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慈善募捐
Section § 17510
这项法律强调了人们在加州向慈善机构捐款时被欺骗或误导的担忧。它认识到,一些募捐活动声称用于慈善,但实际用于慈善事业的资金却微乎其微,甚至没有。为了保护公众免受此类欺骗性行为的侵害,该法律旨在确保人们了解其捐款中有多少真正用于慈善事业。通过这样做,它旨在鼓励诚实的募捐并阻止误导性方法,确保捐款按预期用于慈善目的。
Section § 17510.1
这项法律规定,“销售”不仅仅指你花钱购买某物。它还包括某人赠送礼物,但希望或期望能因此获得金钱回报的情况。
Section § 17510.2
本法律解释了什么是为慈善目的请求捐款或销售物品。它包括任何通过提及慈善机构或使用慈善机构名称来获取金钱或财产的请求、销售或尝试。这可能包括使用警察或消防员等组织的名称来鼓励人们捐款或购买物品,除非明确表示这些资金仅直接惠及其活跃成员。本法律还涵盖了与这些活动相关的任何公开公告或出版物。它适用于非营利组织、社区团体和服务组织等为慈善目的募捐或管理慈善资产的团体。
Section § 17510.25
这项法律允许慈善机构在特定条件下,在公共道路上向过往驾驶员募集捐款。只有警察或消防员等公共安全工作人员才能进行募捐,并且他们必须在自己所在的地方区域内工作。慈善机构必须在活动开始前至少 10 天向地方政府提交申请,并提供募捐的日期、时间、地点和方式等详细信息。他们还必须证明拥有至少 100 万美元的责任保险,以应对募捐期间可能发生的任何事故。地方政府必须在五天内批准这些申请,但可以设定安全条件。法律明确指出,拥有责任保险对于确保这些道路募捐活动中的公共安全至关重要,但这并不妨碍地方政府在必要时制定更多规则。
Section § 17510.3
在为慈善目的募捐或销售物品之前,募捐者必须向潜在捐赠者出示一张“慈善目的募捐或销售卡”或类似的印刷信息。这必须包括慈善机构的名称和地址、税务状况、资金将如何使用,以及捐款中哪些部分可以抵税。如果慈善机构使用的名称暗示与执法部门、消防员或退伍军人有关联,则适用特殊规定。志愿者,特别是未成年人,披露要求较少。不遵守这些规定可能会导致处罚,但轻微违规不会使整个法律失效。
Section § 17510.4
本节规定,如果有人通过广播、电视、信函、电话或互联网等方式进行募捐或销售,他们必须披露第17510.3节规定的某些信息。但是,此规定不适用于持续60秒或更短的广播或电视募捐。如果进行了捐赠或完成了销售,相关的告知卡必须连同购买的物品一起发送给捐赠人或买方。
Section § 17510.5
本法律条款要求募捐组织必须按照专业会计委员会制定的特定会计准则保存其财务记录。此外,当这些组织披露财务信息时,它们需要使用与保存其财务记录相同的会计原则。
Section § 17510.6
Section § 17510.7
Section § 17510.8
这项法律规定,当慈善机构或代表其募捐的人募集资金时,他们与捐赠者之间存在一种类似信托的关系。这意味着他们必须按照承诺将捐款用于特定的慈善目标。这项规定符合现有的信托法。
Section § 17510.85
如果在加州,有人受雇为慈善机构募捐或销售物品,他们必须在您捐款或购买之前告知您:(1) 他们是专门为慈善目的服务的商业募捐人,以及 (2) 他们在总检察长处注册的名称。如果是书面或电子形式,这些信息必须易于阅读,并且至少是12磅字体。
Section § 17510.87
如果有人在加州为慈善机构筹款并收取报酬,他们不能将所筹款项的50%以上作为自己的费用。这项规定不适用于在筹款活动开始前商定的一次性固定费用。违反这项规定不构成犯罪,但可能面临民事处罚。如果有人收取了超出允许范围的费用,他们可能需要将多收的部分退还给那些执行消费者保护法的人。这仅适用于1995年1月1日之后签订或续签的合同。
Section § 17510.9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某些慈善机构准备一份简短报告,如果它们收到的捐款超过100万美元,并且将其收入的25%以上用于非项目开支,例如工资和募捐费用。这份必须提交给总检察长的报告,将详细说明慈善机构的收入以及资金去向,例如员工工资和募捐费用。任何人都可以索取这份文件,并且总检察长会在特定地点公开这些记录供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