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45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劳工赔偿司向雇员、雇主和其他相关方提供信息、帮助和建议。目标是确保福利得到适当和及时地提供,并帮助非正式地解决争议。

Section § 5451

Explanation

如果您在加州涉及工伤赔偿案件,可以向信息与援助专员寻求帮助。这些专员会解释您的权利和义务,如果您尚未提交申请或没有法律代表,他们可以帮助解决问题。如有需要,他们可能会将您的案件转交给劳工赔偿局内正确的部门以获取进一步指导。他们还会确保所有相关方都能收到重要文件的副本。

任何一方均可咨询或寻求劳工赔偿局内由行政主管指定的信息与援助专员的建议。如果未提出申请,如果雇员未有代理,或经双方当事人同意,信息与援助专员应考虑双方当事人的主张,并可将该事项转交劳工赔偿局内适当的部门或单位进行审查和提出建议。信息与援助专员应告知雇主和雇员其在本分部项下的权利、福利和义务。在进行转交时,信息与援助专员应安排将提交的任何相关材料副本送达给当事人或其代表(如有)。信息与援助专员应遵循的程序应受行政主管在公开听证会后通过的规章制度管辖。

Section § 5453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在审查所有提供的信息(包括劳工赔偿司内部的报告)后,一名信息和援助官员将提出建议。该建议随后会发送给相关当事人或其代表。

Section § 5454

Explanation
如果您向劳工赔偿部门的信息和援助官员提交案件,那么采取法律行动的截止日期(即诉讼时效)在他们审查期间会暂停。此外,这种暂停会在他们给出建议或意见后继续延长60天。

Section § 5455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本章中的任何内容都不会阻止任何人申请福利。在申请时,所有使用的书面证据或报告都必须遵循关于哪些证据被允许的特定规则,这些规则从第5700条开始详细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