐私,是一项迫切的国家利益。就本条而言,住宅电话或无线电话用户统称为用户。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90(b) 成为用户的行为不应损害或削弱《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一条第一款所保障的个人隐私权。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90(c) 国会已通过,总统已签署《谢绝来电实施法案》(H.R. 395),该法案授权联邦贸易委员会 (FTC) 实施并执行全国性的“谢绝来电”登记制度。联邦贸易委员会已决定作为联邦电话推销销售规则 (16 C.F.R. 310) 的一部分,设立一个单一的全国性谢绝来电登记处 (16 C.F.R. 310.4 (b)(1)(iii)(B)),预计将于2003年深秋全面实施。因此,立法机关的意图是采纳全国“谢绝来电”登记处中的加利福尼亚州电话号码作为加利福尼亚州“谢绝来电”登记处。这样做将为加利福尼亚州居民和企业带来诸多益处。例如,消费者在全国登记处注册是免费的;加利福尼亚州居民只需在一个登记处注册,而非两个;在全国登记处注册每五年只需一次;受该法律影响的企业只需购买一个登记处名单,而非两个。此外,采纳全国“谢绝来电”登记处中的加利福尼亚州电话号码作为加利福尼亚州“谢绝来电”登记处,意味着加利福尼亚州无需建立自己的行政系统来开发和维护一个仅限加利福尼亚州的“谢绝来电”登记处,从而为加利福尼亚州纳税人节省数百万美元。

Section § 1759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除了遵守州或联邦规定外,以任何方式滥用“谢绝来电”名单都是非法的。它还禁止阻碍他人将号码添加到名单中,未经同意将他人添加进去,以及将名单出售给电话推销员以外的任何人。此外,它禁止为将号码添加到名单中收费,或试图影响客户加入名单以避免竞争对手的来电。

任何人从事以下任何行为均属非法:将“谢绝来电”名单用于遵守本条或适用联邦法律之外的任何目的;直接或间接以任何方式拒绝或干涉用户将其加州电话号码列入“谢绝来电”名单的权利;未经用户知情或同意,导致用户参与并被列入“谢绝来电”名单;将“谢绝来电”名单出售或出租给电话推销员以外的任何人;电话推销员出售或出租“谢绝来电”名单;收取费用以将加州电话号码列入“谢绝来电”名单;以及电话推销员,直接或间接说服与其有既定业务关系的用户将其电话号码列入“谢绝来电”名单,如果此推销行为旨在阻止竞争对手联系该推销员的客户。

Section § 17592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电话推销员(也称为电话营销人员)在向加利福尼亚州电话号码拨打电话时的规则。它定义了哪些活动使某人成为电话推销员,例如试图销售产品、寻求信用申请、收集营销数据或销售投资服务。它还解释了什么是“谢绝来电”名单,以及电话推销员不得拨打该名单上号码的严格规定,除非在特定情况下,例如获得用户的书面许可或存在既定的业务关系。例外情况还包括与债务催收相关的电话、来自非常小型企业的电话,以及某些类型的业务关系或慈善工作。如果电话推销员希望拨打“谢绝来电”名单上的人,他们可以寄信以获得该人的明确书面许可。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92(a) 就本条而言: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92(a)(1) “电话推销员”指任何个人或实体,其代表自身或通过销售人员或代理人、自动语音设备或其他方式,向加利福尼亚州的电话号码拨打或促使拨打电话,且该电话具有以下任何目的: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92(a)(1)(A) 旨在提供奖品,或出租、销售、交换、推广、赠送或租赁商品或服务,或可用于获取商品或服务的文件。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92(a)(1)(B) 提供或招揽,或旨在提供或招揽用于个人、家庭或家居用途的任何信用延期。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92(a)(1)(C) 旨在获取营销信息,该信息将或可能用于直接向用户推销商品或服务。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92(a)(1)(D) 旨在销售或推广任何投资、保险或金融服务。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92(a)(1)(E) 旨在进行第17511.1条所述的任何电话推销或尝试电话推销。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92(a)(2) “谢绝来电”名单指联邦贸易委员会建立和维护的全国“谢绝来电”登记册上列出的加利福尼亚州电话号码,如《联邦法规典籍》第16篇第310.4(b)(1)(iii)(B)节所述。如果“谢绝来电”名单是在拨打电话之日前不超过三个月从联邦贸易委员会获取的,则该名单为最新名单。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92(b) 如果个人或实体的产品或服务由其业务实践不受该个人或实体控制的独立承包商销售或营销,则该个人或实体不一定符合电话推销员的资格。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92(c) 除(e)款所述的电话外,自联邦贸易委员会首次向电话推销员提供其“谢绝来电”名单之日起的第31天开始,任何电话推销员均不得拨打当时最新的“谢绝来电”名单上的任何电话号码,并进行以下任何行为: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92(c)(1) 旨在提供奖品,或出租、销售、交换、推广、赠送或租赁商品或服务,或可用于获取商品或服务的文件。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92(c)(2) 提供或招揽,或旨在提供或招揽用于个人、家庭或家居用途的任何信用延期。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92(c)(3) 旨在获取营销信息,该信息将或可能用于直接向用户推销商品或服务。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92(c)(4) 旨在销售或推广任何投资、保险或金融服务。
(5)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92(c)(5) 旨在进行第17511.1条所述的任何电话推销或尝试电话推销。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92(d) 任何销售、租赁、交换或出租电话推销名单的个人或实体,均不得在其名单中包含出现在最新“谢绝来电”名单上的电话号码,但本款不适用于用于查号服务和在电话簿中公布的、列出特定地理区域内几乎所有公开可用电话号码的名单。
(e)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92(e)
(c)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92(e)(c)款不适用于以下任何情况: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92(e)(1) 根据用户书面明确同意向该加利福尼亚州电话号码拨打的电话。该书面协议应清楚地证明该个人授权特定方拨打或代表特定方拨打该加利福尼亚州电话号码,并应包含该个人的签名。在任何关于用户是否已提供此明确书面许可的争议中,电话推销员有责任通过出示由用户签署的原始文件或传真文件(证明该许可);或用户发布的广告,来证明用户已提供此许可。“明确同意”不包括任何附合合同中包含的同意或许可。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92(e)(2) 根据用户明确请求拨打的电话。“明确请求”可包括来自某个人或实体的电话,该个人或实体已从与用户有既定业务关系的推销员处获得用户的电话号码和姓名作为推荐,前提是该推销员已获得用户对该推荐的明确请求。“明确请求”不包括任何附合合同中包含的同意或许可。如果发生以下任何情况(视适用情况而定),则推定电话并非应用户明确请求拨打: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92(e)(2)(A) 电话是在用户最后一次联系某企业以询问潜在购买商品或服务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后拨打的。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92(e)(2)(A) 邮件发送者的姓名以及请求通话许可的实体的身份识别。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92(e)(2)(B) 订阅者可接听电话的电话号码。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92(e)(2)(C) 授权通话的订阅者签名。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92(e)(2)(D) 通知订阅者,即使其电话号码已列入联邦“谢绝来电”登记名单,电话推销员或代表请求许可中指明的特定方致电的人员仍可能联系订阅者。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92(e)(3) 如果订阅者与电话推销员之间存在州或联邦法律定义的既定业务关系,则无需第 (1) 款所述的明确书面许可。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92(e)(4) 在任何关于订阅者是否已提供此明确书面许可的争议中,电话推销员有责任通过出示由订阅者签署的、证明该许可的原件或传真文件来证明订阅者已提供此许可。

Section § 17593

Explanation

本节允许总检察长、地方检察官或市检察官在民事法院起诉违反特定规定的电话营销人员,他们可以寻求停止违规的命令、罚款或任何其他适当的救济。收到非法推销电话的个人也可以在小额索赔法院提起诉讼,以防止进一步的电话,如果违规者继续,他们可能会获得金钱罚款。本条规定的任何罚款是对其他法律规定的罚款的补充。但是,如果电话营销人员能够证明违规行为是偶然发生的,并且尽管他们有正确的流程,这可以在法庭上作为一项抗辩。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93(a) 总检察长、地方检察官或市检察官可在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对电话推销员提起民事诉讼,以执行本条规定并获得以下一项或多项补救措施: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93(a)(1) 制止违规行为的禁令。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93(a)(2) 最高可达联邦贸易委员会根据《美国法典》第15篇第45条(m)款(1)项(A)分项可寻求的罚款金额的民事罚款,具体金额由《联邦法规法典》第16篇第1.98节规定。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93(a)(3) 法院认为适当的任何其他救济。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93(b) 任何收到第17592条禁止的电话推销,或其电话号码被违反第17591条使用的个人,可在小额索赔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寻求禁令或命令来防止进一步的违规行为。如果个人根据本款获得禁令或命令,且该禁令或命令已妥善送达,则在该首次禁令或命令送达后30天内,此后收到违反该禁令或命令的进一步推销的个人,可在小额索赔法院提起后续诉讼,寻求执行该禁令或命令,并要求判给该个人最高一千美元 ($1,000) 的民事罚款。就本款而言,个人的索赔不得合并以在小额索赔法院以外的法院确立管辖权。就本款而言,被告无需亲自出庭,但可通过宣誓书或书面文书出庭。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93(c) 本条规定的权利、补救措施和罚款是对其他法律规定的权利、补救措施或罚款的补充。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93(d) 在根据本条提起的任何诉讼中,如果违规行为是偶然发生的,并且违反了电话推销员的政策和程序以及电话营销人员的指导和培训,则应构成一项肯定性抗辩。

Section § 1759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关于加州“谢绝来电”名单上的电话号码信息,不能根据公共记录法公开分享,并被视为机密。然而,如果调查违规行为的执法部门,或涉及此类违规行为法律案件的个人提出请求,总检察长可以确认某个电话号码在特定日期是否在该名单上。

总检察长所持有的“谢绝来电”名单上出现的任何加利福尼亚州电话号码信息,无论是从联邦贸易委员会获取的,还是由用户提交给总检察长以纳入“谢绝来电”名单的,均不得根据《政府法典》第1篇第10分部(自第7920.000条起)提出的请求予以披露,并且根据《证据法典》第1040条享有特权。尽管有前述规定,本节中的任何内容均不阻止总检察长在回应以下情况时提供一份证明,说明某个特定电话号码是否在指定日期或日期范围内有效的“谢绝来电”名单上: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94(a) 任何正在调查、起诉或回应本条规定违规指控的执法机构的询问。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94(b) 正在调查或诉讼本条规定涉嫌违规行为的个人,且该个人寻求关于其电话号码的证明,或回应指控的人的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