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围与运作总则
Section § 3200
本节规定,“工人赔偿”和“工人赔偿上诉委员会”这两个术语现在应分别称为“雇员赔偿”和“雇员赔偿上诉委员会”。这样做的目的是在法律修订时更新术语,使其更具包容性和现代化。
Section § 3201
本法律条款阐明,它连同自第6300条开始的第5部,是州监管权力的一部分,具体旨在建立和执行《加利福尼亚州宪法》所概述的全面工人赔偿制度。
Section § 3201.5
这项法律允许建筑及相关领域的某些私人雇主与工会签订集体谈判协议,其中可包含处理争议、医疗待遇和员工计划的特殊条款。这些协议可以设立替代性争议解决系统,如仲裁;建立经批准的医疗服务提供者特定名单;以及创建安全委员会或复工计划。然而,这些协议不能减少员工根据现有法律享有的赔偿或福利权利。这些协议仅适用于保险费用高昂的特大型雇主。雇主和工会必须提交文件以证明其签订这些协议的资格。此外,从这些协议中收集的数据是保密的,但摘要报告会公开发布。
Section § 3201.7
这项法律允许加利福尼亚州签订劳资协议,这些协议是雇主和工会之间独立的协议,可以补充或取代工人赔偿案件中通常的争议解决程序。这些协议可以建立调解和仲裁等替代系统,使用特定的医疗服务提供者和评估员名单,并包括安全和职业计划。但是,这些协议不能减少员工的福利或获得法律代理的权利。要符合条件,雇主需要有较高的工人赔偿保险费和至少50名员工。所有协议都必须提交给行政主管,行政主管会对其保密,同时会公布非保密摘要供公众查阅。
Section § 3201.9
这项法律规定,从2004年6月30日开始,此后每两年,一份报告需要更新,其中包含特定工人赔偿计划中雇主的损失经验数据。这份报告必须包含2003年及以后发生的伤害的这些计划数据,并且更新必须涵盖原始计划年度及后续年度。保险公司和相关组织必须向行政主管提供这项研究所需的必要数据。
此外,保险专员必须审查这些计划所收取费率的充分性,并将这些计划与不受特定条款约束的其他计划进行比较。报告完成后,调查结果将提交给立法机关和相关机构。重要的是,为这份报告收集的所有数据都是保密的,不能公开披露。
Section § 3202.5
Section § 3203
Section § 3205.5
本节将“上诉委员会”定义为劳工赔偿上诉委员会,该委员会隶属于劳工赔偿部门。
Section § 3206.5
这项法律解释,对于工人赔偿案件,需要正式签名(即使是公证人签名)的文件,可以使用电子签名提交。电子签名可以是与文件关联的声音、符号或过程,由有意签署文件的人制作。此类签名的合法性基于某些既定要求。
Section § 3207
Section § 3208
本节解释了在工作环境中,“伤害”包括因工作而发生的任何损害或疾病。它还涵盖了对假肢、义齿、助听器、眼镜和医用支具等物品的损坏。但是,眼镜和助听器只有在它们是作为导致残疾的工作相关伤害的一部分而损坏的情况下,才会被更换或修理。
Section § 3208.1
本法律条文解释了伤害可以分为两种。“特定伤害”是指由单一事件或暴露造成的伤害。“累积伤害”是指随着时间推移,由重复的有害身体或精神活动造成的伤害。累积伤害的日期在另一法律条文中另有规定。
Section § 3208.2
Section § 3208.3
本法律解释了精神损伤何时有资格获得工伤赔偿。要符合资格,损伤必须导致残疾或需要治疗,并得到正确诊断。雇员必须证明工作事件是导致损伤的主要原因。但对于因暴力造成的损伤,工作事件只需是实质性原因,即占所有原因的35-40%。雇员必须为雇主工作超过六个月,除非损伤是由突发和非同寻常的事件引起的。
如果工人在收到裁员通知后提出索赔,他们必须证明工作事件是导致损伤的主要原因,并符合其他条件,如突发事件或持续治疗记录。因雇主合法善意行为造成的损伤,索赔无效。
如果提出索赔,雇主将收到有关预防精神损伤的信息。此外,囚犯和患者的索赔有特定限制,除非有例外情况。
Section § 3208.4
Section § 3208.05
这项法律明确规定,“伤害”包括雇主为医护人员提供的预防性医疗保健所引起的反应或副作用,这些医疗保健旨在预防工作中常见的疾病,如肝炎或艾滋病。这包括在工作中接触血液传播疾病之前或之后提供的护理。医护人员可以就此类预防性医疗保健申请工人赔偿,但他们必须证明这种护理导致了工作时间损失或医疗费用。但是,如果医护人员在声称暴露后48小时内艾滋病病毒检测呈阳性,则对艾滋病预防性护理的反应存在例外情况。“医护人员”一词涵盖了广泛的员工,如护士、实验室技术员,甚至清洁工,他们工作中会接触血液或体液,但不包括那些为非医疗保健业务的雇主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的员工。
Section § 3209.3
这项法律规定了在加利福尼亚州谁可以被称为“医生”,包括各种医疗专业人员,如内外科医生、心理学家和针灸师,前提是他们持有执照并在其法律规定的执业范围内行医。
心理学家必须拥有博士学位,并且具备临床经验或符合国家标准。如果心理学家治疗伤害,必要时应有医疗协作。
法律还明确规定,针灸师不能出于某些法律目的来确定残疾。
Section § 3209.5
这项法律规定,医疗护理不仅包括医生和医院的服务,还包括物理治疗师、社会工作者、脊椎治疗师和针灸师提供的服务,前提是他们已在加利福尼亚州获得执业许可,并在其专业范围内工作。
Section § 3209.7
这项加州法律允许雇员和雇主就工伤的替代疗法或康复实践达成协议,这些疗法可以与传统医疗并行,也可以取代传统医疗。该协议必须是书面的,并经工业关系部批准,可在雇佣期间的任何时候签订。
协议应说明康复方法的类型,并列出合格的提供者。重要的是,雇员通过签订此类协议不会丧失任何法律权利或福利,并且任何一方都可以提前七天通知对方来终止协议。
除非在后续法律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雇主不承担本条款下的费用责任。
Section § 3209.8
Section § 3209.9
这项法律明确指出,尽管针灸师被纳入某个特定条款,但这并不赋予他们声称或暗示自己是医疗医生(M.D.)或骨科医生(D.O.)的权利。
Section § 3209.10
这项法律允许执业医师助理或执业护士在医师的监督下,为工伤提供医疗服务。如果符合经批准的规程,他们可以授权患者请假最多三天。监督医师被视为主要治疗医师,并且必须确定临时残疾并签署相关报告。
该法律还明确规定,治疗医师会签的要求仅适用于本节,不适用于其他地方。它还指出,在另一法律条款下,执业护士和医师助理不被视为医师。
Section § 3209.11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的雇主和工人赔偿保险公司向雇员提供持证临床社会工作者的支持服务。社会工作者必须具备特定的资格,例如临床社会工作硕士学位和相关经验。
这些持证临床社会工作者可以与其他医生一起被纳入医疗服务提供者网络。但是,他们不能为工人赔偿或失业保险目的确定残疾。社会工作者只有在医生转介的情况下才能评估或治疗受伤工人。
Section § 3210
Section § 3211
这项法律规定,“保险人”是指在加州可以提供工伤补偿保险的任何一方。这包括州工伤补偿保险基金、私人公司、公司、互助协会,以及任何被授权为雇主提供保险的机构。此外,它也涵盖了那些已获准自行承担工人补偿责任的雇主。
Section § 3211.5
Section § 3211.9
Section § 3211.91
Section § 3211.92
“救灾服务人员”是指在官方救灾委员会或州机构注册,无偿协助处理紧急情况的人。这也包括无偿从事超出其正常工作范围的紧急工作的公职人员,甚至包括未注册但被负责人征召协助处理重大紧急情况的人。
已经在一个后来获得官方认可的委员会注册的人,无需再次注册即可获得某些福利。然而,根据此定义,获得官方认可的志愿消防部门成员不被视为“救灾服务人员”。
Section § 3211.93
本节将“灾害服务”定义为根据《加州紧急服务法》允许和开展的所有活动。这还包括为妥善执行这些活动所需的任何培训。
Section § 3212
这项法律涉及加州某些公共安全工作人员的工人赔偿,例如治安官办公室、加州公路巡警、地方检察官的检查员和调查员、警察局或消防局的成员,以及林业和消防局和渔业和狩猎局的某些成员。它规定,如果这些工作人员在执勤期间患上疝气、肺炎或心脏病,这些将被视为工伤。
如果这些疾病在服务期间显现,它们将被推定为由其工作引起,除非另有证明。这项法律根据工人赔偿规定,涵盖这些疾病的全面医疗护理和福利。这种推定甚至在服务结束后仍然有效,最长可达五年,具体取决于服务期限。
Section § 3212.1
这项法律适用于广泛的消防员和治安官,包括城市、县、州和大学消防部门的成员,以及为国防部和美国国家航空航天局设施工作的人员。它承认,如果消防员或治安官在执勤期间接触已知致癌物,那么癌症(包括白血病)可被视为与工作相关的伤害。如果个人在服务期间患上癌症,则推定为与工作相关,他们有权获得全面的医疗和伤残福利。如果有证据表明癌症与工作接触无关,则可以对这一推定提出异议。根据服务年限,这一推定在离职后最长可延长10年。这项法律被称为《2010年威廉·达拉斯·琼斯癌症推定法》,并追溯适用于自1997年1月1日起提交的索赔。
Section § 3212.2
这项法律规定,惩教人员和具有监管或监督职责的类似雇员,以及阿塔斯卡德罗州立医院的保安人员,如果在受雇期间患上心脏病,有权获得某些赔偿福利。
这些福利包括全额住院、手术和医疗治疗,以及作为工伤赔偿一部分的伤残和死亡抚恤金。如果心脏病在受雇期间或受雇后不久发生,除非另有证明,否则推定为与工作相关。
这种推定在雇员离职后最长可适用五年,具体取决于其服务年限。这意味着除非有证据反驳,否则该疾病被视为与工作相关。
Section § 3212.3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公路巡警局中某些已完成学院培训并全职工作的执法人员,如果在工作中患上心脏病或肺炎,将被视为工伤。受影响的这些执法人员有权获得全额医疗福利。要享受此福利,他们必须以执法人员身份(无论是现任职务还是前加州州警部门的职务)服务至少五年。
如果他们在离职后出现这些疾病,该推定在一定时间内仍然适用。他们可享受的时间是根据每服务一年延长三个月计算,最长不超过60个月。这一推定可以被证据推翻,但如果没有被推翻,则成立。既往疾病不计入此推定。
Section § 3212.4
Section § 3212.5
Section § 3212.6
这项法律适用于警察局、治安官办公室、加州公路巡警、地方检察官的检查员或调查员,以及受雇于公共机构的全职消防员或惩教人员。如果这些工作人员在履行执法或消防职责期间患上肺结核,则被视为工伤。他们有权获得全面的医疗和伤残福利。
法律推定肺结核与工作相关,除非有证据证明并非如此。这种推定在离职后的一段有限时间内仍然有效,最长可达五年,具体取决于服务年限。招聘新消防员的公共实体可以要求申请人进行肺结核检测。
Section § 3212.7
本节规定适用于“州安全”类别的司法部员工。如果他们在工作期间患上心脏病、疝气、肺炎或肺结核,这些问题将被视为工伤。根据本法律规定,此类员工有权获得全额住院、手术、医疗治疗以及残疾和死亡抚恤金等福利。
法律推定这些健康问题是因工作而发生,但如果有相反证据,此推定可被推翻。员工离职后的一段时间内,此推定仍继续有效,每服务一年可延长三个月,最长不超过60个月。任何此类疾病都不会归咎于既往疾病。
Section § 3212.8
这项法律适用于治安官办公室、警察局、消防局以及其他相关公共服务岗位的成员,无论他们是志愿者还是有偿工作人员。它规定,如果这些工作人员在执勤期间感染了血液传播传染病或耐甲氧西林金黄色葡萄球菌(MRSA)皮肤感染,这将被视为一种“伤害”。根据州的工伤赔偿法,他们有权获得全面的治疗赔偿。
法律推定这些感染与工作相关,除非有证据证明并非如此。如果工作人员离职,血液传播疾病的推定在服务期满一年后可继续延长三个月,最长可达60个月。MRSA感染的推定在离职后最长持续90天。
这些感染不能归咎于既往疾病,并且“血液传播传染病”包括工业关系部认定的人体血液中存在的致病微生物引起的疾病。
Section § 3212.9
Section § 3212.10
这项法律适用于加州某些负责看管囚犯或假释犯的警官。对于这些警官,任何在他们受雇期间出现的心脏病、肺炎、肺结核或脑膜炎都被视为一种“伤害”。如果他们患有这些疾病,他们有权获得全面的医疗福利。
法律推定这些疾病与工作相关,这意味着除非有证据证明并非如此,否则会自动假定这些疾病是由工作引起的。即使警官离职后,这项推定也会在一段时间内涵盖他们,具体时间由他们的服务年限决定,但最长不能超过五年。
Section § 3212.11
Section § 3212.12
这项法律适用于某些和平官员和加州环保队的雇员,包括偏远地区步道营地主管和环保员等特定职位。它将他们在服务期间患上的莱姆病视为与工作相关的伤害,这意味着他们可以获得全额医疗福利、伤残赔偿金,以及在需要时获得死亡抚恤金。如果这些职位的人员在工作期间患上莱姆病,除非有证据证明并非如此,否则将推定为因工作引起。即使在离职后,这项推定在有限时间内仍然适用,具体为每工作一年可延长三个月,最长不超过五年。
1030
1029
1003
7370
Section § 3212.15
这项法律规定,对于某些群体,如消防员和治安官(无论他们是志愿者还是受薪人员),以及在各类公共和市政消防部门(包括大学、加州林业局和特定联邦机构的消防部门)工作的人员,创伤后应激障碍(PTSD)被视为一种工伤。如果PTSD根据最新的精神病学手册诊断并在他们担任这些职务期间出现,则被认定为一种伤害。赔偿范围包括所有医疗和伤残福利,法律推定这些伤害是因工作而产生的,尽管这种推定可以被反驳。这种推定在离职后可延长最多五年,具体取决于服务年限。然而,要申请赔偿,该人员必须至少工作六个月,突发紧急情况除外。法律规定,将审查这些工人直到2025年与PTSD相关的索赔,并要求在2027年前向特定的立法委员会提交报告。这项规定将于2029年1月1日失效。
Section § 3212.85
这项法律适用于执法人员和消防部门成员,涉及他们在执行公务时因接触生化物质而受伤或患病时的赔偿。
在此背景下,伤害包括接触可用作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有害物质。如果此类伤害在工作期间出现,除非另有证明,否则推定为与工作相关。
这些伤害的福利包括全额医疗治疗和赔偿。这种与工作相关的伤害推定在离职后最长可延长五年,具体取决于该人员的服务年限。
Section § 3213
本法律主要关注加州大学警察局成员的健康赔偿,这些成员必须在经认证的学院接受过培训。如果这些警员在积极工作期间出现心脏问题或肺炎,这些情况将被视为工伤,他们可以获得全额医疗福利,包括住院护理和伤残津贴。然而,要使心脏病被视为与工作相关,警员需要至少服务五年。这一推定可以被质疑,但除非另有证明,否则将被接受。离职后,该推定在有限时间内继续有效,具体取决于其服务年限,但不得超过五年。根据本法律,既往疾病不被视为这些疾病的原因。
Section § 3213.2
这项法律规定,警察、治安官、加州公路巡警和加州大学的和平执法人员,如果工作至少五年并经常佩戴执勤腰带(用于携带枪支、手铐等物品),其下背部损伤将被视为与工作相关,并获得赔偿。这些损伤将获得全面的福利,例如医疗和伤残赔偿。
法律还推定任何下背部问题都源于他们的工作,尽管这一推定可以通过证据来反驳。离职后,这项推定在每完成一年服务后持续三个月,最长不超过五年。
Section § 3214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的惩教局和青年管理局与员工代表共同设立一个工伤赔偿早期干预计划。目标是到1989年底前,为这些部门所有受伤的员工准备好该计划。
该计划包括咨询服务和一个医疗专家组,以帮助快速决定赔偿事宜。这些服务的费用由各部门承担。这项法律的目的是降低与工伤赔偿相关的成本,同时确保受伤员工仍能及时获得适当的福利。通过侧重于早期解决争议而非诉诸法庭,它旨在平衡为雇主省钱和为员工快速提供福利。
Section § 3215
这项加州法律规定,除非法律明确允许,任何人(无论是个人行为还是通过雇员或代理人行为)为介绍客户或患者获取服务或利益而给予或接受任何形式的付款或好处,都属于犯罪。
Section § 3217
本法律解释了第3215条的限制不适用或如何解释的各种情况。它规定,如果符合州律师协会的规定,专业雇佣推荐是允许的。公设辩护人可以自由地让人们知道他们可以提供服务,即使是那些无力支付律师费的人。
如果有人同时违反第3215条以及有关商业行为或保险的法律,他们将对每项行为只受一项处罚。商业职业法典允许的付款是合法的,律师可以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无论是否收费。
最后,工人赔偿保险公司可以向选择与其保单相关联的保险计划的雇主提供折扣。
Section § 3218
如果有人首次违反第3215条规定的法律,他们可能被判处最高一年的县监狱监禁,或被送往州监狱,或必须支付最高一万美元的罚款。他们甚至可能需要同时服刑并支付罚款。如果他们再次违反同一法律,他们将面临州监狱监禁。
Section § 3219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人提供或给予,以及索赔理算员接受任何形式的利益,如回扣或折扣,作为介绍或解决赔偿索赔的奖励,均属犯罪。此类行为被视为重罪。违反各项法律签订的合同无效,通过此类合同获得服务的医疗保健提供者可能会失去所赚取的任何费用并面临额外罚款。这些案件中的任何判决都必须包括剥夺不法所得的命令,并可能禁止未来参与该业务。如果在欺诈性赔偿案件中追回了费用,这些资金将在各种州和地方基金之间分配,并专门用于打击工人赔偿欺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