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6000

Explanation
在加利福尼亚州,如果有人希望法院在审查上诉委员会的命令或决定期间暂停(或“中止”)其执行,他们必须提供一份财务担保,称为“担保书”。如果没有这份担保,该命令或决定将继续有效。

Section § 60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申请人在对与劳工问题相关的命令、决定或裁决提出异议时必须做什么。他们需要提供一份称为“保证书”的担保,其价值是争议金额的两倍。

如果原判决得到确认或上诉被驳回,申请人必须支付裁定的金额,以及任何损害赔偿和费用。在上诉法院的判决登记后,他们有30天时间支付这笔款项。

如果他们未按时支付,对方当事人可以要求对他们作出判决,该判决可在高等法院执行。该判决将包括任何应付的利息和费用。此过程的某些部分可能涉及《民事诉讼法典》,只要它们与此特定程序不冲突。

保证书应规定:
(a)CA 劳动法 Code § 6001(a) 申请人及保证人须承担该命令、决定或裁决中指定金额的双倍。
(b)CA 劳动法 Code § 6001(b) 如果被上诉的命令、决定或裁决,或其任何部分获得确认,或复审程序被驳回,申请人将支付该命令、决定或裁决指示支付的金额,或该命令、决定或裁决获得确认部分的金额,以及判给申请人的所有损害赔偿和费用。
(c)CA 劳动法 Code § 6001(c) 如果申请人在复审法院的判决发回令提交至上诉委员会后30天内未支付该款项,则可根据对方当事人的动议,判决对方当事人胜诉,且该保证书适用于据此作出的任何判决。该判决可在任何已提交该命令、决定或裁决经认证副本的高等法院作出,判决保证人支付该金额,连同到期利息,以及判给申请人的损害赔偿和费用。《民事诉讼法典》的规定,除与本分部不一致者外,均适用于该保证书。

Section § 6002

Explanation
为了遵守这项法律,申请人必须向上诉委员会提交一份“保证书”,即一份正式的承诺或担保。当上诉委员会或其授权官员证明该保证书已提交并获批准时,这便可作为申请人已满足本条法律要求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