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40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涉及呼叫中心搬迁到不同地点的问题,特别是当雇主决定将这些中心迁往国外时。它将呼叫中心定义为主要工作是通过电话或电子通信处理客户服务或类似任务的场所。呼叫中心雇主是指经营此类机构的人。当呼叫中心或其某个部门过去一年平均呼叫量的至少30%被迁往另一个国家时,本法律适用,因为这被视为“搬迁”。其他条款中的定义也适用于此处,但“搬迁”的描述方式除外。

(a)CA 劳动法 Code § 1409(a) 本条适用于本条所定义的雇主对呼叫中心的搬迁。
(b)CA 劳动法 Code § 1409(b) 本款中规定的定义适用于本条所用术语的解释和含义。第1400.5节中规定的定义也适用于本条,但第1400.5节(e)款中包含的“搬迁”定义除外。
(1)CA 劳动法 Code § 1409(b)(1) “呼叫中心”指员工以接听电话或其他电子通信为主要职能,以提供客户服务或其他相关职能为目的的设施或其他运营场所。
(2)CA 劳动法 Code § 1409(b)(2) “呼叫中心雇主”指运营呼叫中心的受涵盖机构的雇主,这些术语在第1400.5节中定义。
(3)CA 劳动法 Code § 1409(b)(3) “呼叫中心搬迁”包括雇主打算将其呼叫中心,或呼叫中心内的一个或多个设施或运营单位(以过去12个月的平均呼叫量衡量,占呼叫中心或运营单位总业务量的至少30%),或基本相似的业务搬迁至外国。

Section § 141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加州的呼叫中心雇主计划将其业务迁至其他地点,他们必须按照特定指导方针通知相关部门。通知必须明确指出其涉及呼叫中心的搬迁。此外,就业发展部必须维护一份已提供通知的此类呼叫中心的最新名单,其中包括联邦法律要求的详细信息。此外,法律还规定,应向因搬迁而失业的呼叫中心员工提供劳动力服务。

(a)CA 劳动法 Code § 1410(a) 呼叫中心雇主不得命令其呼叫中心,或呼叫中心内的一个或多个设施或运营单位进行搬迁,除非已根据第1401条的规定提供搬迁通知。如果呼叫中心雇主根据第1401条 (a) 款和本条被要求提供通知,呼叫中心雇主可以提供一份单一通知。但是,呼叫中心搬迁通知的顶部应包含“本通知涉及呼叫中心搬迁”字样。
(b)CA 劳动法 Code § 1410(b) 就业发展部应在其互联网网站上,每半年编制并公布一份根据 (a) 款提供通知的运营呼叫中心的呼叫中心雇主名单。该名单应包含联邦《工人调整和再培训通知法案》(29 U.S.C. Sec. 2101 et seq.) 所要求的要素。
(c)CA 劳动法 Code § 1410(c) 就业发展部和地方劳动力发展委员会应向因呼叫中心搬迁(定义见第1409条)而被解雇的呼叫中心雇主及其呼叫中心员工提供劳动力服务。

Section § 1410.5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如何处理与提供通知相关的违规行为,具体规定在法律的另一部分(第1410条)。如果呼叫中心公司不遵守本特定法律下的通知规定,他们可能会根据相关条款(如第1402至1407条)受到处罚。但是,如果公司因未遵守本特定条款的通知要求而受到处罚,则不会因相同问题根据不同条款(第1401条)再次受到处罚。

(a)CA 劳动法 Code § 1410.5(a) 违反第1410条(a)款的规定,应通过第1条(自第1400条起)所载的规定和补救措施予以执行,包括但不限于第1402条、第1403条、第1404条、第1406条和第1407条。
(b)CA 劳动法 Code § 1410.5(b) 呼叫中心雇主如果被认定因未能提供本条所要求的通知而承担责任,不得因相同事实而同时承担未能根据第1401条提供通知的违规责任。

Section § 1411

Explanation

如果呼叫中心雇主出现在某个特定名单上,或者本应出现在名单上但未按要求通知,他们在五年内将无法获得某些州政府财政福利,例如拨款、贷款或税收抵免。但是,他们可以向相关的州政府机构申请豁免这些限制。该机构必须考虑他们的请求,并决定是否有充分理由(例如失业或经济影响)给予他们豁免。

(a)CA 劳动法 Code § 1411(a) 除(b)款另有规定外,且无论任何其他法律如何规定,凡出现在第1410条(b)款所述名单上的呼叫中心雇主,或本应出现在该名单上但未按规定提供通知的呼叫中心雇主,均无资格在名单公布之日起五年内获得或续签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州政府拨款或州政府担保贷款,且该呼叫中心雇主自名单公布之日起的五个纳税年度内无资格申请税收抵免。
(b)CA 劳动法 Code § 1411(b) 相关机构在收到呼叫中心雇主详细说明豁免其根据(a)款规定丧失资格原因的书面请求后,并在查阅第1410条(b)款所述名单后,如果该机构认定申请的呼叫中心雇主有充分理由这样做,则可豁免(a)款规定的不合格条款,这些理由可包括失业或对州造成不利影响。
(c)CA 劳动法 Code § 1411(c) 在本条中,“相关机构”指管理(a)款中提及的相关直接或间接州政府拨款、州政府担保贷款或税收抵免的机构。

Section § 141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确保,呼叫中心员工如果因雇主将业务迁往国外而失业,仍有权根据其他州法律获得失业金、残疾津贴或再培训支持等付款或福利。

本条不得解释为允许根据任何其他州法律,包括州失业补偿金、残疾津贴或员工再培训或再调整资金,扣留或拒绝向迁往外国的呼叫中心雇主所雇用的员工发放付款、报酬或福利。

Section § 1413

Explanation
本节允许劳工委员会和就业发展部制定规章制度,以实现相关条款的目标。在制定过程中,他们必须遵循政府法规另一部分中概述的特定程序。